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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保潔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保潔臨時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保潔臨時用工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臨時用工協議。

一、臨時用工期限

用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

三、勞動報酬

乙方在合同期間的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臨時用工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或因乙方原因,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癒的;

五、雙方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責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不在工作崗位上或不在工作時間內,由乙方個人原因發生的任何事故或傷病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予負責。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

六、用工期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及乙方家屬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

家屬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保潔臨時用工合同 篇2

甲方(招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聯繫電話: 地 址:

乙方(被招用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住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印製 説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潔臨時用工合同 篇3

甲方(招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聯繫電話: 地 址:

乙方(被招用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 住 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永嘉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印製 説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

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從 年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 元。

2、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的;

3、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

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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