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精選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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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__年__月__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房,本着實事求是、互諒互讓的原則,甲乙雙方於__年__月__日對購房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了溝通和評估,並對解除購房合同事項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經雙方協商同意,購房合同於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幣__元整,該款項必須於__年__月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備案事宜,該項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擔。
4、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據購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違約或賠償請求。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協議書一式二份,由雙方各收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户行:賬號: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註冊地址: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户行: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建築結構,建築層數為層。
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於年月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乙方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履行保修責任: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2、牆體。
3、防水。
4、牆面、地面。
5、門窗、五金件。
6、電梯。
7、消防設施、設備。
8、通訊設備。
9、供冷熱系統設備。
10、二次供水設施。
11、電器插座、開關、管線。
12、精裝修。
13、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電。
4、燃氣(氣源種類)。
5、暖氣。
6、。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房屋質量保證和使用説明的相關材料,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三條商品房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第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五條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
第九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 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
5、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_________。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商品房平面圖(略)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略)
附件三: 商品房裝飾、設備標準(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4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l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報第______版的廣告,與出賣人取得聯繫,如雙方無法在相關細節上有所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應當作為證據。
第2條 合同原則:出賣、買受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3條 合同定義:合同中所稱“本合同”係指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第4條 合同目的: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通過其他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
第5條 合同標的:合同中所稱“商品房”或“本商品房”係指買受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第6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或為買受人及買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第7條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於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照片。
第8條 項目許可:本項目由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____________
第9條 土地權利:土地使用權證: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質為:____________。
第10條 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 。
第11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
第12條 施工許可:開工證_______________。
第13條 建築施工: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
第14條 商品房標準:_______________,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
第15條 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
第16條 質量評價: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套內空間
第17條 商品房户型:___室___廳___衞___廚
第18條 平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19條 立面圖:見合同附件。
第20條 起居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1條 書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2條 卧室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 ,高:_______,其他:_______ (毫米);
第23條 衞生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4條 廚房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5條 陽台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6條 過道尺寸:長:_______,寬: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7條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8條 房屋層高:_______毫米 。
第29條 室內淨高:_______ 毫米 。
第30條 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
第31條 套內樓梯:_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_____,寬度:____________,高度: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毫米);
第32條 門窗:_______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_______,長度:_______ ,寬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3部分 商品房質量
第34條 沉降情況: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
第35條 平直度: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
第36條 牆體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如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由出賣人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
第37條 設計質量: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
第38條 質量證明: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
第39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評價。
第4部分 公攤面積
第40條 公攤內容:出賣人應當在説明公攤面積的內容與尺寸,根據目前的情況,公攤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配電室、公共樓梯、電梯間、泵房。
第41條 面積尺寸:房屋的公攤部分、面積及細節尺寸應當説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2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即可進行測量。
第43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可重新測量。
第44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對任何一個尺寸的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
第45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並每天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商品房面積
第46條 公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各公用部分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條 專用面積:買受人購買的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______, 室內使用面積:___________,面積的數字以現有的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8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49條 建築面積: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餘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差異: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
第50條 套內建築面積: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餘價款,出賣人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費用: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5)變化比例: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51條 使用面積: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如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平方米的,買受人不支付多餘價款,出賣人應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誤差: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第52條 面積測量:買受人有權在人住前或人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
第53條 測量方法:買受人人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人户進行測量,如雙方測量結果存有差異,則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人住。
第5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
第55條 變化通知:房屋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出賣人應當於變化時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第6部分 室內環境
第56條 日照時間: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 _______小時。
第57條 自然通風:室內通風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8條 室內保温: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59條 隔熱保温:外牆隔熱保温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0條 噪音隔聲: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61條 電磁輻射:室內電磁輻射不低於政府標準的最高要求。
第7部分 建築設備
第62條 供水品質: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為_______市政機構,壓力為 _______。
第63條 排水品質:出賣人在人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
第64條 密封品質: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人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漏;如室內出現液體或氣體的泄漏,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出賣人應當以5倍的上述總款額作為賠償。
第65條 管線品質: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視為商品房已經交付。
第66條 電梯品質: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部,型號為:_______;保修時間為_______年;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安全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6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並在交房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
第8部分 電氣部分
第68條 電源品質:負荷:______ KVA,計費設備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數量:_____ ,電平面圖: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69條 通訊品質:線路數量: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7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 供暖燃氣
第7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型號為: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
第7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證明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人。
第73條 供暖效果:在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_____, 濕度:_____, 暖氣片數量_____。
第74條 暖氣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條 使用時間: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7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___。
第77條 使用時間:燃氣可使用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 裝修標準
第7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所列標準。
第7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所列價格。
第11部分 周邊環境
第80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垃圾箱、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停車場等其他設施。
第81條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應當可以實現人車分離。
第82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
第85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一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在買受人於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6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
第87條 如不能達到上述各條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時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設施
第88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名稱為:______________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
第89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米。
第90條 建築總量: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條 基本原則: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
第92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3條 綠地面積: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綠地率不應低於本市標準,交付時綠地率的計算方法為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
第94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 個,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學校 _____個,其中國小_____個,中學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醫院____(級____等)個,面積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車場 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郵局____個,可使用時間:____年____月 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條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道路質量: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條 交通安全: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域本市最高標準。
第97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導致行人或車輛的坑、溝、井或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第98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9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於此規範。
第100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2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3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及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
(5)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如下項目進行評價: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06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選擇: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繼續等待出賣人。
第107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08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
第14部分 所有權證
第109條 所有權取得
(1)取得標誌:所有權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權證》(簡稱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即確認為無法取得。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可在權屬登記機構取得所有權證,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應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
(6)費用分擔:
第110條 出賣人辦理:出賣人提前30天通知買受人,在買受人提供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交付給權屬登記機構,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所有權證。
第111條 買受人辦理
(1)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有權證;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所有權證,出賣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備案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可獨立辦理所有權證。
(2)出賣人應當根據權屬機構或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資料,如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3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2條 相關責任: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損失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5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雙方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將是一個比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質量瑕疵:如人住後發生漏水、裂縫,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16條 保修期間: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通知: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18條 物管公司: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選擇。
第119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0條 管理費用:保潔費:________ 元;治安費 ________元;水費________元;電費:________元;燃氣費: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1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22條 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瞬時躁聲不高於50分貝,以保證買受人的生活舒適。
第123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
第124條 保安責任: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5條 收費範圍:物業公司的收費水平不得高於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第126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27條 姓名知情: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繫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
第128條 知情權利:對於出賣人提供各項證據,如證明為假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9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其他業主名單、可聯繫的電話號碼,保證買受人能夠與其他業主取得聯繫。
第130條 通知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佈信息或通告,並就質量或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
第131條 物品交付:出賣人應當及時將業主管理委員會管理的財產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時交付,則視為出賣人願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業主支付工資。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2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商品的消費者,其知情權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
第133條 知情內容: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相關設計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並有權保留複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
第135條 監督權利: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
第136條 工期計劃: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條 買受人權利:當出賣人無法在上述約定計劃內完成相應任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
第138條 驗收範圍: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閲相關文件原件,並有權複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
第140條 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
第141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複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
第142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管理進行監督,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143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因此買受人有權在籤屬各種協議後三年內就其中的不平等條款提出行使撤銷請求權。
第19部分 擔保權利
第144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第145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
第146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 商品房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條 商品房擔保:出賣人保證不以此商品房為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如發生此等情況,買受人有權在行使撤銷權。
第149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責任則由出賣人承擔,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範圍為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變更權利
第150條 合同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
第151條 通知方式: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關於出賣人資格的任何變動,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
第152條 權利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已經轉讓的,買受人有權向受讓人與轉讓人共同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53條 買受人變更:如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判決或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條 權利變更: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於新的買受人。
第155條 通知方式:買受人的任何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以掛號送達或親自送達。
第21部分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156條 合同終止: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或合同法規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條 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58條 解除後合同的處理: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並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於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對於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59條 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判決或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0條 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傳真或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一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係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出賣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1條 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條 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3條 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64條 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後,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並且使銀行向買受人出不已經還清全部貸款的協議或合同。
第165條 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
第166條 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買受人有權因為基於出賣人不能履行的違約而取得雙倍定金,同時基於出賣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違約金。
第167條 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68條 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後,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
第169條 其他損失: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直接損失。
第170條 退房責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 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經購買的房屋出售、轉讓或抵押給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2條 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是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條款中的條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173條 責任明列: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違約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雙倍返還定金;
(5)權利選擇: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並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
第174條 選擇權利: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併給付,除非買受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75條 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閲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贊用、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
第176條 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
第177條 傷害損失: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78條 律師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律師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79條 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選擇訴訟,選擇法院為:_________。
第180條 訴訟或仲裁條款:由於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可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
第181條 相關原則:鑑於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於優勢地位,則雙方在相關問題有爭議時,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有違約行為。
第182條 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否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
第183條 適用法律:如各級政府頒佈新法律、法規、規章、範、標準,出賣人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將複印件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
第184條 法律衝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之間有衝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
第185條 通知:出賣人在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的各種問題應當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如沒有書面通知,則視為沒有發生任何不可抗力。
第186條 語言: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佈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87條 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與出賣人代理人共同簽字後生效。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88條 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身份證。
第189條 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複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第190條 許可文件複印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1條 技術文件複印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192條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93條 基本權利:民法典、合同法。
第194條 繼承婚姻:民法典、民法典。
第195條 擔保保險:民法典、保險法。
第196條 消費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
第197條 土地權利:土地法及實施細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
第198條 房產權屬: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
第199條 商業祕密: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0條 知識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
第201條 規劃建築: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建築法、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第202條 銷售許可: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面積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市建築質量管理條例、住宅設計規範、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
第204條 小區規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建設部及有關機構頒發的各種強制性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__________
註冊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_____
委託代理機構 資質證書號碼
註冊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______ _
乙方(買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國籍 _______ _
通訊地址 _____
郵編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國籍 _________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狀況及項目名稱。
本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成交金額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 單元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乙方的。
2、 。
3、
第七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內(含此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含此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實測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實測面積-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約定面積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雙方在30日內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按上款退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m2,位於_____幢_____單元________房號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合同登記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
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應辦理《房地產權證》。
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由【雙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如由單方辦理的,另一方應予以無條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責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退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附則。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樓宇的命名權按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如甲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將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管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並遵守房屋使用公約。乙方應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乙方雙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籤於
附件一:房屋分層分户户型平面圖
附件二: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 外牆:
2. 內牆:
3. 頂棚:
4. 地面:
5. 門窗:
6. 廚房:
7. 衞生間:
8. 陽台:
9. 電梯:
10. 電錶(安):
11. 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附件五:
本 合 同 權 益 轉 讓 書
立書人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的正在建造的 商品房,於 年 月 日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於轉讓價款的約定
第二條 關於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
第三條 關於房屋交付的約定
甲方已將預購的________ ___________商品房轉讓給乙方的情況書面告知預售人 公司。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由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並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後,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本契約生效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
第十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____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______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______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____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8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註冊)所在省市:____________
個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20年月日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法取得區市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投資建造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已竣工,並取得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區市路號《________________》棟單元層户(以下簡稱該房屋)。據認定的測繪機構測量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價格詳見補充條款)。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米。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關係、租賃關係)見本合同附件四,(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六;該房屋的使用公約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根據該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 。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
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總價格。
第四條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賬户監管賬户(金融機構監管機構:____________、賬户名稱: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筆房款時均應開具發票。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天,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支付房價款若採用銀行貸款付款的,而銀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代乙方向甲方付款的,仍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但因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確定該房屋交付使用日期: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二、本合同經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價款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
(一)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二)甲方未設定抵押權或已清除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
(三)已繳納了甲方應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
如交付房屋後發生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房屋交接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點辦理驗收交接手續。該房屋交付的標誌為。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該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使用説明書》《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要求提供房屋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甲方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約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在辦理該房屋交接手續時有權要求甲方按裝修、設備差價倍補償。
雙方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一條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價款,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規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如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附件一)的最後付款日期遲於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即乙方未支付完全部房價款時),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付該房屋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在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價款退還乙方。賠償金額以總房價款的%計算。
第十三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一、 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自該房屋正式交付之時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並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保修二年年。保修範圍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十五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修復費的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七條 該房屋買賣所發生的税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八條 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將該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委託的房屋管理企業統一進行管理、並遵守房屋使用公約。
甲方委託的房屋管理企業承擔該房屋的前期房屋管理,管理的期限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後選聘的新的房屋管理企業接手管理之日。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20年月日前,由向辦理價格申報及過户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前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20年月日之日起的________日內,乙方仍無法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下同)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以總房價款的%計算,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一條 按本合同約定,甲、乙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在單方解除合同以前,對方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支付的違約金金額應在按本合同約定的賠償金額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行使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天內,向按第二十七條選定的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甲方出售的該房屋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通道和設施,同時應自覺遵守該房屋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時起,甲方與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將通過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變更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拆遷承辦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拆遷負責人:____________
20年月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20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9
甲方: 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 :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已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相關事宜,訂立以下補充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第三款“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的補充約定
1.乙方採取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乙方應主動、及時、完整、準確、真實地向銀行提供按揭貸款所需資料。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政策制度及條件由國家、人民銀行、銀監會及各商業銀行制定,按揭貸款最終審批權在銀行,與甲方無關。乙方未按銀行要求提供貸款資料或不符合貸款條件導致貸款未獲批准、貸款金額不足等情形,不能作為乙方不支付甲方購房款的理由,乙方應積極採取其他付款方式並在約定時間內補足全部房款。
2.乙方應當於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之日起7日內及時主動向貸款銀行提交貸款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等相關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3.甲方提供按揭貸款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逾期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金及利息,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並代償的,乙方應當自甲方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30日內歸還甲方,否則,乙方每天按甲方代償金額萬分之一的標準累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提供按揭貸款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逾期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暫緩或拒絕向乙方交付其購買的商品房。
5.乙方用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以貸款銀行向乙方發放貸款並實際支付至甲方銀行賬户時間作為乙方的付款時間。
二、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的補充約定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和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計算確定面積誤差,並作為雙方結算購房價款和處理面積誤差的依據。
2.在商品房預售後,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房屋面積測繪規範、方法、標準發生變化導致《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和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按《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單價和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的套內建築面積作為雙方結算購房價款和退房標準的依據,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房屋面積測繪規範、方法、標準發生變化時有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其處理措施或結算方式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補充約定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九條有關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甲方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1)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出現颱風、地震、洪水、冰雹等)導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傳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性傳染病流行導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3)施工中因異常惡劣天氣影響、發現文物古蹟或施工合同中准許的順延工期導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為(如戒嚴、徵收、徵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羣眾集會或重大活動(如重大國際國內會議、國家慶典、體育盛會等)期間的管制、防控措施導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5)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形,導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乙方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應當於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未提出書面解除合同的,則視為乙方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並同意繼續履行《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的約定。
3.乙方無正當理由應以書面通知的交付時間到甲方處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否則,視為乙方已接收房屋,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但該期限內不具備房屋交付條件的除外。
4.乙方委託其他人辦理接房手續的,受託人應出具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接房授權委託書,該受託人全權代表乙方接房(包括但不限於接房、驗房、結算房款、繳納相關税費等全部行為),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第十四條“關於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的補充約定
1.因乙方未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約定支付所購房屋房款(含按揭款)導致不能及時辦理備案登記、預告登記或產權登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法律或相關政策制度變更不再按《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約定辦理備案登記、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的,甲方按照新的政策、法律執行。
五、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的補充約定
乙方同意,下列規劃或設計變更時甲方無需通知乙方:
本協議簽訂前已發生的規劃變更、設計變更。
六、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七條“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約定”的補充約定
乙方應當自行向有線電視、電話、網絡、燃氣等設施的單位(部門)辦理開通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七、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共有部分使用的補充約定
1.乙方有權與本項目其他業主共同使用共有部分,但不得擅自改變樓宇結構、公共設施、外牆外貌,不得擅自拆除、更換、破壞公共消防設施(包括帶電梯住宅的防火門和防火固定窗)等公共設施,不得擅自更改户內煙道、上下水管等與其他業主利益相關的設施,不得在樓宇的公共場所堆放私人物品,否則甲方和物業服務公司均有權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責令其恢復原狀,且有權視情節情況建議相關部門予以處罰。
2.如乙方所購買房屋有露台的,乙方不得利用露台進行違規或違法搭建,如因違規或違法搭建給相關職能部門或甲方或物業公司造成影響或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還應賠償由此給相關職能部門或甲方或物業公司造成的損失。
八、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九條的補充約定
業主對屋面和外牆面的使用必須符合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約的約定。
九、對《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甲方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重慶俊豪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俊豪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可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對本項目物業進行管理和收費。乙方同意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該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實施物業管理,並遵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交納相關費用。
2.乙方已詳細閲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同意按照上述文件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十、對廣告宣傳、對外宣傳、樣板房等的約定
甲方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築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一、對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合同解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除發生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或法定解除條件外,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違約責任
1.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執行。
(1)乙方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配合甲方共同辦理註銷該房屋的合同備案登記、產權登記、預告登記等相關手續。乙方逾期配合甲方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的,應當按照該房屋總價款萬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雙方辦理完畢上述註銷/變更手續為止,在乙方未辦理完畢上述註銷/變更手續前,甲方可以暫不退還乙方購房款項;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後30日內,甲方應退還乙方應當收取的款項,逾期未退還的,應當按照該房屋總價款萬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時,該商品房已交付乙方使用,則乙方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交還房屋,乙方未按時交還房屋的,按該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房屋為止;若乙方已對該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的裝飾裝修甲方不予任何賠/補償,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裝飾裝修費用,該費用協商不成的,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確定。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房屋後30日內將乙方應收取的款項退還乙方,逾期應按該房屋總價款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乙方在交還房屋時,如損壞房屋結構的,應予恢復,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在30日內按照總房款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 對通知的約定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雙方一致同意按《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所列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變動一方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另一方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該地址和電話適用於甲乙雙方在訴訟、執行、仲裁等程序中有關司法文書的送達。
2.雙方一致確認,所有通知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中國郵政掛號信、特快專遞(EMS)方式郵寄送達。
3.乙方保證:提供的地址準確,如甲方按《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地址向乙方送達相應法律文件,郵件一經寄出(重慶市內寄出3日,重慶市外寄出7日)均視為已送達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甲方向乙方中任何一方發送通知或函件,視為向乙方全體人員發送通知或函件。
十三、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僱傭的任何人員(包括銷售人員)所出具或簽署的與《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均應當由甲方加蓋印章予以書面確認後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確認:對於《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的訂立以及對於該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乙方已充分了解知悉。若乙方對所購房屋及其所處環境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由乙方在購買房屋前主動書面告知甲方,《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的簽署,視為甲方已滿足乙方的各項要求。
2.乙方為兩人或多人時,其中一人辦理以下事宜即視為乙方的全體人員授權該名人士辦理該相關事宜:辦理與《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關的財務事宜,包括但不限於領取票據、更換票據、交納房款、交納税費、退款、退税、轉款等相關手續;領取與《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關的各類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甲方向乙方其中一人履行相關義務即視為向乙方全體履行了義務。
3.乙方承諾: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前已經清楚知悉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房屋購買政策,保證提交的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完全知悉並同意:
(1)俊豪﹒文昌裏項目由甲方整體開發建設,具體實施時分為二期【即俊豪﹒文昌一期、俊豪.文昌裏二期】。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物業時的公共區域(包括但不限於公共道路、地下車庫出入口及通道、設施設備、綠化、門廳、圍/擋牆等)由俊豪﹒文昌裏全體業主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享有權益、承擔義務。
(2)甲方向乙方交付物業的公共區域(包括但不限於公共道路、地下車庫出入口及通道、設施設備、綠化、門廳、圍/擋牆等)以政府相關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或雙方約定為準。
5.本補充協議是《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補充協議與《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本補充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6.本補充協議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0
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關於商品房的買賣合同範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_; .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39;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 _; _;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_; _.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 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 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 地塊規劃用途為__ 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 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 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 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 _平方米,)共_____(套)(間)。 (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 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 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 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 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 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 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 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 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 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 與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 發生額調整。 。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 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 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 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X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 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 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 %,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 _百___拾___元。 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 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 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 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 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 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 的該商品房交付乙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 30 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 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鑑於乙方購買甲方改裝車輛(以下簡稱“產品”或“甲方產品”),為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商,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採購、銷售甲方產品事宜達成本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介紹了合同項下車輛的基本情況。買受人已對合同項下的車輛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和性能等充分了解,並且對合同條款及其含義清楚。
一、產品訂單
1.1乙方向甲方提交《汽車買賣合同訂單》(以下簡稱“訂單”,見附件1),明確向甲方採購的汽車型號、數量等具體事項。
1.2乙方提交的訂單經甲方確認後不得隨意變更,若確有必要變更的,乙方應在車輛未上線排產前日內提出變更申請並説明原因,經甲方同意後,可根據變更後的訂單生產車輛,交付期按變更後的訂單確認。
1.3乙方向甲方提交訂單後,不得撤銷訂單。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撤銷訂單的,需在提交訂單後3日內提出,經甲方同意解除訂單的,乙方應按照訂購汽車合同價值3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需另行向甲方賠償。
二、產品交付
2.1甲方按照訂單約定的送達日期,將汽車停放在約定的地點,乙方在該地點對汽車進行驗收,如有異議乙方應於驗收當日書面提出。乙方支付全款且驗收合格後,由雙方辦理交付手續。汽車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2甲方應將以下隨車文件及物品在交接汽車時交付乙方,乙方應現場檢查確認是否齊全:隨車工具、產品使用説明書、產品合格證、產品保修卡。
2.3因汽車資源緊張,甲方延遲送達不長於個工作日時,乙方表示理解且甲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再逾期超過日,由雙方協商確定繼續履行或就未履行部分解除訂單,確定繼續履行的由雙方確定實際的交付日期,協商確定解除的雙方協商確定已支付車款的處理方式。
2.4如為甲方提供底盤出售整車,汽車買賣合同訂單下汽車的所有權自乙方全部履行完畢付款義務時轉移於乙方,乙方未全部履行支付價款義務時該標的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仍歸甲方所有。如乙方提供底盤,乙方未全部履行支付價款義務時,甲方有權對訂單下車輛行使留置權。
2.5乙方自提車輛的,應嚴格按照約定的時間在車輛停放地點自提車輛。自提期限屆滿乙方未提車的,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自提期限屆滿之日起轉移至乙方,同時乙方按照第九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產品質量
3.1本合同項下汽車質量執行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介紹了合同項下汽車的技術和質量標準,乙方已明確知悉並充分了解了合同及訂單項下的汽車品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和性能等。
3.2 雙方確認僅按照本合同以及訂單明確約定的技術及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交付,甲方對汽車質量及售後服務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照隨車交付乙方的《產品保修卡》的規定執行。其中三包服務規定:
1、底盤部份按底盤生產廠服務手冊規定執行,並由底盤生產廠服務站負責。
四、車款的結算
4.1乙方承諾按甲方制定的汽車銷售付款模式,選定付款結算方式,具體以訂單約定為準。乙方需嚴格按照訂單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否則需按照第九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4.2乙方支付的車款應確定對應車輛的車架號和/或發動機編號,支付車款時未予確定的,甲方有權單方確定對應的車輛。
4.3乙方以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車款的,乙方承諾所提供的票據來源合法、無瑕疵。若乙方所交付的票據出現無法承兑、無法流轉等情形時,無論甲方是否持有票據乙方承諾自發現之日起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全額支付與票據金額等額的車款,並且甲方對票據權利的喪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產品的銷售
5.1乙方承諾,乙方向車輛最終使用人交付車輛時,應明確向客户説明車輛的規格型號、載重等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屬於特殊車輛的還應當説明相關的使用要求及相關的政策,並向車輛最終使用人告知在使用車輛前須認真參閲產品使用説明書,並按其載明的內容合理使用車輛。若乙方未告知車輛最終使用人,或車輛最終使用人知悉上述產品使用説明書內容後,未按照其載明的規格型號及要求使用車輛,導致車輛出現故障、毀損或產生其它損失的,由乙方或車輛最終使用人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後果不屬於質保範圍,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2乙方不得自行以甲方的名義向最終使用人做出關於產品技術、質量標準以及售後服務等方面的承諾,否則因此產生的糾紛及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通知及送達
6.1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各方的通訊地址,寄至該地址的書面通知、函件及法律文書等一經簽收即視為送達;未簽收的,郵件退還之日則視為送達之日。
通訊地址變更的,需書面通知對方;未書面通知的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為準。
七、責任
7.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以及訂單的約定向甲方付款,乙方未及時付款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車輛及/或車輛合格證。逾期超過三十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逾期金額範圍內的車輛訂單或者逾期款項對應的車輛訂單。
7.2乙方逾期提車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仍未提車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車輛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7.3乙方未按期支付購車款,應當以逾期應付購車款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仲裁費等)
八、終止/解除
8.1乙方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甲方有權終止/解除合同,收回授權並無需通知乙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預付保證金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8.1.1未完全按照汽車買賣合同訂單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車款的;
8.1.2以車到付款方式結算的乙方,超過訂單約定的交付提車日期15日不進行驗收的;
8.1.3未按照本合同及汽車買賣合同訂單的約定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8.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解除本協議。
8.3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提前終止/解除的,本合同及訂單一併終止、解除,已發生的訂單正常履行的由雙方按照相關約定履行完畢,無法正常履行的按照本合同或者訂單的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自合作協議終止、解除之日起解除。
8.4無論因何種原因本合同終止/解除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處理相關事宜:
8.4.1乙方應付甲方的車款應於終止/解除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將乙方支付的保證金等抵扣應付甲方的車款;
8.4.2乙方未支付全款的車輛,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車輛及/或合格證等文件及物品給乙方;
8.4.3甲方已實際交付、乙方尚未付完全款,乙方應自本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日內將車輛退還甲方,乙方已經辦理車輛掛牌登記的,應協助甲方辦理車輛所有權人的變更登記,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向甲方進行全額賠償。
九、其他
9.1本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出賣人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買受人注意本協議項下減輕或免除出賣人責任條款、增加或限制買受人責任條款,並對其進行全面、準確的説明,乙方亦確認並同意該等責任條款並未限制或排除乙方主要權利且合理並予以接受。
9.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9.3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其補充、更改需經本合同雙方書面確認並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地:
住所地: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號:
税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3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 籍貫: 性別:
住 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共有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籍貫: 性別:
住 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買受人所購房屋為位於 第 棟
【座】 單元 層 號房。
1.2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條 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2.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計算房屋價格,雙方約定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2.2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體支付時間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簽訂生效且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大寫: 元整)。該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三期:待房屋產權過户辦理完畢後,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剩餘購房款 元(大寫: 元整)。
2.3出賣人出具相關收款的證明字據,買受人出具已簽收出賣人購房全部相關文件原件的證明字據。
第三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無法確定房屋的實際面積。由於雙方約定按套計算房屋總價款,故在出賣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因產權登記面積與現有面積發生差異產生的面積差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第四條產權登記過户
4.1 雙方約定:由於目前房屋不具備過户條件,暫時無法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待過户條件具備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積極配合並協助買受人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事宜,將房屋的所有權變更至買受人名下。
4.2雙方約定: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變動(關於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產權變更登記等相關政策)或其他非雙方個人原因致使該房屋最終無法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時,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出賣人向買受人返還已付全部購房款並按照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向出賣人返還全部購房相關文件,其他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五條 房屋交付
目前該房屋已由買受人實際承租使用,因此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交付房屋,但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與房屋相關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給買受人。
第六條 產權過户、税費等費用負擔
6.1在該房屋能夠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時,出賣人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 月內,將該房屋產權過户給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交易税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6.2在該房屋產權過户時,除了第6.1款約定税費外,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讓金、補繳的房屋價差等全部由出賣人承擔,其他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費用(差旅費、交通費等)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房屋使用費用
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簽訂前有關房屋使用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全部由買受人繳納,之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過户前出賣人具名、買受人繳納,因使用產生的費用或糾紛由買受人負責,房屋過户後變更為買受人名稱。房屋過户之前,如果買受人遇到繳費等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的事宜,出賣人應當積極協助買受人解決相關事宜。
第八條 權利義務
8.1出賣人保證本合同所涉房屋產權清晰,出賣人擁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瑕疵事項。本合同簽訂後如因出賣人原因引發的與標的房屋產權、使用權或債權債務糾紛,均由出賣人承擔並處理。由此導致房屋無法辦理過户的,則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款項,同時按全部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出賣人裝飾裝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8.2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在合同執行期間和買賣交易完成之後,不再享有該房產的財產所有權,不得將該房屋轉賣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繼承人與其他第三方發生涉及此房屋的產權糾紛,致使買受人無法獲取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按第8.1款承擔違約責任。
8.3出賣人承諾並保證其合法繼承人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不得反悔並阻撓,並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對此,出賣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買受人出具由公證機關作出的關於其合法繼承人就本合同內容作出承諾的公證書(未以公證書作出承諾的繼承人同樣視為完全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
8.4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户事宜, 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有義務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間,買受人有權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出賣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受讓人辦理產權登記過户手續。
8.6買受人取得本合同項下房屋的使用權後,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從事的任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給出賣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及賠償。
8.7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且獲得房屋使用權後,在未辦理過户手續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風險均由買受人獨立享有及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8.8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承諾並保證不論房價漲跌,本合同確定的房屋單價及總價不作變更。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出賣人未按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或者辦理過户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房屋價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買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雙倍退還已付款項,並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出賣人依法賠償。
9.2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户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不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户事宜或將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應向買受人連帶一次性退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資金佔用費(按年利率 %計算)以及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房屋市值與購房全款的差價、房屋裝修款等。
9.3買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期給出賣人支付房屋價款的,除繼續支付應付價款外,還應當按應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不退還已付價款,並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買受人依法賠償。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房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依法賠償。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20__年月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購房合同。
3、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壹拾貳萬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簽訂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按口頭協商執行。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甲方承擔原房屋過户税費。
2、甲方已裝修費用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得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1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5、乙方交付房產全款後,而甲方不能交房時,則甲方應立即退回已付房產全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的5%的賠償金。
六、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向新洲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於20__年月日在 中介所簽訂。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20__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________(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
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其面積以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
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第三條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
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
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
第六條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
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
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第八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_____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
甲方:乙方:
代表:_____代表: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地址及電話:_____
開户銀行:_____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7
甲方(開發商):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購房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鑑於:
1、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為 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以下統稱“買賣合同”),約定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位於重慶市江津區四屏鎮黃果路66號 幢 (公安編號 幢 )的商品房(下稱“該商品房”)。
2、乙方確認簽訂本協議前已認真閲讀協議各條款及附件,現場查看了項目現場裝修樣板間,且甲方已給予乙方充分提示、解釋及説明,乙方均予以理解並接受。
甲、乙雙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乙方所購買商品房的裝修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對其所購的商品房進行裝修,裝修內容及標準詳見附件一《裝修內容及標準》。附件一《裝修內容及標準》為本協議項下商品房裝修部分驗收標準,甲方項目樣板房裝修[1] [12] 僅供乙方參考,實際的裝修內容及標準以本合同附件一約定為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止本裝修協議的履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進行裝修或擅自中止對商品房進行裝修的,甲方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裝修內容及標準對乙方給予同等金額賠償。
二、乙方不得以拒絕甲方全部或部分裝修為條件,要求甲方對該商品房的售價予以優惠、打折、減少價款、衝抵其他費用等。如乙方拒絕甲方全部或部分裝修的,乙方仍應按雙方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甲方全額支付購房款及相關費用。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為不影響裝修工程的施工進度,使該商品房儘快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可在該商品房毛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直接進場裝修,無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完成該商品房的裝修工程。除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如甲方未按約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則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九條的相關約定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及本協議約定的裝修內容和標準完成該商品房全部裝修工程,乙方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該商品房[3] [14] 精裝交付之日對工程進行驗收,如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該商品房存在裝修質量瑕疵或者未達到約定標準的,由甲方按附件一的《裝修內容及標準》中的約定進行整改;但整改事項不能作為乙方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甲方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該情形下甲方不構成逾期交房,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接到甲方的驗收通知後逾期不驗收的或到現場後拒絕配合簽署驗收和交房手續的,視為本協議裝修工程驗收合格,甲方完成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義務。
五、甲方在裝修施工期間,乙方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干擾施工,且不得對裝修標準、圖紙、材料、工藝等進行任何修改或變更,也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裝修該商品房,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通知甲方放棄裝修的,甲方可不再履行本協議義務,同時視為甲方完全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完畢瞭如期交房等義務,乙方仍應按照雙方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甲方全額支付購房款及相關費用。
七、乙方除承擔因購買該商品房所產生的合同價款及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費用外,乙方無需就本裝修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八、乙方承諾:甲方依據本協議記載的乙方聯繫方式通知乙方後,即視為送達。乙方的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登記備案。若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導致甲方的通知無法到達或無法及時到達乙方,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九、本協議生效後,如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依法定或約定條件解除時,本協議與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解除。若買賣合同約定與本協議衝突或矛盾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十、協議的效力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具備以下全部條件時生效:
1、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生效;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
3、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
(二)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該商品房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各方特此聲明:雙方已經仔細閲讀上述全部合同內容,充分知悉和認可合同條款,不存任何異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8
編號:GF-20__-0171
商品房買賣合同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
──────────────────────────────────────────。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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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19
出賣人:成都忠捷臵業有限公司
買受人:徐俐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20 年 月 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xx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 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 元),餘款: 佰 拾 萬 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20 年 月 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台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台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台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台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台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税、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説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説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20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0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於___年_月_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
此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的補充協議。
此協議是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公正等原則下達成的。
此協議是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中關於雙方權利義務的補充。
此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的補充約定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關於雙方權利義務如有衝突,以此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乙雙方對雙方的權利義務補充約定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約定的首付款 萬元是由甲方替乙方墊付。
甲方替乙方墊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中約定的首付款對乙方永遠享有債權,可以隨時向乙方主張債權。
二、甲方替乙方向其他的有管部門墊付的所有相關費用對乙方永遠享有債權,可以隨時向乙方主張債權。
三、乙方購買本協議約定的商品房向貸款銀行(________)貸款,甲方負有保證義務。
四、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其保證的貸款至三年後,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待欠貸款銀行的貸款還完後,甲方有權收回抵押在貸款銀行的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等產權資料。
五、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其保證的貸款至三年後,乙方如及時向甲方支付甲方替乙方墊付的此協議前述第“一”項約定的首付款 萬元、甲方替代乙方向貸款銀行償還的貸款、甲方替乙方向其他的有管部門墊付的所有相關費用、按上漲的商品房當時市場價以每平方米為單位補足的房屋差價款,且乙方繼續把貸款銀行的貸款還完等之後,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乙方才有權享有此協議約定商品房的產權。
六、此協議不能任意更改、添加,雙方如遇見其他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協商補充。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用於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謹慎保存,不得挪作他用,待雙方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乙方應把此協議及時交回給甲方。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1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
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並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作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護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3、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際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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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就甲、乙雙方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巷___________號樓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的產權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朝向、___________竣工於_____年、水氣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售價_____元,成交金額合計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大寫)
三、甲、乙雙方商定,定金(大寫)___________於合同簽訂之時由乙方付給甲方。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購房款全部付給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給乙方。
四、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支付方為_____方。本合同簽訂之日,由_____方將中介費一次性付給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由_____方負責辦理交易手續。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並結清房屋交接前採暖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等費用。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甲方悔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付給乙方等同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乙方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如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相當於上述房屋價款___________‰的滯納金。
八、中介方違法中介或違約,甲方或乙方均可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經協商、調解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市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上述房屋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項,三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書經三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三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房屋轉讓之日起,如該房屋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出現動遷,則甲方負責退還當年己收房款。即動遷之日至本_________20__年底,該房如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後發生動遷等事宜,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3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 :),標的物座落於_____ 區_____ 街道_____ 路_____ 號項目_____ 座/幢_____ 層_____ 單元,現因
(1)合同第_____ 條(出賣人/買受人)原因_____ ,
(2)合同第_____ 條(出賣人/買受人)原因_____ ,
(3)其它原因:_____ 。
甲方同意乙方退購上述房屋,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自願達成以下條款:
第1條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已付甲方購房款(包括定金等):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 元)(人民幣,下同)。甲方同意退還乙方以下款項:
(1)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 元)。
(2)其他款項:人民幣_____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_____ (¥_____ 元)。
乙方同意接受該款項作為退房的總價款。
第2條甲、乙雙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後天內持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退款憑證等材料,到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備案/預告登記的註銷手續。如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相關注銷手續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履行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法院提起訴訟,並通過判決的方式按照本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3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4條本協議一式_____ 份,協議各方各執_____ 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_____ 省_____ 市_____ 區
簽署時間: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蓋章):_____
聯繫人:_____
聯繫方式:_____
地址:_____
乙方(蓋章):_____
聯繫人:_____
聯繫方式:_____
地址: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解除協議)二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號:_________,購買了_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商品房;
2.甲、丙雙方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了《收購合同》,丙方為乙方購房款的收款人;
3.因原因,乙方要求退房/各方須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現甲、乙、丙三方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退款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備案號為:___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同意由丙方將乙方購房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退還乙方。
第2條甲、乙雙方同意,丙方具體退款方式及數額如下:
(1)丙方將乙方已繳納的首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直接退還乙方;
(2)丙方將乙方已向銀行歸還的按揭貸款本金共計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向銀行歸還的本金)直接支付給乙方;
(3)經乙方貸款銀行即_________銀行分行同意,丙方向該銀行歸還截止年月日乙方貸款餘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並由該銀行出具提前還清貸款的書面證明。
第3條乙方應將持有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購房、收款收據及發票全部退還丙方銷燬。
第4條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負責辦理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撤消抵押備案、合同註銷等相關手續,甲方予以配合。在本條所述撤銷及註銷等相關手續辦完後,向乙方退還本合同第二條1、2項所列款項。丙方承擔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撤銷和註銷手續無法辦理的相關責任。
第5條乙方承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續完成後,不再向甲、丙雙方追究逾期交房的法律責任,並不再就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向甲、丙雙方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6條因乙方退房造成丙方的損失,甲、丙雙方根據《收購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7條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的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約定造成其他方損失,其他方有權要求賠償。
第8條本合同經銀行出具同意丙方代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證明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9條其他
9.1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丙方: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4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_________商品房。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已辦理權屬登記,登記機關為_______。
2、該商品房作為在建商品房,已具備預售條件。
第三條合同標的物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梯】【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房(下稱該商品房),測繪地址: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3、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層高為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户型結構為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廚_________衞,封閉式陽台__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台_________個。
4、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於預售)【產權登記】(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該商品房面積預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
8、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由甲方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提供。
甲方應採取符合規定的方式和條件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甲方與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協議。
甲方應制定相關規定作為向乙方明示並予以説明,乙方在簽訂本合時作出書面承諾。
第五條基本術語的含義
雙方同意,合同中出現的基本術語作如下理解:
1、首層:本合同所指首層以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設計圖紙的標註為準。
2、建築面積: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以上(含2.20)的永久性建築。
3、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與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4、層高:是指地面至樓面或樓面至樓面、樓面至瓦底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結構,層高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建築面積: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衞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的共有建築面積,其內容包括: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衞室以及為整棟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套(單元)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6、已支付房價款:以按揭貸款購房的,該款項不限於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價款,還包括以貸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項。
第六條計價方式、價款、付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按【套】【整層】【整幢】出售並計價,總金額(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億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總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預售合同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不超過5日),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金額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億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3)第三期: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4)第四期: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5)第五期: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3、按揭貸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預售合同簽訂暨網上備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不超過5日),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餘房款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億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
該款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代理乙方辦理按揭手續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並支付首期款後_______日內,將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證件資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甲方應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後_________日內,將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證件資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預售房款,即在項目竣工之前,預售房款只能用於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税費,不得挪作他用。
為保證預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監控賬號,接受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控。
監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將各期房款支付至監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並有權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將全部房款支付至監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並有權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貸款支付房款的,首期款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監控賬號;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將首期款支付至監控賬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房價款總額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並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銀行的,甲方應要求按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户,不得放入其它賬户。
如果按揭銀行未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户,視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每日未入監控賬户的按揭款金額的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項進入監控賬户。
乙方自行辦理按揭貸款的,乙方應要求按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户。
如果按揭銀行未將全部按揭貸款直接劃入監控賬户,視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每日未入監控賬户的按揭款金額的0.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項進入監控賬户。
第九條備案確認
【甲方】【乙方】應於本合同網上備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向廣州市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網上備案的確認手續。
第十條交房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作為本合同標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交付後,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為藉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其它義務,如:辦理產權證的義務等。
第十一條交房條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下列第_________種條件:
1、該商品房已經有關政府部門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商品房項目已辦理初始登記手續。
雙方可以就該商品房的裝飾、設備的規格、標準等進行協商。
第十二條房屋及有關資料的交接
第十三條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第十四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第十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買賣雙方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所有權歸乙方;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甲方返還乙方,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面積誤差比=(實測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100%。
2、方式二
(1)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六條規劃、設計的變更
第十七條權利瑕疵擔保
甲方應當保證作為本合同標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即未設定抵押權、租賃權等;無賠償義務,如欠繳税費,出讓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國家機關、機構、部門查封的情況。
若存在權利瑕疵,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或合理期限內消除瑕疵;超過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產權登記
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____方式辦理產權登記:
本合同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持有情況: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5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首付房款元,餘款在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
甲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於年月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
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含本數)至±%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利率給付利息。
十
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
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説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約定辦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6
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
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
房屋幢號建築結構設計用途建築面積
該商品房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乙方出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地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_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入實得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_____元,餘款在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 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須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乙方,如因__________________,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持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_____%(含本數)至±_____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_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飾、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 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説明、規定和承諾。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_________日內到房屋產權監理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交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連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處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在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區範圍內銷售的商品房,本合同首頁須與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聯機打印後備案。購房人右要合同簽訂後持本合同到成都市房屋產權監理處或者撥打6279090(語音信箱)查詢備案信息。
2.本合同的部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
3.本合同由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監製。
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
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7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證號:
出生日期: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於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年月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
第三條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築總層數為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幢】【座】單元層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其實測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該商品房層高為米,有個陽台,其中個陽台為封閉式,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登記機構:,
抵押登記日期:,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
5.。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為元。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
總價款為元。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
4.按照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元。
第八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元,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於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元,佔全部房價款的%。餘款元向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
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
賬户名稱為:
開户銀行為:
賬號為:。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4.。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
應,。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户。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
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1.小區內綠地率:年月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年月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年月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年月日達到
5.醫療衞生機構:年月日達到
6.幼兒園:年月日達到
7.學校:年月日達到
8.
9.。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交付時間和手續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
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管道堵塞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三條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和不作累加)。
逾期在日之內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項中的比率)。
逾期超過日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五章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商品房質量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方式處理:
及時更換、修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標準文號:。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
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房屋登記
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
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為。
物業服務時間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8
合同編號: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幢】____【座】____【單元】____【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屬_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於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的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幣)_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元整。
2.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幣)____千_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幣)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____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____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不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1種、第2種和第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司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前期物業服務
本物業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等見附件四;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年(半年、季)收取。
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
買受人已詳細閲讀本合同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並同意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___份,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章)(簽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29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①: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②: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③: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不動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 定 名 )( 暫 定 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 現 房 )。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該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備案號)(不動產權證號)為 ,(備案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户型為 ,屬 結構,屋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台 個,非封閉式陽台 個。該商品房(合同約定 )(適用於預售)(不動產登記 )(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該商品房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價款按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不動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不動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後,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 = [(不動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出賣人不得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預售商品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户,用於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預售資金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現房)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户:賬户名稱為 ,開户銀行為 ,賬號為 。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餘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三)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如辦理{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揭貸款的,買受人需在十天內向貸款機構提交按揭所需資料,每逾期一天,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貸款額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因買受人逾期提交按揭所需資料、逾期繳清辦理按揭所需相關費用及逾期配合銀行辦理按揭手續的,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若逾期六個月無法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扣除應付款的10%後退回剩餘房款。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户,賬户名稱為 ,賬户為 ,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3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質量驗收合格,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2.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3. 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1)因供電、供水不按期供給影響,雨天無法開工相應順延交房時間;
(2)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3)因項目辦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排期而造成延期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無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1)逾期不超過90天的,按本合同第十條1、(1)條款執行。
(2)逾期超過90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萬分之一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超過90天后,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0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買受人退房的,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協助配合辦理完各種退房手續。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自出賣人公告通知交房之日起買受人不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為出賣人已經將該商品房合格交付給買受人,該商品房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天燃氣等相關費用從約定交付之日起算,由買受人承擔。自交房之日起,該商品房受損和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而導致不動產權辦理延遲的,出賣人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由出賣人負責,使商品房的裝飾、設備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小區內各種配套設施及道路分期分批交付使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3) ;
(4) ;
第十六條 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合同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90 日內(應當不超過90日,除買賣雙方有特殊約定外),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4.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並由出賣人經營管理 ;
2.會所: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並由出賣人經營管理; ;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註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户信息,並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户(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未約定或未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户的,監管機構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銷售、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車庫、車位數量等於或者少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套數時,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轉讓或者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人。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買受人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根據規定,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税款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根據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應使用經有關職能部門核准備案的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説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貼瓷磚。
2、內牆:普通批灰(混合沙漿批灰)打底、刮平。
3、頂棚:普通批灰(混合沙漿批灰)打底、刮平。
4、地面:水泥樓板地面,樓梯級水泥沙漿打平、均不壓光。
5、門窗:單開入户門,户內預留門洞,不設門扇。
6、廚房:水源到廚房外牆,廚房內牆普通批灰。
7、衞生間:普通批灰。
8、陽台:普通批灰、欄柱為鐵欄柱。
9、電梯:沒電梯。
10、其他:供電到各户門口,設獨立電錶一隻;供水到各户廚房外牆邊獨立水錶一隻,水錶電錶費由買受人自理。
附件四:
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字並蓋章): 買受人(簽字並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籤於: 年 月 日籤於: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合同 篇3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乙方在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人民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在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甲方承諾並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税項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辦妥。生效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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