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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精選27篇)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精選27篇)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

甲方(賣方):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精選27篇)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 路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 ,即小寫 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 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年 月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由本人親自填寫,並確保所填聯繫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繫;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鑑於: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並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產權及債務糾紛,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徵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 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尚未辦理。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3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第三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第十條 税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4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解除合同的行為不會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屬於協議解除,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徑直解除,一般不會產生什麼矛盾。

(2)、當事人的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的,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開發商超過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當此條件成就時,購房者即可按照此約定主張解除合同。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不可抗力出現時,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購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經催告後仍不支付的,開發商可以解除合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着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可以通過通知的方式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

另外,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希望您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以及買賣合同解除後的法律責任有更加詳細的瞭解。實踐中,儘量減少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這樣才能減少損失。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彙總

在現今房價越來越貴的情況下,買房子可以説是一件大事兒,在簽訂購房合同是一定要謹慎仔細。那麼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麼怎麼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複印件很容易作弊。籤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籤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户。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裏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户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籤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裏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裏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裏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裏通常沒有説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4、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説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説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裏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裏面的內容,這可都關係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籤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婚前購買按揭房,婚後還款,離婚怎麼分割?

家住東城華麗苑小區的張某在婚前按揭購買了一套150平米的商品房,產權登記在張某自己名下,每月按揭2500元,10年還清。20xx年,張某便與楊某結婚,張某與楊某結婚後,每月按揭房子。20xx年8月,張某與楊某因性格不和離婚。張某提高房產是自己在結婚前購買,屬於個人財產,而楊某認為房子是結婚後共同按揭,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該商品房是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購買商品房結婚後按揭,離婚該如何分割呢?

律師説法:根據我國20xx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在張某不同意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該商品房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產權仍然歸屬於張某。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8年款項及房子財產增值部分,張某應對楊某進行合理補償,尚未歸還的貸款由張某自己承擔。

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

購買二手房也會存在貸款的情況。對於貸款購買二手房流程,由於很多人對其中的門道不了解,導致了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糾紛。那麼,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流程有哪些 ?為避免您在貸款購買二手房時走冤枉路。以下365編輯為您詳細介紹貸款購買二手房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步驟/方法

1、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

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這對買家來説最為關鍵,否則有可能導致後面

所做的一切都成了無用功。

2、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買賣雙方商談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交付時間,並立約下定金。買賣雙方可以到房管部門相關網站上下載格式化合同文本,也可以去中介公司索要合同文本。

3、評估公司做評估

這個過程一般來説要5~7個工作日。

4、款的房子要辦理相關按揭業務

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的,則要向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同時申請。這是整個二手房DIY過程中最耗時間的階段,通常要40個工作日左右。

按揭辦理下來後,要注意註銷該物業的'他項權證。

5、合同交到房管部門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辦事窗口,拿受理單

憑受理單到農税中心繳納相關税費,拿完税契證。

6、完税契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

7、完税契證到土管部門辦理土地證。

365小編提醒您,近期打算購買二手房的業主,買房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銀行貸款政策的細則,巧妙避開雷區,以免簽了合同貸不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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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二手房交易在現在房地產市場也是非常繁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相關的專門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二手房交易也是需要繳納相關税費的。那麼二手房買賣需要繳納的税費怎麼計算?

計算方法

買方:

1、契税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税率為3%)

2、交易服務費

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

50元[1] (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賣方

1、交易服務費

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税及附加税: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税完税證未滿五年)

二手房交易繳納的税種

(一)契税

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税。反之則按3%。

新政策下的契税:

普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

(二)城建税

營業税的7%;教育費附加税;營業税的3%。

(三)個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税+印花税)}×20%;

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税)×20%。

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四)土地出讓金

成本價:城八區內:15.6元每平米 城八區外:12.9元每平米 經轉商:10% 按經管理 3%(按成交價)

(五)交易手續費

3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六)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總額×0.05%

(七)營業税

20xx年1月27日新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1、非普通住宅2年內:房屋成交總額×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額 ×5.55% ;

2、個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1%或利潤部分×20%;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總額的2%或利潤部分×20%;

3、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3年內:房屋成交總額×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總額×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徵;

4、買賣合同公證費:(買賣合同需要公證時才須繳納) 房屋成交總額×0.3%;

5、契税是應由買方交納的,交税比例是: 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應該交納成交價或是評估價的3%的契税。

6、過户費用。

(八)工本費

80元,共有權證:20元。

365小編為您整理,希望你在購買二手房或者出售二手房時,能夠遵循法律的相關規定。主動並且按時繳納相關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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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及防範

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是一種非常具有風險的行為,那麼什麼是借名買房?借名買房又 有什麼法律風險?借名買房應如何防範風險?針對以上問題,小編在下文會為大家解答。

一、何為“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為事實購房人或者真正購房人,被借名之人為登記購房人。

借名買房具有以下幾種含義:

(一)事實購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二)事實購房人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

(三)事實購房人出資購買房屋;

(四)事實購房人行使對房屋的權利。

二、“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

(一)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事實購房人若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二)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四)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三、針對“借名買房”律師支招

(一)“借名買房”風險大,建議慎用

我國實行不動產物權取得實行登記公示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未經過依法登記,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這些規定對於實際出資人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若借名人反悔訴諸於法律,實際出資人面臨着房財兩空的不利結局。

事先協議約定避風險

(二)選好“借用之名”

“借名買房”並非絕對不可,但一定要有事先防範其法律風險的意識。顧名思義,“借名買房”,先有“借名”再有“買房”,那麼先要選好“借用之名”,比如:母親、親戚、朋友等親近之人,這樣可大大降低其法律風險。

(三)簽訂好“借名協議”

選好“借用之名”,建議先不用急於“買房”,事實購房人與名義購房人最好籤訂一份“借名協議”,把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在書面上,就可能降低法律風險的發生,即使發生也不會令自己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

(四)發生爭議及時找專業人士

“借名買房”雙方一旦發生爭議糾紛,建議您及時找專業人員諮詢:爭議方在糾紛中的地位及如何解決;若發生訴訟,如何組織證據材料以證明已方觀點等專業問題。

最後,小編提醒廣大購房者,以真實身份購房才是上上策。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5

拆 遷 人:甘南縣巨寶鎮工農村委員會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被拆遷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巨寶鎮工農村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20xx年新建居民住宅樓,因公共利益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經協商,自願就房屋拆遷、置換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被拆遷置換的房屋坐落於在巨寶鎮新金路路北,被拆遷人的原房屋坐落位置左鄰_________右鄰_________(具體位置以房屋產權證為準),房產證登記編號為_________,被拆遷的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營業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住宅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面積______㎡(無照房屋20xx年9月26日以前建造(以航拍圖記載為準;獨立開門,檐高在2.2米以上,牆體厚度不低於37釐米;房屋座落位置與居住人持有的獨立居民户口標註的地址相一致並形成獨立家庭;未出租或轉借他人;僅用於居住;為居住人唯一住房。)。(房產證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臨街營業用房有營業執照,動遷前交納營業税在十二個月以上,其實際用於經營的建築面積部分以臨街門臉為營業性用房面積,其餘為住宅面積),土地證編號:_________,其中置換回遷住宅_________㎡,

營業用房_________㎡。

二、房屋置換面積確定辦法:

1、以乙方房產證面積為主,結合土地證的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就大不就小,甲方按照登記面積與置換面積房,甲方按照實際測量面積

2、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住宅置換面積為m2。

3、乙方土地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2 ;房產證編號為,登記面積為m2 。雙方一致確認營業性房屋置換面積為2。

4、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由規劃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不予補償。

5、甲乙雙方對面積有爭議的,依據縣房管局出具丈量面積為準。

三、乙方置換條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房地產權真實有效無任何爭議,並向甲方提供房地產權證明和其它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含初始房合同、買房收據和其它法律文本);因房屋產權歸屬及相關法律證明文件發生爭議,由乙方承擔責任。

無房照住房的,乙方應提供: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證;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居住情況證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户籍狀況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四、房屋置換辦法:

1、由於置換房屋的住户很多,故乙方只能選擇高層樓單元、多層樓單元兩類房之一;對於樓棟號和樓層,採取按照簽訂拆遷置換協議先後順序和簽訂正式合同之後補交差價款的先後順序除2,選擇樓號。(老年人,殘疾人優先選擇)

2、置換多層住宅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户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農民公寓住宅樓成本價補交差價款,上調一個及以上户型的,超出面積按照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3、置換高層住宅上靠户型,按照應還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減去應還面積多層住宅的成本價,加上超出面積高層住宅的市場價補交差價款。

4、置換營業性用房房屋面積按照上靠户型計算,超出置換面積的部分,按照營業性住房的市場價格補交差價款。

五、置換新房的選定及結算方式:

1、乙方不需要置換住房或營業性用房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

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註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同意按照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價格接受補償的住户,可以在甲方通知十日內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及補償協議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全部款額。

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報告的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複核結果報告。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個星期內,不到售樓部選定新房者,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置換新房的選擇權利,甲方將有權按照剩餘户型相應安排,乙方須無條件接受。

3、乙方的住宅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4、乙方的營業性用房的`補交差價款,在甲方取得房屋預售資格後,放甲方通知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按該合同的付款方式確定。

5、乙方如逾期未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同》,並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六、乙方交出現住房的時間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搬遷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搬遷完畢,並將全部房屋鑰匙移交甲方管理。

2、乙方在搬遷時,要保持房屋現有設施的齊全完整(包括門窗、水電管線及附屬設備),不得損壞或惡意拆卸,如擅自拆除需返還原物並承擔違約金1000-5000元。

3、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搬房通知書之日至甲方向乙方交付新房鑰匙之日為過渡期;住宅過渡期限為18個月,住宅房屋的進户時間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進户時間20個月。甲方應在此期間保證向乙方交付新房。

4、如果過渡期限超過18個月,甲方應按所逾期期間於每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逾期過渡費(每平米每月十元標準)

5、在乙方收到甲方送達(包括公告方式)的交房通知後,乙方不按通知要求搬進新房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項執行。

七、本協議為此後雙方簽訂的基礎,對於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既定內容。如果一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另一主有權拒絕簽訂,並有權直接要求對方一次性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本次所有置換住户簽訂“房屋置換協議”後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守,雙方保證對協議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的,雙方約定由甘南縣仲裁委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房管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見證單位:

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6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蘇州我愛我家房屋租賃置換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XX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XX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XX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XX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説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 電 話:

乙 方: 經辦人: 電 話:

丙 方:蘇州我愛我家房屋租賃置換有限公司

經辦人: 電 話:

____年__月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7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於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於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於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於不當得利返還。於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並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後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户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並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户,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户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併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係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於係爭合同的定性

1。關於《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於《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並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係,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係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於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後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着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後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於受制於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於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説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於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係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於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於係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新法優先於舊法? 係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於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範為特別法,合同法屬於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規則,係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並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於禁止性規範,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將係爭合同適用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定相協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儘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的,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這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於諸如係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對係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註釋民法學關於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於係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於舊法的規則,對於係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係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係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範?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係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着這樣的疑問:對於係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於無效的規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於無權處分的規定,抑或合同法關於合同有效的規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於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係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並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於係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於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係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於,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係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係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係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範。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係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説,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係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於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係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係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係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係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於係爭案件,的確不當。

3。係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係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係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於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於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於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於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於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後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採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於係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係爭案件不應採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係爭案件中不能採用這兩個方案,因為係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係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於“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係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户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係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户手續觀察,可知其未採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係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於《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户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於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於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後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並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於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户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麼,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户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户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麼,該合同歸於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麼,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麼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於附解除條件,因係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可見,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户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説,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户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並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徵。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於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係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係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於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係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於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户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關於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係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佔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於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佔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後,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現在,因係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於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並予以調整的角度着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佔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佔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着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説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户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後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於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係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佔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於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併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係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户登記手續,主張取得係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係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係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係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於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係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裏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麼,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於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係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佔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説,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於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係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並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並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説,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範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麼,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於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於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係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餘論

1。關於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於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於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於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於丙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於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麼,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係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於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於,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係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户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於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係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於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8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 ),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台(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台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年月日

乙方(買方):張沙沙 (印) 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南壩鎮23號 電話:

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德尚律師事務所東莞分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桑中華、劉華廣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項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解答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審查房屋買賣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房屋買賣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1000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產(樓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服務費XX元/套。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3000元(大寫叁仟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0

甲方:德興市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

1、甲方因公司經營,於年月日起尚欠寧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幣 萬元。

2、因甲方無力以貨幣方式清償工程款,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甲方以房產抵償工程款。

雙方為了明確有關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書如下:

第一條 借款本息金額及還款方式

1。1雙方確認,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甲方累計欠乙方工程款合計人民幣萬元。乙方同意甲方以 福泰商業廣場 的住宅房抵償工程款。

第二條 按債標的物概況

2。1坐落地點:

2。2房 號:2。3總建築面積:2。4標的物價值:抵債房產市場總價為人民幣元,現標的物折價後(即成交價)總價值為人民幣萬元。

第三條 差價找補

3。1甲方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房產作價方債務後,由乙方找補甲方差價款人民幣 萬元,該款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給甲方,如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差價,本協議認購行為無效。

第四條 手續辦理

4。1本協議簽訂之日,雙方辦理下列相關手續:

4。1。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書》);

4。1。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相應金額購房款的`收款收據(在辦理房產證之前向乙方開具購房發票);

第五條 相關税費的承擔

5。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施工合同關係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有關商品房買賣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另行約定,因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税、費承擔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當地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執行(允許中途變更一次購買人)。

第六條 其 他

6。1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違反房產抵償債務協議書,原寧波建工與福泰房地產有限公司8月27日的承諾書依然有效。

6。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德興市房產管理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1

賣方:______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座落在 __擁有的住宅房產,建築面積為165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3667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605000元整(大寫: 陸拾萬零伍仟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305000元整(大寫:叁拾萬零伍仟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300000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房款之日起5天內將交易的房產交付給乙方暫時裝修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水、電、氣等費用結清。如果銀行尾款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未付清,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暫時保管,等付清尾款後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房屋由甲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及所需繳納的税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5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5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甲方將坐落在 出售給乙方,該房屋性質為政府安置,甲方自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一、房屋概況:

乙方購房層次第五層,另註標準層第三層房屋一套,三房二廳一廚二衞,總面積120平方米,包含公共樓梯。總價值人民幣 仟元整(¥ 元整),甲乙雙方商定以套計算,面積辦證為準,互不追責。

二、其他約定:

1、房屋內牆粗胚粉刷,外牆瓷磚、油漆,樓梯扶手,樓梯間進户門,水電線和管到户門口由甲方負責。水電開户,鋁合金、防盜網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套房屋進户門由乙方承擔。

2、樓梯衞生、樓梯聲控燈由本層的住户自己負責,為維護眾人利益,購房户不得在樓梯和休息平台堆放雜物及交通工具,另購房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發改造房屋結構。

3、甲方提供現在的辦證資料,辦理房產證,所有税費水電開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方式:

1、簽字即房屋買賣合同生效。

2、乙方付首付拾萬元整。

3、甲方在做到乙方本層磚結好,乙方再支付拾萬元整。

4、餘款在主體完工後乙方一次性付清,剩餘貳萬元在房產證辦理過户後付清。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字合同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能違約,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壹萬元整。

2、在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不算違約。

五、另行約定(約定事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柴火間(3-4平方米)甲方提供給乙方永久性使用,但柴火間不予辦證。

2、沙石要吊到本層樓。

3、甲方在20xx年年底交房給乙方使用。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3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探討。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户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後,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儘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並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户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於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法學論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探討》。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户,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4

賣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及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號,為______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不包括±%)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包括±%)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方負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後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5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概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 的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裝修情況 。

其他附屬設施包含:

房屋抵押、租賃情況: 。

第二條 計算方式及價款

上述房產的'交易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辦理過户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承擔: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甲方將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等原有設施及相關資料一併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當於合同簽訂後 日內,通知乙方進行房屋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甲方承擔;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所發生的費用及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條款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6

賣方:(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情況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待甲方將其房屋建設完畢後甲方以口頭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予乙方之日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四條 違約及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無特殊家庭情況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違約,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月利息按__1.5%__計算。逾期超過__15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 甲方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月利息按__1.5%___計算。逾期超過__15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日 月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7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_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讓甲方名下 房屋一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諮雙方共同遵守,怎麼寫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位於: ;建築面積: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本房屋為央產房或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備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於自住,未出租,無它項權利設置;

或,本房屋用於出租,租期 年 月 日終止,承租人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或,本房屋的共有權人 ,其已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購買權,不購買此房。(附聲明附件)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 。

第三條:付款方式

採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體付款時間:_____ 。

第四條:房屋實際交付時間_____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騰空,交付乙方佔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無權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產權過户時間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辦理產權過户,具體方式如下: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的狀況

具體見附件。

第七條: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的承擔

房產過户前的水、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及物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 在房屋過户之前前往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業交接。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根據房管局的要求準備辦理過户所需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過户遲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總價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天仍無法辦理產權過户或甲方違約不辦理過户的,乙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總價款,並要求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 的違約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過户遲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天仍無法辦理產權過户或乙方違約不協助辦理過户的`,甲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 的違約金。

如甲方未按約定日期騰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房屋總價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天,乙方有權要求騰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權。

如乙方未按約定方式交付房價總款(銀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 天仍未交付房價總款或拒絕交付的,甲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 的違約金。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選擇其一)。

第十條:定金條款

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價款時實際充抵。

本協議共 頁,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辦理過户時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8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誌着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二、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三、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

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異議,決不能草率行事。

四、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面積

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並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才能避免上當。

五、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後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六、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日期

一定要認準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會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19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經紀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賣方、買方及經紀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買賣標的

買賣雙方經協商須以下列條款通過經紀方出售及購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之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其它附屬面積_______(以房產證面積或確權面積為準)。

二、成交價格

該房屋之成交樓價為單價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屬單價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元,(大寫)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中打“√”選擇)

a.一次性付款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房屋買賣合約前付清作為部分樓款,正式買賣合約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時(指房屋產權證書或正式購房合同已完備,下同)由買方付清作為樓價餘款。

b.按揭付款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 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按揭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c.轉按付款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賣方收款_______天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轉按揭手續,並協助買方申請銀行貸款手續。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轉按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扣除賣方所欠款項後將餘款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四、税費承擔及交割

a.買賣完成時,賣方須負責將該物業交結/買方同意連同該物業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

b.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該物業,故買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c.在該物業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結),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管理、電話費及有線電視費等),並即時遷出該房户口。

五、佣金及賠償

基於經紀已提供之服務,經紀有權在此合約後向賣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買方收全_______元作為佣金。

六、違約責任

a.賣方須保證對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税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賣方應在交易前清理完畢,並保證交易後買方無須負責,否則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b.經紀代賣方所收之臨時認購金,由賣方收妥及簽署本合約作實。如賣方拒絕收取該臨時認購金及簽署本合約,則該筆認購金在沒有任何補償情況下交回買方,買方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c.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約之條款以至本合約不能順利完成,則已付之認購金將由賣方沒收,而賣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而賣方不可再為此而向買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d.賣方在收取認購金後不依合約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買方,則賣方除須退還所有買方已付之認購金外,並須以同等數目之金額賠償買方以彌補買方之損失,而買方不可要求進一步賠償或逼使賣方履行此合約。

e.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約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房屋,則毀約之一方須即時付予經紀上述買賣雙方的佣金作為賠償經紀之損失。

f.簽署本合約後,如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同意下協議取消本合約或私自交易,則買賣雙方將同時及分別成為本合約之毀約者,並仍須各自負責

付予經紀應得之上述佣金,並支付給經紀方總房款______%的違約金。

七、其它

a.經紀方負責跟進有關買賣過户等一切手續,直到該房屋買賣完成為止。買賣雙方須提供齊全該房屋買賣所需之資料。

b.合約取代任何過往之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與及協議。

c.本合約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買方、賣方及經紀各持一份。

八、補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收到上述買方規定之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賣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籤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0

甲方(買方):馬增昌 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坐落於伊金霍洛旗阿鎮瓦窯圪台“阿鎮Al 6.02地塊"西悦城(原名稱為“陽光160商街”)的商業用房(一至四層)(以下簡稱此商業用房)的買賣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此商業用房的來源為政府徵用乙方所在村社的集體土地給予乙方的商業安置,此商業用房正在建設中且沒有確定具體樓號、單元、房號(即尚未具體分配),建築面積為240平方米。

二、乙方將此商業用房以壹佰捌拾萬元(1800000)的總價款出售給甲方。在簽訂此合同時,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給甲方出具收款收條。

三、此商業用房的質量標準,以20xx年4月1日伊旗阿鎮查幹四社村民委員會與鄂爾多斯市勝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第六條的約定為準(可以寫具體內容)。

四、乙方在接收到此商業用房後的三日內,將此商業用

房交付甲方使用。否則,乙方按總價款1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業用房建築面積如超過約定建築面積在3平方米以內的,甲方不向乙方找差價;對超過3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照開盤後市場銷售價找差價。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業用房建築面積如小於約定建

築面積,乙方必須按照開盤後市場銷售價向甲方找價。

六、在乙方收到鄂爾多斯市勝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的關於此商業用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後三日內交付甲方。否則,乙方按總價款l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七、甲方辦理此商業用房過户的正常費用(包括:交易税、印花税、勘查費、登記費、工本費等)由甲方一方交納和承擔,乙方無條件協助。兩共基金按照《協議書》)第七條的約定,由鄂爾多斯市勝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八、在簽訂本合同後,此商業用房的所有權由甲方一方享有。乙方保證此商業用房在出售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的經濟糾紛。

九、在簽訂本合同後,如乙方又將此商業用房出售給第三方,乙方承擔房屋憩骱喇nⅨ㈣元兩倍的違約責任。在簽訂此合同

後,如乙方反悔不賣,乙方承擔房屋總錛菇H踟伽師兩倍的違約責任;如甲方反悔不買,乙方收取的房屋總價款l800000元不予退還甲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如因政府原因,取消“阿鎮Al 6.02地塊"西悦城(原名稱為“陽光l60商街”)的商業用房建設項目,乙方收取的房屋總價款l 800000元應及時退還甲方,乙方並按月利率2%承擔資金實際佔用期間的利息。

十二、如阿鎮查幹村民委員會採用“抓閹”方式分配此商業用房時,由乙方給甲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由甲方親自“抓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人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介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於,所售房屋建築面積方米

二、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元)。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產權變更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負責出具相關手續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2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具有完整所有權位於時間拉風 室之房產轉讓給乙方一事,依據平等、自願原則,根據我國《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條款:

一、標的物三元2室。

1、房產建築面積 96.7 平方米(以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房屋性質:統建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 年;

3、房屋產權證號(應所有權證尚未辦理,暫無證號)。

二、價款

該轉讓標的物總價款為:¥ 萬元(大寫: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定金(大寫:伍仟元整);

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後,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0.00元(大寫: 元整);付款即日,甲方應當在房產局設立乙方為該套房產的抵押權人。

3、餘款¥ 元(大寫: 整)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之日一次性付清。

4、付款方式:電匯,賬户名稱: ,開户行全稱: ,帳號: 。

四、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佔有使用。

五、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的全部手續。

3、甲方交房的同時將該產房相關手續票據及甲方身份證複印件移交乙方,由乙方辦理該房產今後所需相關事項。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2、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包括不限於履行合同的費用、訴訟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

3、如構成合同根本性違約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按照實際面積1500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應一併退還乙方實際收取的轉讓費。

七、費用承擔

1、本合同簽訂之日前甲方已繳納該房屋的'天然氣入户費、維修基金、裝修垃圾清運費、水電費等費用不再向乙方清算。

2、甲方承擔該房產的房產證辦理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因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國土證辦理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由合同簽訂地之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名並捺印): 買受人(簽章):

見證人(甲方配偶及父母、子女簽名並捺印):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簽訂地: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3

房改房在交易與商品房是不一樣的,那麼,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怎麼認定?在什麼情況下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影響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確實與商品房有所區別。一般來説,職工個人取得房改房產權時支付的價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場價,而是標準價或者成本價。職工以標準價取得的產權只有部分產權,與出售單位構成共有關係,以成本價取得的產權是完全產權,房屋歸職工個人所有。但在兩種產權類型下,房屋所佔土地一般還都是劃撥土地,即實際上職工個人在從單位購房時並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

1999年出台的.《河南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標誌着河南省大部分地區都放開了已售公房的交易市場。該《辦法》第八條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和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上市交易。第十條規定,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時,房屋產權人應到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上市確認和交易手續。辦理手續時應持身份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提供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居民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同意上市交易且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該《辦法》還規定,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房改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購買房改房首先要驗證原產權人是否有產權證,房改房的產權證是否可靠,是否被用於抵押、典當等,這可以通過房管部門查驗便一目瞭然。假如有人以種種藉口解釋拿不出產權證正本而只能給複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當受騙。在查驗產權證時,還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名字,房主與賣房人是否同一個人?若不是同一個人,則必須搞清他們之間是什麼關係?這種關係是否可靠?特別是,產權證的產權分配比例必須明確,如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存在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的問題,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購買時必須瞭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其次,按規定,房改房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須經原產權單位的同意方可進行轉賣。同時還要明確是否與原產權單位確認利益分配辦法。如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存在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的問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軍產、院產、校產的公房一般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大院裏,這些單位一般被列為特殊單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這種公房在單位沒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資格。購房者應對此進行必要的查詢,明辨真假。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4

甲方(出讓人):

乙方(買受人):

丙方(乙方指定第三人或代理人):

丁X(擔保人及本房產交易中介方):

事宜,甲方已與乙方簽訂定金協議、____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及相關協議。為落實協議中有關公證委託事項的約定,經乙方要求和同意,甲、乙、丙、丁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除該房屋尚未辦理過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續外,甲方按照房地產買賣合同及協議的約定義務已經履行全部完畢。甲方確認,自本委託書出具之日起,甲方作為名義權利人無權擅自對該房屋進行任何處分,該房屋的全部權利(權益)和義務均由胡X享有和承擔。

2、自本委託書出具之日起至該房屋過户至胡X名下止,胡X作為房屋的實際權利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自行(或委託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沈X)租賃或再轉讓該房屋,具體委託權限為:代為簽訂定金協議;代為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代為出租該房屋、簽訂該房屋租賃合同、及收取該房屋租金;代為辦理該房屋審税、代為支付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應支付之相關税費(包括公證費用);代為撤銷該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代為收取該房屋買賣價款。但甲方保留該房屋轉移登記過户簽字權。

3、本次公證委託事項是甲方根據協議約定配合乙方過户,按照乙方的要求履行協議內容作出的一項形式意義上的公證委託,乙方對甲方公證委託於丙方的相關事項均予認可,丙方就該房屋所實施的相關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最終全部由買受人乙方及丙方承擔。同時,丁X承諾對丙方就該房屋所實施的相關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甲乙丙丁共同確認,自公證處出具委託書之日起至公證委託書失效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內,若丙方濫用代理權而產生的債務糾紛、租賃糾紛、合同糾紛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糾紛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擔所有責任,丁X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5、甲方承諾若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屋價款後,不能對該房屋進行出售、抵押、租賃等任何處分行為。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過户給乙方指定的.買受人。

6、若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的該房屋過户截止期限與公證委託期限不一致的,則延長至以公證委託期限失效日為該房屋的過户手續辦理截止日。如果丙方不能在公證委託期限失效之日前尋找到乙方指定的買受人,則自公證委託期限失效日之日起____日內,則甲乙雙方自行或委託中介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將該房屋過户至乙方名下,如果在上述期限內,由於乙方或丙方的原因怠於辦理過户手續,乙方將按照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丁X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由於甲方的原因怠於辦理過户手續,將按照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7、甲方保留該房屋的原始產權證件直至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如果丙方在上述代理權限內就該房屋實施相關法律行為或簽訂買賣合同時,需要向乙方指定的買受人出示該房產證原始證件時,則甲方應當將該房屋產權證原件交予丙方、丙方在使用過該房屋產權證之後當天返還給甲方。

8、乙方同意並確認:丙方在其代理權限範圍內與乙方指定買受人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則乙方與甲方________年____月份簽訂的該房屋買賣合同及協議無效。

丙方代為收取乙方的指定的買受人的所有房款後,應當將房款交於上海XX公司,並由上海XX公司將房款轉交至實際權利人乙方手中。乙方因此所得的房屋價款及相關權益,都與甲方無關。

9、若丙方在委託代理期限內與需要乙方指定的39;買受人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的,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丙方與乙方指定的買受人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户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該房屋轉移登記過户的所有手續。甲方公證委託事項以及過户乙方指定的買受人房屋產權登記的事實是經過乙方同意並確認,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一房二賣的法律責任。如果乙方指定的買受人追究甲方一房二賣法律責任,相應法律後果最終由乙方或丙方承擔,丁X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0、該房屋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契税、個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證費用等所有税費都由乙方承擔,如果丙方與乙方指定的買受人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户所產生的税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税費。

11、乙方及丙方承諾,乙方只能指定一位買受人與丙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丙方只能與乙方指定的買受人簽訂一次該房屋買賣合同。丙方與乙方指定買受人簽訂的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情形下,乙方可以繼續指定下家買受人;丙方繼續在其代理權限內,與乙方指定下家買受人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否則乙方及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丁X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2、甲方配合丙方在授權委託期限內辦理該房屋所有相關事項,應當在三天內完成,丙方應當在三天前通知甲方,否則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3、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相關義務的,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本補充協議內所有提及的違約責任承擔的違約金標準:不論是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還是乙方、丙方、丁X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都按照該房屋約定的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承擔標準。

14、甲乙丙丁各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為該房屋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補充協議與買賣合同及相關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15、丁X應當對丙方上述代理權限範圍的行為進行監管,確保丙方在該房屋買賣合同交易過程中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相關的規定規範操作。

16、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全部由乙方及丙方承擔,丁X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7、本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丁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對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簽署日期:

聯繫地址:

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聯繫地址:

丙方(簽章):

簽署日期:

聯繫地址:

丁X(簽章):

授權代表人:

簽署日期:

聯繫地址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5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該房屋產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權證號_______產權人_______共有情況_______抵押情況_______租賃情況_______其他限制情況_______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該價格包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及權利,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乙方先支付十六萬元首付款作為甲方還清該房屋剩餘貸款,房產證解押,同日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將房屋過户給乙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過户後乙方申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貸款,並於銀行放款後付給甲方。乙方應在過户後三個月之內交付餘款。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包含定金)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等費用結清。在正式交接前如果房屋質量出現明顯變化如遭受水災火災等,雙方重新協商房屋合同價格,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不含定金)返還給乙方,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雙倍定金以及乙方所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由於甲方向乙方隱瞞該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對乙方購房決定產生影響的重要事實、導致乙方不能或不願意購買該房屋的,甲方願意向乙方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6

1《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

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錦 篇27

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的特殊性:

一、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佔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後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才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户手續(或產權證)後,房屋所有權才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户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佔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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