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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精選6篇)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精選6篇)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精選6篇)

乙方:__________

鑑於甲方在__________

小鎮小區售後返租後續經營管理服務需要,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小區內的會所及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進行日常管理與經營服務。乙方願意接受其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在不違反有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達成了一致的共識。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雙方合作包括(但不限於):

一、委託經營管理範圍

畔山林語温泉小鎮會所、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

二、經營管理內容

畔山林語温泉小鎮會所、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所屬售後返租經營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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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期限

畔山林語温泉小鎮會所、一號樓酒店式公寓(土建稱呼)正式交付之日起計算之後至36月止。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監督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不能整改時,甲方有權要求中止合同;

(2)甲方有權對會所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3)在協議期間內,涉及會所經營的一切債權債務的糾紛由乙方承擔。甲方義務

(1)負責按設計要求完成會所的建造、裝修裝飾和物品配備,但是因為乙

方經營需要改變原設計的,產生的費用有乙方承擔。(會所裝修裝飾和物品配備,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後而定,配套設備項目明細在合同附件中細列、)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會所的消

防、環保、安全等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託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甲方保證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路等(上級部門限電、

檢修等特殊原因除外);

(4)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5)按照國家交房標準,完成會所的設計和施工,並完成交房工作

(6)對委託項目中乙方的各種要求、建議應及時、明確地以書面的形式答

復乙方;

(7)應根據委託項目的實施進程和乙方要求及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8)按照協議要求,配合乙方經營管理工作,為乙方能有效履行其職責創

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

(9)在協議期間內,涉及會所產權的一切債權債務(銀行抵押等)的糾紛

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

相應手續和幫助。

2.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權利(1)在協議期間,會所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

(2)因為經營管理需要,有權對會所的經營管理項目進行調整;

乙方義務

(1)在協議規定的委託項目下,乙方應全面負責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管

理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統一制定會所經營管理及運作的制度和流程標準並嚴格執行;

(2)乙方負責前期會所經營項目耗材費用的投入;(詳見合同附件明細)

(3)乙方負責因經營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投入;

(4)乙方對甲方提供和自己獲悉的各類資料、信息、商業祕密等負有保密

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外泄露;

(5)負責會所設備。設施日常保養與維修。

五、利潤分配

1、在支付當年“代理返租費用”後盈利的情況下,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2、在盈利不足支付當年“代理返租費用”時,甲方另行出資補貼當年“代理返租費用”不足部分,甲乙雙方不再進行利潤分配。

3、在完成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4、當年“代理返租費用”指起算月後的12個月。

六、免責條款

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之力(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政策調整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雙方相互免職。

七、其他條款

1.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物業所在地法院。法院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如有合同的補充條款將與本合同一樣具有相同法律作用。

3.本合約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篇2

委託方:電話:

受託方: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商鋪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委託經營管理標的

甲方自願將其出資購買的位於浙江商貿城區層號商鋪的房產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總價及面積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二、甲方自願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託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託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計叁週年。乙方承諾於__年__月__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託期從該日起計。

四、收益委託期內前二年,雙方約定,乙方承諾給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總價的7%共14%在總房款內抵扣。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於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五、委託期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使用方收取。

六、委託期限過後商鋪使用權為甲方所有,甲方承諾在不破壞業態規劃的情況下自己經營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對託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託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的,重新簽訂委託合同。

八、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權利;

3、對所獲取收益依法納税的義務;

4、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託管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甲乙雙方同意該房產的交付按如下方式進行:甲方委託乙方與該託管商鋪的房產開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無需再與開發公司直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託期內對託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根基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佈局產品調成的權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合法經營、依法納税的義務;

7、保證合同期滿時,託管商鋪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的義務。

九、合同期內,如甲方將託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應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託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於託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條件:

由於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甲方與託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託管商鋪所有權的。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託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需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據本合同委託期限之約定未履行期限,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若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與徐州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委託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生效後,《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日期:日期:

簽訂地址簽訂地址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_____號_____樓_____層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後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_______元/平方米X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託乙方前往税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税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佈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户正常使用並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户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户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篇4

委託方:

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委託經營管理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管理內容及委託期限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位於區層號之全權委託乙方對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與承租方簽署《物業租賃合同》及《商鋪經營管理協議書》,代收租金。

三、委託期限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資者委託經營回報為該鋪位的租賃收入。

二、投資回報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

前三年租賃收入,乙方須按人民幣元/平方米,共計元一次性返還給甲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三年後,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個月免租期的優惠,購買前三年租賃收入,不管該商鋪有無出租,乙方須每月按人民幣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幣元整按月返還甲方,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三年後,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體的招商政策、價格對外招商;在該商鋪沒有出租出去期間,乙方無須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上月的該商鋪位的租賃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帳號。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賣、贈予或繼承、但受讓方必須接受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條款內容。

二、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有義務參與商城的推廣與宣傳,並配合乙方共同樹立及維護該商鋪的良好公眾形象,不得做有損乙方聲譽的事情,不得違反乙方的管理規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託書,供乙方開展有關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收取租金後,應開具租賃發票給甲方或由乙方代扣代繳相關税費。

四、甲方每月按當月租金總額的%提成給乙方作為代收租金手續費。

五、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若乙方已出租給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費標準每月15日前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要求該商鋪承租方進行合法經營。

二、乙方有義務經營管理好該產權商鋪。

三、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乙方將該商鋪經營用途改做其它經營用途的,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應予准許。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統一管理的規定負責辦理。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時將所收取的商鋪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二、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間,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終止合同,否則按乙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三、若該商鋪未出租期間,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管理費給乙方,每延期一天,則按延期交付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將商鋪抵押或轉讓,應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商鋪的抵押權人或受讓人充分了解本協議下的權利與義務,同時須抵押權人或受權人書面同意繼承甲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否則該抵押或轉讓行為無效,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

二、在該商鋪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的變化,改變該商鋪的裝修風格,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經營。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災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協議在受影響期間的回報做出相應調整。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住所: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 市場經營效果、實現雙贏,甲方同意將其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訂立本協議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委託經營管理物業(以下簡稱“委管物業”)

1、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_____號樓_____層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負責商鋪招商(即將商鋪對外出租)及培育市場。

2、委管物業的用途為:商業。如乙方以後改變委管物業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__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分配方式

1、雙方同意委管物業租金為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還委管物業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滿三個月的十五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還租金前,甲方應當開具發票,或委託乙方前往税務部門代開,產生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税費由乙方在返還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和管理,委管物業按乙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經營;乙方有權決定包含委管物業在內的物業經營佈局和宣傳推廣;乙方有權決定委管物業的裝修及裝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員應監督租户正常使用並愛護委管物業,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租户使用不當,導致物業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或索賠,乙方應督促租户及時修復或賠償。

3、甲方保證委管物業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若有債權債務糾紛而導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損失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應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若未按時向甲方返還租金的,應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如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魯山縣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於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築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税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户: 户名: 開户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並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並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户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託經營管理。

3、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並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後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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