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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勞務合同範本(精選3篇)

塔吊勞務合同範本(精選3篇)

塔吊勞務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塔吊勞務合同範本(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內容。

一、勞動期限暫定為年,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試用期內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該工地塔式起重機司機工作。

2、乙方自願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負責搞好本塔機的駕駛、檢查、保養、維修等工作。並使塔機正常及時為各施工班組服務。

3、因工作需要乙方合理調配安排加班時間,必須保證各施工班組所用材料、物品、工具正常及時使用。

三、勞動報酬:

聘用期內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每月15號結算乙方上月工資。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工程項目部的規章制度及合同內容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人員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督促和考評。

3、甲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工資,乙方伙食自理、住宿由甲方提供。

4、根據乙方檢查、維護髮現的問題,經甲方核查後及時更換損壞的塔機零部件。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執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甲方和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維護國家和甲方的利益。

2、服從工地班組的本職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工程項目部制定的作息時間,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命令,不講條件按時完成工地班組規定的各項本職工作任務。乙方有權拒絕非指揮人員的指令和違反操作規程的指令。

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地罰款由乙方承擔。

4、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嚴格執行塔吊操作規程,搞好本職工作,按約定領取勞動報酬,按約定解除合同。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做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讓外人上塔操作,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愛護塔機。保持塔機清潔,每日開啟前必須做到先檢查後啟動,先試運行後工作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彙報、保證塔機安全、可靠運行。

6、乙方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停止作業。直到安全障礙排除。

7、每日做好上下班的工作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決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8、保證施工期間塔機正常運轉,除機械修理及停電,大風不能操作以外,根據施工需要保證隨時運轉。

9、禁止6級以上大風天氣和塔機帶病工作。

六、勞動合同的違約和解除:

1、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不予通知自行離職。(法定不可抗拒力除外)

2、雙方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待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正常操作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有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只承擔國家規定相應責任。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逾期5天未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有權停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勞務合同範本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地點 。

2、根據甲方需要調配。

乙方同意,因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調動和安排。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的相關崗位工作規程的要求,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滿足施工單位的工作要求。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基本工資為 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25 日,發放上一月工資。甲方保留因業務需要調整工資發放日期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在職期間,參加由甲方出資進行的各種培訓,必須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相應的服務期。

二、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利益,對甲方的業務、工程、內部管理等信息必須絕對保密,因乙方泄密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將採取經濟處罰、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過量的射線照射對人體有害,乙方必須嚴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者,甲方將採取經濟處罰、開除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乙方安全承諾:無論在工作時間或非工作時間,都會嚴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有關安全規範規定操作,確保他人、自身和設備等的安全。

五、鑑於行業特性,工程項目部的作息時間可自主安排,乙方應服從現場項目部工作需要,嚴格執行甲方的請假、調休制度。(如遇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六、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半年內累計請事假30天及以上(含公休)的;

2、乙方半年內連續曠工5天(含)以上的,全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以上的。

七、乙方未辦理完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甲方將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屬於勞動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九、(其他約定)

第九條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

塔吊勞務合同範本 篇3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塔機司機的吃住,不扣食宿費。

2、工資待遇:每月每台塔機操作人員工資為7000元(兩人),工資按月發放5000元(兩人),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滯後,在此期間乙方可以借支,停工時一次發清餘下的工資。工作時期以實際上班時期為準。

3、甲方管理人員要經常和塔機操作人員進行溝通,彼此尊重,不違章指揮,更不得強迫乙方違章操作。

4、督促乙方並與乙方一道經常檢查塔機的連接螺栓、鋼繩等部位,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不安全因素,共同確保安全生產。

5、如因甲方違規指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6、如無特殊原因,甲方不得隨意辭退乙方(如乙方的操作技術不熟練或嚴重違章、或不適合繼續上塔吊工作,可隨時辭退)。

二、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持證上崗,認真按照《建築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應堅決做到不違章操作和冒險起吊、不抱僥倖心裏操作、

不疲勞工作、不賭氣操作,不帶無關人員上塔吊,堅決做到“十不弔”,如乙方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2、乙方必須提供使甲方滿意的服務,服從甲方的管理,堅守崗位,按時輪班,不得脱崗、睡崗、誤崗,做到隨叫隨到,要做到24小時在崗,且兩人必須按時換崗,要保證正常換班休息。

3、經常自覺檢查塔吊的連接螺栓、鋼繩等關鍵部位,發現問題要第一時間報告甲方並及時解決,做好交接班記錄和每天的工作記錄。

4、必須停機檢修時,乙方要提前兩天告知甲方,使甲方有時間調整生產。乙方同時要配合檢修。

5、對於甲方的違規指揮,乙方有權拒絕操作。但如乙方違章或賭氣操作、操作時與另一台塔吊發生碰撞、絞繩等,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每次100~500元罰款處罰。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辭職。

三、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2、任何一方違約,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整月工資的60%作為賠償金。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不使用塔機(工資結清)時,合同作廢。但如有第一條第六款括號內發生的情況,可中途中止本合同。

4、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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