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書
- 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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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和(法定代表人)先生:
您好!
我與貴公司作為雙方當事人xxx年xxx月xx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第八條“交付期限”約定貴公司(作為房屋出賣人)應當在XX年9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項下的房屋(xxx號房),但截至XX年xx月xx日,貴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該房屋,貴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本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房屋買受人)現依據該合同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之約定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解除後依合同之約定貴公司應向我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並賠償其他損失。同時,我亦保留採取法律措施等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之權利。
特此告知。
買受人: xxx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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