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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通用18篇)

倉儲合同(通用18篇)

倉儲合同(通用18篇)

倉儲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20xx年,即從20xx年4月8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倉庫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 租金

租金第1年為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正;第2至第3年為人民幣肆萬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將在第3年的基礎上遞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為基礎;每三年遞增一次,以此類推。

3.2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

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 有實際負荷50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

2. 有水井水供生產使用

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圍牆外大排污管中。

4. 幫助乙方處理工商税務等部門關係及地方關係。

5. 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雙倍返還當年租金。

第四條

倉庫費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後半年租金,以後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條

租賃物的轉讓

5.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至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第六條

場所的維修,建設。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6.2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

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户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3、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第八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證機關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後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 _月_ 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 _月_ _日

倉庫租賃合同生效形式

一: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倉儲合同 篇2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 (香港)越君鞋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税倉庫及所存貨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二方就乙方的貨物在甲方保税區保税倉儲存保税貨物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存儲貨物的有關費用按報價計算。

二、雙方關係責任:

1、甲方為產品出口物流及報關服務商, 乙方為出口產品製造合作商。

2、乙方按要求委託甲方向海關申請上述貨物存入保税倉,乙方出具委託書和提供報關單證,由甲方報關和代辦運輸等,乙方提供單證貨物不相符或貨物有其他問題(未經化驗的粉狀,液體貨物,其商品名稱不符),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通風性能好,有良好防盜、防風、防潮條件的倉庫,供乙方保管貨物使用。

4、乙方貨物進倉必須由甲、乙雙方經辦人會同運輸的司機一起,按照裝箱單的名稱、數量、規格進行驗收,發現短少,雙方和司機共同簽字為證。

5、乙方貨物按甲方的要求完成進倉工作,即視為完成製造產品的交付。

6、乙方對進倉貨物如需改換包裝、挑揀去雜、分選等級則由甲方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同意後方可進行。

7、貨物的出倉應由甲、乙雙方人員一起,點數、簽字。如不能提供辦結海關手續的單據,甲、乙雙方均不得出貨。

8、甲方在乙方貨入保税倉庫的保管期內,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保管貨物,造成貨物短少、損壞的,甲方應按貨物進倉價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戰爭等,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倉租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未能在限期內支付,每逾期一天應另行支付當月租金的1‰的滯納金。貨物出倉前應繳清倉租費,否則甲方可不給予出貨。

10、倉儲費用等雜費由出口方支付。

11、此合同經雙方蓋章,租期從貨物入倉之日計算。

12、乙方如六個月不交倉租,甲方有權將乙方存倉貨物放棄,提交海關變價處理。

13、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乙方,並及時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二、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從20xx年12月01日至20xx 年12月30 日止。協議到期如各方無異議,則視

為自動延長一年。如其中一方不打算延期,應在協議到期之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ITOCHU LOGISTICS(HK)LTD 乙方:(香港)越君鞋廠

代表:

地址: 代表:

日期: 日期:

倉儲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倉儲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倉庫概況

1、甲方提供倉庫供乙方存儲貨物,甲方。甲乙雙方對倉庫及其附屬設施共同進行現場勘察,共同確認倉庫及其附屬設施建築完好,滿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約定。

2、庫房所在位置:

3、庫房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倉儲費用及支付方式

1、倉儲服務費用為每月 人民幣,共需支付 人民幣,在合同簽訂之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該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乙方無任何違約情況的,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如乙方存在違約情況的,甲方有權扣除該保證金用於乙方支付違約金,不足部分乙方應全額補足。

4、乙方在貨物存儲或領取貨物時,如需甲方搬運,則乙方

5、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職責

1、甲方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

4、甲方具有危險告知義務,當倉儲物出現危險時,保管人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並有義務採取緊急措施處置,防止危害擴大。

5、倉儲物自然特性,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由於儲存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造成貨物損失的,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6、甲方在乙方貨物入庫時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簽發貨物清單,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四條 乙方職責

1、乙方有權利用甲方提供的倉庫自行經營,存庫內財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倉庫及附屬設施,造成毀損,由乙方負責維修、賠償。

3、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足額支付甲方倉儲服務費。 4、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負責其在倉庫內存放的貨物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發生貨物坍塌、火災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對甲方倉庫及附屬設施或其他業户造成損失的,乙方

5、乙方使用倉庫期間,因其自行經營產生的税、費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基於經營需要增加倉庫設施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構成違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倉庫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第三人(含與第三方以承包、聯營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經營),不得改變倉庫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倉儲服務費不予返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

8、乙方在領取貨物時應攜帶貨物清單,經雙方簽章確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全額賠償。 3、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倉儲服務費用,甲方有權按每日倉儲服務費用的10%收取滯納金,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日經甲方催告後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提存倉庫中乙方現存的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存後應通知乙方,在甲方發出通知7日內,乙方仍未支付所欠倉儲服務費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存貨物進行折價、拍賣。

第六條 合同終止

1、協議履行期滿,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續簽。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3、若甲方經營項目調整或無力經營,不在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告知對方,並按實際使用倉庫時間收取倉儲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倉儲費用

4、若乙方經營項目調整或無力經營,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5、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倉儲費用。

6、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當及時將存儲貨物運走,若乙方不能如期出庫交還倉庫,甲方有權按使用日期向乙方收取倉庫使用費用。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終止或解除本協議,否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有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年 月 日

倉儲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的鋼材裝卸、入庫倉儲保管、出庫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入庫管理

1.鋼材入庫前,甲方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預報運輸鋼材船舶的船號,提前一天預報運輸鋼材車輛的車號,並詳細提供鋼材的品名、規格、數量(件/噸)、外包裝等。以便乙方安排碼頭和倉庫(場地)作業。

2.鋼材入庫驗收。乙方根據甲方隨貨同行的運單對已到港的鋼材的品名、規格、數量(件/噸)進行驗收。

3.乙方對甲方入庫的鋼材每批次以抽檢的方式進行數量檢驗,如抽檢數量短缺、少支、散捆或有嚴重彎曲、變形等異狀情況時,及時編制貨運記錄並經承運人(車、船)簽字確認,隨後電告和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向有關方進行索賠,乙方對抽檢有問題的該批鋼材不承擔責任。

4.乙方在對甲方鋼材入庫驗收過程中發現無標牌時,及時編制貨運記錄,並經承運人簽字確認,隨後電告或書面通知甲方。該批無標牌鋼材的重量由乙方在入庫三日後稱重並將重量結果報甲方。乙方不承擔鋼材的重量責任。

5.乙方驗收完畢後,在入庫單中註明驗收結果,並將入庫清單及時傳真給甲方。

二.倉儲管理

1.乙方對甲方的鋼材單獨列帳,分類保管,對已入庫場的鋼材按實際的發貨單位、品名、規格、數量、入庫日期、倉庫保管人錄入管理系統

2.保管約定,普通鋼材的堆放根據乙方現有的露天庫場堆放成標準垛。如甲方鋼材有特殊倉儲要求,另行協議。

3.查庫對賬,乙方定於每月26日將甲方庫存對賬清單傳真給甲方,並保證賬實相符。

三.出庫管理

1.甲方儘可能提前一天向乙方發出提貨通知。並由提貨人向乙方提供鋼材運輸工具的車船號、品名、數量。

2.出庫約定:乙方收到甲方發貨通知(見樣本),須對其有效期及與樣本的一致性進行核對,若發貨通知為傳真件還須核對專線傳真號碼:______ ,同時乙方還需與專線電話:______專人:______,進行電話核對發貨通知的真實性;驗明提貨單上提貨人的身份情況,並收妥倉庫費用後,方可給提貨人辦理提貨手續。

3.甲方鋼材按件入庫,乙方按件出庫。

4.甲方鋼材出庫需過磅時,乙方按標準收取過磅費。

5. 甲方在乙方的庫存貨價,必須大於甲方所欠乙方的裝卸、倉儲、運輸等費用,甲方在沒有結清所欠乙方的費用且庫存貨物小於或等於所欠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不按甲方發貨通知單發貨。甲方在乙方沒有庫存貨物的,必須做到貨清費清。

四.委託運輸

1.如甲方委託乙方代為運輸(甲方提供委託書),乙方將運輸工具的車船號經專線傳真號傳真給甲方,經甲、乙雙方專人核實後,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運送至目的地。

2.乙方港口至甲方船廠車運 元/噸,船運 元/噸。

五.費用結算標準和結算方式

1、乙方收費標準:

裝卸包乾費

(1)_____元/噸,其中船—庫場_____元/噸;庫場—車_____元/噸。

(2)_____元/噸,其中船—庫場_____元/噸;庫場—船_____/噸。

(3)車船直取_____元/噸。

(4)轉户費_____元/噸(轉户費由轉入單位承擔)。

(5)過磅費_____元/噸。

(6)倉儲費免_____天,超過_____天每天每噸按_____元/噸計費。

2、以每月_____號為止的當月總出庫量為結算依據,一月一結。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條款約定履行,乙方賠償甲方全額損失,同時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金賠償。甲方未能按上述合同條款約定履行,應賠償因此而給乙方造成裝卸作業和倉儲等方面的經濟損失,同時按國家規定賠償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合同效期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解決,以履約方所在地為訴訟地點,敗訴方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倉儲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第一條 倉儲物

第二條 儲存場所、儲存物佔用倉庫位置及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 倉儲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條 倉儲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條 倉儲物入庫檢驗的方法、時間與地點:_________。

第六條 存貨人交付倉儲物後,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第七條 儲存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條 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條 保管人發現倉儲物有變質或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條 倉儲物(是/否)已辦理保險,險種名稱: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保險期限:_________;保險人名稱:_________。

第十一條 倉儲物出庫檢驗的方法與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 倉儲費(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 倉儲費結算方式與時間:_________。

第十四條 存貨人未向保管人支付倉儲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倉儲物。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銀行帳户號:_________

銀行帳户號: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倉儲合同 篇6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存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鋼材在乙方倉庫儲存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 標的物

甲方在乙方倉庫儲存的鋼材(以下簡稱“倉儲鋼材”)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技術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一(倉儲鋼材明細表)。

2、 儲存場所

2.1 倉儲鋼材的儲存場所為:。倉儲鋼材佔用儲存場所內的儲存位置為 ,面積為: 。

2.2 乙方保證儲存場所適宜儲存倉儲鋼材,並承諾將在儲存期間內使儲存場所始終保持適宜儲存倉儲鋼材的狀態。

2.3 乙方應根據倉儲鋼材的特性、生產廠的計量方式(標準)及甲方的要求,按品種、規格、長度等分別進行存放。

2.4 乙方應僅在第2.1款規定的儲存場所的指定儲存位置儲存倉儲鋼材。除本條第5款另有約定外,未經雙方事先達成書面協議,乙方不得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

2.5 緊急情況下如不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將可能導致倉儲鋼材的重大損失時,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及時將倉儲鋼材轉移至其他與本合同項下的儲存場所同檔次且適宜儲存倉儲鋼材的地點或儲存場所內與儲存位置同等條件的其他儲存位置,並毫不遲延的向甲方發出存在緊急情況的書面證明以及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的書面通知。乙方根據本款變更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後應與甲方就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的變更事宜另行達成協議,且就倉儲鋼材轉移日起至雙方達成協議前的倉儲費按下述較低的標準計付:

(1)變更後的儲存場所或儲存位置當時的通常的日倉儲費;

(2)本合同項下規定的日倉儲費。

3、 驗收和入庫

3.1 乙方應於倉儲鋼材運至儲存場所後且入庫前,立即對倉儲鋼材進行驗收。

3.2 乙方對倉儲鋼材的驗收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儲存鋼材明細表核實倉儲鋼材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並清點隨倉儲鋼材提供的書面資料(如有)。

3.3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倉儲鋼材任何數量差異或品質不符等情形,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無異議。

3.4 乙方對倉儲鋼材驗收完畢後,應立即向甲方簽發由乙方簽字蓋章的倉單,並應立即辦理倉儲鋼材入庫相關事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5 倉單應至少包括下述內容:

3.5.1 乙方的名稱、住所;

3.5.2 倉儲鋼材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3.5.3 倉儲鋼材的損耗標準;

3.5.4 儲存場所;

3.5.5 儲存期間;

3.5.6 倉儲費;

3.5.7 倉儲鋼材保險情況;

3.5.8 倉單填發地和填發日期及乙方公章和經辦人員簽字。

3.6 驗收完畢後,乙方遲延出具倉單或遲延辦理入庫手續,因此導致的倉儲鋼材的任何毀損、滅失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儲存要求

4.1 乙方對倉儲鋼材的任何運輸應遵守下述規定:

4.1.1 運輸工具:

儲存場所內部運輸: ; 儲存場所外部運輸: ;

4.1.2運輸包裝:

4.1.3搬運要求:

4.1.4其他:

4.2 乙方應謹慎妥善保管倉儲鋼材。倉儲鋼材在倉儲期間發生任何毀損、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 乙方發現入庫倉儲鋼材發生任何鏽蝕、損壞、數量減少等異狀,乙方應在發現倉儲鋼材異狀後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4.4 倉儲鋼材的所有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倉儲鋼材,並按甲方指示(或甲方事先指定的憑證)及時足額收貨、發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方式處分倉儲鋼材。

4.5 甲方有權隨時對儲存場所中倉儲鋼材的情況進行檢查或提取樣品,乙方應予以配合。

5、 出庫

5.1 乙方應嚴格憑倉單以及甲方開具的有效提單或調撥憑證(客户存根、回單、倉庫留存三聯單必須齊全,塗改無效)在有效提貨期內發貨;乙方應審查是否符合上述提貨條件,如發生不符合提貨條件的提貨申請,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之前不予發貨。

5.2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開具的有效提單或調撥憑證的要求向甲方事先指定的收貨人發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5.3 乙方在倉儲鋼材出庫當日,應向甲方發送倉儲鋼材出庫書面報告。

6、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6.1 倉儲鋼材的損耗標準為:。對於在上述損耗標準之內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6.2 在任何情況下,倉儲鋼材的實際損耗超出本條第1款所述的損耗標準,如在倉單簽發前驗收中發現存在該等損耗,則視為甲方對倉儲鋼材的數量的變更,如該損耗發生在倉單簽發後且倉儲鋼材提取前,則該等損耗為儲存中導致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7、 倉儲期間

7.1 本合同項下的倉儲期間為

7.2 乙方應在倉儲期間屆滿前提取倉儲鋼材。

7.3 如甲方在倉儲期間屆滿之日未提取倉儲鋼材,應按合同規定交付倉儲保管費。

8、 倉儲保管費及其支付

8.1 倉儲鋼材的倉儲保管費為每噸每日元,除倉儲費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8.2 倉儲費按月結算。

8.2.1乙方應於每月書;

8.2.2倉儲保管費針對當月出庫的倉儲鋼材按該等倉儲鋼材自入庫到出庫的實際期間計收。對於經甲方同意,由乙方在倉儲鋼材出庫時直接向甲方指定收貨人收取的倉儲保管費,乙方應在付款請求書中扣除相應金額;

8.2.3在收到乙方付款請求書後10天內,甲方按照所確認的金額向乙方支付上月倉儲費。

8.3 倉儲保管費的支付方式應以下列第______種方式進行:①匯兑(信匯或電匯)、②票據(支票或匯票)、③現金;

9、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方產生法律效力。

9.2 在倉儲期間內,如甲方發現儲存場所不符合倉儲鋼材的儲存要求,或甲方認為可能導致倉儲鋼材的損失,甲方有權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可以立即提取倉儲鋼材且無需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在此情形下,倉儲保管費支付至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

10、 違約責任

10.1 甲方責任

10.1.1如甲方未按國家或本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倉儲鋼材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鏽蝕、毀損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但乙方明知或應知該包裝情況且未書面要求甲方改正的,該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期付款,應按未支付款項‰/日支付乙方違約金。

10.1.3因甲方相關憑證提供不及時或出庫提貨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2 乙方責任

10.2.1倉儲期間,若發生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倉儲鋼材丟失、短缺、鏽蝕、毀損、錯發的損失,乙方負全部賠償責任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10.2.2由於可歸咎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賠償甲方運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11、 不可抗力

11.1 由於火災、洪水、爆炸、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件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該事件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11.2 雖然有本條第1款規定,但對於任何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火災、爆炸或其他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情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被視為不可抗力,乙方應承擔因該等事故導致的違約責任。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其他約定事項

14.1倉儲鋼材(需/不需)辦理商檢手續。與倉儲鋼材有關的全部商檢手續由(甲方/乙方)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14.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有權以背書的方式將倉單轉讓給第三人,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在倉單上蓋章予以確認,且乙方所有向甲方發出的通知應同時發送該第三人。

14.3乙方應在平方米的辦公室壹間供甲方使用。該房間應符合下述條件: 。乙方應負責上述辦公室的維護,並承擔與此相關的全部費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行 賬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户行 賬號

倉儲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户,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託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單據上簽字註明。

2、乙方不得將未複核驗收的商品矇混進倉。不可以事後驗收為藉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後,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並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髒污、黴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後,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黴、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髒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並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並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户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並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負責將核對條碼並驗收後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數據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數據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後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

2、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

責任。鼠咬及人為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50%,以後由

乙方100%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100%賠償。

3、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

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4、#######

5、#########

6、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並且每週必須清理倉庫散貨。甲乙雙方每月5日、15日、25日進行一次賬務核對並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週六盤點倉庫並雙方核對數據,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數據準確。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工資每月在核對盤點差異後發放。

六、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貿易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委託代理人)簽名:乙方簽名:

蓋章:蓋章: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倉儲合同 篇8

貨主單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倉編號: MX0C003

簽訂地點:寧波梅山保税港區

倉儲單位(乙方):寧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貨物倉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對存放在乙方倉庫內的以下貨物的所有權和應承擔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不因簽定本協議而轉移至乙方;甲方保證下述申報貨物與實際貨物相符,是真實的、合法的,如發現真實情況與向海關和國檢申報內容不符的,由甲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涉。

因(或如)甲方非寧波保税物流園區企業,需以乙方作為名義上的區內經營單位和收貨單位向寧波保税區海關辦理各類手續,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對貨物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變。

二、進倉存放的進境備案保税倉儲貨物概況見下表(或另見隨附清單)

船名航次: 提運單號碼:

貨名及規格型號: 鋼裝備HS編碼: 7308900000

通關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 16407.00KGS

貨物總價及幣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體積: 16827.00 KGS

淨重: 16407.00KGS

集裝箱數量: 20’* 40’*

出倉單號碼:

三、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文明裝卸,仔細清點數量,目測外包裝質量,如發現數量短缺、外包裝破損或濕損,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指示進行下一步業務操作,並做好記錄。貨物全部進倉後,須將經海關簽章並記錄了實際驗收情況的進倉單憑證聯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為存貨依據。

四、甲方要求開具出倉單,必須向乙方交驗原進倉單憑證聯,併發出指令。乙方僅可按其指令開單,對開單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錯責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擔。

五、發貨時,乙方須核驗經海關簽章的出倉單,並嚴格按單發貨。

六、因受委託方失職造成倉儲貨物在庫內超標準損毀、滅失或者發貨差錯,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向海關提出報告。乙方承擔直接損失的賠償責任,賠付額由乙方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額為基礎計算賠付每次最高賠償金額人民幣2萬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貨主自行負責。但以下三種情形造成的損失,乙方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A. 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依法查驗、取樣造成的破損;

B. 普通大宗貨物在合理範圍內的倉庫裝卸破損(允許標準為0.3%);

C. 倉儲貨物在庫內儲存期間,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產生的質量變異或損壞。

七、貨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長為3個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屆滿後,甲方即不將貨物提運出庫、又不與乙方續簽倉儲合同的,則視同甲方自動將該批貨物的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且之前以該批貨物為標的物的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如處理該批貨物所需費用超出貨物本身價值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貨物處理的費用。如貨物在儲存期間發生貨權轉移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並結清所有款項;需繼續倉儲的,應訂立新的倉儲合同。

八、該批普通貨物倉儲費用為(共 項),有長期協議的按長期協議,無長期協議的參照以下費率標準:

進/出倉費: ;拆/裝箱費: ; 上/下車費: ;輸單費:

停車費:輛.天 ;運輸費: ;倉儲費: ;其他約定:

倉儲費用須在貨物全部出庫前結清;否則,乙方可以對上述倉儲貨物採取留置等措施(有長期協議的參照長期協議)。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税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貨物出庫並結清費用後自動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寧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倉儲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倉儲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均同意乙方授權旗下北京分公司代為履行本合同,特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用面積、時間

1、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在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倉儲面積為 平方米。

2、庫房租用面積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經雙方書面確認可以延長。

第二條:存放貨物品名、規格、數量、貨物包裝方式

甲方應在貨物存放到乙方倉庫之前將所存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包裝方式及貨物價值書面或傳真方式告之乙方,作為甲方對乙方的《入庫通知單》。

第三條:貨物入庫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貨物進入乙方倉庫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次發貨的清單(貨物品名、數量、規格型號、單價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資料或提供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貨物進入乙方倉庫時,由乙方庫管員代替甲方人員對貨物進行清點及辦理入庫手續,貨物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貨物的外觀和數量由乙方負責。入庫後乙方應為甲方開具入庫清單,並簽名蓋章後傳真至甲方 ,雙方以此為準進行記賬。

3、如入庫數量與甲方《入庫通知》數量不符或有貨物異常現象,乙方有權拒絕入庫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人員,協助甲方人員與送貨人員當時交涉解決。

4、乙方已通知甲方而甲方人員不能及時解決,則以乙方與交貨人雙方簽字確認的貨物清單為最終入庫清單,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貨物的包裝、庫房管理及保險

1、甲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並應保證符合安全運輸和安全儲存的要求;由於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甲方儲存貨物庫房的安全。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的,將由乙方按約定賠償損失(因不可抗力、貨物的合理損耗、甲方的責任等原因造成的損失除外)。

3、甲方選擇是否委託乙方辦理倉儲保險,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保險,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

1、甲方貨物需要出入庫時,乙方憑甲方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簽字或規定人員手書籤字的通知方可辦理,其他甲方人員無權要求出入庫。

2、《出庫單》需經乙方和提貨方簽字,《入庫單》需經乙方和送貨方簽字,該記錄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方。

3、甲方必須將負責辦理出入庫人員的簽字、印簽在乙方處留存。如有變化,甲方必須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更換管理員,需提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費用計算方及法及結算方式

1、庫房租金為:;

2、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將每月的倉庫費用應在每月款到期日後五天內仍未收到租金的,甲方應每天按託欠總額的 向乙方付租金滯納金。

3、甲方按月繳納租金,每月交納的租金以當月實際佔用倉儲面積所需費用標準。

第七條:貨物盤存

1、每月的日為庫房盤存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向後順延),乙方在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後一天的貨物庫存明細和貨物發放明細(需簽字和蓋章),甲方收到明細的5日內需將明細單簽字蓋章確認後回傳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內不反饋信息,視同確認。

2、甲乙雙方統一記帳方式,出庫數量均以乙方實際支付甲方貨物的數量(含贈品、不收費、退回甲方等情況發生所涉及的數量)為準進行記帳,當數量不符時,乙方需在提供給甲方的庫存明細單中註明差異原因,並得到甲方的確認。

3、乙方應履行甲方的“貨物先入先出法”的庫房管理制度。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入庫通知》中註明,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損毀、倉庫損毀或人員傷亡,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2)貨物臨近失效或已失效有異狀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存儲貨物進行必要包裝的,貨物損壞變質的,由甲方負責。

(4)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2、乙方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存儲和保管,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的,對於乙方保險的貨物,則乙方協助甲方理賠,保險公司規定的免賠額由甲方承擔,在保險公司做出理賠後,乙方無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賠償。甲方未通過乙方投保的貨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貨物和沒有辦理任何保險的貨物)、以及委託乙方投保但保險公司沒有理賠下來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的,乙方賠償的總額最高不超過每1千克20元;如果實際損失額低於按20元/千克計算所得數額,則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於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擔第三方追償責任。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權利受讓人)向乙方追償的,全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具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3)乙方負責貨物的裝卸,出入庫及分揀業務。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對方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方可變更。

2、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關證明,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變更或解除此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或答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時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簽訂本合同時雙方應書面指定本合同的實施人,其行為為公司行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提供產品成本價目表,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人或委託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倉儲合同 篇10

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的保税倉儲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乙方(或者乙方客户)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税倉儲計劃:

乙方或乙方供應商將貨物在甲方的深圳坪山新區深圳出口加工區內保税倉庫進行進出口貨物報關、報檢、運輸、倉儲等事宜。

二. 管理要求:

1. 乙方將貨物交由甲方驗收, 如因驗收發現異常, 須由乙方代理簽字確認.

2. 乙方如將倉儲貨物出倉至客户時, 須由乙方指定人員簽署有效的出倉憑證, 經甲方負責人員確認後, 方可放行出倉.

3. 甲乙雙方定期就倉儲進出情況及存倉貨物保管情況進行核查.乙方存放倉庫的貨物,.

4. 乙方存放在甲方倉庫的貨物, 所有權屬乙方; 沒有乙方指示, 甲方不得擅自出貨. 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貨物的去向, 但必須符合海關,商檢及國家法律法規相關管理規定,如發生走私,夾帶,假冒等違法行為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報關,報檢單據, 如因提供的單證出錯或失實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 須由乙方承擔.

6. 對於貨物的進出報關,報檢甲方有責任提供協助服務。

7. 甲方在貨物保管期內, 不負責貨物的質量, 確由甲方原因而造成的貨物丟失, 被竊、甲方應按貨物的報關價格賠償. 發生不可抗力(如台風、地震等)時, 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

8. 如發生人為的火災或者水災、人為之破壞而導致貨物受損壞,,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發生爭議, 其案交由甲方地區法院裁決.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具補充合同.

四 本合約一式兩份, 經甲, 乙雙方簽字認可後, 於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正式生效, 有效期間至二○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止.

五 合同到期一個月前未對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的終止或者合同內容的變更的書面通知, 合同將視為自動延長一年。

甲方: 乙方:

20xx年09月30日 20xx年09月30日

倉儲合同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

年月日:

倉儲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繫人: 合同簽約地點: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在遵守中國海關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保税倉儲存的貨物:

二、具體收費項目包括:

1、以上報價均為人民幣含税價格,如甲方支付外幣,匯率以甲方匯款當天銀行“現匯買入價”為基準。

2、如在合作中發生的其他沒有列在合同中的收費項目,雙方協商確定,雙方確認的報價單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執行。

3、乙方需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給甲方。

三、貨物的權屬

保管方(乙方)只有貨物的保管權,貨物的所有權屬存貨方(甲方)。

四、貨物的驗收貨物到達乙方倉庫,開始計算費用。經甲、乙雙方驗貨確認後,驗收單需列明產品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

五、每月費用,按以下方式交付:

費用結算方式為月結方式。每月 日前,甲乙雙方需對上月發生的費用進行核對,在核對完成後,乙方需要及時把費用發票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 天之內,將有關付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內。 六、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按規定時間支付費用給乙方,如未能支付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請延期,並明確支付時間,延期一般不允許超過 工作天,如未經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費用的 0.1 %的滯納金;

2、每次到貨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細的到貨資料,以便乙方安排;

3、每次出貨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細的出貨資料;

4、每批貨物辦理出倉前,必須先交清所需支付碼頭及商檢等費用; 5、在最後一批貨物出倉前,必須結清所有費用;

6、甲方必須提供準確的裝貨資料,如因甲方提供資料與實際貨物不符,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7、倉儲過程產品的 %破損率免除乙方的賠償。

七、乙方的責任:

1、根據本合同的第一條款內容,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保税貨物的容積; 2、乙方須確保保税倉庫符合國家法規規定,消防設施符合當地消防部門要求;

3、在合同有效期內,各政府部門徵收建築的税款建築和雜費,包括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管理排污費等均有乙方負責;清潔費、滅鼠殺蟲費用亦由乙方負責;

4、在倉儲過程中,發現的原箱異常情況由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明確責任;

5、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如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等)或貨物自身引進的自然損壞,乙方不負責賠償。

八、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貨物出倉為止。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最長有效期為 ,如貨物存倉期超過 甲方未計劃提取,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若不在期限內辦理延期手續並按時交付應繳費用的,乙方有權提請海關批准自行處理存貨。

十、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書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海關、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應提供以下附件(加蓋公章):

1、 項目服務報價單。

2、 甲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一般納税人資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資質證書複印件。

4、 甲方開户行及賬號説明

十四、合同的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開户行名稱: 開户行名稱: 賬號: 賬號: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倉儲合同 篇13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後開標示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倉庫儲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託物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並隨時注意觀察,保持該倉儲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價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 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因儲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税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處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退還於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 甲方對於寄託物儲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 起至 止。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儲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但寄託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於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託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託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託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倉庫儲藏的倉儲物發生黴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於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於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同時應將倉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後,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填發後認為有將倉儲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髮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託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於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託物。

寄託物標示:

物品種類:

品質:

數量:

包裝的種類:

個數:

記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日期: : 乙方: 日期

倉儲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為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户,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託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 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單據上簽字註明。

2、乙方不得將未複核驗收的商品矇混進倉。不可以事後驗收為藉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後,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並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髒污、黴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後,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黴、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髒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並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並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户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並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負責將核對條碼並驗收後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數據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數據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後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 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 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 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責任。鼠咬及人為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50%,以後由乙方100%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100%賠償。

2、 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3、 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並且每週必須清理倉庫散貨。 甲乙雙方每月5日、15日、25日進行一次賬務核對並雙方簽字 、確認 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週六盤點倉庫並雙方核對數據,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數據準確。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工資每月在核對盤點差異後發放。

六、補充事項: . . . . .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20xx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

蓋章: 蓋章:

日期:

倉儲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人和保管人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倉儲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1.貨物品名: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

6.件數:_______________。

7.標記: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倉儲費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人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他約定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存貨人的責任

(1)由於存貨人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人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

_______%(或_____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人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人償付違約金_____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人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人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倉儲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5)存貨人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人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人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人代運的貨物,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他約定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儲存期間

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___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存貨人(章): 保管人(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賬號: 賬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年 月 日

倉儲合同 篇16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 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方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

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保管方:_________(公章) 存貨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户: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倉儲合同 篇17

委託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受託方: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合作範圍

本合同合作內容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倉儲服務。甲方將其貨物委託給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併為本業務服務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本業務內容如下:

1.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2. 倉儲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入庫及倉儲日常管理,日常盤點等服務;

3. 單據及數據服務: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倉儲管理報表,並妥善保留業務單據;

4. 倉儲增值服務: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倉儲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務,如:打碼、更換包裝、

二次包裝、銷燬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並在雙方對服務標準及價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 甲、乙雙方義務

1. 甲方義務:

1) 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及主體資格;

2) 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 甲方應遵守乙方執行倉儲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不得含有危險品、污染品、違禁品等有害或違法物品,如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

5)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各項費用;

2. 乙方義務:

1) 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

2) 乙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 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衞工作,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存儲標準對貨物進行保管。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為其存儲在乙方倉庫內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託貨物的貨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貨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最高賠償數額不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貨物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定義,包括:戰爭、動亂、飛行物體墜落、商品自身問題或温濕度引起的變質、變色、發黴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標準

1. 本業務的具體費用標準詳見《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 本業務費用決定的前提條件

1) 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稱“本報價”)表示的前提條件是《倉配物流收費標準》中指定的服務內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務內容之外,報價另行商定。

2) 甲方在本報價的貨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 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發生的《物流費用結算表》以郵件的形式發送給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郵件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通知乙方開立發票,逾期不確認的視為甲方無異議。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費用結算表》存在異議,其應在收到上述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與乙方核對,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通知乙方開立發票,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日內付款;

2. 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帳形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户。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3. 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物流服務費用的,則須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金額=甲方應付當期物流服務費總金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務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協議有效期及終止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對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 在甲、乙任何一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本合同結束後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4. 本合同之終止並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他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瞭解的對方企業信息,即使本合同終止後,在事先沒有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同意並簽字的解決方案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協議與補充協議相沖突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3. 如雙方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本合同任何變更、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確認。

3.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倉儲合同 篇18

存貨方: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_________。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_______%(或_______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_________。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_____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貨方(蓋章):_________

 保管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標籤: 倉儲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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