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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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管理暫行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同意擔任 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乙方工作時間按甲方單位在職職工作業時間,參與甲方職工同班作業。
三、勞動紀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指揮,聽從安排。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地。
2、自覺遵守技術操作規程,愛護單位各種設施設備。
四、勞動報酬:
1、甲方以貨幣形式每月以 元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其它獎金補貼按燈飾管理處臨時工管理辦法。
2、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按在職職工的辦法執行。
3、服從甲方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
五、福利待遇:
1、過節如果發物資,則按在職職工同等對待。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為三天。
3、乙方因工負傷或致殘、死亡的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在外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5、乙方的養老保險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根據甲方生產狀況及工作需要,且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2、如果一方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b、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屢教不改。
c、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d、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e、乙方因公負傷,治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按相關政策辦理補償後也可終止其合同。
七、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2
甲方名稱: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
二、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單位內不同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安排和調遣。如若甲方安排的工作與本單位無關,須經乙方同意,否則乙方可以拒絕。
三、勞動報酬
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人民幣 元。
四、勞動福利待遇
每月按 元計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隨同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向相關部門繳納。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福利費用。
五、工作紀律
(一)嚴格遵守單位行政管理規定。
(二)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三)維護單位形象,愛護公共財物。
(四)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因工作失誤造成行政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須經乙方同意,並重新簽訂合同。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的;
(3)乙方因傷病,不能按要求出勤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因國家政策規定不允許招聘臨時工時;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壞單位形象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
(七)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七、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方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3 年,自 20xx年 10月10日至 20xx 年10月 1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9日)
二、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武漢市江岸區光華社區居民委員會 任 副主任 崗位的工作。工作內容:組織社區成員進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區的衞生、物業、計生、流動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制定的社區管理目標。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工資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實行年薪制,年薪24萬。
(二)享受單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努力學習,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 篇5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員(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m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1、本合同書根據《mm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由mm人事局統一制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樣本,有關內容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必不可少的內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可以按照自身特點增加有關約定內容,並在相應條款後寫明。
2、《聘用合同書》如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直接訂立,有關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受聘人員的法定監護人的欄目即為空白,不再填寫。
3、《聘用合同書》中有關鑑證欄目是否填寫,視《聘用合同書》是否經過鑑證而確定。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mm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mm畜牧局基層崗位工作,在聘用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徵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髮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並保守甲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並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消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放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雷擊礦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後未經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於體制改革、機構改革、頻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品用的軍隊轉業幹部在3年內及內調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聘用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人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他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後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給予受聘人員一定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被撤銷,聘用人員不願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聘用單位提出並經受聘人員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原聘用單位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祕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 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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