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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勞務合同(通用3篇)

人力資源勞務合同(通用3篇)

人力資源勞務合同 篇1

甲方(用工單位): 

人力資源勞務合同(通用3篇)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以派遣員工的形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並管理乙方派遣員工的人事檔案及其它綜合事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派遣員工的確定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出具《用工需求信息表》(見附表一),説明用工需求崗位、人數、薪酬待遇和職位要求等。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薦符合用工條件的派遣備選人員。

3、甲方確定擬用人員後,即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員工入職通知單》(見附表二)一式兩份,甲方簽章後返回乙方一份,確定派遣員工入職。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兩份,其中甲方留存一份,甲方轉交派遣員工本人一份。

二、協議期限及員工派遣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員工與乙方建立的勞動或勞務關係的終止日期超出本協議有效期,則本協議的有效期順延。

2、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未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兩年,順延次數不限。

三、派遣員工的工作安排

1.甲方按照向乙方提供的《用工需求信息表》的崗位需求為派遣員工安排工作崗位。在派遣期限內,經與乙方和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後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

2.甲方應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並承擔相關費用。

3.派遣員工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和考核規定按甲方規定執行。若甲方對派遣員工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則甲方應到勞動管理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執行。

四、派遣員工的日常管理

1.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內容應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2.派遣員工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關係、社會保險關係、行政關係、黨團組織關係、工資關係在乙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派遣員工解釋應發工資的計算標準。

3.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其勞動紀律、教育培訓、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由甲方負責,考核情況由甲方向乙方反饋。派遣員工的檔案及其它綜合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在派遣員工離開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以《派遣員工離崗通知書》(見附件三)的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過晚導致乙方為派遣員工滯後停保,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勞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1.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派遣員工勞務費及其他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①派遣員工的工資。甲方支付的工資應實行按勞計酬、同工同酬,並不得低於用工單位工資最低工資標準;

②派遣員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

③派遣員工的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

④派遣員工的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

⑤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費;

⑥派遣員工的生育保險費;

⑦乙方應向甲方收取的管理費人民幣 120 元/月.人;入職不滿十五天不計算管理費用,十五天(含)以上按天計算管理費。

2.支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勞務費明細(含當月社保費用)提供給乙方核對準確後;乙方將勞務費和管理費發票寄(送達)給甲方。

3、甲方按國家和重慶市規定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收款後為派遣員工辦理相關政策規定的社會保險。因相關

4、甲方為乙方派遣至甲方員工,入職第二個月購買社保,員工離職甲方需將該員工第一個月社保繳納費用補繳乙方,乙方為該員工補繳社保。

六、派遣員工的退回

(一)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同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但甲方在試用期內退工應當向派遣員工和乙方説明理由;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5000元人民幣以上經濟損失或其他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派遣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其退回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本人或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並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用於給員工的經濟補償,若乙方按規定需向派遣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用的,則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醫療補助費。

1.不能勝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未痊癒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協議達成一致的;

4、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或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不再續訂本協議或不繼續聘用的派遣員工。

(三)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在派遣期滿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在雙方未就如何處理達成一致前,員工的派遣期限順延,甲方不得退回。

1、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派遣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派遣員工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協議的解除

(一)一方提出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1.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勞務費及其他費用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法律法規,損害派遣員工身體健康或其他合法權益的;

3.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法規政策,損害乙方利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為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3.乙方拒絕接收甲方依據本協議約定退回派遣員工的;

4. 乙方挪用派遣員工勞務費另作它用不按月兑現派遣員工工資的。

八、經濟賠(補)償

1、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與對方損失相當的賠償責任。

2.派遣員工發生因工傷、亡,甲方應當天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作及時的救治和處理,並墊付相關的治療費用,在乙方的合作醫院就醫則不需墊付。

3、派遣員工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在離職前未交還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工作物品,由派遣員工本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有責任利用合法手段,追究派遣員工本人責任後賠償給甲方。

4、派遣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發生的一次性救濟金、喪葬費及符合相關規定的費用,社保部門支付以外的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5、派遣員工達到退休條件的,可由乙方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派遣員工退休時和退休後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足額向乙方支付乙方派遣員工勞務費及其他費用,逾期不支付的,除補付欠付金額外,從欠付之日起,按日額外支付欠付總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1.派遣員工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2.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本協議的約定與今後國家、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資源勞務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姓名:

根據《勞動性》、《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公司名稱) 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次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作制度:

(一) 執行標準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8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

(二)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 ( )元,試用期間工資(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四、解除和終止

第四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五、其他

第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資源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勞務派遣和甲方勞務用工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 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03月1日至20xx年03月31日止,協議期限1個月,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協議。

二、 勞務派遣人數、名單及工作崗位

甲方使用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共18人次,安排在講師崗位工作。

三、 勞動關係的建立

乙方應與乙方被派遣的人員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如違規,造成經濟責任及賠償責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與被派遣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以及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書作為《勞務派遣協議書》的附件。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 甲方有權擇優使用派遣人員,並可設定其試用期,但試用期不得超過 1 個月,在試用期間,甲方那個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可以退還給乙方(本條不適用)。

2、 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或調整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

3、 甲方有權對派遣人員中違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等行為作相關處理。

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 經甲、乙、派遣人員三方協商一致的;

(2) 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程等,符合《勞動合 同法》第 39 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3) 派遣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因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甲方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確需 裁減人員的。

(5) 其它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可以推給乙方的;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甲方將派遣人員退給乙方致使乙方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解除,需支付給派遣人員經濟補償金的由甲方承擔;符合上述第(2)項情形的, 甲方將派遣人員退給乙方時,甲方應提供給乙方合理、合法的書面證明資料;符合第(3)(4)(5)項情形,需將派遣人員退給乙方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 知乙方和派遣人員,凡需支付勞務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經濟補償的,由 甲方承擔。

二)義務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提供派遣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甲方應告知派遣人員工作要求,作業環境。

3、甲方須對勞務人員進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等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並實施嚴格管理。

4、甲方對派遣人員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退給乙方的,有提供合理、合法書面證明資料的義務。

5、甲方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人員工資以及為勞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6、甲方根據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派遣人員加班費、績效獎金,並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因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女性生育等,甲方有義務提供法定待遇。

8、派遣人員要求離開並經甲方同意的,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派遣人員離職申請,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9、派遣人員與乙方發生勞動糾紛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並承擔按法規涉及甲方承擔的相關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 派遣管理服務費標準和支付辦法

勞務服務費¥126880.00(人民幣大寫:壹拾貳萬陸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中包含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與相關福利。

由乙方開具正式服務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一次性付款。

二)義務

1、乙方每月 15 日按時發放派遣人員工資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2、 必須同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3、 按甲方要求,提供派遣人員的相關資料,如身份、健康、技能、學歷等證明;根據甲方要求,加強對派遣人員的面試及審查工作,確保派遣人員的質量,提供派遣符合甲方使用條件的勞務人員。

4、 必須如實介紹用工單位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及工作時間等,並要求被派遣人員作出 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安排的書面承諾。同時,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職業 道德及法制教育。

5、 接收甲方按協議約定可退還的派遣人員。

6、 負責對派遣人員的管理及跟蹤服務,並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作業期間的管理。

7、 協助甲方調解勞動糾紛。

8、 協議有效期內派遣人員要求離職,應提前15天(試用期內 3 日)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派遣人員擅自離職或未按規定提前通知甲方,應以一個月工資替代通知金。

9、 乙方與勞務人員的合同期滿前,應提前15天向甲方徵詢是否還繼續留用,否則由此引發派遣人員退工而產生的經濟賠償金,應由乙方承擔。

六、關於工傷、職業病處理

一)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及時報相關部門 並通知乙方,由乙方進行相關事宜的處置。

二)對在工作中因工負傷以及住院治療的乙方人員,乙方應給予必要的關心,派員主 動到醫院進行探望,協助做好因工負傷人員的後續管理。

三)工傷事故的申報及費用問題

1、 由乙方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需要積極配合;

2、 由乙方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

3、 由乙方負責辦理員工工傷保險費的理賠手續;

4、 由甲方承擔工傷責任應承擔的費用以及其他應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

七、勞動糾紛處理 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糾紛的,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給予必要的配合。堅持按照“甲方承擔經濟責任,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的處理原則。

八、本協議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由於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九、協議終止

本協議期滿,甲乙任何一方決定續簽的,應提前15天告知另一方。雙方不再續訂而致派遣關係完全終止的,甲方即將乙方派遣的的全部勞務人員退給乙方,雙方在協議終止後一個月內辦理完結相關手續。

十、違約責任

一)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乙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或終止的,違反協議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如無特殊情況下,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服務費的,甲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除足額支付費用外,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終止)本協議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並支 付違約金。

四)違約金為人民幣¥15,0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十一、 甲乙協商約定事項

一)由於派遣人員本人原因,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應重新提供能勝任工作的派遣人員;原派遣人員在未落實新單位時,待遇由乙方承擔。

十二、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或雙方均可通過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處理。

十三、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有約定的,另行協商處理或按有關法規執行。

十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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