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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協議範本

銀團貸款協議範本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並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銀團貸款協議相關範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閲讀!

銀團貸款協議範本

銀團貸款協議

目錄

1.定義與結構

2.貸款與擔保

3.先決條件

4.提款

5.還款

6.提前還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債務證明書

12.陳述與保證

13.約定事項

14.違約救濟

15.成本與費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償條款

18.補償

19.抵銷

20.累積權利與棄權

21.通知

22.協議用語:英語

23.條款的無效

24.協議利益

25.法律適用

26.管轄權承認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間訂立:

一家在(_________)國成立的公司,註冊辦公地點為(_________),作為“借款人”

2.附錄列明的數家銀行,作為“貸款人”,以及

銀行,作為“代理行”。

根據以下協議條款與條件,貸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筆累積本金最大金額不超過usd_________$的貸款:

現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結構

1.01 本協議中,除非另有規定:

“代理行”指以貸款人的代理人資格從事活動的xyz銀行,或任何根據16.09條任命的繼任代理行。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同業市場進行美元交易的一個工作日,以及紐約市與新加坡銀行從事營業(包括外幣存款與兑換業務)的一個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權利繼受人。

“貸款承諾”,關於各貸款人,指附錄上在各貸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數額。

“美元”和“¥”指美國此時及以後的法定貨幣。

“違約條件”指構成14.01條所指的違約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預期違約事件”指任何由於發出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條件之滿足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後還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

“指示小組”指其貸款參與份額或累積參與份額等於或超過當時貸款總額的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貸款時,其貸款承諾或累積貸款承諾超過最大可供支付款項50%的一個貸款人或數個貸款人。

“銀行同業市場”指新加坡銀行同業存款市場。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條確定的一個利息期。

“貸款人”指附錄中列明的數個貸款人以及其相應繼受人和被允許的受讓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貸款”指由貸款人貸給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貸款協議上下文規定,指當時未償付的累積本金數額。

“利差”指(1)就開始於提款之日起60個月後的那一日或該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二(2%);及(2)就開始於上述日期或該日之後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間而言,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錄i規定的格式給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償付債務”指在任何時候在本協議下及根據本協議,借款人所欠貸款人的所有款項。

“參與份額”,關於各貸款人,就貸款或所欠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而言,指當時及以後任何時間的貸款或所欠該貸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額的份額比例。

“報價日”就確定貸款利率的任何期間而言,指通常由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就在上述期間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報價的日期。

1.02 本協議中,除非協議文本另有所指:

一個州或政府的“代理人”包括任何部門、代理機構、理事會、局、委員會、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與否)或其它執行部門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擁有的任何公司或實體。

一項“授權”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許可、允許、特許經營權、認可、登記、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規章”和“法律或規章”包括所有憲法性條款、條約、協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規章、條例、輔助及附屬立法、命令、具備法律效力的規則和規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規則、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聲明和指南(不論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及其它類似權威性文件。

一個“月”指一個日曆月。

一項“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決、禁令、決定或裁決。

一個“人”包括任何個人、法人、公司、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合夥、企業、合營、信託或任何聯營體、州或其附屬機構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應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節和第6節解釋。

“税”包括當前及以後施加、徵收、預提或評估的任何性質的税費、強制貸款、費用、預提或扣除,“税收”亦應相應解釋。

1.03 本協議中,單數用語亦包括複數,反之亦然;對任何詞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詞性。條款標題及小標題僅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釋條款時應忽略不計。參考條、款及附錄,意指參考某條、該條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錄。

第二條 貸款

2.01 根據協議條款及本協定規定的條件,各貸款人分別地而非連帶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價於其貸款承諾的本金。

2.02 提供貸款應用於為借款人融通流動資金之需要。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01 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時,貸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須遵從第四條規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細則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證明其為真實、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權履行本協議的當事人的簽名樣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經授權的官員認證;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師就與本次交易提出的關於新加坡法或其它相關法律事項的代理行認為必要的法律意見書。

3.02 上述每一份3.01條所指文件均須在形式和實質上令代理行滿意。

第四條 提款

4.01 根據本協議;

(1)在貸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時間)以前第三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具備3.01條所指的條件;

(2)根據提款日的事實和情況,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陳述與保證在提款日確屬真實和正確;

(3)違約事件或預期違約事件尚未發生(除非貸款人已事先棄權或借款人已事先補救),或將不會在提款日發生;和

(4)代理行應在提款日以前第二個銀行工作日不遲於上午十時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較遲時間)收到由借款人或為借款人利益而恰當和送達的提款通知書;

借款人應在從該日期開始的一個星期內任何一個銀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貸款款項。如果在上述一個星期結束之後尚未提款,則貸款人對借款人履行貸款承諾的相應義務亦被取消。

4.02 收到提款通知書後,代理行應即通知各個貸款人,各貸款人應在根據l0.01條確定的日期通過代理行使其貸款承諾的款項可供借款人使用。

4.03 提款通知書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應在僅僅滿足第三條和第4.01條規定之條件的情況下提取款項。儘管發出提款通知書,如果由於借款人無法提取貸款的原因,或因為第三條和第4.01條列明之條件未獲得滿足的原因而致使貸款未被提取,則借款人應負責憑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貸款人確證的(上述證明對借款人是終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於賠償因未提取貸款而給貸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或費用所必需的款項(如果有的話),在不影響上述規定的情況下,該款項包括所有的利潤損失,以及因清算所獲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貸款的資金或以低於借款人應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該筆資金所產生或將要產生的任何損失或費用。

第五條 還款

本筆貸款應以_________期季度還款方式清償,每期償還_________美元。第一次還款應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隨後的每期還款應在隨後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01 根據以下規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償還全部(而非部分)貸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於60個銀行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代理行其將提前還款,並指明具體還款日期;及

(2)根據本項規定提前償還的貸款須同時支付提前償付部分的應付利息及根據本協議應付的其它款項。

6.02 借款人根據本條規定發出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書均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必須依該通知書提前還款。

6.03 在不符合本協議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提前償還的款項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條 利息

7.01 借款人應根據本條以下規定按貸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 提款日與最後還款日之間的期間應被分為連續的以3個月為一組的期間(每個期間被稱為“利息期”),每個利息期(第一個利息期除外)應在上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

7.03 適用於每個利息期的貸款利率應為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由下述兩種利率累積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數家銀行同業市場的主要銀行在上述利息期的報價日或未報價時的隨後日期的上午十一時,就與貸款數額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筆美元存款報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個報價時則採用以算術平均值法(必要時採取四捨五入)求得的與0.5%最為接近的整數倍的利率。

7.04 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內的利率及應付利息額向借款人出具的證明是終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據本條規定確定的利率應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貸款人。

7.05 由上述利率確定的利息應逐日計算,並在實際天數及一年360天的基礎上計算,應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利息應在累積至每個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條 增加成本

借款人應憑貸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補償所有因其貸款或履行本貸款協議項下義務而增加的成本或減少的已收或應收款項,其原因乃基於任何法律、法規、條約之簽訂或任何改變、解釋,或貸款人須遵守任何政府或機構之指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有無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於,由於(a)任何税收之徵收或修改;(b)任何儲備金、針對資產或負債的特別存款或類似要求、為該貸款人之帳户或貸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徵收或修改。

第九條 非法性

如果任何貸款人在任何時候認為任何法律、法規、條約,或其中任何改變,或其解釋、適用將使該貸款人蔘與貸款或保持貸款參與權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應付款項成為非法,該貸款人應書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確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該貸款參與份額之前發出,則該貸款人的義務於發出通知時解除。如果在付出貸款參與份額之後發出,則借款人應在緊接通知日之後的利息支付日全額預付該部分參與貸款,或如果貸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償還,則借款人應按該貸款人的要求將截止於該提前償還日的該參與貸款份額的應計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一併支付給貸款人,但無須支付溢價。

第十條 付款

10.01 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每筆付款應通過紐約銀行間支付清算所繫統或代理行認為符合紐約國際美元融資交易慣例的其他系統以美元形式償還,在上述付款日的紐約時間上午十一時存人代理行帳户(帳號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或存入代理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帳户。

10.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應與下述一個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對應,如果沒有上述對應日期,則應以該月的最後一天作為付款日或利息期結束日(視情況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結束的利息期當日不是銀行工作日,則應在下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該利息期,除非該下一個銀行工作日在另一個不同的日曆月,此時則應在下一個日曆月的第一個銀行工作日付款或結束利息期。

第十一條 債務證明書

11.01 代理行應按其慣常做法在帳簿上記錄貸出款項金額和屬於其所有的金額。

11.02 在任何產生於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訴訟或程序中或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況下,上述帳户的記錄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其存在及由此記錄的借款人義務之數額與幣種對借款人具有終局性和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向每個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並正當地、無條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的授權,該授權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據該授權借款人有權擁有其資產及簽署、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

(2)簽署、交付本協議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違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文件、法律、判決、命令、許可證、同意或允許,亦未構成違約;

(3)本協議不需要登記、記錄、備案或公證,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採取其他行動以保證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或貸款人的權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強制性或優先性;

(4)未發生構成,或經通知和/或隨着時間流逝和/或將構成對限制或影響借款人任何資產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違反,該等違反或違約將對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

(5)沒有現存的或將要來臨的任何單獨地,或與任何其它同類程序相結合,將對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重大和不利的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確信,不存在任何威脅借款人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賠;

(6)所有必要納税申報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關税務機構,或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沒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數額的税款,亦無與未向每名貸款人披露的與税收有關的任何重大爭議;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實的陳述,或遺漏任何陳述,而該遺漏結合其所在環境下將構成誤導;而且信息包含的對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見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當和仔細的詢查之後方在合理的基礎上誠實地作出;

(8)借款人已書面向每名貸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應知道的與本協議項下各貸款人有重大關係的所有事實;

(9)自_________[日期]以來,借款人的合併財務狀況無重大的不利變化。

第十三條 約定事項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自本協議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協議項下義務時為止:

(1)借款人將僅為2.02條列明的目的使用該筆貸款;

(2)借款人將使所有相關授權(包括政府的授權或其它的授權)保持其全部效力並予執行,並將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協議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進一步授權;

(3)如果借款人知曉一項違約事件已經發生,他將立即通知各貸款人,並向貸款人詳細提供其為了救濟或緩和違約事項的結果或與之相關的影響而採取的,或考慮採取的任何步驟;

(4)如果借款人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條件而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其財產上創設或允許創設任何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則上述留置權或擔保物權將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擔保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a)任何在購買財產時對財產產生的僅作為支付價款之擔保的留置權;

(b)任何在正常融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擔保一項自產生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的債務的留置權。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

若發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則構成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應要求支付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金額;

(2)除付款義務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協議項下或在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承諾或安排項下的任何義務,並且未在14天以內予以補救;

(3)借款人在本協定所作的(或承認已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或者包含在本協定規定中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證書、聲明、法律意見書或通知中的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經證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錯誤的,或者如果任何陳述、保證或聲明在任何時該被重複而參照當時存在的事關及環境將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準確的;

(4)基於任何理由,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是或者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

(5)借款人轉讓或處分,或者威脅要轉讓或處分,其資產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債務在其規定的期限屆前到期或可以被宣佈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擔保責任或類似義務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時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違反與上述任何債務、擔保或其他義務有關的任何文件或協議;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資產,被抵押權人佔有,或被指定受託人、接收人或類似人員;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以類似形式被執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該財產被扣押或被以類似形式執行或向法院提出請求而且在被扣押、執行或提起要求後7日內未撤銷;

(8)借款人召集其債權人或者計劃或實行任何安排,或者與其債權人妥協或為其利益讓渡財產,或者被請求於借款人破產時或為對借款人執行接收命令而委託受託人;

(9)在任何管轄地法律下發生類似於第(7)(8)規定的事件;

(10)發生被指示小組認為嚴重地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義務的能力的任何環境惡化事件;

則: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佈終止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的義務,該義務因此宣告而終止;(2)宣佈本協定項下原本在終止日後到期的借款人的一應付金額立即到期並應即支付,止類金額應當因此立刻到期並支付,無須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於此明確放棄這些要求。

第十五條 成本和費用

15.01 應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要求,無論是否動用任何部分的貸款,借款人應立即向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支付足以全額補償代理行或該貸款人在本協定的談判、準備及執行中所發生的一切成本、應付款、費用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印刷、通訊、廣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現費用)。

15.02 若有的話,借款人應支付本協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證書或文件在任何管轄地被徵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將來發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類似税費,及一切登記、記錄及其他類似費用。

15.03 本條項下借款人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後繼續保留。

第十六條 代理行

16.01 (1)各貸款人授權代理行代表其實施本協定特此委託給代理行的權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屬權力。代理行和各貸款人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此處任何規定不得視為代理行構成任何貸款人的信託人,或者對代理行附加此處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協定項下任何義務的行為;(b)在本協定或本協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關文件中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的真實性;(c)本協定的有效性和強制執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協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不負任何責任,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除外。代理行有權出於善意相信其認為真實的,並由適當人員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相信其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並且不因上述信賴的任何結果對任何其他當事人承擔責任。

(4)各貸款人已經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丁其認為對於參加貸款而言是適當的和謹慎的調查和評估。除在此明文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提供關於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論這些信息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

(5)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貸款人轉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給各貸款人或要求各貸款行採取行動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將送達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給各貸款人。

(6)代理行沒有任何義務對借款人履行本協定項下的義務提出詢問,但是,代理行應當立即向各貸款人通知其作為代理行而獲悉的任何違約事件,或者將由於給予通知或時間界滿或兼有兩種原因而構成的違約事件。

(7)除本協定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它或其附屬機構關於維持任何貸款而獲得的金額或有關的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無任何義務向任何貸款人説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從借款人處接受存款,並一般地參與同借款人開展的各種營業活動,正如其並非代理行一樣。

(8)禁止按指示小組的任何指示開始任何由本協定產生或與本協定有關的法律訴訟程序,直到對於代理行遵照該指示而發生的一切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判決、控告、成本、索賠、賠償、費用(包括一切法律費用)它已獲得賠償或補償擔保。

(9)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時候辭職並以書面通知貸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團向代理行發出通知予以撤換,通知可説明理由或不説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指示小組應有權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若作出該通知的30天內繼任代理行未被指定或沒有接受該指定,則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繼任代理行,該繼任行必須是一家合併資產和盈餘至少達到5000萬美元或其它等額外幣的貸款人,或者該貸款人的一個附屬機構。繼任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時,即應接替並被賦予卸任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及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協定項下的義務。儘管卸任銀行辭職或被撤換,為確保該行的利益,本條的各項規定對它根據本協定作為代理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適用。

16.02 補償的約定事項

貸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補償的部分,按照各貸款人各自參加貸款的比例,或者若貸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則按照貸款人各自貸款承諾中能有效支取貸款的最大額度的比例,償付代理行一切與本協定,或在此所考慮到的其他證書或文件,或貸款的安排,或與此處相聯繫的任何證件、聲明或行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維護貸款人在本協定及其他此處考慮到的證書、文件下的權利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有關的,或由之引起的,為代理行所負擔、承受或主張的無論任何種類的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和全額補償基礎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貸款人對於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為或重大過失所直接導致的此類責任、義務、損失、毀損、罰金、訴訟、命令、控告、成本、費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額都不承擔責任。

16.03 代理行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代理行在本協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聲稱借款人不打算在該到期日全額支付,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在該付款日向各貸款人提供與該行對該推定金額有權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該款項,則一經要求,上述貸款人應即向代理行償付其所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日起(包括該支付日在內)到償付日(不含該償付日在內)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同業銀行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貸款隔夜利率計算,並由代理行確定。

(2)在支付之日代理行應有權推定各貸款人(但已向代理行發出相反通知且代理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該通知的任何貸款人除外)已經按4.02條的要求向代理行提供資金。並且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應被要求)將資金貸記於借款人的帳户,貸記金額等於代理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貸款人各自的貸款承諾的總額。如果未發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貸款人未按第4.02條要求提供資金,而代理行已將等價於該銀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人借款人的帳户,代理行應有權選擇從該貸款人或者從借款人處(不損害借款人對上述銀行的權利)立即索還上述金額,連同按此金額計算從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含索還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該日銀行同業市場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的貸款隔夜利率加上0.5%計算,並由代理行確定。

第十七條 比例受償條款

如果某貸款人(“分攤貸款人”)由於行使其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銷權,而獲得付款(無論自願或非自願)或獲得超過其份額的任何金額(“多餘金額”),則

(1)該分攤貸款人應向代理行支付等價於多餘金額的款項,代理行應將該款項及代理行接受該款項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應將該付款視為借款人由於對前述貸款人所欠款項而進行的付款,並相應地對該款項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攤貸款人之間,多餘金額應被視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貸款人之間而言,應被視為在該貸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條 補償

借款人應全額補償代理行及各貸款人鑑於違約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相聯繫的預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導致的各種費用、損失、毀損或責任(金額由代理行或該貸款人不存在指示錯誤的證書最終確定)。在不損害其普遍性的情況下,前述補償應擴展至由於為了結轉未付金額而借入的資金所發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項,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為了提供、維持或融通貸款而獲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失(含利潤損失)、額外費用、罰金或費用,或者本協定項下其他到期或將到期的金額。

第十九條 抵銷

發生違約事件後,代理行或任何貸款人無須通知借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該貸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帳户予以合併,可以抵銷或劃撥該帳户貸方金額以補償在本協定項下借款人對代理行或該款行的負債,即使該帳户餘額與負債可能並非由同一貨幣表明,也可以這樣做。該貸款人在此被授權按代理行或該貸款人本身當時現行的匯率進行必要的換算。

第二十條 累積性權利和棄權

各貸款人在本協定項下各種權利具有累積性,只要該行認為合適即可時常運用,並且是一般法律權利的補充。各貸款人關於本次貸款的權利(無論來源於本協定還是來源於一般法律)除非以書面明示放棄或變更,否則不得放棄或變更。特別是,任何未行使或遲延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予以放棄或變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權利均不損害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該行或代表該行的任何行動、行為或談判過程無論如何均不對該行行使該權利構成阻礙或構成任何該權利的中止或變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本協定項下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須採用書面,並且必須親自送達,或以郵寄、電傳或電報送交至本協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經用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發送的證明應被視為收到的證明:

(1)使用信件的,視為投寄後第三個工作日收到;

(2)使用電傳或電報的,視為緊接着發送日的後一個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條 協議用語:英語

本協定項下或與協定有關的所有通知或消息應當採用英語,或者採用其他語言的應附英文翻譯。在英語文本與其他語言文本發生衝突時,英語文本優先。

第二十三條 任何條款的無效

如果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依任何相關法律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無論如何不受影響或損害。

第二十四條 協議的利益

各貸款人的可以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並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無理拒絕),以協定條款為限轉讓本協定項下或其任何部分的義務,並且為實現此目的各貸款人可以向潛在的權利受讓人或義務承擔人揭示已為該貸款人所知的關於借款人的信息。在貸款人轉讓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借款人應執行在該義務轉讓的範圍內解除貸款人的義務,及接納受讓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加入該貸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讓與本協定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選擇

本協定適用英國法,並依該法予以解釋。

第二十六條 管轄權承認

(1)借款人

(a)不可撤銷地服從英國法庭的非專屬管轄權;

(b)不可撤銷地同意以郵寄或有關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達傳票。

(2)借款人為在任何時刻送達傳票設有一名代理人。該代理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證不撤銷對上述代理人的授權。如果基於某種原因,該代理人不再作為借款人收受送達傳票的代理人,借款人應立刻指定另一名代理人,通知代理行上述事項,並迅速向代理行遞交該代理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當事人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以對當事人有約事力的方式正式簽署協定,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銀行名稱

 貸款承諾

xyz銀行:

 5,000,000美元

def銀行:

 5,000,000美元

ghi銀行;

 5,000,000美元

jkl銀行;

 5,000,000美元

銀行間委託代理協議書

委託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農業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農業銀行(下稱乙方)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於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一)監督甲方委託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立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户、存款賬户,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户。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採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設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設立項目管理台賬,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項目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八)項目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户中劃收,並於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核算。乙方經辦行為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託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貸款計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項目管理台賬的相關數據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於當日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信息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項目實行季度工作報告制度。從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項目專户報告”。

內容:1.建設期。主要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託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本協議生效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0.5‰+回收貸款本息額×1.5‰

外匯貸款項目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採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預付,次年決算後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由乙方總行負責向所屬代理經辦行撥付。

十一、委託代理業務考核

(一)甲方應對乙方及乙方經辦行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每年要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二)乙方應將代理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範圍,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及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而外,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十三、附則

(一)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信貸局與乙方省級分行簽訂項目委託代理協議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項目也可由雙方總行簽訂。

項目委代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項目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二)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所有項目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三)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國家開發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劉明康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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