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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精選6篇)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精選6篇)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1

委託方: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精選6篇)

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委託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管理內容及委託期限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位於區層號之全權委託乙方對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鋪經營管理協議書》,代收租金。

三、委託期限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資者委託經營回報為該鋪位的租賃收入。

二、投資回報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

前三年租賃收入,乙方須按人民幣元/平方米,共計元一次性返還給甲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三年後,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前三年租賃收入,不管該商鋪有無出租,乙方須每月按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幣元整按月返還甲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三年後,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上月的該商鋪位的租賃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帳號。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二、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義務參與商城的推廣與宣傳,並配合乙方共同樹立及維護該商鋪的良好公眾形象,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的事情,不得違反乙方的管理規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託書,供乙方開展有關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收取租金後,應開具租賃發票給甲方或由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税費。

四、甲方每月按當月租金總額的%提成給乙方作為代收租金手續費。

五、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若乙方已出租給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每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要求該商鋪承租方進行合法經營。

二、乙方有義務經營管理好該產權商鋪。

三、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將該商鋪經營用途改做其它經營用途的,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予准許。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辦理。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時將所收取的商鋪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二、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按乙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若該商鋪未出租期間,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管理費給乙方,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將商鋪抵押或轉讓,應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商鋪的抵押權人或受讓人充分了解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須抵押權人或受權人書面同意繼承甲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否則該抵押或轉讓行為無效,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

二、在該商鋪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改變該商鋪的裝修風格,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營。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災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協議在受影響期間的回報做出相應調整。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住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於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築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税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户: 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並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並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户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

3、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並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年月日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本項目底商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目標

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託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升值與保值,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小商户的共贏局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商鋪概況

2.1 商鋪名稱:

2.2 商鋪地理位置:

2.3 商鋪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三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3.1委託經營管理的期限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委託權限

4.1 委託期間,乙方應使用甲方最終確認的《商鋪租賃合同》以甲方名義與小商户簽訂租賃合同。

4.2 委託期間,乙方負責小商户的招商、續租、管理等事宜,並協調處理各方之間的關係。

4.3 委託期間,乙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商業促銷活動。以提升商鋪的整體市場形象。

4.4 委託期間,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前提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招攬廣告,收取的廣告費、促銷費等由乙方收取,甲方無權干涉。

第五條 商鋪管理費用

1、委託管理期間,乙方負責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商鋪及外立面經行整體裝修,並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層範圍內的商鋪進行整體運營,同時乙方承擔委託期間內的管理費、水電及其他的運營費。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24%的裝修費,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委託管理期間,乙方每年以購買商鋪價格(以商鋪買賣合同的簽訂的價格為依據)的8%作為裝修折舊費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委託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甲方因鋪轉賣、贈予或繼承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6.2委託管理期間,出租方如需轉讓或變更該商鋪所有權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時向受讓人披露本合同內容,受讓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約定義務。

6.3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或撤銷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於乙方如約使用該商鋪的行為,或干涉乙方就該商鋪獲得的使用權的處分的,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租方對該商鋪的裝修費用、宣傳推廣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和承擔相關責任。

6.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該商鋪經營所需的租賃、工商、税務、消防、環保、衞生、治安、城管、防疫、電信等事務、手續和申辦有關證照,辦理上述手續所涉及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6.5、甲方同意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屋面、樓頂、外牆的使用權歸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棄。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為提高該商鋪商業價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對該商鋪及該商鋪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商鋪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整體規劃、招商、整合運營。

7.2乙方有權通過關、停、並、分立、裝修、與第三方聯營、合作、合夥、承包、轉租、分租、出租櫃枱等形式對該商鋪進行經營,由此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據第三方經營等的要求,無須經過甲方同意,可以對商鋪進行整體規劃、裝修,乙方有權對該商鋪的結構進行調整,出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7.4為優化整體運營,甲方有權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進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負責商業市場調研、商鋪定位、業種業態劃分、商品大類結構、佈局規劃、招商組貨、商業培訓、機構設置、開業籌備策劃、商品陳列布展、運營管理等全程服務工作。

7.6 乙方負責審核招商對象的品牌,審核包括對廠商和產品的審核,須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註冊商標登記證、產品合格委託書(適用於批發代理商)、品牌代理委託書(適用於專賣代理商)、税務登記證、法人授權委託書等。

7.7 乙方有權收取租金、廣告費、促銷費及其它來源於該商鋪的合法、附屬收益。

7.8 乙方協調解決小商户、消費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間的衝突、矛盾,與甲方及時溝通、反饋各方信息。

7.9為了提升商鋪的整體人氣,乙方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促銷、宣傳等活動;

7.10在委託管理期限內,有關商鋪的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空調使用費、車位使用費等由乙方向物業公司繳納。

7.11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所有協議都應交一份給甲方保留備查。

7.12乙方有義務要求、監督小商户進行合法經營。

7.13 乙方與乙方內部招聘的職員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甲方負有對該商鋪及其所在樓宇範圍內的商鋪按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整體裝修的責任,租賃期限屆滿後,如雙方決定不再續約,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裝修標準如下約定),將該商鋪交付甲方使用。該商鋪交還甲方後,雙方就本協議形成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裝修標準如下:

商鋪裝修標準:

商鋪地面:

供 電:

間 隔:

門 面:

公用設備、設施及公共區域

地 面:

供電供水:

照 明:

消防設備:

通風設備: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上述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1、乙方以裝飾、設備差價為標準,雙倍賠償;

2、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

9.1、 因該商鋪的租賃所產生的有關税費承擔,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由承租方承擔。

9.2、 雙方均有義務配合與協助該商鋪實際經營者辦理相關經營所涉及的工商、税務、消防、環保、衞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務、手續和證照申辦。

9.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該商鋪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4、 乙方以本協議甲方所填寫的題述通訊地址發出的書面文件,在發出之日起第3日即視為合法有效送達。

9.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該商鋪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9.6本協議未作約定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協議壹式肆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後即時生效,出租方執壹份,承租方執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 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_____號樓_____層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後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__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託乙方前往税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税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佈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户正常使用並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户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户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受託方(乙方):

地 址:

電 話:

為了使甲方物業能夠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就甲方購買的“億都家居建材城”商鋪委託乙方統一經營管理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一、委託經營的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購買坐落在“億都家居建材城”第 幢 層 號商鋪,共計 間,預測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委託經營目的

1、為使“億都家居建材城”規範運作,交易繁榮,擴大知名度,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統一經營管理。

2、乙方對“億都家居建材城”進行整體規劃,按照業種業態的分佈要求,以優質服務規範的管理培育市場。

3、雙方確認,甲方購買的商鋪通過統一經營和管理,有助於市場的快速成長,有利於提升商鋪的商業價值。

三、委託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該商鋪交由乙方統一經營管理,委託期限為十年,即從 年 月 日(以實際開業日期為準)至 年 月 日止。在委託經營期限內,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否則按本合同第三條處理。

四、 委託條款

1、甲方同意將所購商鋪在合同履行期間的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 月 日)給乙方無償使用,乙方享受對該商鋪的使用、收益權,並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2、上述三年經營委託期為市場的培育期,甲方委託乙方統一招商,統一經營,培育費用(即招商費用、廣告費用、管理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後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統一代為出租,為更好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同意按以上時間開始計算給甲方固定的租金收益(若乙方收入超出支付給甲方的固定回報時,超出部份按8:2分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總額10%做為市場管理費,所有收入税費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第四、五年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元整),第六、七年每年租金為¥元(大寫 元整),第八、九、十年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元整)。

五、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1、支付時間:後七年的租金,每滿一年期最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則付款時間順延。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間內將租金打入由乙方指定銀行,甲方自行開設的銀行帳户中。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有關委託事項。

二、甲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及時與開發商辦理商鋪交接手續,並在此後十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商鋪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的商鋪經營使用時間相應延長;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商鋪的,乙方的商鋪使用期限不延長。

三、乙方在委託經營期限內因該商鋪使用而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不可撤銷地賦予乙方使用,出租該商鋪及收益的權利,確認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始終有上訴權利。根據本條約定,乙方除有自己的名義直接與承租人簽訂租憑合同獲取收益外,在本合同經營期間或租憑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因侵權人或承租人違反租憑合同等管理制度行為的,乙方還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或者甲方的名義向承租人提起訴訟,需甲方提供相關授權和證照配合的,甲方因給予以協助,否則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五、甲方若轉讓商鋪,應提前十日告知乙方轉讓條件,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甲方應當書面告知受讓人本合同之內容,並要求受讓人嚴格遵守本合同之約定。

六、乙方應積極招商,採用多種經營方式,儘可能在短時間內搞活市場。

七、如果該商鋪具備提前裝修、試營業的條件,則在此期間甲方不享受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甲方參加業主委員會等業主行使的權利交由乙方。

九、甲方同意乙方建材城總體規劃、統一經營和管理,在建材城使用約定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使用權。

十、乙方有權根據其對“億都家居建材城”業種的定位和商鋪的整體業態規劃,自主決定該商鋪的經營業種,業態;為實現統一經營目的,乙方有權根據經營者的需要對該商鋪進行必要的改造,裝飾裝修,增設附屬設施,拆除該商鋪隔斷等;組織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委託經營管理合同期滿後,甲方可以繼續將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商鋪租金收益按8:2分成(即甲方獲取租金收益的80%,另20%收益歸乙方所有),具體條款雙方可另行商定;如果甲方不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將商鋪以清潔適用狀態交付給甲方,無須恢復到開發商交房之狀態。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條款,乙方延遲支付租金的,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如果發生商鋪所有權主體發生變動的情形,甲方承諾在產權變更前取得受讓方遵守並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諾書,並會同乙方與甲方共同訂立本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合同。甲方擅自解除,終止委託關係或者被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性處分商鋪,使乙方經營權喪失或者其它阻礙乙方行駛經營權行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的,甲方同意按未履行合同期每年人民幣 萬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給予相應賠償。

三、如有其它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年租金數的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 其它

一、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商鋪及乙方裝飾由各方分別負責辦理財產保險,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所購商鋪發生損毀,滅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認為合同條款對雙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願按合同的規定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一方有權提出索賠。

三、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交鎮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定,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日期:

街道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__________

小鎮小區售後返租後續經營管理服務需要,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小區內的會所及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進行日常管理與經營服務。乙方願意接受其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在不違反有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達成了一致的共識。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雙方合作包括(但不限於):

一、委託經營管理範圍

畔山林語温泉小鎮會所、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

二、經營管理內容

畔山林語温泉小鎮會所、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所屬售後返租經營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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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期限

畔山林語温泉小鎮會所、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正式交付之日起計算之後至36月止。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監督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不能整改時,甲方有權要求中止合同;

(2)甲方有權對會所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3)在協議期間內,涉及會所經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糾紛由乙方承擔。甲方義務

(1)負責按設計要求完成會所的建造、裝修裝飾和物品配備,但是因為乙

方經營需要改變原設計的,產生的費用有乙方承擔。(會所裝修裝飾和物品配備,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後而定,配套設備項目明細在合同附件中細列、)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會所的消

防、環保、安全等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託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甲方保證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路等(上級部門限電、

檢修等特殊原因除外);

(4)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5)按照國家交房標準,完成會所的設計和施工,並完成交房工作。

(6)對委託項目中乙方的各種要求、建議應及時、明確地以書面的形式答

復乙方;

(7)應根據委託項目的實施進程和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8)按照協議要求,配合乙方經營管理工作,為乙方能有效履行其職責創

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

(9)在協議期間內,涉及會所產權的一切債權債務(銀行抵押等)的糾紛

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

相應手續和幫助。

2.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權利(1)在協議期間,會所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

(2)因為經營管理需要,有權對會所的經營管理項目進行調整;

乙方義務

(1)在協議規定的委託項目下,乙方應全面負責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管

理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統一制定會所經營管理及運作的制度和流程標準並嚴格執行;

(2)乙方負責前期會所經營項目耗材費用的投入;(詳見合同附件明細)

(3)乙方負責因經營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投入;

(4)乙方對甲方提供和自己獲悉的各類資料、信息、商業祕密等負有保密

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外泄露;

(5)負責會所設備。設施日常保養與維修。

五、利潤分配

1、在支付當年“代理返租費用”後盈利的情況下,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2、在盈利不足支付當年“代理返租費用”時,甲方另行出資補貼當年“代理返租費用”不足部分,甲乙雙方不再進行利潤分配。

3、在完成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4、當年“代理返租費用”指起算月後的12個月。

六、免責條款

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之力(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政策調整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雙方相互免職。

七、其他條款

1.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物業所在地法院。法院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如有合同的補充條款將與本合同一樣具有相同法律作用。

3.本合約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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