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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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篇1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項目名稱:
項目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
項目使用人:
根據《_____》、《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份。
委託人:(簽章)代建人:(簽章)使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電話:
本合同籤於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並在項目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代建範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准。
第六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並向委託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託人核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委託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託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核准。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託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人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_____機構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
節約資金獎勵: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獎勵比率(%)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委託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的聯繫人: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項目的%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繫人: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_____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附加協議條款: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託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使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託代建合同 篇3
甲方: 工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投資合同。
第二章 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在 引進下,乙方在 (開發區、工業園、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投資興辦 項目,主要生產經營 。
乙方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註冊資本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其中設備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建設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該項目分 期投資建設,首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二期固定資產投資 萬元/萬港元/萬美元,整個合同約定投資確保 年內完成。
第三條 根據項目類別,乙方確保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不低於 萬元,建築容積率達到 以上,建築系數達到 以上,預期效益 萬元。
第四條 乙方投資項目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章 項目用地
第五條 甲方提供 畝工業項目生產用地給乙方,地點位於 (四界和實際面積以本合同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項目用地作為工業生產用地,出讓期限為50年。
第六條 乙方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條所述土地,土地出讓具體事項由乙方與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確認。
第七條 乙方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後,可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約定投資前申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須向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提交投資承諾書。
第四章 工程建設和驗收
第八條 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備"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業界址邊,企業廠區外圍距供電主幹線最長不超過300米的供電線路由企業自行負責架設)的項目用地。
第九條 經甲方對乙方開工建設事項進行初審認可後,乙方可邊開工建設,邊按法定程序向相關部門報批。乙方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設投資到位並竣工投產;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啟動二期工程建設,確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設工程竣工並投資到位。
第十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並經甲方審核蓋章的項目規劃平面圖、施工圖進行施工建設。
第十一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必須辦理工程報建、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二條 乙方建設工程竣工和設備安裝後應申請甲方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綜合驗收。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維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協調兑現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資各項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協助乙方辦理企業立項、審批和其他相關的證照手續;
(四)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權對乙方工程建設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投資的企業擁有法律賦予的財產、經營自主權和勞動用工自主權等權利;
(二)乙方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可享受當地有關優惠和獎勵政策;
(三)自願遵守和執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
(四)積極參與地方經濟建設,服從政府領導,執行本地政府以及園區管委會不違背合同條款和法律法規的各項工作安排;
(五)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限進行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並確保合同約定投資額到位;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延期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取得甲方的認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之規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採取補救措施或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提請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項目用地:(一)未經允許,乙方擅自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二)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開工期限無特殊原因3個月以上仍未開工的;(三)乙方超過本合同約定竣工時間6個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變甲方審核批准的企業用地規劃的;(五)竣工投產達1年以上乙方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第十七條 乙方投產之後每年所享受的各項補貼和獎勵總額與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掛鈎,不得超過乙方所繳納税收地方財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條 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將追究甲方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損失或單方解除合同:(一)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變項目用地面積的;(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合同約定的項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條約定的。
第十九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一方違約轉讓的,另一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對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進雙方合作順利進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特別事項,可以由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變更或解除合同,並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執行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都有提請仲裁或直接訴訟的權利。提請仲裁的,雙方應達成仲裁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 縣(市、區)外經貿局、 縣(市、區)建設局、 縣(市、區)國土局、項目引進單位各執一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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