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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精選5篇)

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精選5篇)

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精選5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事宜進行協商,達成共識,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工程面積: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承包範圍:施工圖紙範圍內的全部項目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雙方約定:本工程開工日期為 20xx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 月 日,有效工期為 600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結算方式、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1)本工程與其全部變更籤證結算時定額套用20xx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建築工程計價定額》、《裝飾裝修工程計價定額》、《安裝工程計價定額》、《建設工程費用定額》,其他費用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寧夏造價管理站頒發的《寧夏建材》信息文件分期進行劃價調整,材差文件中未列材料(或暫定價部分)價格按發包人和承包人認可的實際價格調整。

(2)工程取費標準:該項目工程類別按定額站核定為準,企業類別按本施工企業類別計取。

(3)項目工程90%用現金結算工程款,房屋抵頂不超過工程造價的10%。

(4)甲方應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結算,否則視為認可乙方所做的單方結算,相關各方審定簽字之日氣1個月之內支付到工程結算款的95%,留5%做為工程保脩金,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5)甲方切除項目:土方、護坡、降水、電梯、消防、通風、空調及製冷機組。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款的支付形式:現金及房屋抵頂付款共計95%(工程保修費5%,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承包人簽訂施工協議後,發包人開始土方開挖三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交納工程質量保證金300萬元。質量保證金到甲方指定賬户後,甲方向乙方以書面形式告知進場搭建臨時設施及施工前的準備工作。若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質量保證金,視為違約,本協議自行解除。

(3)工程付款結點:第一結點地下鋼筋混凝土結構施工到±0.000後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形象進度的70%;第十層、第十八層鋼筋砼結構施工完畢支付至已完工程形象進度結算價款的70%;裝飾裝修工程按月進度的70%支付工程款;多層主體封頂,按月進度款的70%支付。工程達到竣工驗收合格後,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各類手續之前,甲方將工程款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90%。

(4)付款形式:主體封頂後按月進度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程量的付款申請書交監理和甲方代表審批後,發包人於次月8日前支付工程形象進度款的70%,撥付工程款時,承包人需提供農民工工資發放表。

(5)20xx年度能達到三個月施工期的,地下室必須到±0.000,發包人因工期時間不足,致使乙方20xx年度不足三個月施工期限的,甲方應付給乙方70%形象進度款,若付款不到位時,甲方按年息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停工放人時,涉及農民工工資問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工程竣工結算完,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時按比例支付工程款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訴訟等損失,並按年息10%支付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經建設方、監理方、甲方認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將甲方支付工程款優先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

3、乙方不能將本工程轉包、倒賣。一經發現,乙方無條件退出,協議終止,所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期間,出現安全、質量事故等全部自己解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文明施工,現場維護由乙方負責。

七、約定條款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後,用於本項目的鋼材、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擔保。

2、協議中的抵房達到預售條件時,根據乙方需求(住宅房或商業房),甲、乙雙方簽訂抵房協議書,按掛牌價每平米降低100元抵頂工程款。

3、施工許可證辦理後進行工程備案,訂立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均以本協議為準,辦理工程備案發生的費用各自承擔相應的費用。

4、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節中交納的質量保證金,按照協議第三條約定的進場時間未能進場施工,予以返還。乙方等待甲方項目啟動另行進場。若甲方另行發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應視為合同欺詐。

5、乙方承接的項目工程分項工程分包,條件價位同等時,優先安排使用甲方推薦的分包隊伍。

6、質量保證金的退付:工程施工至主體封頂退50%,裝飾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後退50%。

八、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生效、分數

本協議甲乙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按合同第五條2.2條之約定質量保證金到甲方指定賬號後生效。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0月24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後因資金困難未按時履行,現經三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原合同第八條的施工計劃與工期變更為:自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計 天。

二、原合同第五條工程造價與工程支付辦法中的2、工程付款方式變更為:乙方施工人員進場開始施工2日內,甲方預付工程款伍萬元,主鋼構架開始進場安裝2日內,甲方預付壹拾萬元,安裝鋼樑及骨架時,甲方再預付貳拾萬元。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工程竣工驗收標準進行報驗。驗收合格後,10日內付至工程款總造價的95%,剩餘5%作為保脩金,一年保修期結束後,付清剩餘款項(無利息)。如甲方未按照上述付款期限支付預付款或工程款則按月利率3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三、因工程量增加甲方與乙方協商在原設計的基礎上倉庫四周增加雨棚面積1296平方米(寬4米總長324米)每平方米147元,增加造價壹拾玖萬伍佰壹拾貳元整。

四、乙方向丙方借款 萬元(大寫 萬元)用期六十五天,月利率。乙方保證所借的款項專款專用並同意丙方作為代付人,直接將所需的款項支付給第三方用於支付材料款和相關費用。

五、甲方自願作為上述乙方的借款保證人,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直接將應支付給乙方的部分工程款代付給丙方,用於償還乙方借丙方的借款及利息,如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約定將借款支付給丙方,甲方自願將所建的汝州申通快遞倉庫包括相應土地使用權抵償給丙方,歸丙方所有。另外從 開一條寬 米的通道歸丙方無償使用,同時協助辦理相關土地房產變更手續。

六、本補充條款與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約定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七、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三份各持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 篇3

本合同書由 與 於 日簽署。 設計人按先前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配合完成了相關專題論證和第三方審查工作。現因建設地點附近擬建 ,對本工程影響較大,屬於重大設計變更, 需易地重新設計,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形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鑑於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

二、本費用包乾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諮詢審查費用,以及為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乾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後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並提交業主後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准後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為補充費用,不重複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為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 篇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部、省、市的相關設計規範、規定及要求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及標準規範

第四條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工程

項目規模:需對本工程詳細描述。

設計階段: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投資:X萬元。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有關規劃、發包人等部門提供的設計要點 1份現狀地形圖(電子文件) 1份

其它有關資料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合同簽定後14日內,乙方須提交方案圖紙。甲方評審方案確定後,21日內提交施工圖紙。方案圖 直到報建完成 規劃報建圖 直到報建完成 施工圖(審圖機構批准後的施工圖) 12份所有設計成果文件電子版(包括JPG、PDF、DWG、DOC等文件格式) 1份

第七條 費用

7.1設計費計算:

設計費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為基礎,甲乙雙方協商以造價諮詢單位提供的工程市場參考價為結算收費計算基準。

7.1.1工程造價依據:

a.當中介預算按施工圖紙的設計範圍內實計全部工程量時,以預算結果為造價依據;

b.由於甲方的實施計劃等原因,當中介預算工程量為設計工程量的一部分時,有中介預算的部分以預算結果為造價依據,其餘工程量造價按設計概算為造價依據;

c.簽定合同按設計概算計算設計費,設計費的結算按上述b條款執行。

7.1.2設計費的計算:(以520萬為例)

a.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係數×複雜係數×附加調整係數 專業調整係數:1.0(附表二,套用市政工程)

複雜程度係數:1.0(表7.3-3,城區給排水管線,複雜程度等級為Ⅱ級,係數1.0;室外市政工程,係數1.0)附加調整係數:1.1~1.4(總則1.0.12,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

b.工程造價為1000萬元時取費基價為38.8萬元,工程造價為500萬元時取費基價為20.9萬元。(詳《標準》P88)。

c.造價為520萬元時,內差法計算得設計收費基價為:21.616萬元。設計收費基價= [(38.8-20.9)/(1000-500)×(520-500)]+20.9=21.616萬元 基本設計收費=

d.設計費下浮率:100萬以下工程不予下浮;100萬-200萬工程下浮5%;200萬-500萬工程下浮10%;500萬以上工程下浮15%。具體工程可具體協商。設計費=基本設計收費× = (萬元)(大寫: 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

8.1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的20%,即 萬元作訂金(結算時抵作設計費);

8.2施工圖紙提交併經審核確定後30日內,甲方支付設計合同價50%,即 萬元。

8.3工程完工後30日內,甲方按造價諮詢單位提供的工程市場參考價作設計費計算基準,付清設計費餘額,即 萬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要求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屬發包人責任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款項;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如發包人延期支付設計費,設計人順延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及時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雙方可協商酌情補償。

9.1.5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9.1.6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負責解決。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年。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人的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設計人不另行收費。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與實際損失部分設計費的數額相等。

9.2.4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發包人未付定金時除外)。

9.2.6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的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參加施工中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發包人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提供、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發包人所提供的電子地形圖屬於專利產品,設計人在完成合同後應及時銷燬。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佛山市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設計人必須派駐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服務費已包含於設計費中

12.1.1設計人派駐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保證最少一週一次到現場,並由於工地需要時應及時到場。

12.1.2如因設計服務不到位造成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從預留30%合同設計費中酌情扣除部分費用,直至扣完為止。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並驗收備案為止。

12.3如本工程由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需要提供初步設計資料時,設計人應無條件提供,所需費用包含在設計費中。

12.4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設計人貳份。

12.8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由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工程合同補充協議書模板 篇5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道路建設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1.2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發包人對工程的要求和標準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第二條 承包範圍:

2.1本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方案設計。設計範圍為:工程紅線範圍內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築設計(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所必須的所有建築設計),包括但不限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發包人根據項目要求設定)若未按上表規定時間提交相應成果的,每延誤1天發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設計費人民幣1萬元。

第五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5.1 設計費用

本合同設計收費簽約合同價:人民幣:(¥ 元),大寫:(本合同最終設計費以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結果為準)。

5.2支付方式

發包人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設計費用。

5. 3 支付時間

發包人應按合同書規定的時間支付設計費用。承包人應在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後的15日內提出付款申請,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但發包人不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除施工圖審查合格後因政策法規、用地條件、規劃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變更外,發包人不承擔在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變更設計費用。

6.1.3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對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6.1.4發包人負責辦理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並有權要求承包人配合。

6.1.5承包人在不違反設計規範前提下,根據甲方要求及有關主管部門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修改並完成設計審查、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合格審查批覆意見。甲方修改要求均以書面傳真方式確認。

6.1.6業主有權對承包人承擔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合同)中的設計工作做出適當地調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設計費增加的,設計費不再進行調整,承包人應當無條件接受。若因業主、規劃等原因導致項目規模、投資額減小,引發的設計修改、變更或減少設計相應設計費佔到本合同設計費總額10%,具體縮減金額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2承包人責任:

6.2.1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根據國家、省、市現行相關設計規範、規定執行。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6.2.4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承包人應全力配合發包人辦理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

6.2.6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數量提供所有為完成設計所必需的研究試驗階段性或成果性報告,接受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並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和解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根據需要及時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1)開工前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2)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有能力及時處理與解決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3)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積極配合發包人對施工及設計方案進行優化設計;

(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5)參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驗收,並配合質量監督部門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圖設計施工。若發包人在工作中發現設計代表不稱職或有違法行為時,有權提出更換,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提出更換通知的7天內完成更換工作並使發包人滿意。

6.2.7承包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

6.2.8重大設計需要修改變更的,承包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後,主設計師須在48小時內到場,一般變更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變更修改設計,提交給發包人,複雜變更設計提交時間雙方進行協商後確定。

6.2.9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外的設計工作,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小,則發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費用;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大,發包人可根據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的多少給予承包人適當補償,該補償金額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

6.3設計文件應得到發包人、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規劃部門、建設主管部門、移交部門的認可。

6.4設計過程中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緊密配合,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合理意見承包人應予採納。

6.5人員保證與變更:

(1)承包人應安排比選文件中承諾的人員投入工作,並在設計過程中和施工服務期內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2)如果承包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瀆職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換要求,承包人應立即出具有同等資歷的人員替換;若非因上述原因,承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在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後可以更換所派駐現場的人員,但應符合合同規定的資歷要求,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

(3)承包人的工作進度沒有達到承包人投標書中承諾的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員,承包人應立即安排,其費用被認為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之中。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發包人違約責任

(1)由於發包人變更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對其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工作條件,而造成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延長一定的日期提交成果資料,承包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不予以增加費用。

(2)發包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0.2%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但並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時,在(1萬元以下範圍內)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7.2承包人違約責任

(1)承包人將設計任務轉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發包人將有權中止合同,並計扣發包人合同價5%~10%的違約金。

(2)承包人未按照國家現行的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設計,或未根據成果資料進行工程設計,或承包人在設計文件中指定或變相指定材料或設備生產廠、供應商的,發包人將計扣承包人合同價5%~10%的違約金。

(3)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設計文件的(發包人同意延長期限的除外),則承包人每延遲1天應向發包人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總價款的0.2%的違約金,承包人延遲履行超過30天,視為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因設計深度不夠、資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設計質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從而造成質量問題的,除由設計負責繼續完善設計外,發包人還可視造成的時間延誤和費用損失,計扣承包人合同價10%的違約金。

(5)承包人若未及時選派合格的設計代表進駐施工現場,或未能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的時間內給予答覆、完成變更設計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計),發包人將按施工配合階段費用總金額的5%計扣承包人的違約金。

(6)因承包人錯誤而造成一般質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用的5%作為違約金外,承包人還應無償繼續完善設計。

(7)因承包人錯誤而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發包人有權報請有關主管部門視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給予其他處罰。

第八條 其他

8.1承包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承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份數,承包人按實際發生價格另收工本費。

8.2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承包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不願提請爭議組評審或者不願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成都市成華區)法院起訴。

8.6本合同一式 捌 份,發包人 叁 份,承包人 伍 份。

8.7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正式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約定事項:因設計原因造成結算價高於中標價的,設計單位須賠償發包人相應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設計費總金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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