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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通用28篇)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通用28篇)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

出賣人(甲方)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通用28篇)

出售方 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制定房地產買賣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

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通過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居間介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產權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購房合同號為: GF-20xx-0171。

(二)房地產座落:貴陽市小河區樂街小區櫻花園2座5單元6層10號

(三)房地產建築面積:70.96 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 平方米。

(四)隨該房地產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見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交房、租賃、户口等其他關係)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條 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權屬無爭議,在將房地產出售前,已經與其配偶及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協商一致,若出售後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並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叁拾壹萬玖仟元整(淨收價),小寫:(¥319000.00)。(若與到產權處和地税局申報的.過户價格有衝突的,以本合同協定的價格為實際成交價格)。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時間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明確,甲方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 20xx 年 4 月 15 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託貴州中房置業有限公司向小河區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若遇特殊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

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除了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一般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外,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幾種情形也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建設部頒佈實施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就是説,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 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

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的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權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二、房屋買賣效力認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係

有效。但為了過户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對沒有所有權證的房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户的結果。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 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户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户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覆函》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税或過户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與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並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説,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為)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為)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户登記。

(四)房屋共人擅自轉讓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可見,我國法律已確立了我國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於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無從審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認為其他共有人並不反對,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認定合同的效力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五)城鎮非農業户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xx〕234號《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三)款重申:“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總的來説,從我國國家的政治基礎和純粹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法律是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變此類規定也很困難。但由於從法律的合理性及此類合同的涉及到的問題廣泛性及複雜性來看,又沒有充足的理由支認定此類行為全部無效。

且農村村民出售住房後,只是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而已,購買房屋的城鎮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雖然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但其卻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既然是物權,權利人當然有相應的支配權包括處分權。所以對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的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盡相同,對該類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就不能簡單的一律為無效。如符合規劃要求和用地條件,買房自用的,就應認定為有效。且如當事人一方提出無效要求因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而具有惡意也更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買賣的問題。

根據建設部及各地政府的規定,此類公房是禁止私自轉讓的。但這些規定畢竟屬於行政規章性質,並不是法律的直接適用淵源。另外,從現實看,私自買賣或者繼承公房的行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關公房管理機構也默認了此類行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轉讓如在合同簽訂前或履行後已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買方以自己的名義交付了租金並且實際佔有了該房,則這種轉讓行為是有效的。反之,則為無效買賣合同。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3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麼做?

二手房買賣在實踐中很常見,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類型。那麼,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麼做?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應該給購房者提供哪些意見?怎麼才能避免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第1條 本指引的定義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明晰、經過一手買賣之後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已購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設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將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所有權並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在該買賣過程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換取價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諮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諮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代理,是指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屋產權登記過户等方面的服務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諮詢人員,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諮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過考試、註冊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有關內容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房屋(含港澳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適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內容,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業務操作時的參考,不作為評判律師執業能力及過錯的依據。

第2條 對買賣合同主體狀況的審查

2.1二手房的買受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賣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2.2基於各種財產目的和利益,買受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也可以他人的名義購買,還可以設定房屋信託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師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購買目的,提供優選方案供委託人參考,但是不能代替委託人決策。

2.3律師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規章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地方政府規章、具體的行政措施、辦事流程及規則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及各類規章對買賣主體作了一些資格限制,雖然未必導致合同無效,但可能導致當事人所簽訂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因此必須充分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具體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對於有資格限制的交易主體,律師應當提示審查相關主體的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中:

(1)交易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應當提示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交易主體是國有的,應當提示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3)交易主體是集體企業的,應當提示審查職工代表大會的批准文件。

(4)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屋的,律師應提示審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

(5)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自用房屋的,應當提示審查其是否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設立境內機構的證明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

(6)對於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律師應提示其購買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礙與風險。

2.5律師應提示: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徵用,只能出售給本集體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第3條 對於權利狀況的調查與審核

3.1權屬審查

3.1.1律師應當提醒買受人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對於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提示其法律上的風險及可能的後果。

在有些情況下,儘管沒有房產證,但是在評估風險後,可以通過信託設計進行交易或在有擔保的前提下交易,對此應當有當事人的另行委託。

3.1.2為慎重起見,律師應建議買受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瞭解擬交易的房屋是否有產權爭議。

不同的城市設定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名稱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師提供諮詢意見前,應當瞭解本地的房屋登記管理機構。

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是二手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應當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發證。

律師在審查土地使用權證時應知曉房屋所在地的規定,瞭解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向轄區的所有房屋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向部分房屋發放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提示買受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事宜。

3.1.3律師應對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偽進行審查,及時發現證書的真偽。律師還應對出賣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確定是否存在冒名頂替的出賣人。

3.2共有財產審查

3.2.1律師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權人。

3.2.2二手房屬於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必要時律師應出具範本文件。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

3.2.3律師應當注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製為補充的婚姻財產製度。儘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徵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如賣方稱單身,應要求其提供單身證明,如賣方稱離婚則要求其出示離婚協議、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審查離婚法律文件對所售房屋的處理情況,必要時應到出具離婚法律文書的機關進行核查。

3.2.4律師應當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發生繼承的房屋,應提醒委託人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後,由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簽訂買賣合同。

3.3權利限制審查

3.3.1交易前,律師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必要時律師應向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詢。

一般説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權對房地產採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包括税務機關、海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等。

3.3.2無法取得獨立證據的,律師應提示當事人作出沒有權利限制的説明。

3.3.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或告知買賣的風險。

3.3.4律師要提示委託人,出於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國家安全部門規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關項目辦公室出具准予購房的證明。律師可向房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

3.3.5律師應提示委託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准。

3.3.6律師應就交易房屋的類別及性質進行審查,確定房屋的類別。如是央產房,律師應提示委託人,央產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單位已到央產房交易辦公室辦理了登記備案,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

3.3.7律師應提示委託人,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或回遷房等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體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轉、流轉的時間限制、主體資格的限制等。

3.3.8律師應提示委託人,出售人或買受人行為能力,以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準,如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的代理或監護手續是否完備、合法。

3.4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3.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

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律師應當提示:買房人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3.4.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

3.5優先購買權審查

3.5.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應當審查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出售的證明。

3.5.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如果房屋出租的,應將要出售的情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

3.5.3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提示買賣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為無效的風險。

3.5.4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律師應提示買受人購房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3.5.5通過拍賣購買二手房的,律師也應當關注共有權人、承租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有效證明,應當關注拍賣程序是否規定了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行使條件。

3.6其他權利限制情形的審查

3.6.1律師應當關注和提示買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的,不得買賣。

3.6.2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的情形之一: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户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4)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6)有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師應提示: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於購買時的單價。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以簽訂合同時間為限;有些即使住滿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第4條 房屋質量的審查

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查看或調查所購二手房的質量狀況。

4.2二手房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繼續使用的,律師應提示買受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鑑定機構鑑定。

4.3律師應當提示委託人,律師不對房屋質量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買賣合同文本的擬訂和審查

5.1律師應提示: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範文本,也可參照示範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自擬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及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5.2自擬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範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賣人户口的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物業管理費的結清責任;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3律師應當提示:房屋的地點和四至、面積、土地使用權、房屋性質、户型、結構、配套設施、附屬設施、裝飾等,應在合同中敍述清楚,並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批准文件上的記載一致。

出賣方應當出示土地使用證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關街道、樓號等應當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核准的名稱。

5.5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和驗收時間、公共維修基金的處理及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律師應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對買受人的風險,後支付房款對出賣人的風險。

如果出賣人户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還應當明確約定出賣人遷出户口的時間。

5.6律師應提示:如委託人購買小產權房或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並應告知合同無效的後果及處理方式。

5.7律師應提示買受人瞭解所購房屋是否出現過非正常影響買受人的極端事件,如火災、嚴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師應提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附屬物及傢俱、電器等是否包括在房價款中。

5.9律師應提示委託人在合同中約定詳細的合同解除條款。

5.10律師應提示委託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户的時間及違約責任,並告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後、房產證取得之前出賣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間被查封,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1律師應提示房屋一房兩售或多售的法律後果,並建議委託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

5.12因國家實行用地性質管制和建築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經小區內區分所有權人(業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廳、歌廳等商業用途,因此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審查房屋的使用性質。

5.13由於税收上的考慮,律師應提示委託人,有關裝飾特別是可移動的裝飾物的轉讓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5.14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購買的房屋未經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防止出讓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為的.出現,應在合同中約定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還應約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應當由出賣人結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並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完成後辦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户名的變更手續。

5.15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可以選擇爭議的處理方式和機構。

若當事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

若當事人選擇仲裁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準確書寫仲裁機構的名稱,如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不能寫成“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律師還應當提示:仲裁是按照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而且是一裁終局。

5.16律師應當及時關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税費的變化,並應提示委託人,在辦證中發生的各種税費應據實支付。

5.17律師應提示委託人,二手房買賣中發生或應繳納的税費及繳納税費的主體。税費繳納的標準各地有一定差異,且因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時常變化,一般買方在交易時應繳納契税、印花税,如辦理貸款應繳納與貸款有關的保險費、評估費等費用。賣方一般繳納營業税、城市建設維護税、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費用。律師應提示委託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還會發生出賣人與開發商之間辦證的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費用的承擔責任人,並同時告知委託人税費標準隨時可能會變更,實際費用應以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5.18合同簽署應以書寫簽名為準,但房屋登記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加蓋印章。

5.19如果是賣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應當附有經過公證的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如果是買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也應附有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

第6條 中介服務合同審查

6.1律師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務中,委託人注意核驗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證書,以確保相關人員具有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具有與職業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6.1.1要核驗房地產經紀組織和執業經紀人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和註冊手續證明。

6.1.2應當提示委託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按照下列程序執業:

(1)向委託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託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2)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務項目,應參照當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制定的示範合同文本與委託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訂約機會和交易情況;

(4)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5)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開具統一發票。

6.1.3應當提示委託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有無下列禁止行為:

(1)無照經營,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範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2)隱瞞非商業祕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3)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4)採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務或促成交易。

(5)偽造、塗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6)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採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託人利益。

(7)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8)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9)索取或收受委託合同規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包括房地產經紀組織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託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佣金以外的報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便利,在委託的客户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

(10)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費由房地產經紀人與當事人在下列收費標準內自行議定,並在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履行期限內交付:

(1)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的3%以下收取;

(2)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租賃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諮詢服務的,服務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6.3律師應提醒委託人注意:凡委託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託居間、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應在合同中標明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號碼,並簽字蓋章。

6.4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範文本,也可參照示範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6.5律師應提示委託人注意,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3)合同履行期限;

(4)佣金金額或者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6實踐中各房地產經紀組織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條款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律師應提示不應含有以下條款:

(1)中介合同不應捆綁全權代理條款;

(2)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強制締約條款;

(3)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分享違約金條款;

(4)中介機構無權收取定金。

6.7律師應提示委託人:

(1)中介機構如果受託代理銷售,無權向買受人收取佣金;

(2)中介機構現金收購或者變相收購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機構無權禁止和限制委託人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和談判,如果拒絕,律師應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實成分。

第7條 抵押貸款合同審查

7.1本項審查一般僅對委託人作為買受人、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合同。

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貸款條件和文件、簽署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協議、抵押協議。

7.2貸款銀行一般均要求買受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貸款置業擔保公司擔保和商業貸款的保險公司保險。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文件,指導買受人簽署擔保協議、保險協議,根據有關規定核對擔保費、保險費。

7.3如果委託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律師應審核: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用於本人家庭自住;

(2)買受人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律師應當及時關注有關公積金貸款的限定性條件的變化,並及時提示委託人。

7.4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律師可提供參考方案,但不能替委託人決策。

7.5若委託人購買非居住房屋,律師應提示只能申請銀行商業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

7.6若二手房轉讓存在貸款,律師應提示:

(1)出讓人已全部還清貸款並已註銷抵押登記,或沒有貸款抵押,購房人可直接申請貸款。

(2)如出讓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且尚有抵押登記的,購房人可採用轉按揭或先全額還清貸款註銷抵押登記後重新申請貸款。轉按揭貸款的一般流程為:

①出賣人取得貸款銀行轉讓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③提交買賣合同及買受人貸款資料交申請銀行審核;

④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後與受讓方簽訂借款合同;

⑤辦理房屋過户、抵押登記手續。

(3)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房屋的買受人)辦理貸款的流程及對買受人主體資格及貸款額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貸款或不能全額取得貸款的後果,並告知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全額或不能取得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應提示出賣人,如買受人通過貸款支付房價款應協助買方辦理貸款手續,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對銀行面籤相關的貸款資料。律師同時也應提示買受人,出賣人的共有人不配合辦貸款對買受人所具有的風險。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麼怎麼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複印件很容易作弊。籤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籤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户。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裏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户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籤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裏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裏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裏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裏通常沒有説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4、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説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説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裏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裏面的內容,這可都關係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籤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4

立合同人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雙方議定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建築結構:多層磚混結構,總層數: 層,建築面積(平方米),用途: 民用住宅。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二、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後,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鑰匙以及房屋產權證書。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甲方應已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告知乙方。從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所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雙方中途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所繳納交易税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辦理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物及裝修設施為: (以及之前約定的所有物品)。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乙方(買方):身份證號: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5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合肥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6

甲方(賣方):A,女,一九七二年四月十二日出生,現住X鎮XX街路58號。

乙方(買方):B,男,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現住X鎮XX街路48號。

甲方將坐落於XX市XX鎮路B9—18.19的兩透連體房屋中屬於甲方自有的.一透(兩透連體房屋的總建築面積596。10平方米)賣給乙方。為了今後無爭議,本着互助互利、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討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於XX市XX鎮路B9—18.19的兩透連體房屋中屬於甲方自有的一透(兩透連體房屋的總建築面積596。10平方米)賣給乙方。經雙方議定該房屋賣斷價計摺合人民幣玖拾萬元正(¥:90000000元)。

二、付款方法:乙方先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叁拾萬元,本合同簽訂後兩個月內乙方再付給甲方伍拾萬元,餘下壹拾萬由甲方名下移户到乙方名下時乙方即付給甲方。

三、辦理房地產證移户手續的地税由乙方負擔,契税、兩權證工本費由乙方負擔。若需甲方提供辦證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簽字等等),甲方應及時給予無償幫助提供;否則,甲方每拖延一個月,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兩萬元正,並逐月支付。

四、乙方屆時若不能及時支付餘下壹拾萬元購房款,每逾期一個月,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兩萬元正,並逐月支付。

五、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X年內若未及時申請辦理房地產兩權證,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合法,界地清楚,不存在重複轉讓或典當、抵押行為;若發現產權有異議、權界不清等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料理並承擔民事責任,不涉及乙方;若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將上述房屋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八、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之間所簽訂其他文書與本合同內容有牴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六份,買賣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二0xx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7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説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划算。

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瞭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瞭解詳細情況。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的坐落位置;

(二)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三)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四)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後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後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8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買賣雙方在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該轉讓之房地產具體情況如下(附件一)

(一) 該房地產坐落在廣州市 區 路 街 巷(裏、弄、坊) 號 樓 房,房地產權證號:

(二) 房屋類型(使用性質)為【住宅】【商鋪】【其他 】,建築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磚木】【其他 】,層數 ,建築時間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違章部位及面積

(三)該房屋佔用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用途為【居住】【商業】【其他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地籍圖號為圖(區) 幅(段) 地號,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此房地產上存在【共有】【他項權利】【租賃】【其他 】關係。關係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該房屋買賣的證明(附件二)。

甲方保證以上內容為真實;保證擁有上述房地產的合法權利;保證上述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説明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上述房地產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商定房地產交易價格為幣元,大寫 仟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

第四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第五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自該房地產【核准登記】【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房地產交易的税費按照國家及廣州市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繳。

第七條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八條 因甲方的原因,使得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在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因乙方的原因,使得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在房地產交易登記所辦理交易登記手續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給付房款的,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補充條款或者補充協議;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是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約定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之時起生效。

第十三條 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有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簽章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關係人聲明

【共有】【他項權利】【租賃】【其他 】

關係人意見 同意甲方出售本合同確定的上述房地產並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説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國有土地範圍內已核發房地產權證的房地產買賣。

二、合同內的空格部分由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後如實填寫;內容為並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三、不需填寫的空白處應寫無。預留空白不夠填寫,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另立附件,附件必須簽字蓋章。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9

甲方(出賣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讓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位於:;建築面積:;房屋結構為。房屋所屬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該地塊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

1、甲方以自有資金合法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用於自住,未出租,無抵押等它項權利設置;

2、該房屋為甲方獨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無共有權人;

3、甲方保證就該房屋不與第三人發生任何糾紛和訴訟;

4、甲方保證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有手續齊全。

第三條:成交價格:

第四條:房屋交付時間

甲方尚未居住使用該房屋,於年月日交付乙方佔有;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有關該房屋的《房屋土地使用證》、《房屋購買協議》、有關付款發票或收據、有關證明、證件及其它一切手續的原件。自房屋交付時起,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權益隨之轉移於乙方擁有。

第五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採取一次性全額的現金付款方式;乙方的具體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的狀況

該房屋尚未裝修使用,無任何動產存在。

第七條:甲方的有關配合義務

1、由於該房屋產權證尚未辦好,在以後辦理產權證過程中,甲方有積極協助配合的義務;若因行政或其他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產證時,甲方不得索回與本房屋有關的一切權益,並應積極配合乙方行使該房屋權利。

2、若甲方已經將户口住址落於該房屋內,應於交付乙方房屋前將户口住址遷出該房屋;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在該房屋落户事宜。

3、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協助將在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登記的該房屋户主變更為乙方名下;

4、在房屋交付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5、在必須甲方出面協調有關該房屋的其他任何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出面協調有關事宜。

第八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誠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乙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總價款,並要求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

2、乙方遲延交付房價價款(銀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的違約金;甲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

3、除以上特別約定的違約責任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承擔違約金元;

4、因任何一方違約的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相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5、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了房屋質量問題或者房屋受損,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視情況,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價款,並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未列明的違約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0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區街號

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附屬建築物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的總價款為人民幣萬仟佰拾元

角分,。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户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契約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户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税、費,由承擔。

八、本契約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方: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

買方: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經辦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自願轉讓乙方。

二、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總金額萬元(大寫:)。

三、付款方式:

四、甲方應於合同簽訂後日內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及土地證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房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並保證不管以後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甲乙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萬福店農場西環路住房一套及一樓中間門面一間售給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簽訂以下合同資料:

一、房屋位置、面積、價格:

1、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

2、房屋面積:170平方米,其中三樓住房建築面積140平方米(含公攤面積),一樓門面建築面積30平方米;

3、房屋價格:壹拾伍萬元整。

二、房屋質量及裝修要求:

1、房屋建築質量為合格等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狀況外如有房屋非人為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維修。

2、甲方負責所有塑鋼窗户、進門防盜門、室內三套玻璃門、門面轉閘門、室內地板磚(客廳80x80mm,其他60x60mm)及水電安裝、廁所大便器安裝、牆壁普通裝修。甲方同時負責水過户手續到位。

三、付款方式:首付捌萬元,第二次在年內付二萬,乙方付款時甲方另帶給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副本各一份。

四、其他;

1、房屋交付時實際面積如正負在2%以內房屋價格不變,如實際面積少於2%以上的甲方按單位價格找款給乙方;

2、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自購,甲方負責給乙方辦理土地證,房產證辦理由乙方出費用甲方協助;

3、甲方保證所售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否則一切職責由甲方承擔;

4、該房屋的所有税費含在房屋價格中。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時由當地法院判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主管部門備案。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3

甲方:住址:號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在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一組號,房屋面積( )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後,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後若遇國家佔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後社區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600000元(大寫人民幣:陸拾萬圓),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4

雙方約定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某某小區 號樓 單元 層 户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買賣合同達成以下補充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同意甲方自行選定物業服務企業、並同意甲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乙方接受該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並且自願接受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定。

二、乙方對房屋結構及現場狀況等已充分了解,雙方認可甲方就本工程製作的一切要約邀請、效果圖、文件、廣告、樓書、沙盤、樣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與預售、合同及本協議有相牴觸之處,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為準。房屋交付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三、本項目地下停車位屬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購買使用權,購買後甲方將使用權轉移給乙方。

四、按揭貸款事宜:

如乙方申請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下同),須遵守下列約定:

1、乙方應在預售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貸款所需的全部個人資料辦妥並交付貸款銀行,銀行審查確認後協助乙方辦理按揭貸款事宜,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在7日內將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備齊並交付銀行,視為乙方不再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應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銀行批准乙方的貸款,乙方應自收到銀行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簽署有關合同與資料。如乙方未在3日內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簽署有關合同與資料,視為乙方不再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應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銀行未批准乙方的貸款、或批准金額少於乙方申請金額,乙方有義務在收到銀行的通知後 5 日內按預售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款全部或差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本協議生效後貸款發放前,如國家調整按揭貸款政策,比如要求調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條件等,乙方應予以服從並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並以現金向甲方支付差額;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於接到(含視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到甲方處辦理交付使用手續,逾期不辦理,則視為房產已交付使用。乙方的聯繫地址、電話等如發生變更,乙方應於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書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視為送達乙方;按上述地址送達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報紙等媒體上發佈公告,公告後10日視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從接收房產(含視為接收)之日開始承擔該房產的物業管理費用。

六、雙方同意建築單體竣工驗收合格後,即可交付使用;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後,方能辦理房產交付使用手續及房產過户手續。房屋面積以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所差房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七、乙方如申請按揭貸款,則乙方必須辦理房產預告登記,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20日內負責辦理完成,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社會事件、政府行為等)導致的違約行為,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房屋交付時,甲方將室內預留電話線、網線、有線電視、天然氣接口。具體開户費、初裝費、使用費等,須由乙方承擔。

十、本協議是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5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略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  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站合同範文183;銷售合同的格式範例183;辦公傢俱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苗木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電子產品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房產銷售代理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建材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手機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銷售代理合同書通用版83;傢俱專賣店加盟合同協議書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後,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範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託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後,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後,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後,(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後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

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後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行紀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為其以下房屋: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該房屋為: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廳_______________衞,裝修狀況: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出售價格以人民幣的價款出售。

第三條:行紀期限行紀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轉委託甲方允許乙方把委託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甲方將委託賣出的房屋交付乙方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將買入的房屋交付甲方的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_______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辦法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買賣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單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門店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經紀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_經紀人證號:______________

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8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為房屋所有權證明,並且,對於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證明力高於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不影響合同效力。並且,本案中白春雨並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並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係為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於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後,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為為有效的行為。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於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後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為為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並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週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為證。合同簽訂後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為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於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並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19

甲方(賣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土地證號:)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户要求提供相應過户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費、過户費等税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元。產權過户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賣方):________(蓋印)

乙方(買方):________(蓋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0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每平米(¥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付款方式: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______________)元整,並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其餘全部餘款(¥______________)元一次付清。

第四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房屋交付後,由乙方承擔與該房屋使用相關的全部費用。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乙方在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房屋過户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 房屋面積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

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後,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後若遇國家佔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後社區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 元(大寫人民幣: ),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2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甲方的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乙方的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丙X(中介方):徐州XX公司(七店)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房地產基本狀況

經丙X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於,房屋類型,結構,樓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附帶車庫約平方米,閣樓約平方米,裝飾裝修狀況為。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

(三)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第二條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帶給如下擔保:

1、保證該房地產是貼合國家及本市關於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職責;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狀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

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甲方應於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税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職責;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職責。

(二)質量擔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貼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職責;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用心協助乙方向職責

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該成交價款包括:【□A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B還包含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户申請手續簽字後,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能夠預留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餘房款元整,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A.乙方應於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户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乙方採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於給付甲方首付款元整,剩餘房款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於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於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或貸款未獲批准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乙方應於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

□C.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並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狀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職責。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職責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前將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產權過户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帶給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所發生的税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

□A.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B.。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户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户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用心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違約職責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税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户籍關係的,每逾期____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户延期的,每逾期____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00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

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

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

1、2款執行。

第八條中介服務

(一)丙X為甲乙雙方帶給以下服務:帶給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帶給法律諮詢,擬定合同文本並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户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X在辦理委託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託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2%收取,共計元整,由承擔,應於付清。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未付費用的3%向丙X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透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X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X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帶給虛假狀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職責。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含車庫)交付憑證、契税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户所需的資料交給丙X暫時代為保管,丙X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丙X及時帶給。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X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X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户至乙方名下後,丙X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

第十條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為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户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X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坐落於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户要求提供相應過户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費、過户費等税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元,大寫元。產權過户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請在方格內劃鈎)

一、乙方同意以下列條件購買如下房屋: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_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_______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_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四、房屋交付期限及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定於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二)雙方定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三)甲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七、買賣費用支付: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契税測繪費登記費抵押備案費金融費印花税交易服務費其他費用及説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支付的費用:營業税

個人所得税契税測繪費登記費抵押備案費金融費印花税交易服務費其他費用及説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不返還購房定金,賣方將定金額的一半支付給受託方,作為受託方從事經紀服務所支出必要費用的補償。

2、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將已付款返還給乙方同時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買方;對此,買方將定金額的一半支付受託方,作為受託方從事經紀服務所支出必要費用的補償。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十、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十一、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委託代理人一份受託方一份濟南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十四、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公證處公證。

賣方:________買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5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室的房地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慶房權證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大慶國用( )第 ;房屋結構為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對該房屋現狀認可,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第二條 房屋售價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按揭付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

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給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

3、剩餘按揭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按照銀行要求將所有程序辦理完畢,甲方按照銀行按揭程序領取售房款。

4、如銀行貸款延遲下發或不能下發,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支付購房房款給甲方。

以上雙方收付款要有收付款憑證為依據。

第四條 交房日期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時,應將該房屋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移交給乙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當日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同時賠償給乙方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無論任何一方違約均按房屋成交價的日3‰賠償給對方,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違約解決完畢當日的累計日期計算。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或未按第七條款約定的時間辦理買方過户;或者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條款規定的時間交付房地產,或不能按第七條款約定的時間給乙方過户,或不能按第六條第5款約定的時間將户口遷出;均視為違約,每逾期一天,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地產價款的日0.5‰的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則按第五條第3款處理。

5、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房價升降由乙方受益或承擔,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並繼續履行此合同,此情況不視為乙方違約。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時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款,如:電話費、水電費、燃氣費、寬帶費(以本合同第四條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以前由甲方負責,交房日期以後由乙方自行支付。)等。

2、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甲方結清至 。

3、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5、產權過户後,甲方必須保證在 天內將其户口遷出;

第七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於月買賣立訂契約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待乙方領到新的產權證時,甲乙雙方應即時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手續。如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未能按約定日期辦理過户手續的,由責任方承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辦理上述過户手續時,產生的過户税費由 。

2、本合同中未作規定而產生的其它費用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規定自行交納,如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交納。

第八條 有關爭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説明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簽定本合同時,賣方夫妻雙方若只有一方現場簽字,則視為另一方已同意,賣方中一方可全權代表另一方意見。賣方中有一方若隱瞞另一方事實真相,私自簽定本合同則屬於詐騙行為,將承擔此交易的一切法律責任,本合同對此套房產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交易完畢後自動終止,與此相關的所有收據作廢。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現住址:

工作單位:

乙方: 身份證號碼:委託代理人:聯繫方式: 現住址: 工作單位: 生效日期: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6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鑑於: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產權及債務糾紛,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尚未辦理。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7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大街東側 小區 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及樓外小房 平方米和小院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過户前乙方不得使用房產證進行抵押貸款等。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税費由乙方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管理費、水電費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經三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見 證 人:

年 月 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彙編 篇28

賣方:__________(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房屋概況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房屋佔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為___樓,一樓為___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______);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

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

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甲方(簽印):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簽印):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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