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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XX- 2020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促進粵港更緊密合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放眼世界、面向未來,在全球格局深刻變化、周邊地區競爭加劇以及國家的發展中,以戰略思維謀劃粵港合作發展思路,完善創新合作機制,進一步建立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係,有效整合存量資源,創新發展增量資源,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社會、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發展,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羣,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第二條 發展定位

一、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與閩台、北部灣地區深度合作,深化與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區合作,率先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具有較強引領作用、更具活力、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優勢,加快形成國際一流的現代產業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世界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促進區域人員、貨物、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及消費方式,建設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銜接,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端產業、高級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羣。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推動廣東實現科學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二、堅持平等協商、相互開放,着眼擴大區域共同利益,整合資源,打造區域發展新優勢。

三、堅持先行先試、重點突破,探索推動主要合作區域和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以點帶面深化合作。

四、堅持協調規劃、合理對接,共同編制區域合作專項規劃,爭取納入國家規劃和發展戰略。

五、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遵循區域經濟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促進要素便捷流通和資源優化配置。

第四條 主要目標

一、在國家“xx”規劃期內,粵港深度合作機制基本建立,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XX-2020年)》、深入實施cepa及服務業對港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跨界基礎設施網絡初步建成,產業轉移與轉型升級、生產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務體系銜接、重點合作區發展等取得較大突破,區域功能佈局進一步優化,生態與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共建優質生活圈初顯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羣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紀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要素便捷流動的現代流通經濟圈、生活工作便利的優質生活圈、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國際門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級城市羣和新經濟區域。

標籤: 粵港 框架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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