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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後的房子能買嗎?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後的房子能買嗎?

q:我一位朋友購買了我市某開發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告登記時發現無法辦理。後經瞭解得知,這套房子先前有人打算購買,還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購商品房登記。兩個月後,由於資金出現問題,於是與開發公司解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個月後,開發公司把這套商品房賣給了他。有沒有人知道,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後的房子能買嗎?

a: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介紹: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原先的購買人在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後,與開發公司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意味着該債權消滅。在這之後,開發公司又將這套商品房賣給了你朋友,開發公司還應與你的朋友共同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撤銷和商品房預告登記的註銷手續。這樣你的朋友就能辦理這套商品房的預告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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