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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範本

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範本

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那麼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範本
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招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聯繫電話: 地 址:

乙方(被招用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住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範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和南平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臨時用工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暫行)》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招用乙方為臨時用工人員,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有限期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聘用崗位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從事 崗位的工種。(具體事項另行約定)

第三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作需要,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工作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第三章 工作條件和紀律

第四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

第五條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章 工作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具體辦法和標準如下:

第五章 勞動保障

第九條 甲方付給乙方工資中含單位和個人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公(工)傷、疾病、因公(工)死亡等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六章 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聘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3、嚴重失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甲方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

第七章 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在第八章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實行一年一聘制,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機關單位臨時工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經費形式: 主管部門:

地址:

乙方(招用人員)姓名: 性 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和區編委辦、區人事局、財政局《關於規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的通知》(餘編辦[20xx]8號)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招用乙方為臨時工作人員,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限期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甲方招用乙方從事 崗位的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工作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服從甲方的管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 元。

(二)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勞動保障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後的有關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嚴重失職、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額由雙方在第八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儀,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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