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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精選9篇)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精選9篇)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1

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補充協議: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精選9篇)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蘇湧淶1#車間

2、地址:

3、建築面積:7.2萬平方米。

4、框架結構共計2層。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乙方對本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基礎、主體、裝飾、裝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遷本地農民工,若發現使用本地民工,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過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均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承包範圍內的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後,進場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車間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30%,二層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60%,砌牆捄灰室內地坪結束後付工程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總價的95%,餘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竣工兩年後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現民工因工資鬧事後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任何費用。

四、開竣工日期:開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電,地方政府政策性調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鋼筋、混凝土試塊、水管、電線)等等必須驗收報告取出後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蠻施工,若情節嚴重甲方可令乙方無條件出場。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獎勵,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罰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2

發包人:成都(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在《 建築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願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住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建築面積:51118.13m2

4. 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地上11+1層 、獨立地下室1層

5. 設計單位:四川

6. 監理單位:四川

二. 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 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見本協議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2. 包括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曆天數計)

1. 開、竣工日期

1.1 開工日期: 20__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__年11月26日;總工期:420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所載日期為準。

2. 施工進度

2.1 本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為一、二號樓。二期工程為三、四號樓和獨立地下室(見本協議附件三:即總平面圖)。

2.2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並收到施工圖後10天內向監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和監理在乙方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後的10天內若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

2.3 二層頂板完成時間:一號樓:20__年12月5日;二號樓:20__年12月15日;四號樓:20__年1月20日.

2.4 三號樓一層頂板完成時間:20__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時間:在20__年7月31日.

3. 工期違約責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__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__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4萬元。

3.2 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4. 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5. 工期不順延情況:

5.1 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温天氣等);

5.2 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週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5.3 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 工期延誤: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6.1 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執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項目影響乙方施工進度造成的工期延誤。

四. 質量與檢驗標準

1.1 工程質量:合格.基礎、主體驗收及竣工驗收均應一次性通過龍泉驛區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及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必須無條件及時免費修復或返工重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價總額的5%的違約金和相應返工價款。

1.3 乙方應及時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單位(分包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1.4 設計圖中室內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規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3260.525215萬元(叁千貳百陸拾萬零伍仟貳佰伍拾貳元壹角伍分)。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1.1 合同價款中的規費、措施費(一)、措施費(二)由乙方在工程全過程中包乾使用,不作任何調整。具體包乾費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1.1.1 規費: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1.1.2 措施費(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

1.1.3 措施費(二):即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1.1.4 其他不可預見費及風險包乾費

1.2 本工程税金按國家税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2. 合同價款的調整: 由於工程量清單漏項、新增項目、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結算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已有適用於此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只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可參照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確定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2.3 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工程項目的,依據20__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套用相應定額子項後確定該項目的綜合單價。該項目的材料由甲方認質認價,人工費按施工期間政策規定調增,綜合費按27%計取,機械費按定額子項計取,(措施一、規費、措施二不計取)。

2.4 施工期間人工費按政府規定係數並結合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隨施工進度進行調整。

2.5 獎勵

2.5.1 若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協調配合、節約成本、現場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獎勵乙方項目部10-30萬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若經甲方採納而節約的工程直接費,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進度必須滿足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工程量進度報表經甲方及監理審核後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3.2 支付時間:一、二號樓主體三層頂板完成後,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三、四號樓主體一層頂板完成後,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一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按審定產值的90%支付上月進度款;支付總額至合同總價款的90%時,暫停支付;

3.3 若乙方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安全質量事故規定進行界定),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暫停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在乙方將工程進度調整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範圍內後,甲方才恢復支付工程進度款。

3.5 以房抵工程款的説明:甲、乙雙方同意以本項目商品住宅作價支付乙方應收本項目工程結算總價款的30%,並從每筆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按30%比例衝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價收回該部份商品住宅,應同乙方協商。甲方收回時,應將相應的應付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價的原則、方式及相關辦法由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6 如發包人出現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情況,按通用條款第26.3及26.4條執行。

3.7 工程結算

3.7.1 乙方竣工結算經審計後30日內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不得與3.5條相沖突);工程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保脩金,保修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結清。

3.7.2 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項工程保修期屆滿、經甲方對工程質量確認無異議後14天內,按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保脩金額,甲方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將剩餘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礎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在交工滿一年後14日內,按其保脩金額支付給乙方。

3.8 結算審計:

3.8.1 結算審計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應在雙方確認竣工結算資料真實、完備之日起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本工程的結算審計。

3.8.2 結算審計費的支付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 履約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五日內,在甲方專用帳户存入人民幣伍拾萬元,作為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三號樓、四號樓的二層封頂後10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50%;合同內工作內容竣工後10日內無息退還剩餘50%。

六. 材料價格及材料的採購

1. 材料價格調整

1.1 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套用定額不發生變化),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1.2 非暫定價材料不作調整,但砂、石、石灰材料價格風險係數5%,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税金按規定計取。乙方無權更換工程量清單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採購

2.1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採購,並且在採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採購。對於非暫定價材料部份,如甲方採納乙方建議的性能相同且價格較優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條的2.5款進行獎勵。

2.2 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為有必要自行採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持。

七. 工程變更及簽證

1. 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範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準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2. 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代表或甲方現場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4. 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文件,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5. 甲方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乙方應謹慎保護可能重複利用的材料、設備。若乙方拆除措施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材料、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6. 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核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7. 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審核,按審核後的造價決算。

8. 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計價原則:按5章第2條執行。

9. 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10. 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數據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驗收:按《通用條款》執行。

九. 工程質量保修

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 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其維修費用和因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不屬於乙方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應配合檢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 質量保修期限如下(以雙方在工程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2.1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衞生間、廚房、陽台和外牆面的滲漏(包括颱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為5年;

2.3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4 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2.5 供熱及製冷系統為2年;

2.6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2年

3. 質量保修責任

3.1 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2 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3.3 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3.4 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3.5 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後,由乙方實施保修。

十.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代表及職責

1.1 本工程甲方代表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如另行委託其他人員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職責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文件或書面通知為準。

1.2 本工程甲方現場代表為王*輝。甲方現場代表的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及現場簽證的簽署,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核,以及與設計單位等相關部門的協調。

2.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員

2.1 乙方項目經理為 ,項目技術負責人為 ,其它管理人員名單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文件。

2.2 乙方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堅守施工現場,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如需對人員、機械設備、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同意。

2.3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加蓋乙方公章或項目專用章後遞交甲方。

2.4 乙方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8小時向監理部請假、並在獲得監理部同意後方可缺席。

2.5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驗收完成前不能替換

2.5.1 因病而不能堅持工作者;

2.5.2 無法擔任與該工程建設相關的工作。

2.5.3 因刑事責任或經濟糾紛無法繼續擔任此項工作。

2.5.4 被吊銷資格證。

2.5.5 甲方認為不稱職者。

2.6 乙方代表換人,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其接任人仍必須無條件全面繼續承擔乙方應有的責任。

2.7 乙方在開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資質證書及崗位證書等證件。

2.8 以下甲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的人員,經甲方要求,必須調離本工程範圍。同時,乙方應儘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人員。

2.8.1 對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

2.8.2 業務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

2.8.3 不能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 違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2.8.5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持證上崗者);

2.8.6 與工程量清單報價書及合同規定名冊不符者;

2.8.7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等。

3.甲方的工作

3.1 施工前準備

3.1.1 完成紅線以外的三通,提供水、電接口到紅線。乙方進場後,甲乙雙方及時辦理臨時水電設施的移交手續。

3.1.2 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合法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1.3 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必要時乙方應進一步探明。

3.1.4 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現場交驗予乙方,由乙方自費負責保護,若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3.1.5 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圖。

3.2 施工期間

3.2.1 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決算等。

3.2.2 根據銷售等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發出調整、變更指令。

3.2.3 負責協調周邊關係和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

4. 乙方的工作

4.1 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與乙方有關的權利和責任。合同簽訂後10日內提交施工現場佈置方案,經甲方代表、項目總監批准後進場作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並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 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

4.3 負責搭建工地現場臨時設施,臨時道路、管線的施工、保養、移位及拆除,現場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及鄰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護。向甲方、監理提供現場辦公室三間。

4.4 負責從甲方指定的施工用電、用水接駁點按甲方批准的接駁方案接駁。施工用水、電的費用及接駁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5 提供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年檢證等資料。

4.6 乙方須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採用時標網絡圖繪製)、甲供材料計劃及乙供材料計劃,並嚴格按照經甲方及監理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4.7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須於合同簽訂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補充施工文件(須列清單),並提供時間表,列明在不影響進度的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補充施工文件的內容及最後期限。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亦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甲方進行提示。

4.8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監理書面報送本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下月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若不按時、按要求報送,甲方有權不予支付進度款或支付時間順延。

4.9 工地實行旬報制度。旬報在每半月例會前一天報送甲方及監理,旬報內容包括本旬計劃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況説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4.10 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不漏、不灑、不揚,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須派專人及時進行沖洗清掃,防止污染交通道路,達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則另行處理,並從工程款中扣除所發生的費用的兩倍作為罰金。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應協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並承擔同樣責任。

4.11 本工程現場所有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須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費清理並運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須自行聯繫政府規定棄置地點,不論距離遠近和運輸進程中發生的環保費、城市衞生費、堆放費、各種可能發生的罰款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不及時按甲方指令清運,甲方可另行委託其他單位清運,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從乙方進度款中按所發生費用扣除,乙方應予以支持。

4.12 在室外工程開工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影響室外工程的臨時設施,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對此不予補償。但經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 按合同約定,對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進行配合管理,對分包工程進行協調及配合,參加分包工程的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並提出整體驗收意見。

4.14 工程竣工前應將現場清理乾淨,做到工畢場清。

4.15 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工作以及施工期間的例會、專題會、協調會。按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設計修改(或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驗收規範作好自檢工作。

4.16 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技術資料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資料由分包單位按規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內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按規定整理彙總。

4.17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未移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保護、施工圍牆的維護、提供臨時廁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畢並移交甲方為止。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發生的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18 與本工程無關的設備、材料均不得進入現場,甲方有權進行檢查。

4.19 乙方的現場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材料等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若乙方進度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則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4.20 乙方施工前應組織專業人員仔細審閲設計文件,有責任發現並提出設計文件存在的問題。若發現工程按現有施工設計文件或指令施工將要發生質量缺陷,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決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應予執行。

4.21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甲方銷售需要,積極配合樣板房的施工。

4.22 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間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並按照環境檢查審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4.23 加強施工隊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場地內和工程場地周邊不得有擾社會治安。若有違法犯罪活動和人員,應立即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不得私自違法處理。

4.24 牆改、散裝水泥、臨時路口、臨時場地及城建檔案資料等保證金或押金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按有關部門相應要求(若有)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乙方未及時提交合格的資料或未交還佔用的場地造成有關保證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於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證金或押金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從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項中扣回。

4.25 乙方須與甲方簽訂《廉潔合作協議書》,並嚴格遵守。

4.26 乙方施工期間,其公司內部任何勞資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乙方勞資糾紛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及項目聲譽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5. 現場管理

5.1 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組織施工,並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採取必須的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本合同施工範圍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2 安全防護: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塵操作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後實施。

5.3 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及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5.4 文明施工:本工程以總平面紅線範圍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佈置須考慮周全,並經甲方審核後方可實施。

5.5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

5.6 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置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

5.7 施工期間,乙方應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等,做到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

5.8 乙方應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衞生和場外污染等有關手續,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

5.9 現場用水用電管理

5.9.1 乙方用電用水必須安裝水錶、電錶(乙方水、電錶安裝及移位須報甲方同意)。安裝完成後雙方共同抄底度數,並簽字認可。

5.9.2 施工中根椐水、電錶用量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規定的價格支付費用。價格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出具的收費單為準。

5.9.3 乙方負責提供本工程範圍內分包單位施工用水用電的接口,其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自理。

十一. 其他

1. 乙方對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的配合及管理

1.1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範圍見本協議附件四。

1.2 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應負責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費按以下費率收取:

1.2.1 普通水電工程按中標價的2%收取;

1.2.2售樓部土建工程按中標價的1%收取;

1.2.3外牆保温隔熱、外牆塗料工程按中標價的1.5%收取。

1.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單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開工條件。

1.4 指定分包方應在進場前對已完成的臨時工程及場地進行檢查接收。

1.5 乙方對工程進度、安全及文明協助管理。

1.6 乙方應對分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彙總分析,對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進行協調並提出解決辦法。

1.7 乙方在各分項工程施工前須與指定分包方聯繫,並在隱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請各分包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由此而導致的額外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負責並承擔乙方的損失。

1.8 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

2. 乙方分包管理

2.1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承包內容或任何分項工程對外進行轉包。

2.2 乙方分包要求

2.2.1 分包須經甲方及監理書面批准,並向甲方及監理單位提供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 乙方應在分包施工現場派駐監督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負責。乙方分包單位的違約行為,均視為乙方違約。

2.2.3 乙方應在開工前30天內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內容並經甲方認可。乙方分包工程的進、退場時間,經甲方、監理確認後執行。

4. 銷售配合

3.1 甲方將根據銷售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社會開放。乙方在開放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作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3.2 為配合銷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項目,應按甲方的書面要求及時安排施工完畢,要求如下:

3.2.1 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各種施工設施、設備的遷移。

3.2.2 樣板間所在樓棟中的單元門至樣板間的入户門之間的樓梯間地面材料的鋪貼、牆面抹灰、油漆及樓梯欄杆的安裝。

3.2.3 樣板間內的牆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廚房、洗手間的防水處理、防護門的安裝。

3.2.4 樣板間外施工通道的上層防護措施應按規範做好。

3.2.5 樣板間外施工用安全網,在樣板間開放前應換用新購置的安全網。

3.2.6 以上工程內容若在乙方承包範圍(清單報價書)外,費用由甲方支付。

3.2.7 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銷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請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現場簽證的形式支付相關費用。

十二. 協議解除

1. 除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協議。

2. 當乙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約定提出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可依本合同有關的約定處理。

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並在十日內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應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自有的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續擅自撤場的,應該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已完工程價款在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現場並辦理完決算手續後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現場所發生的費用。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和解除訂貨合同,並承擔相應損失。

7.乙方退場條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為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完工並交付購房人使用,保證雙方糾紛的順利解決,乙方均應在合同解除達成協議或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清退出場,否則,乙方按每日10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無論以何種理由起訴甲方,甲方為保證工程的順利完工和交付購房人,以及為維護社會穩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場,退場辦法按上述規定辦理

8.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時,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費用,只按工程直接費進行結算。

9.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內部民工鬧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因乙方原因延誤工程關鍵工期、乙方不能按約定實現合同承諾等),應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按上述退場條款的約定退場。

10.因甲方無力支付工程款,並未提出有效的經認可的辦法,乙方有權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停止繼續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間的費用和其後的一切損失,甲方有責任給予賠償

11.在竣工時,須提交竣工資料4套。

十二. 合同生效與終止、爭議的處理

1. 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向甲方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 除正常質量保修外,甲乙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本合同即告終止。

3. 本補充協議一式陸份(其中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4. 本補充協議系《觀景上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實質性補充,若二者不一致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5.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鑑於:甲方和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簽署了《_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合同內容補充部分:_____

其它事項説明:__________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_______________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元(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元,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數。基本工資之上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能力所體現的回報,一崗一定,不作為其它保險福利的依據),試用期工資為元,上述工資均為税前工資。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信息、採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範、業務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雙方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4.2勞動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4.3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5

發包人:成都(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 在《“ ”建築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願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住宅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建築面積:51118.13m2

4. 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地上11+1層 、獨立地下室1層

5. 設計單位:四川

6. 監理單位:四川

二. 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 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見本協議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2. 包括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二。

三. 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曆天數計)

1. 開、竣工日期

1.1 開工日期: 20xx年10月2日;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26日;總工期:420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所載日期為準。

2. 施工進度

2.1 本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為一、二號樓。二期工程為三、四號樓和獨立地下室(見本協議附件三:即總平面圖)。

2.2 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並收到施工圖後10天內向監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和監理在乙方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後的10天內若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

2.3 二層頂板完成時間:一號樓:20xx年12月5日;二號樓:20xx年12月15日;四號樓:20xx年1月20日.

2.4 三號樓一層頂板完成時間:20xx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時間:在20xx年7月31日.

3. 工期違約責任

3.1 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xx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4萬元。

3.2 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4. 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5. 工期不順延情況:

5.1 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温天氣等);

5.2 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週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5.3 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 工期延誤: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6.1 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執行。

6.2 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項目影響乙方施工進度造成的工期延誤。

四. 質量與檢驗標準

1.1 工程質量:合格.基礎、主體驗收及竣工驗收均應一次性通過龍泉驛區質監部門驗收合格;

1.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及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必須無條件及時免費修復或返工重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造價總額的5%的違約金和相應返工價款。

1.3 乙方應及時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單位(分包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1.4 設計圖中室內天棚不抹灰,乙方按常規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 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3260.525215萬元(叁千貳百陸拾萬零伍仟貳佰伍拾貳元壹角伍分)。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1.1 合同價款中的規費、措施費(一)、措施費(二)由乙方在工程全過程中包乾使用,不作任何調整。具體包乾費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1.1.1 規費: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1.1.2 措施費(一):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

1.1.3 措施費(二):即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1.1.4 其他不可預見費及風險包乾費

1.2 本工程税金按國家税法及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2. 合同價款的調整: 由於工程量清單漏項、新增項目、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結算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2.1 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已有適用於此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

2.2 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只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可參照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確定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

2.3 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工程項目的,依據20xx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套用相應定額子項後確定該項目的綜合單價。該項目的材料由甲方認質認價,人工費按施工期間政策規定調增,綜合費按27%計取,機械費按定額子項計取,(措施一、規費、措施二不計取)。

2.4 施工期間人工費按政府規定係數並結合乙方工程量清單報價書隨施工進度進行調整。

2.5 獎勵

2.5.1 若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協調配合、節約成本、現場管理等符合合同要求,甲方獎勵乙方項目部10-30萬元。

2.5.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若經甲方採納而節約的工程直接費,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分享。

3.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3.1 工程形象進度必須滿足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工程量進度報表經甲方及監理審核後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3.2 支付時間:一、二號樓主體三層頂板完成後,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含30%以房抵工程款、下同),三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三、四號樓主體一層頂板完成後,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90%的進度款,一層以上工程款按月形象進度支付。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按審定產值的90%支付上月進度款;支付總額至合同總價款的90%時,暫停支付;

3.3 若乙方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安全質量事故規定進行界定),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

3.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暫停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在乙方將工程進度調整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範圍內後,甲方才恢復支付工程進度款。

3.5 以房抵工程款的説明:甲、乙雙方同意以本項目商品住宅作價支付乙方應收本項目工程結算總價款的30%,並從每筆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按30%比例衝抵。甲方根椐需要,若全部或部份以原作價收回該部份商品住宅,應同乙方協商。甲方收回時,應將相應的應付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本工程商品住宅作價的原則、方式及相關辦法由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6 如發包人出現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情況,按通用條款第26.3及26.4條執行。

3.7 工程結算

3.7.1 乙方竣工結算經審計後30日內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不得與3.5條相沖突);工程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保脩金,保修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結清。

3.7.2 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各分部分項工程保修期屆滿、經甲方對工程質量確認無異議後14天內,按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保脩金額,甲方與乙方辦理保修款結算,將剩餘保修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基礎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在交工滿一年後14日內,按其保脩金額支付給乙方。

3.8 結算審計:

3.8.1 結算審計時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應在雙方確認竣工結算資料真實、完備之日起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本工程的結算審計。

3.8.2 結算審計費的支付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 履約保證金: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五日內,在甲方專用帳户存入人民幣伍拾萬元,作為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三號樓、四號樓的二層封頂後10日內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50%;合同內工作內容竣工後10日內無息退還剩餘50%。

六. 材料價格及材料的採購

1. 材料價格調整

1.1 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套用定額不發生變化),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1.2 非暫定價材料不作調整,但砂、石、石灰材料價格風險係數±5%,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税金按規定計取。乙方無權更換工程量清單中的任何材料。

2. 材料採購

2.1 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採購,並且在採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採購。對於非暫定價材料部份,如甲方採納乙方建議的性能相同且價格較優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條的2.5款進行獎勵。

2.2 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為有必要自行採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持。

七. 工程變更及簽證

1. 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範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準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2. 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代表或甲方現場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3. 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4. 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文件,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5. 甲方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乙方應謹慎保護可能重複利用的材料、設備。若乙方拆除措施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材料、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6. 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核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7. 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審核,按審核後的造價決算。

8. 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計價原則:按5章第2條執行。

9. 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10. 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數據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八. 竣工驗收:按《通用條款》執行。

九. 工程質量保修

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 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其維修費用和因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不屬於乙方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應配合檢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 質量保修期限如下(以雙方在工程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2.1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衞生間、廚房、陽台和外牆面的滲漏(包括颱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為5年;

2.3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4 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2.5 供熱及製冷系統為2年;

2.6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2年

3. 質量保修責任

3.1 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2 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3.3 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3.4 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3.5 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後,由乙方實施保修。

十.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代表及職責

1.1 本工程甲方代表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如另行委託其他人員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職責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文件或書面通知為準。

1.2 本工程甲方現場代表為王良輝。甲方現場代表的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負責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及現場簽證的簽署,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核,以及與設計單位等相關部門的協調。

2.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員

2.1 乙方項目經理為 ,項目技術負責人為 ,其它管理人員名單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單報價文件。

2.2 乙方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堅守施工現場,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如需對人員、機械設備、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同意。

2.3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加蓋乙方公章或項目專用章後遞交甲方。

2.4 乙方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8小時向監理部請假、並在獲得監理部同意後方可缺席。

2.5 乙方代表除以下原因外,在竣工驗收完成前不能替換

2.5.1 因病而不能堅持工作者;

2.5.2 無法擔任與該工程建設相關的工作。

2.5.3 因刑事責任或經濟糾紛無法繼續擔任此項工作。

2.5.4 被吊銷資格證。

2.5.5 甲方認為不稱職者。

2.6 乙方代表換人,必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其接任人仍必須無條件全面繼續承擔乙方應有的責任。

2.7 乙方在開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資質證書及崗位證書等證件。

2.8 以下甲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的人員,經甲方要求,必須調離本工程範圍。同時,乙方應儘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人員。

2.8.1 對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

2.8.2 業務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

2.8.3 不能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

2.8.4 違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2.8.5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持證上崗者);

2.8.6 與工程量清單報價書及合同規定名冊不符者;

2.8.7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等。

3.甲方的工作

3.1 施工前準備

3.1.1 完成紅線以外的“三通”,提供水、電接口到紅線。乙方進場後,甲乙雙方及時辦理臨時水電設施的移交手續。

3.1.2 負責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合法手續,乙方協助辦理。

3.1.3 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必要時乙方應進一步探明。

3.1.4 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現場交驗予乙方,由乙方自費負責保護,若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3.1.5 向乙方提供8套施工圖。

3.2 施工期間

3.2.1 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決算等。

3.2.2 根據銷售等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發出調整、變更指令。

3.2.3 負責協調周邊關係和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

4. 乙方的工作

4.1 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與乙方有關的權利和責任。合同簽訂後10日內提交施工現場佈置方案,經甲方代表、項目總監批准後進場作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並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

4.2 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

4.3 負責搭建工地現場臨時設施,臨時道路、管線的施工、保養、移位及拆除,現場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及鄰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護。向甲方、監理提供現場辦公室三間。

4.4 負責從甲方指定的施工用電、用水接駁點按甲方批准的接駁方案接駁。施工用水、電的費用及接駁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5 提供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年檢證等資料。

4.6 乙方須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採用時標網絡圖繪製)、甲供材料計劃及乙供材料計劃,並嚴格按照經甲方及監理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4.7 如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須於合同簽訂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補充施工文件(須列清單),並提供時間表,列明在不影響進度的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補充施工文件的內容及最後期限。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亦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甲方進行提示。

4.8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監理書面報送本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下月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若不按時、按要求報送,甲方有權不予支付進度款或支付時間順延。

4.9 工地實行旬報制度。旬報在每半月例會前一天報送甲方及監理,旬報內容包括本旬計劃和上旬完成工作、未完成情況説明(包括擬採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4.10 做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不漏、不灑、不揚,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須派專人及時進行沖洗清掃,防止污染交通道路,達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則另行處理,並從工程款中扣除所發生的費用的兩倍作為罰金。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應協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並承擔同樣責任。

4.11 本工程現場所有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須按甲方代表指令免費清理並運出本工地(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垃圾除外)。乙方須自行聯繫政府規定棄置地點,不論距離遠近和運輸進程中發生的環保費、城市衞生費、堆放費、各種可能發生的罰款等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不及時按甲方指令清運,甲方可另行委託其他單位清運,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將從乙方進度款中按所發生費用扣除,乙方應予以支持。

4.12 在室外工程開工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影響室外工程的臨時設施,乙方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對此不予補償。但經甲方批准的除外。

4.13 按合同約定,對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進行配合管理,對分包工程進行協調及配合,參加分包工程的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並提出整體驗收意見。

4.14 工程竣工前應將現場清理乾淨,做到工畢場清。

4.15 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工作以及施工期間的例會、專題會、協調會。按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設計修改(或變更)通知單和國家現行驗收規範作好自檢工作。

4.16 做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技術資料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資料由分包單位按規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內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按規定整理彙總。

4.17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後未移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承包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保護、施工圍牆的維護、提供臨時廁所,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畢並移交甲方為止。乙方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如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發生的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18 與本工程無關的設備、材料均不得進入現場,甲方有權進行檢查。

4.19 乙方的現場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材料等必須滿足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若乙方進度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則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4.20 乙方施工前應組織專業人員仔細審閲設計文件,有責任發現並提出設計文件存在的問題。若發現工程按現有施工設計文件或指令施工將要發生質量缺陷,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決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應予執行。

4.21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甲方銷售需要,積極配合樣板房的施工。

4.22 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夜間施工、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並按照環境檢查審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及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4.23 加強施工隊伍法制教育,在工程場地內和工程場地周邊不得有擾社會治安。若有違法犯罪活動和人員,應立即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不得私自違法處理。

4.24 牆改、散裝水泥、臨時路口、臨時場地及城建檔案資料等保證金或押金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按有關部門相應要求(若有)及時提供相應資料,乙方未及時提交合格的資料或未交還佔用的場地造成有關保證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等、由於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證金或押金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從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項中扣回。

4.25 乙方須與甲方簽訂《廉潔合作協議書》,並嚴格遵守。

4.26 乙方施工期間,其公司內部任何勞資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乙方勞資糾紛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及項目聲譽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5. 現場管理

5.1 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組織施工,並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採取必須的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本合同施工範圍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2 安全防護: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塵操作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後實施。

5.3 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及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5.4 文明施工:本工程以總平面紅線範圍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佈置須考慮周全,並經甲方審核後方可實施。

5.5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

5.6 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置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

5.7 施工期間,乙方應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等,做到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

5.8 乙方應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衞生和場外污染等有關手續,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

5.9 現場用水用電管理

5.9.1 乙方用電用水必須安裝水錶、電錶(乙方水、電錶安裝及移位須報甲方同意)。安裝完成後雙方共同抄底度數,並簽字認可。

5.9.2 施工中根椐水、電錶用量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規定的價格支付費用。價格按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出具的收費單為準。

5.9.3 乙方負責提供本工程範圍內分包單位施工用水用電的接口,其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自理。

十一. 其他

1. 乙方對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的配合及管理

1.1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範圍見本協議附件四。

1.2 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應負責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費按以下費率收取:

1.2.1 普通水電工程按中標價的2%收取;

1.2.2售樓部土建工程按中標價的1%收取;

1.2.3外牆保温隔熱、外牆塗料工程按中標價的1.5%收取。

1.3 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單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開工條件。

1.4 指定分包方應在進場前對已完成的臨時工程及場地進行檢查接收。

1.5 乙方對工程進度、安全及文明協助管理。

1.6 乙方應對分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彙總分析,對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進行協調並提出解決辦法。

1.7 乙方在各分項工程施工前須與指定分包方聯繫,並在隱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請各分包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否則,由此而導致的額外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負責並承擔乙方的損失。

1.8 提供標高、定位點線等。

2. 乙方分包管理

2.1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承包內容或任何分項工程對外進行轉包。

2.2 乙方分包要求

2.2.1 分包須經甲方及監理書面批准,並向甲方及監理單位提供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 乙方應在分包施工現場派駐監督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負責。乙方分包單位的違約行為,均視為乙方違約。

2.2.3 乙方應在開工前30天內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內容並經甲方認可。乙方分包工程的進、退場時間,經甲方、監理確認後執行。

4. 銷售配合

3.1 甲方將根據銷售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社會開放。乙方在開放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作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3.2 為配合銷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項目,應按甲方的書面要求及時安排施工完畢,要求如下:

3.2.1 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各種施工設施、設備的遷移。

3.2.2 樣板間所在樓棟中的單元門至樣板間的入户門之間的樓梯間地面材料的鋪貼、牆面抹灰、油漆及樓梯欄杆的安裝。

3.2.3 樣板間內的牆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廚房、洗手間的防水處理、防護門的安裝。

3.2.4 樣板間外施工通道的上層防護措施應按規範做好。

3.2.5 樣板間外施工用安全網,在樣板間開放前應換用新購置的安全網。

3.2.6 以上工程內容若在乙方承包範圍(清單報價書)外,費用由甲方支付。

3.2.7 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銷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請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現場簽證的形式支付相關費用。

十二. 協議解除

1. 除本協議約定的解除條件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協議。

2. 當乙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按約定提出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可依本合同有關的約定處理。

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並在十日內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應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將自有的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續擅自撤場的,應該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已完工程價款在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現場並辦理完決算手續後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現場所發生的費用。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和解除訂貨合同,並承擔相應損失。

7.乙方退場條款: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為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完工並交付購房人使用,保證雙方糾紛的順利解決,乙方均應在合同解除達成協議或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清退出場,否則,乙方按每日10萬元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無論以何種理由起訴甲方,甲方為保證工程的順利完工和交付購房人,以及為維護社會穩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場,退場辦法按上述規定辦理

8.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時,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費用,只按工程直接費進行結算。

9.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內部民工鬧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因乙方原因延誤工程關鍵工期、乙方不能按約定實現合同承諾等),應賠償甲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按上述退場條款的約定退場。

10.因甲方無力支付工程款,並未提出有效的經認可的辦法,乙方有權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停止繼續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間的費用和其後的一切損失,甲方有責任給予賠償

11.在竣工時,須提交竣工資料4套。

十二. 合同生效與終止、爭議的處理

1. 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向甲方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 除正常質量保修外,甲乙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本合同即告終止。

3. 本補充協議一式陸份(其中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4. 本補充協議系《觀景上東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實質性補充,若二者不一致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5.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由於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合同外項目。

二、承包內容:

1、改移水管

2、水溝

3、硬路肩

4、臨時網片的拆除

三、承包數量:見附件1。

四、承包總價:231235元。(大寫:貳拾叁萬壹仟貳佰叁拾伍元整)

五、支付方式:執行原合同條款。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協議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由於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合同外項目。

二、承包內容:

1、改移水管

2、水溝

3、硬路肩

4、臨時網片的拆除

三、承包數量:見附件1。

四、承包總價:231235元。(大寫:貳拾叁萬壹仟貳佰叁拾伍元整)

五、支付方式:執行原合同條款。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協議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蘆醫廟商貿新村開發具體情況,為加快新農村建設進度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

一、補充協議如下:

1、甲方自建開發的50畝土地,現正在建設的房屋由甲方負責建設完工,剩餘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組織建設。

2、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施工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對50畝自建內的剩餘房屋分期進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價給甲方,由甲方銷售給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個月內把房款交予乙方。超過一個月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50元的價格計算總房款,並從房屋竣工起第二個月內計算利息(按一分計息)。

4、房屋竣工時間及標準

5、乙方施工成本價暫按600元每平方米計。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區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誰對外銷售均由甲方出具相關的產權文書。

7、自建小區內的市政配套設施,由甲方負責完成。

8、如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完成甲方還沒有按合同給乙方價款乙方有權對外銷售價格由乙方定,產權文書由甲方出具。

9、本補充協議與甲乙雙方之前簽定的相輔相成,如有牴觸,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10、本補充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篇9

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補充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蘇湧淶1#車間

2、地址:

3、建築面積:7.2萬平方米。

4、框架結構共計2層。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乙方對本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基礎、主體、裝飾、裝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遷本地農民工,若發現使用本地民工,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過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均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承包範圍內的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後,進場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車間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30%,二層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60%,砌牆捄灰室內地坪結束後付工程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總價的95%,餘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竣工兩年後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現民工因工資鬧事後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任何費用。

四、開竣工日期:開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電,地方政府政策性調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鋼筋、混凝土試塊、水管、電線)等等必須驗收報告取出後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蠻施工,若情節嚴重甲方可令乙方無條件出場。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獎勵,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罰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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