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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精選16篇)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精選16篇)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精選16篇)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

甲方:×××(技術出口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寫明名稱、法定代表、註冊國、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乙方:×××(技術引進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寫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甲乙雙方就轉讓××××(技術名稱)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為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為受讓方(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範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麼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範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範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範圍,後果,處理及免責範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終止(寫明終止的原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2.説明

技術引進合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受方)為引進技術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供方)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簽訂技術引進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況,包括合同名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法定地址)、國籍、簽訂時間和地點。合同名稱要能夠確切地反映出該合同的性質、特點和內容,便於人們對整個合同進行了解。當事人名稱(或姓名)要與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相一致,是我方與外方某一總公司的子公司簽訂時更應注意此問題。當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簽約的地點往往成為交付技術資料的地點,還可能成為合同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訴訟的仲裁地點或法律訴訟地點,因此應該明確、具體。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的含義。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可用定義條款加以説明。技術引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屬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法律不同,為防止合同執行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2

合同編號:______科技合字(

)第______號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技術轉讓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介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機關:(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實施許可的範圍、期限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服務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次總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1.“合同類型”一項要寫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並註明是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或者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一定範圍內實施轉讓方所有或者持有的專利所訂立的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轉讓方和受讓方約定分享專利實施權的協議。轉讓方不得在已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該項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可以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是轉讓方將專利實施權移交受讓方所訂立的協議。轉讓方不得在已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該項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實施該項專利。

2.在“實施許可的範圍、期限和方式”一項,如果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向第三方分售專利實施許可時,應約定分售的條件及有關事項。沒有約定時,應視為受讓方在整個的專利權存續期間實施專利,不受地區和方式的限制,但不得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技術服務項目”一項,指轉讓方派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的項目、內容、工作期限和有關事項。

4.“後續改進的成果分享”一項應規定在合同成立以後,雙方在原有專利基礎上加以改進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是否向對方提供,以及如何互惠使用。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3

1.格式 ×××技術引進合同

甲方:×××(技術出口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寫明名稱、法定代表、註冊國、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乙方:×××(技術引進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寫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甲乙雙方就轉讓××××(技術名稱)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為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為受讓方(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範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麼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範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範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範圍,後果,處理及免責範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終止(寫明終止的原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2.説明

技術引進合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受方)為引進技術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供方)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簽訂技術引進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況,包括合同名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法定地址)、國籍、簽訂時間和地點。合同名稱要能夠確切地反映出該合同的性質、特點和內容,便於人們對整個合同進行了解。當事人名稱(或姓名)要與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相一致,是我方與外方某一總公司的子公司簽訂時更應注意此問題。當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簽約的地點往往成為交付技術資料的地點,還可能成為合同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訴訟的仲裁地點或法律訴訟地點,因此應該明確、具體。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的含義。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可用定義條款加以説明。技術引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屬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法律不同,為防止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分歧,有必要對那些容易混淆的詞語,如專有技術、技術資料、質量標準、淨銷售額、技術改進等用定義的方式加以明確和具體説明。

(3)技術引進合同應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條款: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術無關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原材料、設備或產品;②限制受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原材料、零部件或設備;③限制受方發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④限制受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⑤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⑥限制受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銷售價格;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⑨要求受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

(4)引進的技術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合同無效。關於引進的技術應當符合的條件,《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必須先進適用,並且應當符合下列一項以上的要求:①能發展和生產新產品;②能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能源或材料;③有利於充分利用本國的資源;④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⑤有利於環境保護;⑥有利於生產安全;⑦有利於改善經營管理;⑧有助於提高科學技術水平。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是否符合這些要求。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4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

一方為中國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鑑於轉讓方擁有製造_____設備的專用技術,並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鑑於轉讓方有權並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廠使用;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廠進行許可的製造活動;_____公司和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鑑於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廠製造____設備;

鑑於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鑑於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户。“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最終用户”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一b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規定的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註冊祕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經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説明、數據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1)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

(2)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説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3)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並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於製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製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文件,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為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設備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

合同設備價格:_________

測試設備:_________

加工設備和工具:______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___

技術文件費:

設備手冊:___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

系統:_______________

技術支持服務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

(1)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機場。

(2)技術文件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機場。

(3)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階段二_______;階段三________;階段四_______;階段五________。

3.4 模塊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塊,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絡設備。模塊價格可修改。新的模塊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設備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設備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銀行及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

1.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2.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金額的_______%。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銀行和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税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税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合同生效後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____%。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後,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聲明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

2.階段2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3.階段3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的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費。

4.階段4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5.階段5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

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後,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設備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對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____%,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文件

5.1.1 轉讓方cif中國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文件。

5.1.2 當技術文件到達中國____機場後,該技術文件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換至被轉讓方。

5.1.3 ____機場在技術文件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1.兩份技術文件空運提單;

2.兩分技術文件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讓方的技術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文件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技術文件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設備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設備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1.合同編號:_______

2.目的地:________

3.貨物準備就緒日期:___

4.總體積:________

5.總毛重:________

6.總件數:________

7.裝運港(或機場):___

8.每件重量超過_____公噸尺寸超過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1.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公噸或尺寸超___立方米後的裝運草圖。

2.危險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説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3.在運輸過程中,對温度、濕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採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説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式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性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濕、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1.合同編號:________

2.嘜頭:__________

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則嘜頭為:______:

3.目的地:______

4.收貨人代號:_______

5.裝箱單號:________

6.毛重/淨重(公斤):______

7.箱號/件號:__________

8.尺寸(長×寬×高;英寸/釐米):________

9.合同設備名稱和項號:_______

如果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重量大於等於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並採用國際貿易中通用的適當運輸標誌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於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箱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定的適當符合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乾燥”等字樣。

6.4 無包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衝措施。

6.5 合同設備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1.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___公司在此保證並證明:

此中所含的____產品皆為新產品;且上述產品符合所公佈的技術指標。

2.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3.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設備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持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聲明,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支持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聲明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後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設備的初步計劃,並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人,為期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瞭解設備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現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設備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保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

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設備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後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後,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設備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1.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3.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三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性能標準的新設備。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有權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後或(ii)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設備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着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用品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為當時的技術,適用於製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

10.2 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發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這應為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設備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塊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設備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塊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塊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

自第五週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遲交天數不足一週,以一週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延期交付六個月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___%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設備保證

合同設備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件保證

軟件保證和軟件維護向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户提供,轉讓方軟件許可證也一併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最終用户銷售合同產品應以最終用户執行上述軟件許可證為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件,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設備軟件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繫,獲得對該合同設備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持。

所有與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件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提供的設備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提供的設備,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提供的設備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提供的設備的退貨,並對退回的設備,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轉讓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佈於眾,(前提為上述解密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那麼被轉讓方不再受保密義務中對已泄密事項的約束。經轉讓方事先同意被轉讓方可因部件國產化需要,只將轉讓方技術文件的該部分內容泄密。但在轉讓方對此泄密授權前,為保證對其專有資料的保護,轉讓方可要求其採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的專有技術、技術及生產有關的注有需保密的資料,轉讓方應予以保密,保密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起20xx年。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塊及其組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標誌,“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着將標誌的擁有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予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給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製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塊、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製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持。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並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並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於合同鑑定後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見技術文件),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隻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設備,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設備手冊、技術文件並提供識別用於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性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性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答覆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覆。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性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塊,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塊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塊。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塊用於合同材料,以及用於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税則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税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税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税避免雙重課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協議”,向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税應由轉讓方支付。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税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税法”向轉讓方徵收的預扣税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報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税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證明,則被轉讓應按有關税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後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税後,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務機構出具的税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徵收的一切税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但不只限於戰爭、嚴重水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經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政府中最後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後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准,並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20xx年,有效期滿後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後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和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另一方面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文件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後,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並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並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

(1)第一次聯絡會議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內

期限: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名

目的①項目範圍檢查

②考察場地

(2)第二次聯繫會議

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_____天

期限: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名

目的①考察工廠

②深化項目

③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3)第三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_____天

期限: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名

目的:①考察場地

②深化項目

③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4)第四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____天

期限: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名

目的:①技術討論

②深化項目

③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5)第五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____天

期限: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名

目的:①考察場地

②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轉讓方:

名稱: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18.2 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合同工廠: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18.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行與否。

_______公司

(簽字):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_廠

(簽名):_______

職務: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 合同產品目錄(略)

附件一b 合同材料目錄(略)

附件一c 合同設備目錄(略)

附件二 資料目錄(略)

附件三

技術支持

轉讓方根據被轉讓方的要求可以派遣各類技術人員進行生產人員管理,促使整個工廠運轉正常,並在該組織內監察全部產品的質量。擔任該項工作的人員在該領域將完全勝利且富有經驗,他們會幫助並全力負責有關方面的工作。下列技術人員也將同樣提供服務:工程技術生產助理、製造工程師、質量工程師、管理人員(經理)、電子工程師和銷售人員,下面就上述人員的責任進行説明。

工程技術生產助理應完全掌握產品組裝和測試方法,他將全權負責有關從最初到最高級___技術方面的事務,並在生產過程中對具體工序進行測試、校準。任何有關產品安裝和測試的問題應提交工程技術生產助理評議解決。

製造工程師應熟知組裝過程中的各個方面,他將決定編碼顏色的可用性和使用,便於掌握的生產輔助工具及有助於提高組裝效率的標準化工序。任何有關組裝生產工序的問題應儘快提交製造工程師評價解決,不讓產生的任何問題導致停產。

質量工程師應精通與產品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及產品工藝檢查有關的所有領域,他將制定並實施具體的質量計劃,並對工藝方面的問題進行量化,與關鍵工藝和產品人員就這些問題商議解決辦法。銷售人員素質問題應提交質量工程師並採取措施保證他們的素質,總之,他將負責全部產品的質量和故障消除。

管理人員(經理)應負責全部的組裝操作及上述各人員負責工作,協助他們盡力支持工廠生產出所能實現的最好產品。

如果純粹由於轉讓方錯誤的技術指導引起合同產品及合同設備損壞,轉讓方將負責維修,更換及發運損壞的合同設備或合同產品。

下列幾項內容將包括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支持中:

1.為實施合同,轉讓方將派遣熟練、健康及勝任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提供技術支持。他們到達及離開合同工廠的確切日期應由雙方根據合同材料組裝和測試的實際進度商議確定。

2.轉讓方技術人員應向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就合同材料的組裝、測試、檢查及操作原理進行技術指導。

3.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應幫助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在技術支持期間在合同工廠培訓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

4.轉讓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支持費用見合同第三章,轉讓方應對其技術人員展開第三章規定的技術支持活動提供交通,信食宿費。被轉讓方將支付轉讓方技術人員附加技術服務的來回交通費。

5.轉讓方技術人員前往中國一個半月前,轉讓方應用電傳、傳真或電掛把轉讓方技術人員的資料包括姓名、性別、生日、國籍、專業及公司名通知被轉讓方,以使被轉讓方幫助辦理簽證。

6.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前往中國的7天以前,應用電傳、傳真或電掛把轉讓方技術人員的姓名,到達時間及飛機航班通知被轉讓方。

7.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前往合同工廠以前,雙方應共同商討並確定一個技術服務的工作日程,而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應該根據合同工廠的安排和雙方確定的工作日程展開技術支持。

8.在合同工廠期間,技術人員的工作期限應該從他們到達合同工廠的那天算起直到他們離開合同工廠那天為止。

9.被轉讓方應免費向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所必需的工具及合適的辦公室。

10.被轉讓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章、條例和習俗幫助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安排辦理技術支持所必須的工具及儀器的進出口手續。

11.被轉讓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在合同工廠逗留期間的人身安全。

12.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在合同工廠提供必要的通信設施,諸如電話、電傳及傳真,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3.轉讓方應對管理和組織提出建議。雙方必要及重要的聯絡渠道將建立起來。

轉讓方應提供下列技術支持:

(1)製造工程師各階段___天

(2)質量工程師各階段____天

(3)管理人員各階段至少每月___天

(4)電子工程師總共_____天

附件四

合同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1.轉讓方在培訓開即前3個月應向被轉讓方提交一份初步培訓計劃。雙方應在被轉讓方技術人員前往培訓地點之前商討並制定一個最終的培訓計劃。由轉讓方主持的技術培訓應根據雙方制定的培訓計劃展開。

2.轉讓方應免費向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提供所必需的工具,技術資料及合適的辦公室。住宿由轉讓方安排。

3.轉讓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在被轉讓方逗留期間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

4.培訓費用見合同正文第三章。

5.培訓開始前一個半月,被轉讓方應以電傳、傳真或電報通知轉讓方關於被轉讓方技術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專業,以使轉讓方協助辦理他們的簽證。

6.被轉讓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轉讓方國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培訓所在地工廠的規章制度。

7.培訓應根據合同的實施計劃分階段進行。具體的培訓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8.培訓語言為英語,所有技術資料為英語。

9.各階段培訓中,被轉讓方人員不變(不能在培訓期間更換人員)。

10.培訓將按照預定時間表完成。

11.任何附加培訓將在第一輪培訓結束後決定,並應單獨談判。

12.所有培訓都將由轉讓方的____人員在轉讓方生產工廠進行。

13.被轉讓方受訓人員應至少有兩年生產和測試產品的經驗,英語流利,技術熟練。

14.被轉讓方人員在轉讓方工廠受訓後,將負責培訓被轉讓方工廠的人員。

15.被轉讓方工廠的生產人員應至少有兩年生產和測試產品的經驗。

16.被轉讓方將支付其培訓人員的交通及食宿費,轉讓方將負責被轉讓方培訓人員在培訓地的交通。

(人員要求、培訓項目及時間表略。)

附件五

補充商務條款

1.檢查

轉讓方應有權派遣其有資格的人員或指定的代表訪問合同工廠或其他存有關於被轉讓方、合同工廠或其他相關公司、代理商或組織的書籍和記錄的場所,並有權審閲、查核這類記錄中關於合同工廠組裝的各種合同產品每台整機的質量、可靠性及符合驗收標準的程度的信息。

2.技術服務費率

如果被轉讓方要求進行額外的技術培訓,對技術文件、合同設備、合同材料和軟件進行補充諮詢或在合同工廠為被轉讓方組裝工作提供其他支持等額外的技術服務,轉讓方應對所要求的專門的技術服務提供報價或提供一段合理期限的現場技術服務。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內,對此種支持的費率將是: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人員每人每天___美元,外加技術服務人員從其常規辦事地點到合同工廠的商務級來往旅行費用。對於來自中國境外的技術服務人員,被轉讓方將支付該技術服務人員到合同工廠的一天旅行費及回到其常規辦事地點的一天旅行費。____年期限以後,合同合作方將根據類似產業的技術服務費協商出一個附加技術服務的費率。

附件六

合同產品的轉讓方商標和被轉讓方商標

只有經轉讓方預先書面批准,被轉讓方才能在合同產品中使用下列轉讓方商標之一:

┌───────┬─────────┬────┬───────────┐

│ 轉讓方商標  │ 在中國的登記號 │ 類別 │  在中國的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被轉讓方還應在其全部合同產品上標出如下“附註”:

注:經_____公司許可,由中國______廠製造

附件七 合同材料價格(略)

附件八

合同設備的保證

1.____保證其___材料和工藝完好無損,保證期為從裝運日算起____個月,或最終驗收通過後_____月。

2.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應有______個月的保證期,從最終驗收完成那天算起。

3.被轉讓方負責指出初步的故障線索,負責硬件、固件及軟件的搬動、更換及把出現故障的機器用防損包裝運到轉讓方指定的維修地。

4.在轉讓方維修地維修或更換出故障的____合同設備在整個保證期內是免費的。

5.把_____合同設備郵寄、空運或以其它運輸方式發運到指定的轉讓方維修地,所化費用由被轉讓方承擔;維修件或更換件運回被轉讓方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

6.在保證期內發生故障,轉讓方應免費在保證期內或維修或更換該_____合同設備。所維修或所更換的項目保證期順延相同一段時間,轉讓方通過更換所獲得的故障件將是轉讓方的財產。被轉讓方唯一的補償及義務是不再索回送去維修或更換的____合同設備。

7.本保證不包括:

7.1 故障、損壞或失靈源自____。

7.1.1 _____合同設備使用不當。

7.1.2 使用失誤、事故、疏忽,環境或現場條件不符____合同設備指標。

7.1.3 不經認可任意維修、改造或在____合同設備內換用未經認可的部件。

7.1.4 不可抗力事故

7.1.5 不經轉讓方認可,擅自安裝、優化或把____合同設備從原安裝位置移開。

7.1.6 天線、線路或互連設施任何部分的失靈。

7.1.7 被轉讓方不依據轉讓方的設備及軟件維修協議維護___;或沒有按照一位或數位有關培訓完成人員的指導,及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其他維修。

7.18 把____合同設備從被轉讓方運送給轉讓方途中所遭的損壞。

8.本書面保證由轉讓方提出,只限於最初購買方,並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經轉讓方書面認可,本保證的有效條款可以提供給用户。

9.本保證將取代所有其他具體排除的保證,無論是明確的還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於,為一個特殊目的所含的商用性和適用性保證。轉讓方不對間接的,事故性的,特殊的重大損壞負責;但是,如果任何適用本協議的司法法律不允許這類損壞完全不受指控,那麼本條款應如此理解,即有必要給予轉讓方任何指控的全部有利方面或者這類法律所允許的對上述損壞指控的限制。另外,轉讓方只對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負責,並明確表示不對____承擔責任。

(合同產品保證由被轉讓方提供給用户。)

附件九

目標代碼計算程序許可證

為保持合同簡潔與一致,關於合同與附件是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所有定義均適用於此。

1.範圍

根據上述確定的合同,除了交換測試軟件之外,用於其他轉讓方交付的設備中的目標代碼計算機程序,將在許可證基礎上由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用打印或其他可能的機器可讀的形式,但不限於磁帶、磁盤、紙帶或只讀存儲器裝置。被轉讓方將因此成為關於這些計算機程序的被轉讓方。轉讓方提供這些程序及被轉讓方的接受都將在下面的條件下進行,否則應依據轉讓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條件。

2.計算機程序為轉讓方所有

本許可證下交付的任何計算機程序原件及被轉讓方複製的部分或全部程序均為轉讓方所有。

3.軟件許可證

為與許可證合同執行一致,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不含提成、非獨佔及不可轉讓的許可證,在轉讓方的所有權下轉讓根據以下條款與條件使用交付給被轉讓方的每個計算機程序(以下簡稱“轉讓程序”)。每個此類許可證授權被轉讓方只以機器可讀形式在轉讓方提供的單機中使用轉讓程序。該許可證不可由被轉讓方分配,再轉讓或者以其它方式轉讓給他方,被轉讓方無權複製全部或部分轉讓程序,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

4.複製、保護及保密的權利

4.1 任何在此提供的轉讓程序可以全部或部分複製(只用於支持的目的),以打印或機器可讀的形式為被轉讓方內部使用;但是除了無需事先獲得轉讓方的書面同意,而在一份許可證下的時候存在至多兩份打印複製件或兩份機器可讀複製件以外,在被轉讓方的設備中不應備有軟件複製件。

4.2 被轉讓方同意把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有關轉讓程序的版權通知,包括在它部分或全部的所有同樣複製件中。轉讓方的版權通知將以幾種形式出現,包括機器可讀形式。在轉讓程序上使用版權通知並不説明該程序已經出版或以其它方式公佈了。

4.3 被轉讓方同意對提供給它的任何形式的轉讓程序保密,不向任何除轉讓方及被轉讓方僱員以外的人提供或使其獲得轉讓程序的部分或全部。

4.4 被轉讓方同意在不使用時將轉讓程序加鎖存放。

5.期限

5.1 被轉讓方可在收到書面通知___個月後終止在此轉讓的任何許可證。

5.2 如果被轉讓方不遵守許可合同或附件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轉讓方可終止該許可證,且如被轉讓方在轉讓方書面通知後__天內未能糾正違約行為,該終止即生效。

5.3 該許可證終止後,4.3條中的義務仍將存在。

6.專有資料的退還

在任何許可證終止後___個月內,被轉讓方要提供給轉讓方一個文件證明;表示對每個轉讓程序,已盡其所能與所知,除了經轉讓方書面同意由被轉讓方保留的一個用以歸檔的複製件外,將其原件和其它完整或部分複製的複製件,不論以何種形式,包括更新以後的任何複製件,退還給轉讓方或已銷燬。

7.權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該認為是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給予轉讓方任何專利和專利使用的許可證;除非被轉讓方在轉讓方的專利及專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獨佔、免提成費的許可證,也只應在轉讓方提供的設備中,使用該許可證提供的各轉讓程序。

附件十

源代碼計算機程序許可證

為保持合同簡潔與一致,關於合同與附件的內容應是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定義在此均適用。

1.範圍

根據上述確定的合同,用於合同設備的源代碼計算機程序只在被授權的___人員的指導下執行許可證中授權的活動時,轉讓方才向被轉讓方在許可證的基礎上交付。這些源代碼程序可有多種可能的機器可讀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磁帶、磁盤、紙帶或只讀存儲器(rom)裝置。被轉讓方就此成為該計算機程序的被轉讓方。轉讓方向中被轉讓方交付此種程序以及被轉讓方接受同樣的程序只在下列條件下進行,否則需經轉讓方書面同意。本源代碼許可證適用於所有轉讓方提供的交換機測試軟件。被轉讓方無權對源代碼程序進行變動或修改。

2.計算機程序為轉讓方所有

本許可證中交付的計算機程序原件(包括由此更新、修改或派生的)及被轉讓方對全部或部分複製的拷貝,均為轉讓方所有。

3.軟件許可證

為保持許可證合同執行的一致,轉讓方按本許可證規定的條件與條款在轉讓方版權下,給予被轉讓方無提成、非獨佔、不可轉讓的許可證,以使用交付給被轉讓方的每個計算機程序(下文稱作“源代碼程序”)。轉讓軟件許可證費見第三章。該許可證不可由被轉讓分配,再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被轉讓方無權全部或部分複製源代碼程序,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條款與條件,被轉讓方必須只從___購買所有必需的專用測試設備、進行培訓並獲得技術服務。

4.保護及保密

4.1 被轉讓方同意將源代碼程序在不使用時加鎖保存。

4.2 被轉讓方同意對提供給它的源代碼程序保守機密,不對任何除轉讓方及被轉讓方僱員以外的人提供,使其獲得此源代碼程序或其中一部分。

4.3 除了本文説明的之外,被轉讓方同意在許可證活動中不以任何方法或在任何條件下對並非確需知道的人全部或部分或通過任何媒介公開或轉讓源代碼程序或其內容,並確保那些已知源代碼的人員保護該源代碼程序。

4.4 被轉讓方同意不嘗試用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於“逆向工程”發現附加的專有信息。

4.5 被轉讓方同意對於源代碼程序及其中的信息或其部分不通過圖示(不限於此)向任何第三方發表、泄露、傳播、提供或以其中的其它方式使第三方得到。

4.6 被轉讓方如發現存在違反許可證第4節的可疑情況應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自費努力調查該情況。

4.7 被轉讓方理解並同意任何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其他材料上存在的任何版權説明並不表示已對之公開。

4.8 被轉讓方同意安全保存源代碼程序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源代碼程序免於偷盜、複製和未經授權的分發、公開及傳播。

5.期限

給予被轉讓方的許可證期限將從許可證合同生效之日開始,除非出現下列情況而終止,正常終止將在本許可證簽署之日起十年後。

6.終止

6.1 被轉讓方收到書面通知一個月後可終止在此授予的任何許可證。

6.2 被轉讓方如不履行本許可證或附件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轉讓方可終止該許可證,且如轉讓方書面通知後10天內被轉讓方不採取行動糾正,該終止即生效。

6.3 如出現任何不履行合同的行為,轉讓方可立即終止本許可證。以下任何情況都構成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1)被轉讓方嚴重違反本許可證;或

(2)被轉讓方不按時根據本許可證交付任何數目的欠款並在轉讓方給予書面通知後30天后仍不付款;或

(3)根據中國法律被轉讓方宣佈破產或停止業務活動;或

(4)被轉讓方停止執行本合同的活動;或

(5)在政府或公眾授權下任何個人、機構對源代碼程序或其部分進行干涉、徵用、沒收、處罰、強佔或取走;或

(6)控制被轉讓方活動的所有制,股份、權力發生實質性變化。

6.4 任何許可證終止後,第4節義務仍然有效。

7.專有資料的歸還

如果轉讓方終止許可證,被轉讓方應採用任何或所有的補救措施。許可證終止後一個月以內,被轉讓方要向轉讓方提供一個關於每個源代碼程序的證明文件,證明被轉讓方已盡其所能,盡其所知,將其原件或任何形式的複製件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在更新後的複製件退還給轉讓方或已銷燬。

8.許可證權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認為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給予被轉讓方任何專利和專利使用的許可證,除非被轉讓方在轉讓方的專利及專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獨佔、免提成費的許可證,也只應在轉讓方提供的設備中使用該許可證提供的各轉讓程序。

9.許可證費、提成費及税收

對本許可證下的轉讓軟件,其許可證的軟件許可提成費、及技術文件、技術支付、技術培訓的費用見本合同第三章。

10.審查

在強調許可證及許可證合同條款一致的情況下,轉讓方有權定期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對所有專有資料、記錄與報告,作適當的審查。該審核也包括對專有資料妥善保密措施的檢查。

附件十一 合同產品的製造(略)

附件十二 合同設備目錄及價格(略)

附件十三 信用證格式(略)

附件十四 各階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五 數量及價格折扣協議(略)

雙方簽字:

轉讓方:_________

 被轉讓方:______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5

鑑於轉讓方_________擁有製造_________的專用技術,並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鑑於轉讓方有權並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製造活動;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鑑於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廠製造_________設備;鑑於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鑑於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户。“合同產”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

1.6 “最終用户”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____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_“註冊祕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經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規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説明、數據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説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並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於製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製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文件,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為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設備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合同總價:_________;技術轉讓費:_________;合同設備價格:_________;測試設備:_________;加工設備和工具:_________;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_________。

3.3 提成費: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

3.4 模塊價格:轉讓方同意銷售模塊,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絡設備。模塊價格可修改。新的模塊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設備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設備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均以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税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税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階段一合同生效後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後,(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聲明不需要出口許可證;(2)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_________%。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後,本保函即失效。

(2)階段2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3)階段3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費。

(4)階段4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5)階段5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後,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設備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對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_________%,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文件

5.1.1 轉讓方cif中國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文件。

5.1.2 當技術文件到達中國_________機場後,該技術文件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換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文件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_________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1)兩份技術文件空運提單;(2)兩分技術文件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讓方的技術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文件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技術文件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設備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設備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合同編號: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貨物準備就緒日期:_________;總體積:_________;總毛重:_________;總件數:_________;裝運港(或機場):_________。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式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性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濕、防震保護。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合同編號_________;嘜頭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收貨人代號_________;裝箱單號_________;毛重/淨重(公斤)_________;箱號/件號_________。

6.4 無包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衝措施。

6.5 合同設備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設備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持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聲明,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支持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聲明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後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設備的初步計劃,並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______人,為期______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瞭解設備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如發現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設備質量。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保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設備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後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後,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設備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1)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3)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三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性能標準的新設備。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有權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後或(ii)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設備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着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用品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為當時的技術,適用於製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

10.2 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發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這應為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設備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塊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設備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塊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塊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_____%。自第五週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_____%。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_____%。遲交天數不足一週,以一週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延期交付六個月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_________%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設備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件保證和軟件維護向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户提供,轉讓方軟件許可證也一併提供。被轉讓方同意向最終用户銷售合同產品應以最終用户執行上述軟件許可證為前提。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件,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設備軟件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繫,獲得對該合同設備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持。所有與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件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提供的設備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___提供的設備,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退貨,並對退回的設備,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轉讓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佈於眾,(前提為上述解密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那麼被轉讓方不再受保密義務中對已泄密事項的約束。經轉讓方事先同意被轉讓方可因部件國產化需要,只將轉讓方技術文件的該部分內容泄密。但在轉讓方對此泄密授權前,為保證對其專有資料的保護,轉讓方可要求其採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的專有技術、技術及生產有關的注有需保密的資料,轉讓方應予以保密,保密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起20xx年。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塊及其組件或部件。

11.5 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__”標誌,“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着將標誌的擁有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予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給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製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塊、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製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持。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並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並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於合同鑑定後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見技術文件),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隻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設備,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設備手冊、技術文件並提供識別用於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性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性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答覆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覆。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性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塊,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塊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塊。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塊用於合同材料,以及用於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税則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税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税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税避免雙重課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協議”,向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税應由轉讓方支付。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税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税法”向轉讓方徵收的預扣税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報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税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證明,則被轉讓應按有關税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後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税後,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務機構出具的税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徵收的一切税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但不只限於戰爭、嚴重水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經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____政府中最後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後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准,並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20xx年,有效期滿後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後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和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另一方面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文件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後,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並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並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a合同產品目錄;b合同材料目錄;c合同設備目錄

附件二資料目錄

附件三技術支持

附件四合同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附件五合同材料價格

附件六合同設備的保證

附件七目標代碼計算程序許可證

附件八源代碼計算機程序許可證

附件九合同產品的製造

附件十合同設備目錄及價格

附件十一信用證格式

附件十二各階段保函格式

附件十三數量及價格折扣協議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被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合同產品目錄(略);b合同材料目錄(略);c合同設備目錄(略)

附件二資料目錄(略)

附件三技術支持(略)

附件四合同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合同材料價格(略)

附件六合同設備的保證(略)

附件七目標代碼計算程序許可證(略)

附件八源代碼計算機程序許可證(略)

附件九合同產品的製造(略)

附件十合同設備目錄及價格(略)

附件十一信用證格式(略)

附件十二各階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三數量及價格折扣協議(略)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6

合同號:_____________

中國·北京·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1.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一套________________設備(出力為__________噸/時)及其輔助設備(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產品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1。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3。

1.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2。

1.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5。

1.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見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簽訂後20xx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向買方提供為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將另籤協議。

第二章 價格

2.1 賣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日元)。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2.1.1 設備和材料費:¥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2 備品備件費:¥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日元)。

2.1.3 設計和技術資料費及培訓費:¥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日元)

2.1.4 技術服務費:¥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日元)。技術服務費的支付條件見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廠”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4。

2.1.1、2.1.2、2.1.3各分項價格的總價為¥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日元)(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總價”)。

2.2 上述合同總價是在日本國神户、橫濱和/或長崎港船上交貨的FOB固定價格,同時包括適於遠洋及內陸運輸和多次裝卸、搬運的堅固包裝以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船艙位置為止的一切費用,但買賣雙方各負擔全部裝船費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項裝船費用應理解為“設備”自船邊到船艙(即買方的船上吊裝作業所能起吊之處至裝入船艙指定位置止)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對重件貨物裝船時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費用,但理貨費、加固費、墊艙物料及開關艙口的費用不包括在內。

賣方負擔技術資料在北京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第三章 支付

3.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日元電匯進行。

3.2 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日本東京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日本東京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規定的合同設備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賣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3.3.1 合同設備總價的10%,計¥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天支付給賣方。

(1)日本政府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東京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設備總價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7-0號附件)。

(3)金額為合同設備總價的100%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並註明應付款金額為合同設備總價的10%。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提交。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項時,買方應提交給賣方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設備總價的90%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8-0號附件)。

3.3.2 合同設備總價的80%,計¥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賣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規定交貨時,買方經北京中國銀行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___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80%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3.3.3 合同設備總價的5%,計¥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______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買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3.4 合同設備總價的5%,計¥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日元整)在買方經北京中國銀行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______天,即支付給賣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規定的由買方出具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時,賣方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後不遲於15天電匯給買方。如賣方未能在15天內將該罰款交付給買方,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賣方負擔。

3.5 技術服務費的支付條款見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 交貨和交貨條件

4.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20個月內將本“合同工廠”除地基用的地腳螺栓和基礎框架外的“設備”分6批交付完畢。在事先得到買方同意的條件下允許附加貨運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日本神户、橫濱和/或長崎,到達港口為中國青島。

4.2 賣方在合同簽字後1個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位、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30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5米、寬3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

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6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七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噸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説明。

4.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4.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為本章4.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4.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公噸,尺寸超過15×3×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和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______寬______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公噸或體積超過15×3×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説明書;

(4)對温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説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4.6 所有設備的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和材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4.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15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關裝船的必要事項,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同船舶代理人聯繫,根據船期裝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有交貨港的預計抵達日期應接近本章中4.5條規定的貨物備妥待運日期。

4.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4.9 如賣方受在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受載日期後30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30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31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如果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在貨物備妥待運日期後90天內仍未能到達,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並賣方經買方同意後有權為買方安排船隻,運費買主自費。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由賣方負擔費用和風險立即將貨物裝到受裁船隻的船面上,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4.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48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和材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報通知買方。如遇有第4.5條的大件貨物,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

4.11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3。

4.12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生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機場的日期電報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48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航次、件數、合同號以電報通知買方。

4.13 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4.14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21天內在北京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買方的通知應在收到賣方根據本合同第4.12條最後一段規定的通知後2個月內發出。

4.15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海運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指定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

航寄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給買方。

4.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2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0.航運提單一份。

B.技術文件清單一式三份。

C.商業發票一式三份。

第五章 包裝與標記

5.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和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5.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本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5.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代號;

(5)設備名稱及項目;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______寬______高,以米表示)。

凡重量為2公噸或超過2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兩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5.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

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5.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兩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應附詳細裝配圖一式兩份(如果有必要的話)。

5.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7)收貨人代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兩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5.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7.9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六章 設計和設計工程聯絡

6.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1和2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工程聯絡。為了在本合同各階段的設計工作中加強協調,買主要求進行以下設計工程聯絡會議,屆時買賣雙方將自費派遣專業人員參加會議,買方每次將派遣______人,會議費用將由會議所在地一方負責。

6.1.1 第一次工程聯絡會議在合同生效後兩週在中國舉行,會期兩週,會議主要內容是由賣方説明和由買方審核賣方的整個工作進度以及總佈置流程圖和單線圖等概念設計,所需的圖紙的交付進度以取得買方同意,並由賣方提供買方進行概念設計所需要的資料。

6.1.2 第二次工程聯絡會議大約在合同生效後3個月在日本舉行,會期兩週,主要內容為確認詳盡施工圖的圖紙內容和交付進度,以取得買方同意,並提供買方進行詳盡施工圖設計所需要的資料。

6.1.3 第三次工程聯絡會議大約在合同生效後6個月在日本舉行,會期兩週,會議主要內容是由賣方説明和由買方審核賣方的詳盡施工圖設計以及初步的安裝和調試、考核的程序。

6.1.4 第四次工程聯絡會議大約在合同生效後10個月在中國舉行,會期兩週,會議內容為詳盡説明和討論施工、試運、調試、考核和性能試驗的內容和方法。

6.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和2,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3。

6.3 賣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和2,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1和2,賣方以此做為“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6.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星期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空運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可以修改,並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6.5 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在雙方要求下,賣方將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買方的“合同工廠”舉行補充的工程聯絡會,量多不超過兩次。

6.6 每一次工程聯絡會議,雙方將簽署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將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內容。

6.7 每一次會議參加人數、日期、地點和詳盡內容分別在前一次會議中討論決定。

6.8 在一方派遣人員去另一方之前30天,一方應用電報通知另一方派遣人員名單和日程安排,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代表團出發前3天,派出一方應用電報通知另一方人員名單,確切的出發日期、途徑、機次和到達日期。

6.9 在向買方提交以供批准的圖紙和技術文件後5個星期內,買方將回復賣方同意的簽字影印件或通知賣方不同意的意見,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作出回答,所提交的圖紙和技術文件被認為已由買方批准。

6.10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本“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七章 標準和檢驗

7.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本合同附件2中的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2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兩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在檢驗過程中,如果發現賣方提供檢驗標準不完全或不及時,在雙方協商後買方有權按買方現行標準執行檢驗。

7.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和材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7.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3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半月內將檢驗人員包括翻譯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進行,如不屬賣方原因買方未能按預定時間參加時,賣方有權自行裝配和檢驗。買方人員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質量會議。

7.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7.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質量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9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7.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工作服、勞保用品。

賣方還應協助買方檢驗人員取得入境簽證和辦理必要的居留手續,並安排食住、醫療、交通工具等。

7.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7.8 在賣方設備到達現場後的2月之內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和試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1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除非按以上所説期限檢驗,不然設備將被認為已被買方按期檢驗。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7.1條和9.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7.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2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 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1個月。如遇到需長時間生產的換貨或補交貨物,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

7.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短缺,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7.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八章、第九章所承擔的責任。

第八章 安裝、試車

8.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按照設計圖紙將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各種系統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試運行”係指包括性能試驗的聯動試運轉及最初正常運轉。

“考核”係指檢查本合同附件2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2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即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8.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僅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試運行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2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後38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的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8.3 在安裝工作開始時,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技術人員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8.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5第4.6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勝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7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明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9章規定在試運行、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8.5 本章8.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運行,其開始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試運行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試運行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2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及公用設備。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使用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

試運行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8.6 試運行期為首次投料試生產開始日起的6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2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7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8.7 如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5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致使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修改記錄最後一次結算並由賣方負擔。

上述記錄在每次發生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後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修改後應重新按照本合同附件2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

8.8 在本合同8.6條規定的試運行期間,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8.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試運行期3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3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能同意再次延長試運行期3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3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九章9.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3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除操作人員費用、燃料、電、水以外的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試運行期應延長3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5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技術人員的費用。如由於買方原因,改進合同工廠所需費用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3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雙方在7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仍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8.9

8.9.1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條規定的最後一批“主要設備”交貨之日起21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三章第3.2.3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方的款項應予實現,而不需要驗收證書,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8.9.2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8.9.3條規定的最後一批“主要設備”交貨之日起24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在7天內開具由買方簽字的驗收證書,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討論後取得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最後一批主要設備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21個月和24個月應相應順延。

8.9.3 最後一批主要設備交貨係指所交貨物的累積金額達到合同總價的98%。此情況下所留未交的2%將不影響合同工廠的正常運行。

8.10 按本合同8.7、8.8和8.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九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9.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和材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以及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2的規定。

9.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3的規定。

9.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説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材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賠償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不遲於證實屬賣方責任之日起1個月。如遇到需長時間製成的貨物,限期由雙方協商決定。

9.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和材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12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條款8.9.3中規定的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36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9.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2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盡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1個月。對生產週期長的貨物,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

如屬微小缺陷,經賣方同意,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9.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材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材料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後12個月。

9.7 在保證期滿後30天內,買方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9.8 如由於賣方責任,考核試車時不能達到本合同第2號附件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除運行工、油、水、電以外的一切費用。如超過第8.8.1條規定的期限後,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第2號附件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9.8.1 鍋爐在按合同附件2規定的額定操作條件下,如鍋爐效率在允許1%的測量誤差下低於保證值,則對每低一整0.5%的效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第2.1項的總合同設備價格的0.5%的罰款。

9.8.2 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額定的操作條件下,如本“合同工廠”的出力低於本合同規定出力95%,則賣方除支付上述罰款外,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方法,如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8.3 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額定操作條件下,電氣除塵器效率低於保證值,則對每一整1%的效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第2.1項的總合同設備價格的0.1%的罰款。

9.8.4 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額定的操作條件下,給水泵汽輪機效率低於保證值,則對每一整1%的效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第2.1項的總合同設備價格的0.18%的罰款。給水泵汽輪機允許0.5%的測量誤差。

9.8.5 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額定的操作條件下,送風機、引風機、一次風機的總耗電量在允許5%的測量誤差下高於保證值,則對每一整1%的效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第2.1項的總合同設備價格的0.1%的罰款。

9.8.6 磨煤機在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額定操作條件下,如磨煤機耗電量在允許5%的測量誤差下高於保證值,則對每一整1%,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第2.1項的總合同設備價格的0.38%的罰款。

9.8.7 以上罰款最大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第2.1項總合同設備價格的5%。

賣方支付罰款後,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9.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0.4%;

遲交5-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0.8%;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1.0%。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由於賣方責任,其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4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0.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

10.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10.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響時間超過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的問題,以便儘早達成協議。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1.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如在日本,由日本商業仲裁協會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1.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1.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或按裁決規定。

11.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 税費

12.1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買方”支付。

12.2 中國政府根據中國有關税法和《日本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協議》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賣方”支付。

12.3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中國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賣方”支付。

第十三條 仲裁(方案一)

13.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3.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13.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3.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仲裁(方案二)

13.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3.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如在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注)。

13.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3.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3.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情況。

第十三條 仲裁(方案三)

13.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3.2 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按該院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注)。

13.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3.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3.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注:方案三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第三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4.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4.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4.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4.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4份,雙方各執一式2份。

14.5 本合同附件______至附件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中文或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2份。

14.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4.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五條 法定地址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

一、賣方技術人員的派遣

為了使合同現場的建設順利進行,賣方應向買方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賣方技術人員的專業、職務、人數、在華工作期限詳見附表一。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確切專業、人數、在華工作期限、到達和離開本合同工廠的日期,將根據本合同現場的建設任務的實際進展情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需要調整附表一規定的人/月數時,雙方屆時另議。

二、賣方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1.賣方應從所派遣的技術人員中指定一名為賣方在合同現場總代表。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總的技術服務,並與買方合同現場總代表合作協商,解決有關工作和技術問題。但雙方總代表未經買賣雙方授權無權修改合同。

2.代表賣方執行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施工、安裝、調試、投料試車(包括功能試驗和考核試驗)、生產操作、生產工藝和維修方面的技術服務並應執行合同規定的賣方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3.詳細講解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流程、操作規程、設備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解答並解決買方提出的有關本合同範圍內的技術問題。

4.為確保上述二.2條和二.3條的正確進行,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予以全面的、正確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示範操作。

5.協助買方在本合同現場培訓安裝、調試、生產、設備維修和分析檢驗人員,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6.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正確無誤。如因指導錯誤所造成“設備”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更換、修理或補齊,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對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買方有關人員應以予以尊重。

三、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和支付方法

1.買方應支付給賣方技術人員如下技術服務費(按每人每天計算)

總代表(或主任工程師)

行人每人

 美元

工程師

 $

技術員

 $

操作工

 $

2.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每天)自抵達合同工廠現場之日起計算至離開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3.星期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日為賣方技術人員在合同現場的有薪休息日。

4.對於賣方技術人員未經雙方現場總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經雙方總代表同意的事假,買方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但經醫生證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連續超過15天,買方不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

5.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按月結算,買方收到賣方每月開出的帳單一式4份和雙方總代表簽署的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經審核無誤後,於30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將賣方技術人員的月技術服務費匯到賣方指定的銀行帳户上。如賣方開出的帳單有誤,買方有權拒付有誤的部分,但按時支付無誤部分。

四、工作聯繫和工作制度

1.賣方在技術人員來華前兩個月應將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職務、經歷、工作單位、懂何種外語等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協助辦理簽證手續。

賣方技術人員來華前7天,應電報或電傳將其姓名、確切啟程日期、班機號、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和重量等通知買方。

2.賣方技術人員到達本合同工廠後,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賣方技術人員總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計劃。賣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在買方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工作計劃需要修改時,應經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

3.賣方技術人員每週工作48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作息時間應按合同現場的規定進行。

賣方技術人員如需加班時,需事前經雙方總代表協商同意。正常工作日8小時以外的額外工作及星期天、節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賣方技術人員在投料試車、考核期間在每週48小時內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後應儘量在短期內安排倒休,每加班6小時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時考勤1.5小時,每小時按日技術服務費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按本附件三.5條規定支付。

4.賣方技術人員在華工作期限,自抵達合同現場之日起至離開合同現場之日止計算。

5.賣方技術人員每天工作的實際時數,有薪節假日和加班時數,按日記載在“記時卡”中,“記時卡”一式2份,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作為支付賣方技術人員日技術服務費和加班費的依據。

6.工作進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發生的問題或責任事故以及解決的辦法應用中、英文記載在“工作日誌”中,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一式2份,買賣雙方各執1份。

五、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

1.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者,可攜帶夫人和兩名15歲以下的子女來華,其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2.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12個月並帶有家屬者,每9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6個月不帶家屬者,每6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休假時間以不影響現場工作為前提,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15天假期自賣方技術人員離開合同工廠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賣方同意在賣方人員休假期間不減輕其對合同工廠承擔的義務。

六、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七、賣方技術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交納個人所得税。

八、買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備為執行合同工廠的任務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翻譯人員。

2.買方應協助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辦理入出中國國境和在中國居留期間的手續,費用由賣方自理。

3.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的安全採取必要措施。

4.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和提供從住宿地點到本合同現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在中國的醫療(鑲牙、配眼鏡、滋補營養品的費用除外)。

6.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現場免費提供一間住房,室內設有必要的傢俱和衞生設備。按本附件五項第1和第2條規定,帶有家屬者,適當增加住房。

7.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費用均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8.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車服務,費用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9.根據中國海關規定,買方協助賣方技術人員辦理適當的個人或集體生活用品和其現場所需的技術資料、工具和儀器的入、出中國國境的手續,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但上述物品在運進或運出前,賣方須將品名、數量、重量、提單號、金額、規格及進出口日期預先通知買方。

九、其他

1.在不影響現場工作的前提下,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自費召回或更換賣方技術人員。在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交換工作期間,買方只負擔一人的技術服務費。

合同號

 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

CONTRACT NO TIME SHEET FOR THE SELLERS TECHNICAL PERSONNEL YEAR MONTH

2.賣方技術人員連續生病15天不能上班時,賣方應自費派遣同等技術水平的技術人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更換任何一方賣方的技術人員,其更換費用由賣方負擔。

附件二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同意接受買方____名實習生包括翻譯到______國賣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共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賣方選派技術熟練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並解釋本合同範圍內的一切技術問題。

3.賣方應保證買方技術人員在上述工廠各個不同崗位上進行操作、培訓,使他們懂得和掌握設備的工藝、操作、檢驗、修理和維修等技術。

4.培訓期間,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試驗儀器、工具、技術資料、圖紙、參考資料、工作服、防護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適的辦公室。

5.賣方應於培訓前3個月向買方提出初步培訓計劃供買方研究。買方應於培訓前1個月通知賣方被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務、專業。最終培訓計劃應在買方技術人員到達賣方國家後按照合同上述規定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雙方通過協商決定。

6.培訓開始前,賣方應向買方人員詳細講解操作規則和其工作注意事項。

7.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發生疾病和工傷事故,賣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給予買方人員以儘可能好的照顧,費用由買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賣方引起的,其費用則由賣方負擔。

8.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辦理賣方國家的入出境簽證和居留期間的一切手續。

9.賣方不向買方收取培訓費用。

10.賣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買方人員在賣方國家居留期間的安全。

附件三

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的第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願對賣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負下列保證責任:

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為上述合同總金額的____%即_________,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賣方未能按照上述合同規定向貴公司交付全部貨物而要求退款時,我行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合同第三章第3.2.1條規定已支付給賣方的貨款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並加計自貴公司支付之日起到我行退款之日止,年利率按______%計算的利息一併退還給貴公司。

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賣方全部貨物交付完畢日(提單日期)終止。

附件四

  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營業部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方案一)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貴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有關向貴公司購買的____________________總金額為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的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行應買方要求,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第_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保證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我行在此範圍內,對買方的支付負有保證責任。

(1)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規定交貨時,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台頭、空白背書、並證明“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業發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匯票一式2份。

4)詳細裝箱 單一式4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4份。

(2)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4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1份。

3)即期匯票一式2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即支付給賣方。

1)按本合同第______章規定的由買方出具的經賣方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1份。

2)商業發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匯票一式2份。

(4)如賣方發生合同第______章賠款或/和罰款事項時,我行有權按本合同第三章條辦理。

如買方未能全部或部分支付上述有關款項,而買方又不能證明賣方所提供的單據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則我行在接到賣方的書面通知3天內,將買方應支付的有關金額連同遲付金額的利息(按年利率______%單利計算)一併支付給賣方。

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保證函金額隨買方逐次付款遞減。本保證函在上述第三點(即合同第三章第3.2.4條)規定的款項支付完即自動失效。

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營業部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方案二)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貴公司與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______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有關買方向貴公司購買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__________”)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的第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我們應買方要求,開立以貴公司為受益人的第______號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其中合同總價______%計__________,延期付款全部利息計__________,我們在上述總金額範圍內,對買方的下列支付負責保證:

1.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在貴公司按合同第______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貴公司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即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支付給貴公司。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3份,副本3份。

(2)商業發票正本一式4份。

(3)即期匯票一式2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4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4份。

2.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在按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______”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貴公司提交的商業發票正本一式4份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即支付給貴公司。

3.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日起於________年內,每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______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貴公司。

3.1 貴公司應開立分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1份於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

(2)以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個月、____個月、____;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日期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兑,並交我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貴公司。

3.3 貴公司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我行,由我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1天支付給貴公司。

4.按合同第九章規定,如果貴公司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則買方在按合同第三章第3.2.2條和第3.2.3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5.上述買方對貴公司的各項付款,均以電匯通過我行支付給貴公司。

如買方未能按上述規定及時支付貨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時,我行在收到貴公司的書面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買方應付的有關貨款付給貴公司;如買方未能按上述規定及時承兑有關匯票,我行在收到貴公司的書面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買方承兑並由我行背書保證的遠期匯票送交貴公司。

6.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將於貴公司收到全部已經買方承兑和我行背書保證的遠期匯票之日終止。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7

目錄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費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貨範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二、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廠”的規範及技術條件(略)

四、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五、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六、買受人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略)

七、出賣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八、買受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供進口成套設備用)

合同編號: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中國,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 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三十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三十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買受人收到匯票後,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兑,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出賣人。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入。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

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

,目的港口為中國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30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受人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受人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

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説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説明書;

(4)對温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並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作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增多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於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後十二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説明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税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買受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賣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傳真號:

 傳真號:

買受人:(簽字)

 出賣人:(簽字)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8

甲方:_______(技術出口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寫明名稱、法定代表、註冊國、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乙方:_______(技術引進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寫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甲乙雙方就轉讓_______(技術名稱)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為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為受讓方(寫明乙方的 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範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 麼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 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 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 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範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銷售權及出 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範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範圍, 後果,處理及免責範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 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 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 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 束力。

(或者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 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國__地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 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_______終止(寫明終止的原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9

甲方:×××(技術出口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寫明名稱、法定代表、註冊國、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乙方:×××(技術引進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寫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地址)

甲乙雙方就轉讓××××(技術名稱)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為轉讓方(寫明甲方的基本情況);乙方為受讓方(寫明乙方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甲方轉讓技術的內容

(寫明轉讓技術的名稱、範圍、技術指標及技術資料等技術條件。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技術對象、目標、內容、工藝過程、工藝要求技術參數、技術資料等。)

第三條 技術轉讓方式(是獨家轉讓還是普通許可,要在合同中訂明)

第四條 價格及支付條款(要寫明價格條件,用何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在什麼階段支付等內容)

第五條 技術驗收條款(要寫明技術驗收包括技術資料的驗收和產品考核驗收。通常要規定驗收的時間、地點、次數、人員標準和費用等方面的內容。)

第六條 技術及其權利保證條款(寫明該技術的各種指標和先進程度,對涉及到專利權等技術權利要作出相應的承諾,以確保引進的技術不發生權益糾紛。)

第七條 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條款(寫明技術培訓的內容,通常包括培訓的人數、專業、時間和期限,培訓的內容、方法和要求。技術服務通常包括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的專業、人數、級別和工作時間等。)

第八條 技術保密條款(應明確技術保密範圍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過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九條 受讓方權利條款(寫明受讓方對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銷售權及出口的規定、權利行使的範圍和條件等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條件(不可抗力條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範圍,後果,處理及免責範圍。不可抗力一般應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為兩類,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須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條款(包括違約構成、違約補救、索賠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規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依據中國的法律裁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爭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期限和終止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因××××終止(寫明終止的原因)。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寫明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合同文本使用中文和英文(其他文字亦可)兩種文本。如有不同,以中文為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2.説明

技術引進合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受方)為引進技術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公司、企業、團體或個人(供方)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根據《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簽訂技術引進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要列明合同的基本情況,包括合同名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或法定地址)、國籍、簽訂時間和地點。合同名稱要能夠確切地反映出該合同的性質、特點和內容,便於人們對整個合同進行了解。當事人名稱(或姓名)要與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相一致,是我方與外方某一總公司的子公司簽訂時更應注意此問題。當事人法定地址(或住所)、簽約的地點往往成為交付技術資料的地點,還可能成為合同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訴訟的仲裁地點或法律訴訟地點,因此應該明確、具體。

(2)要界定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的含義。合同中所使用的關鍵詞語,可用定義條款加以説明。技術引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所屬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法律不同,為防止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分歧,有必要對那些容易混淆的詞語,如專有技術、技術資料、質量標準、淨銷售額、技術改進等用定義的方式加以明確和具體説明。

(3)技術引進合同應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條款:

①要求受方接受同技術無關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原材料、設備或產品;

②限制受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原材料、零部件或設備;

③限制受方發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

④限制受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⑤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⑥限制受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銷售價格;

⑦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

⑧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滿後,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⑨要求受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

(4)引進的技術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合同無效。

關於引進的技術應當符合的條件,《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第3條明確規定,必須先進適用,並且應當符合下列一項以上的要求:①能發展和生產新產品;②能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能源或材料;③有利於充分利用本國的資源;④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⑤有利於環境保護;⑥有利於生產安全;⑦有利於改善經營管理;⑧有助於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0

前言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簽訂。

一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一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產品生產的專有技術,並有權和願意向_________公司轉讓該項技術。

鑑於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擁有的專有技術,以生產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託,由甲方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件及條款簽訂本專有技術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與乙方執行。

第一條 定義

1.1 專有技術,原指生產合同產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擁有和提供的全部生產技術及加工工藝。該生產技術和加工工藝包括全部設計、製造、操作圖紙及技術資料、製造工藝、生產程序和生產技術細節。

1.2 合同產品,指_________和_________產品,該產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及設備進行製造和生產的產品。

1.3 技術資料,指製造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專有技術”,以及乙方在生產合同產品的過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關設計和製造圖紙,加工技術和工藝文件等資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產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專用設備所生產和製造的合同產品。該產品經過驗證符合並且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

1.5 工藝文件,指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藝過程卡片、工藝圖紙、工序卡片等全套資料。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藝守則,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生產和加工過程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第二條 合同內容和範圍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甲方同意從乙方取得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甲方採用乙方的專有技術和主要設備,能夠在甲方工廠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其產品規格、型號、產量及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完整工藝文件和資料,能正確指導合同產品的生產。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術資料的同時,還要提供全部技術標準。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於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技術資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術的同時,併為甲方提供和選擇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的關鍵設備。這些設備的具體要求和規格詳見“設備引進合同”。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和交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詳見“生產設備引進合同”。

2.6 為了保證合同產品的生產,乙方同意甲方採用部分中國國產設備,和乙方選擇提供的設備配套共同生產合同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廠為甲方培訓技術人員,以保證所培訓的人員能夠掌握這些專有技術,生產合同產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規定的條件,派遣稱職的專家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服務。

第三條 價格

3.1 按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包括工廠設計圖紙,全部製造圖紙,工藝文件,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的全部資料總價格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術轉讓費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訓費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價格為固定價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運抵_________費用。該價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其他義務的全部費用在內。

3.3 本合同內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算和結算。

3.4 設備引進合同的總價格為_________萬美元。其具體執行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支付與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用M/T信匯方式支付。甲方通過_________銀行,乙方通過指定的外國銀行進行支付。凡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凡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3.1款所規定的總價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給乙方:

4.2.1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術文件和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30天內由甲方以M/T方式匯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付所有技術文件。技術文件交付的清單和技術文件的交付空運提單各一式四份。

(2)乙方説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完所有技術文件的確認函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額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四份。

4.2.2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術文件及技術培訓開始前15天內用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4.2.3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合格、正式投入生產、生產出合格產品,雙方簽署了合格證書、並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查無誤,30天內以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1)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2)由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設備合同總值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大寫),其支付和支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技術文件及設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交付日期,將技術文件交付甲方。

5.2 設備和設備技術文件的交付,要嚴格按照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執行。

5.3 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用電話將發運日期,發運數量,包裝件數和重量,空運提單號,合同號,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時間,通知甲方,並同時用航空掛號信將下列單據寄交甲方:

(1)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術文件派專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簽收日視為實際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術文件在途中丟失,短缺或損壞,則乙方應在最短期間內,最遲不得超過在甲方通知後20天,免費補給甲方。

5.6 乙方發運和寄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包裝要牢固,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裝卸,防雨和防潮。在發運的每一個包裝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標誌下列內容:

(1)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裝箱號/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 每一個包裝箱內,均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一式兩份。

第六條 技術的修改和改進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標準及要求、工藝裝備及其他生產條件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實際,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進行修改,並由雙方確認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規定的技術內容和範圍,如有任何改進和發展,雙方都應互相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免費提供給對方。

6.3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技術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也不得將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轉讓第三方。

第七條 產品的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保證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製造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可靠性和先進性,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工廠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驗收”的規定,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產品的技術條件、技術標準,生產圖紙,均作為考核驗收合同產品的依據。產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7.3 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雙方代表要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為憑。

7.4 如果考核驗收達不到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則雙方要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考核和驗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屬於乙方的責任,乙方須派遣專家參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驗收。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屬於甲方責任,其一切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7.6 如經過第二次考核仍達不到合格要求時,如系乙方責任,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並要求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其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

7.7 若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屬乙方責任,則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一切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八條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賠。如屬甲方責任,則雙方應共同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和文件,並保證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及時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發展的改進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統一的,清晰和及時的。其有關規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應該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全部技術文件和資料。不得有任何遺漏。

正確: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沒有任何錯誤。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所製造出來的產品為合格產品。

統一:乙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應有統一的符號、統一的標準、統一的規範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術文件的圖紙、曲線、文字、符號等均應清晰、明確,易讀、不得模糊。

及時:技術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於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術文件有不符合8.2款規定的,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乙方應按8.2款免費補寄技術文件給甲方。

8.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設備,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最終應保證達到技術工藝要求和加工質量。

8.5 若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設備達不到8.4款的要求,則乙方負責更換和再調試,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術文件的交付晚於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日期,從規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應按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

遲交1—4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

遲交6—8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5%;

遲交8周以上,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2%;

但上述罰款的合計不能超過合同總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規定被罰款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義務。

8.8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4個月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必須將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利10%儘快一併退還甲方。最遲不得超過乙方接到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後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三次不合格,且在雙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時,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將甲方全部已付金額連同年利10%,在8.8款所規定的時間內,一併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侵權

9.1 乙方保證乙方能合法地並且有權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專有技術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發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則由乙方負責同第三者進行交涉,並由乙方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9.2 在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繼續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全部技術文件進行合同產品的生產。

第十條 税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所取得的收入必須按照中國税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國税法納税,所納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貨款時代乙方從其付款總額中扣除,並由中國税務當局出具原本證明,説明税款已繳納。

第十一條 仲裁

11.1 凡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

11.2 仲裁地點在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機關,仲裁程序按中國貿促會仲裁機關的程序進行仲裁。

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進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響的那一部分雙方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 發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事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政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給對方,予以認證。

12.3 因發生不可抗力而影響了合同的執行,如果事故延續20天以上,則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協商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訂後,雙方分別向各自的政府或審理機構申請批准,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均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另一方,然後用航空掛號信予以確認。

13.2 本合同用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1份為憑。

13.3 雙方同意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聯繫均使用中文或英文進行。凡屬正式通知以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及設備生產和製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後60個月。合同有效期滿,無須任何手續,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條款的任何改變,修改或增減,均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雙方授權各自的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一樣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技術文件和技術資料均用英文書就。

附件 略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1

第一章 總則

1.1 合同雙方

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以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另一方,根據《合資法》的規定由雙方代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市簽訂本合同。

1.2 法定代表和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1.3 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投資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名稱定為: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

以下合資公司簡稱為“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公司組織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雙方所負經濟責任以各自認繳註冊資本為限,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企業,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並受中國法律保護和管轄。

公司將不從事致使____方違反________國法律或有關出口許可證規定行為。

1.5 經營的範圍和目的

公司開創階段主要在________生產面向________市場的計算機產品,並進行有關銷售,服務活動,以及開展一些其他合理的有關業務,這些業務包括開發當地市場需要的應用軟件。公司可以在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公司生產的第一個產品是____方________計算機,公司將採用____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廠目前所用的最先進,高產量的自動化生產技術和測試設備,保證所有產品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____________世界標準。公司在經營________型微型計算機中取得了生產、銷售,服務和支持的經驗後,進一步生產________系列等其它____方的產品(有關這些產品的技術轉讓另行議訂),同時公司可根據中國和國際市場的需要,開發新產品。

投資雙方根據市場需要及公司生產能力,共同擬定____年《生產綱領》作為公司開業頭____年的目標。以後生產計劃按市場需要以及公司的生產能力進行安排。

第二章 資本

2.1 資本及投資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美元,貸款可達________美元,投資總額為________美元,雙方承擔責任限於註冊資本、投資比為:____方________%,____方________%,今後投資額有變化時,雙方投資比例始終保持不變。

2.2 投資各方註冊資本的構成

____方現匯____________元。

技術出資作價相當於:___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___元。

____方:現匯________元

投資雙方的註冊資本出資,必須在合資公司註冊登記後,經雙方認定後日期一次或分期匯入合資公司開立的帳户內。

2.3 出資證明書

公司不發行股票,合資雙方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貸款和租賃

3.1 貸款

公司在需要時可以向中國銀行或_______銀行申請貸款。____方將協助申請取得中國銀行的貸款,貸款金額可達______元。

3.2 租賃

公司所需要的部分生產設備將由____方協助公司向國際有關銀行租賃。

公司的生產場地,生產廠房和辦公、生活用房將由____方協助向中國國內有關單位租賃。

第四章 資本轉讓

4.1 資本轉讓

雙方資本非經過他方同意,不得轉讓,除____方轉讓於____________外。合營一方如需要轉讓其出資額時,在同樣價格條件下,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等於當時資產負債表上轉讓方面份額的資本淨值。

進行上述資本轉讓應經審批機構批准,一經批准由受讓方以____元立即轉給轉讓方。

4.2 資本變更註冊

合營期內註冊資本如增加或轉讓時,均應在一個月內報政府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 董事會

5.1 董事會的組成

自本合同批准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為____人,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董事會包括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一名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5.2 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有關董事會事項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經理部門

6.1 正、副總經理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均由董事會任命。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開業後總經理先由____方人員擔任,副總經理由____方人員擔任。

在公司初期階段,____方將為公司提供各部門管理人員,這些人員將由總經理任命。公司將努力從開業之日起,開發和培養_____的管理人員和經理人員,以承擔公司的各級職責。

6.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正、副總經理。

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6.3 任務及職權

有關正、副總經理任務和職權等均遵守公司《章程》中有關條款規定。

6.4 正、副總經理的更換

正、副總經理如有某種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由雙方提出新的人選名單交董事會任命。

6.5 經理

公司根據開展業務活動需要,可以設定經理若干人,在正、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七章 主要業務活動

7.1 業務活動內容

公司將有計劃地按市場需要組織生產、初始階段直接向____方的供應商購買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在公司進行裝配和測試。公司將盡最大的可能,在中國市場向那些能夠達到公司質量、數量、價格和交貨要求的裝配件、零部件和元器件等的供應單位購買。

____方確保公司生產的第一批產品就必須在質量、工藝和可靠性方面達到____________世界標準。公司在開業頭____年,執行經董事會決定的《生產綱領》,並將根據實際情況,本着公司商業成功的原則經董事會批准、修改生產綱領和擴大經營其他產品。

7.2 公司經營範圍還將包括13.1.1條中提出有關業務活動。

7.3 進出口業務

公司按照中國政府的《合資法》規定有權直接進口與公司產品有關的元器件、零件、原材料和設備並出口公司的各項產品。

第八章 技術轉讓

8.1 初期的技術轉讓包括附件1所列明的技術內容。

8.2 ____方的服務:在開始的____個月裏,____方向公司提供的管理、技術、採購和符合邏輯的支持服務的費用均包括在技術轉讓費裏。____個月後,公司將每年向____方支付以上全部的費用____________元。____方的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A.一名全日制總經理的工資

B.一名全日制工程師的工資

C.一名全日制管理人員的工資

D.進出口許可證服務

E.質量保證服務(____個人月)

F.產品的全部工程改變和更新

G.所有現行操作系統的更新和培訓

H.全部現行實用軟件更新和培訓

8.3 附加技術

雙方在條款,條件和價格方面取得一致意見後,公司可以從____方得到需要的附加技術。

8.4 第三方技術

公司可能從第三方面獲得技術,特別是軟件。____方將協助公司獲得必要的許可證,但是公司必須支付所要求的提成費。

8.5 商標

假如公司生產的產品達到____方的設計、質量和可靠性的標準,公司可以使用________的商標和標誌,公司不可以在損壞________名譽的情況下,使用________的名稱或商標。________的商標用於公司產品內銷時公司不支付使用費、產品外銷時,商標使用費另行議定。

第九章 產品銷售

9.1 中國國內銷售

公司產品的國內銷售及保修和維修服務業務,將由公司委託中國有關機構進行。初期____年階段____方將負責安排在中國市場的銷售。

9.2 中國國外銷售

公司產品向中國境外銷售,需經____方同意,_________方應在第____年後負責公司產品的外銷。包銷的產品額不低於公司年總產值的________%。外銷產品的價格可按照____方的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內部結算價格,或也可以其它更好的價格銷售。

9.3 銷售價格

公司外銷產品價格將視國際市場情況以取得有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內銷價格視中國國內市場情況以取得國內競爭性的優勢為原則,由公司確定。

第十章 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的採購

10.1 採購原則

公司生產所需的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設備,應儘可能在中國購買。對於在合營期間中國暫時不能供應的部份,____方應以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優惠價格予以供應。公司也可以按照____方標準在國際市場上直接採購。

10.2 提高國內元器件自給能力。

____方將盡其所能,通過公司協助________的元器件、配套外設工廠引進有關的製造技術和基本設備,使________能生產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元器件和零部件來供應公司。

第十一章 技術培訓

11.1 ________方應派遣技術、管理人員指導和幫助公司技術和業務的發展並培訓公司的人員。包括公司派遣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去________參與有關產品的開發工作以利於公司今後技術的發展。在產品進行商業生產達到________國際標準後,在必要時____方仍將繼續接受公司的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到____方培訓。公司應向____方支付有關費用,具體條款參見本合同附件1。

第十二章 工廠籌建工作

12.1 現存設施的技術改造方案

投資雙方初步商定將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廠租憑________市原________廠和________________廠的廠房作為合資公司使用的房屋。____方將根據____方制訂的房屋技術改造方案,改建房屋。房屋改建所支出的費用將列入公司的開銷中。

第十三章 外匯管理及平衡

13.1 外匯平衡

13.1.1 雙方認為公司的外匯收支應爭取保持順差,為此公司可逐步開展下列業務,以取得公司的外匯平衡。

(1)公司工業後的第____年返銷一定數量的產品 ;

(2)建立中國國內的支持工業,減少元器件、零部件、外部設備的進口量;

(3)成立軟件開發中心,出口軟件;

(4)設立維修服務部,為在中國的外國單位維修服務;

(5)開展技術服務以賺取外匯;

(6)為在中國的外國用户提供應用軟件服務。

13.1.2 為了增加公司的外匯收入,經________政府批准公司將按照規定手續採取下列方法:

(1)在中國國內以外匯形式出售公司產品;

(2)同____方出口批量手工藝品,其他小禮品,以及辦公室用品;

(3)在中國境內處理工作,支付的款目一律用________幣支付。這些付款包括工資、税收、關税、租費及諸如此類的費用。

13.2 公司外匯收支管理均應按照《合資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辦理。

第十四章 利潤

14.1 利潤分配

公司所獲得的年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年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應扣除一定比例的儲備資金,企業發展資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有關三項基金的具體提取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扣除上述三項金額後的淨利潤由董事會根據投資雙方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14.2 利潤支付

公司對____方分得的利潤,應由公司自有外匯支付,按照中國政府有關税法規定和扣除税款後,由公司按時匯入____方指定的開户銀行。____方表示公司開業的頭____年裏,不匯出分配的利潤,____年後____方將匯出累積利潤的________%,以後每年按本合同第14.1條之規定分配利潤。

第十五章 財務和審計

15.1 會計制度

公司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等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執行。

公司可以附加記錄以溝通____國應用的一般會計制度。公司將向投資雙方提供月報,月報以中英文書就。採用人民幣為單位,折成美元作為附註,公司的一切報表均用中英文書寫。

15.2 記帳貨幣

公司記帳單位用人民幣,人民幣和美元的兑換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辦理。

15.3 審計

公司帳目任何時候都向合營雙方和各自的國內審計師公開年度決算報告聘請在中國註冊的獨立會計師審核。公司應負責向董事會提交營業報告和年度決算報告(包括整年度內經審查損益表和資金平衡表),並附有獨立會計師的審查報告。年報用中英文書就。

15.4 開户銀行

公司應在中國銀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號,並接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________分局對外匯收支的檢查。

15.5 財政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即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時考慮到乙方會計年度的慣例,公司將向乙方提交一份以會計年度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財政報告。

第十六章 税收優惠

16.1 税收的減免

公司可以向中國政府申請從獲利年度開始享受____年所得税的完全免税,以及第____至第____年的________%的減税,公司對利用任何利潤在中國境內的再次投資享受減免税優惠。

公司按合同和可行性報告規定的內容作為投資,而進口的各種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均按有關規定享受免税待遇,所有進口零部件的關税將按照中國當時制訂的進口關税標準辦理。公司進口物資中用於出口產品部分,可由公司向海關申請,退回海關税收。

第十七章 保險

17.1 投資保險和付款

公司的各項保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投保,若有中國保險公司不能進行保險的項目,可以到外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八章 職工僱用、解僱及辭職

18.1 僱用

公司可以同工人達成全日、臨時、非全日工的僱用合同,這些合同可以規定長達________天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工人可以被解僱而無需提出任何理由。僱用合同通常為____年期限,雙方同意可以續約,對於一些享受____方或公司提供培訓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僱用合同期限一般都會超過____年。勞工合同由公司和個人簽訂。簽訂後報________市勞動局備案。

____方也可向合資公司推薦僱員。

18.2 解僱

根據中外合資企業的勞動管理法規和勞工合同,可以解僱部分職工,被解僱的中國籍職工由________市勞動局或____方另行調配,____方推薦的受僱人員由____方負責調配。

18.3 辭職

公司職工可按公司勞工合同規定要求辭職。

第十九章 職工工資標準和獎懲

19.1 一般職工勞動費用

公司一般職工的勞動費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公司允許各管理職能部分直接向每個僱員發放獎金,鼓勵貢獻較大的僱員。

19.2 高級職工工資

(1)公司的高級職員正副總經理,正副總工程師,正副總會計師董事會直接任命。工資待遇由董事會決定。

(2)公司職工工資,由合資公司支付,必須使用非人民幣貨幣的有關職工其剩餘的人民幣,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________市分局申請,以當日牌價折成美元從公司外匯帳户中匯出。

19.3 職工福利及獎懲

公司職工的所有福利,獎勵和處分按照上述勞動管理法規在勞動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二十章 雙方的責任

20.1 ____方的責任

____方同意在公司合同有效期間和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a.向公司提供足夠的工具、設備、零部件、資源。

b.確保公司得到技術轉讓合同中所述的技術和信息,幫助公司建立生產過程,確保公司能夠有效地生產符合____方標準的高質量產品。

c____年後與____方和公司一起制定創造外匯的計劃。解決公司外匯的平衡。

d.以可能的最優惠利率向國外銀行貸款。

e.建立精確的會計系統,向公司提供管理,財務和市場方面的建議和幫助。

f.幫助公司開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以外的產品,服務或軟件出口的市場。

g.幫助為公司業務而去____國的僱員安排旅行或住宿。

20.2 ____方的責任

____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間及合同延續期間承擔下列義務:

a.確保為公司設施提供水、電和燃料及現代化的電話和用户電報服務。

b.確保公司內有適當數量的各級合格僱員,不隨意調換受過公司培訓的僱員工作,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c.以最有利可行的利息率,幫助公司向中國銀行申請貸款。

d.安排準備廠房和公司所需要的各部門辦公室,負責公司租賃廠房和設施的改造。

e.協助公司獲得中國政府或地方當局所要求的任何批准許可證,以開展公司的業務和擴展業務。

f.幫助在中國境內為公司工作的____方的僱員辦理多次簽證,並安排適宜的住宿。

g.____方的僱員在中國為公司工作時,由於在為公司工作中出現的行動或________而被扣留時,____方將保證在法律允許下幫助其取得有資格的法律顧問。

h.解決前____年的生產所需外匯。

第二十一章 審批及註冊

21.1 審批

本合同及附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經投資雙方簽字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法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程序向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它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1.2 註冊

投資人接到上述批准後,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公司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合營公司即宣告成立。

第二十二章 合營期限

22.1 合營期限

投資雙方同意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年,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在期限結束前的________天前提出終止,還可以自動延長____年合營期。

22.2 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提前終止合同,解散公司。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彌補不可能時,任何一方可提出終止。

(2)當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對方有權提出終止。

(3)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時。

(4)如雙方同意終止符合雙方最大利益時。

提前終止時,要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送政府批准。

22.3 結業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一切結業程序按《合資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三章 不可抗力

2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如果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阻礙和延緩,那麼一旦這些因素排除後,雙方必須儘可能快地恢復履行義務。

第二十四章 保密

24.1 保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公司的業務經營,技術資料銷售及財務情報,不得泄漏給投資雙方以外的局外人(用在向投資雙方上級組織呈交的報告中所需資料則除外),除非是早已公開的情報。此外,根據合同和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____方所提供的技術和技術知識也要保密,未經____方同意,不得泄露給其他方,除非這些技術資料____方已經向大眾公開。為了完成合資合同規定目標,有些技術知識和技術資料需要提供給原材料供應商和用户。為了保障安全,減少干擾,公司的設備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讓人蔘觀。

第二十五章 爭端

25.1 由於對合同的解釋或合同的執行發生爭端時,應儘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由____________一名中立仲裁員仲裁。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二十六章 文本和通知

26.1 文本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6.2 通知

投資雙方之間的通知,公司董事會的通知和文件以及公司總會計師的通知和報表等均應用航空掛號或電報或電傳向法定地址發送,如若地址有更改,須用書面通知他方。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生效

27.1 生效日期

本合同與章程經投資雙方全權代表在中、英文本上簽字後,報請政府批准,自批准日期起生效。

27.2 修改

今後合資合同其他重要協議書等文件若需要修改,應根據規定要報送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章 附則

28.1 本合同及其附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辦理。

附件

技術轉讓及商標許可證合同

本合同由____方和_____________(簡稱公司)於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簽署。

鑑於____方和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從事設計、製造和世界上銷售數據和字處理設備和系統。_________授權____方簽訂本合同。

鑑於公司希望從____方獲得製造的專有技術及祕密資料,並以此作為____方出資的一部分。

鑑於________________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或成為在申請註冊的商標的擁有者,並已向____方轉讓。

鑑於____方A同意讓公司的全部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及經____方批准的出口商品使用已註冊或已在申請註冊的商標。

為此,基於本合同內雙方的承諾和協議,____方和公司訂立以下條款,並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定義

1.1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具有下述明確的含義。

“技術”是指________________的專利,專有技術,版權,以及與設計規範、製造、使用銷售________型具有____文字處理能力的微電腦,包括軟件,測試論斷程序、技術圖紙和零配件草圖印刷線路板工藝,元器件技術規範和附件A所述的類似的有關特性和祕密專有技術有關的祕密的和專有的資料。還包括________________生產________型微電腦的方法和程序。

“地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

“商標”是指英文和中文的“________”字以及明顯的商號標誌和任何其他文字形式。用來表示________________和其子公司的產品。

2.技術

2.1 技術轉讓

乙方授予公司“技術”在“地區”內有權使用此項技術,以及銷售嚴格按照“技術”製造的產品,此項技術轉讓幷包括自本合同日起3個月期間,由____________所提供的________型號技術補充和改進,以後的補充和改進,則從管理服務費內提供。

2.2 使用、保密

此項技術只轉讓給公司使用,除非事先得到____方的書面批准,公司不能夠轉讓或透露給其他任何人或機構、公司同意對轉讓的技術保密。

公司並同意盡最大努力使其董事及職員、子公司和用户同意對可能提供給他們的所有技術保密。

2.3 註冊

在此合同實施後,公司應儘快對技術進行註冊並採取其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技術被“地區”內其他人非法使用。

2.4 出資

根據上述第2.1節中的權利,公司同意接受該項技術,作為對公司的出資,價值_______元並在公司組織記錄中説明該項技術系____方對公司的出資。

3.商標許可

3.1 ____方在此同意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在該地區所有產品均使用批准的商標,但產品應是按____方日後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範及指示所製造的產品。

3.2 公司保證嚴格按照____方陸續提供的標準,技術規範及指示製造產品。若公司不切實遵守這一規定,____方就有權立即終止本許可合同,並採取必要措施取消公司在該“地區”使用本商標的權利。

3.3 公司允許____方或其授權代表在適當的時間在公司的所在地檢查成品及製造產品的方法。

3.4 公司同意根據____方不時的指示使用商標。公司不得以乙方認為可能損害____方或____________的形象或聲譽的方式使用商標。

3.5 雙方互相理解並同意____方保留其自己使用任何商標的權力,並允許“地區”內其他用户使用這些商標。

3.6 公司未經____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出口使用該商標的產品。

3.7 由於本合同所授予的權力,公司同意支付____方使用提成費。該費用為:

a.在“地區”內銷售的產品--不付費

b.在“地區”外銷售的產品--支付____%的國際與公司轉讓價格提成費,按日曆季度計算

3.8 在商標許可有效期為________年,但若公司解散或公司未能切實遵守許可規定的義務,乙方可隨時按規定的公司地址郵寄書面通知,取消本商標許可。一旦本商標許可終止,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商標。除本合同規定外,公司無權佔有或使用商標。當雙方發生爭執時,在爭執未解決之前,乙方可暫停公司的商標使用權。

4.總則

4.1 總則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就更改內容的書面簽字不得修改或更改。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2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一方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一方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產品生產的專有技術,並有權和願意向_________公司轉讓該項技術。

鑑於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擁有的專有技術,以生產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託,由甲方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件及條款簽訂本專有技術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與乙方執行。

第一條 定義

1.1 專有技術,原指生產合同產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擁有和提供的全部生產技術及加工工藝。該生產技術和加工工藝包括全部設計、製造、操作圖紙及技術資料、製造工藝、生產程序和生產技術細節。

1.3 技術資料,指製造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專有技術”,以及乙方在生產合同產品的過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關設計和製造圖紙,加工技術和工藝文件等資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產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專用設備所生產和製造的合同產品。該產品經過驗證符合並且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

1.5 工藝文件,指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藝過程卡片、工藝圖紙、工序卡片等全套資料。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藝守則,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生產和加工過程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第二條 合同內容和範圍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甲方同意從乙方取得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甲方採用乙方的專有技術和主要設備,能夠在甲方工廠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其產品規格、型號、產量及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完整工藝文件和資料,能正確指導合同產品的生產。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術資料的同時,還要提供全部技術標準。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於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技術資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術的同時,併為甲方提供和選擇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的關鍵設備。這些設備的具體要求和規格詳見“設備引進合同”。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和交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詳見“生產設備引進合同”。

2.6 為了保證合同產品的生產,乙方同意甲方採用部分中國國產設備,和乙方選擇提供的設備配套共同生產合同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廠為甲方培訓技術人員,以保證所培訓的人員能夠掌握這些專有技術,生產合同產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規定的條件,派遣稱職的專家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服務。

第三條 價格

3.1 按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包括工廠設計圖紙,全部製造圖紙,工藝文件,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的全部資料總價格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術轉讓費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訓費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價格為固定價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運抵_________費用。該價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其他義務的全部費用在內。

3.3 本合同內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算和結算。

3.4 設備引進合同的總價格為_________萬美元。其具體執行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支付與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用m/t信匯方式支付。甲方通過_________銀行,乙方通過指定的外國銀行進行支付。凡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凡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3.1款所規定的總價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給乙方:

4.2.1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術文件和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30天內由甲方以m/t方式匯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付所有技術文件。技術文件交付的清單和技術文件的交付空運提單各一式四份。

(2)乙方説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完所有技術文件的確認函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額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四份。

4.2.2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術文件及技術培訓開始前15天內用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4.2.3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合格、正式投入生產、生產出合格產品,雙方簽署了合格證書、並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查無誤,30天內以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1)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2)由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設備合同總值_________萬美元(大寫),其支付和支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技術文件及設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交付日期,將技術文件交付甲方。

5.2 設備和設備技術文件的交付,要嚴格按照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執行。

5.3 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用電話將發運日期,發運數量,包裝件數和重量,空運提單號,合同號,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時間,通知甲方,並同時用航空掛號信將下列單據寄交甲方:

(1)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術文件派專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簽收日視為實際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術文件在途中丟失,短缺或損壞,則乙方應在最短期間內,最遲不得超過在甲方通知後20天,免費補給甲方。

5.6 乙方發運和寄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包裝要牢固,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裝卸,防雨和防潮。在發運的每一個包裝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標誌下列內容:

(1)合同號:_________

(2)收貨人:_________

(3)嘜頭: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

(5)發貨人: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

(7)包裝箱號/件號:_________

5.7 每一個包裝箱內,均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一式兩份。

第六條 技術的修改和改進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標準及要求、工藝裝備及其他生產條件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實際,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進行修改,並由雙方確認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規定的技術內容和範圍,如有任何改進和發展,雙方都應互相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免費提供給對方。

6.3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技術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也不得將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轉讓第三方。

第七條 產品的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保證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製造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可靠性和先進性,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工廠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驗收”的規定,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產品的技術條件、技術標準,生產圖紙,均作為考核驗收合同產品的依據。產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7.3 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雙方代表要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為憑。

7.4 如果考核驗收達不到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則雙方要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考核和驗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屬於乙方的責任,乙方須派遣專家參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驗收。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屬於甲方責任,其一切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7.6 如經過第二次考核仍達不到合格要求時,如系乙方責任,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並要求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其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

7.7 若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屬乙方責任,則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一切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八條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賠。如屬甲方責任,則雙方應共同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和文件,並保證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及時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發展的改進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統一的,清晰和及時的。其有關規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應該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全部技術文件和資料。不得有任何遺漏。

正確: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沒有任何錯誤。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所製造出來的產品為合格產品。

統一:乙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應有統一的符號、統一的標準、統一的規範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術文件的圖紙、曲線、文字、符號等均應清晰、明確,易讀、不得模糊。

及時:技術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於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術文件有不符合8.2款規定的,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乙方應按8.2款免費補寄技術文件給甲方。

8.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設備,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最終應保證達到技術工藝要求和加工質量。

8.5 若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設備達不到8.4款的要求,則乙方負責更換和再調試,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術文件的交付晚於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日期,從規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應按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

遲交1—4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

遲交6—8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5%;

但上述罰款的合計不能超過合同總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規定被罰款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義務。

8.8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4個月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必須將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利10%,儘快一併退還甲方。最遲不得超過乙方接到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後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三次不合格,且在雙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時,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將甲方全部已付金額連同年利10%,在8.8款所規定的時間內,一併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侵權

9.1 乙方保證乙方能合法地並且有權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專有技術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發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則由乙方負責同第三者進行交涉,並由乙方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9.2 在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繼續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全部技術文件進行合同產品的生產。

第十條 税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仲裁

11.1 凡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

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進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響的那一部分雙方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3 因發生不可抗力而影響了合同的執行,如果事故延續20天以上,則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協商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訂後,雙方分別向各自的政府或審理機構申請批准,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均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另一方,然後用航空掛號信予以確認。

13.3 雙方同意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聯繫均使用中文或英文進行。凡屬正式通知以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及設備生產和製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後60個月。合同有效期滿,無須任何手續,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條款的任何改變,修改或增減,均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雙方授權各自的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一樣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技術文件和技術資料均用英文書就。

附件

no.:_________

date: _________

place: _________

forewords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on this date of in by an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whereas party b is in possession of the know - 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has the right and is willing to transfer such know - how to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and whereas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wishes to utilize the know - how possess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sell and export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authorized by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held friendly discussions with party b and have concluded 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thie contract.

1. definitions

1.1 "know- how" shall mean all th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process engineering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which are required by party a and which party b possesses. such technology engineering shall include technical details of all designs, operation drawings,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procedure and techniques.

1.3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mean all the know - how necessary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all the designs, drawings, processing techniques, and engineering documents, etc. that party b uses in manufactur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the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such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is contract.

1.4 "test products" shall mean the contract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party a with the knowhow and special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which, when tested, shall meet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is contract.

1.6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shall mean those regulations which should be followed when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2. contents & scopes of contract

2.1 party b agrees to transfer to party a and party a agrees to procure from party b the know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shall, in its own factory, use the know -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qualilied contract products of which the specifications, types, quant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standards are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2.2 party b shall provide to party a the complete set of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be used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in party a's factory. such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correctly direct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2.3 the related technical standards shall be submitted by party b at the same tim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is provided.

2.4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covering the know - how to me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shall be complete.

2.5 in addition to providing the know - how, party b shall also select and provide to party a the key equipment necessary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a-tions are specified in the "equipment purchase contract"(epc)of which the delivery and payment ar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 - of.

2.6 to ensure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b agrees to the introduction of some domestic equipment by party a bo be used with the equipment provided by party b in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of such domestic equipment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4 of the contract.

2.7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4, render technical training to party a' s personnel in the factory of party b so as to ensure that the personnel can master the know - how and be able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2.8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5, assign competent ex. perts to party a's factory to render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service.

3. contract price_________shall be training fee.

3.2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is fixed and shall include the expenses to ship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shenzhen as specified in chapter 2 of the contract. such contract price shall also include the expenses for party b to carry out the other contract obligations of this contract.

3.3 all the calculations and payment of expenses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in u/s/dollars.

3.4 the total price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_________. the execu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epc.

4. payment & payment conditions

4.1 the payment of all the expenses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by m/t through bank of china, shenzhen branch and the bank designated by party b. all the bank expenses occuring in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and those out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4.2 payment:

4.2.1 15% of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e. g.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from party b the following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documents and providing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2)one original copy of the letter of confirmation of party b to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in 2 months after the contract takes effect.

(3)sight draft one original and one copy.

(4)commercial invoice of _________in four copies.

4.2.2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15 days prior to the technical training.

4.2.3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in installation and testing of the equipment are completed, the equipment is put into operation and produces qualified products and both parties have signed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and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nd proved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1)commercial invoice of_________in four copies.

(2)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 quality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two copies.

(3)original and copy of sight draft one copy respectively.

4.3 payment and terms of payment of the epc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of.

5. delivery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 equipment

5.2 th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and equipment technical documen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e epc.

5.3 within 2 working days after each lo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shipped,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by telephone the date of shipment, quantity, number of cases, weight, number of airbill of lading, contract number, flight number and expected date of arrival and send by air - mail - register to party a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ir bill of lading one original and four copies.

(2)detailed lis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n three copies.

5.4 i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hand carried to shenzhen, the date when party a signs the receipt shall be taken as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5.5 in case of any loss, shortage of damage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uring shipment, party b shall, within the possible shortest time which, however, doesn't exceed 20 days from notification by party a, make replacement to party a free of charge.

5.6 the packing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ould be stro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repeated loading and unloading. precautions against rain and moisture shall also be taken. each case shall be marked in english indicating the following contents:

(1)contract number:_________

(2)consignee:_________

(3)shipping mark:_________

(4)destination:_________

(5)consignor:_________

(6)weight:_________

(7)case number:_________

5.7 in each case, a detailed packing list in two copies shall be inserted.

6. modifications & improvement of technology

6.1 in the event there is any part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suitable for party a's practic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such as standards of design,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n materials, engineering and facilities,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to assist party a to make modifications which shall then be confirmed by both parties.

6.2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if either party makes any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with regard to the technology contents and scopes of the contract, such party shall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of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to the other party free of charge.

6.3 the ownership of the abov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shall be retained to the providing party. the other party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application for patent, neither shall the other party transfer such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to any third party.

7. assessment & acceptance of products

7.1 to ensure that the know- how supplied by party b is correct, reliable and advanc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perform in party a's factory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ppendix 6 of the contract.

7.2 according to chapter 2,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standards and drawings shall be taken as evidence of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details are set - forth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7.3 i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re qualifi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sign a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in four copies, two for each party.

7.4 if the products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to analyse the reasons and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any defect and prepare fo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7.5 if the failure of the firs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s due to party b's responsibility, party b shall send exper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econd o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expenses thus occur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if the failure is due to party a's responsibility, the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7.6 if afte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the products still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compensate party a for th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thus occur,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the defects and participate in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a, all the los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itself.

7.7 if the products are still not qualified afte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losses thus caused and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raise a claim against party b according to chapter 8; if the responsibility has in party a, both parties shall mutually discuss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s of the contract.

8. guarantee & claim

8.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those used by party b and such documentations are proved reliable and of latest technology. party b also guarantee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on time of any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technology it achieves.

8.2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he delivere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omplete, correct, uniform, clear and the delivery is on time. detailed requirements are as follows;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shall include all those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omission.

correct: there is no error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when party a strictly follows such documentations,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d are qualified.

uniform: all the signs,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ions are uniform and there is no contradiction.

clear: all the drawings, lines, language notes, signs, etc.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lear and easy to read.

on time: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not be later than the delivery schedule as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8.3 if there is any part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8.2, party b shall, within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notice from party a, make supplements or replacements free of charge.

8.4 the delivered equipment shall be installed and tested by party b and shall fully comply with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processing quality of the contract.

8.5 if the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8. 4, party b shall replace and retest such equipment until i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8.6 if any portion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delivered late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party b shall, from the 2nd day, pay to party a a penalty as follows:

for late delivery of 1 to 4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5 to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5%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more than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0.2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however,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above penalty shall not exceed 5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8.7 the payment of any penalty by party b according to 8. 6 shall not release the obligation of party b to continue th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8.8 in case the lat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exceeds 4 month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10% per year immediately, but in no case shall such refunding by party b exceeds 30 days from receipt from party a of the notice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8.9 in case the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ccording to chapter 7 cannot be successful after three attempts due to party b' s responsibility, and within the mutually agree - upon extended period, party b still cannot correct the defect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annual rate of 10%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in 8.8 an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es thus caused to party a.

9. intringement

9.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it can legally transfer the know - how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to party a without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ny third party. in case of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 third party, they shall be handled by party b and the third party. the responsibility and loss, either legally or economically,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9.2 afte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term, party a sha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know- how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manufacture contract products.

10. tax

10.1 any tax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imposed by party a's country shall be paid by party b.11. arbitration

11.1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both parties shall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for arbitration.

11.3 the result of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1.4 both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heir respective contract obligations except those under arbitration.

12. force majeure

12.1 force majeure shall refer to war, flood, fire, typhoon, earthquake and other accidents that both parties mutually agree as force majeure.

12.3 if the implementation is affected by force majeure and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20 days,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with regard to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13. effectiveness,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miscellaneous

13.1 after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shall submit the contract to their governments or boards of directors for approval. the date when the later party obtains the approval shall be taken as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attempt to get the contract approval within 60 days from signing and notify by telex or cable the other party of the approval which is confirmed by the following registered air - mail letter.

13.3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between both parties shall be in either chinese or english. formal notice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shall be in duplicate.

13.4 the term of contract shall be 60 months from the date when party a can manufacture qualified contract products with the know-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upon expiration of such term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become voil and null.

13.5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not release any party from the obligations to pay the debt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13.6 the six appendic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shall bear the same force as the contract itself.

13.7 any changes or amendments to the contract cause shall be mutually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and signed by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such changes or amendments sha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have the same force as the other clauses.

13.8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be written in english.

party a(signature):_________

party b(signatur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3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一方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一方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產品生產的專有技術,並有權和願意向_________公司轉讓該項技術。

鑑於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擁有的專有技術,以生產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託,由甲方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件及條款簽訂本專有技術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與乙方執行。

第一條 定義

1.1 專有技術,原指生產合同產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擁有和提供的全部生產技術及加工工藝。該生產技術和加工工藝包括全部設計、製造、操作圖紙及技術資料、製造工藝、生產程序和生產技術細節。

1.3 技術資料,指製造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專有技術”,以及乙方在生產合同產品的過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關設計和製造圖紙,加工技術和工藝文件等資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產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專用設備所生產和製造的合同產品。該產品經過驗證符合並且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

1.5 工藝文件,指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藝過程卡片、工藝圖紙、工序卡片等全套資料。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藝守則,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生產和加工過程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第二條 合同內容和範圍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甲方同意從乙方取得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甲方採用乙方的專有技術和主要設備,能夠在甲方工廠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其產品規格、型號、產量及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完整工藝文件和資料,能正確指導合同產品的生產。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術資料的同時,還要提供全部技術標準。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於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技術資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術的同時,併為甲方提供和選擇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的關鍵設備。這些設備的具體要求和規格詳見“設備引進合同”。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和交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詳見“生產設備引進合同”。

2.6 為了保證合同產品的生產,乙方同意甲方採用部分中國國產設備,和乙方選擇提供的設備配套共同生產合同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廠為甲方培訓技術人員,以保證所培訓的人員能夠掌握這些專有技術,生產合同產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規定的條件,派遣稱職的專家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服務。

第三條 價格

3.1 按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包括工廠設計圖紙,全部製造圖紙,工藝文件,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的全部資料總價格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術轉讓費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訓費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價格為固定價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運抵_________費用。該價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其他義務的全部費用在內。

3.3 本合同內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算和結算。

3.4 設備引進合同的總價格為_________萬美元。其具體執行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支付與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用m/t信匯方式支付。甲方通過_________銀行,乙方通過指定的外國銀行進行支付。凡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凡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3.1款所規定的總價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給乙方:

4.2.1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術文件和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30天內由甲方以m/t方式匯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付所有技術文件。技術文件交付的清單和技術文件的交付空運提單各一式四份。

(2)乙方説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完所有技術文件的確認函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額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四份。

4.2.2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術文件及技術培訓開始前15天內用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4.2.3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合格、正式投入生產、生產出合格產品,雙方簽署了合格證書、並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查無誤,30天內以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1)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2)由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設備合同總值_________萬美元(大寫),其支付和支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技術文件及設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交付日期,將技術文件交付甲方。

5.2 設備和設備技術文件的交付,要嚴格按照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執行。

5.3 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用電話將發運日期,發運數量,包裝件數和重量,空運提單號,合同號,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時間,通知甲方,並同時用航空掛號信將下列單據寄交甲方:

(1)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術文件派專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簽收日視為實際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術文件在途中丟失,短缺或損壞,則乙方應在最短期間內,最遲不得超過在甲方通知後20天,免費補給甲方。

5.6 乙方發運和寄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包裝要牢固,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裝卸,防雨和防潮。在發運的每一個包裝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標誌下列內容:

(1)合同號:_________

(2)收貨人:_________

(3)嘜頭: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

(5)發貨人: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

(7)包裝箱號/件號:_________

5.7 每一個包裝箱內,均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一式兩份。

第六條 技術的修改和改進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標準及要求、工藝裝備及其他生產條件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實際,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進行修改,並由雙方確認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規定的技術內容和範圍,如有任何改進和發展,雙方都應互相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免費提供給對方。

6.3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技術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也不得將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轉讓第三方。

第七條 產品的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保證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製造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可靠性和先進性,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工廠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驗收”的規定,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產品的技術條件、技術標準,生產圖紙,均作為考核驗收合同產品的依據。產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7.3 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雙方代表要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為憑。

7.4 如果考核驗收達不到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則雙方要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考核和驗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屬於乙方的責任,乙方須派遣專家參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驗收。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屬於甲方責任,其一切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7.6 如經過第二次考核仍達不到合格要求時,如系乙方責任,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並要求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其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

7.7 若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屬乙方責任,則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一切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八條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賠。如屬甲方責任,則雙方應共同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和文件,並保證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及時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發展的改進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統一的,清晰和及時的。其有關規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應該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全部技術文件和資料。不得有任何遺漏。

正確: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沒有任何錯誤。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所製造出來的產品為合格產品。

統一:乙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應有統一的符號、統一的標準、統一的規範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術文件的圖紙、曲線、文字、符號等均應清晰、明確,易讀、不得模糊。

及時:技術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於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術文件有不符合8.2款規定的,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乙方應按8.2款免費補寄技術文件給甲方。

8.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設備,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最終應保證達到技術工藝要求和加工質量。

8.5 若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設備達不到8.4款的要求,則乙方負責更換和再調試,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術文件的交付晚於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日期,從規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應按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

遲交1—4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

遲交6—8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5%;

但上述罰款的合計不能超過合同總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規定被罰款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義務。

8.8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4個月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必須將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利10%,儘快一併退還甲方。最遲不得超過乙方接到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後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三次不合格,且在雙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時,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將甲方全部已付金額連同年利10%,在8.8款所規定的時間內,一併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侵權

9.1 乙方保證乙方能合法地並且有權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專有技術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發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則由乙方負責同第三者進行交涉,並由乙方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9.2 在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繼續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全部技術文件進行合同產品的生產。

第十條 税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仲裁

11.1 凡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

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進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響的那一部分雙方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3 因發生不可抗力而影響了合同的執行,如果事故延續20天以上,則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協商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訂後,雙方分別向各自的政府或審理機構申請批准,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均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另一方,然後用航空掛號信予以確認。

13.3 雙方同意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聯繫均使用中文或英文進行。凡屬正式通知以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及設備生產和製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後60個月。合同有效期滿,無須任何手續,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條款的任何改變,修改或增減,均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雙方授權各自的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一樣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技術文件和技術資料均用英文書就。

附件

no.:_________

date: _________

place: _________

forewords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on this date of in by an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whereas party b is in possession of the know - 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has the right and is willing to transfer such know - how to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and whereas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wishes to utilize the know - how possess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sell and export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authorized by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held friendly discussions with party b and have concluded 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thie contract.

1. definitions

1.1 "know- how" shall mean all th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process engineering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which are required by party a and which party b possesses. such technology engineering shall include technical details of all designs, operation drawings,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procedure and techniques.

1.3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mean all the know - how necessary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all the designs, drawings, processing techniques, and engineering documents, etc. that party b uses in manufactur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the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such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is contract.

1.4 "test products" shall mean the contract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party a with the knowhow and special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which, when tested, shall meet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is contract.

1.6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shall mean those regulations which should be followed when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the contract products.

2. contents & scopes of contract

2.1 party b agrees to transfer to party a and party a agrees to procure from party b the know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shall, in its own factory, use the know -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qualilied contract products of which the specifications, types, quant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standards are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2.2 party b shall provide to party a the complete set of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be used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in party a's factory. such engineering documents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correctly direct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2.3 the related technical standards shall be submitted by party b at the same tim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is provided.

2.4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covering the know - how to me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shall be complete.

2.5 in addition to providing the know - how, party b shall also select and provide to party a the key equipment necessary for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requirements and specifica-tions are specified in the "equipment purchase contract"(epc)of which the delivery and payment ar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 - of.

2.6 to ensure the manufacture of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b agrees to the introduction of some domestic equipment by party a bo be used with the equipment provided by party b in the manufacture. details of such domestic equipment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4 of the contract.

2.7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4, render technical training to party a' s personnel in the factory of party b so as to ensure that the personnel can master the know - how and be able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2.8 party b shall, according to the condi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5, assign competent ex. perts to party a's factory to render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service.

3. contract price_________shall be training fee.

3.2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is fixed and shall include the expenses to ship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shenzhen as specified in chapter 2 of the contract. such contract price shall also include the expenses for party b to carry out the other contract obligations of this contract.

3.3 all the calculations and payment of expenses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in u/s/dollars.

3.4 the total price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_________. the execu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epc.

4. payment & payment conditions

4.1 the payment of all the expenses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by m/t through bank of china, shenzhen branch and the bank designated by party b. all the bank expenses occuring in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and those outside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4.2 payment:

4.2.1 15% of the above contract price, e. g.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from party b the following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documents and providing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2)one original copy of the letter of confirmation of party b to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in 2 months after the contract takes effect.

(3)sight draft one original and one copy.

(4)commercial invoice of _________in four copies.

4.2.2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nd 15 days prior to the technical training.

4.2.3 _________of the_________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by m/t after in installation and testing of the equipment are completed, the equipment is put into operation and produces qualified products and both parties have signed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and within 30 days after party a has received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nd proved that they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1)commercial invoice of_________in four copies.

(2)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 quality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two copies.

(3)original and copy of sight draft one copy respectively.

4.3 payment and terms of payment of the epc amounting to_________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thereof.

5. delivery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 equipment

5.2 th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and equipment technical document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e epc.

5.3 within 2 working days after each lo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shipped,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by telephone the date of shipment, quantity, number of cases, weight, number of airbill of lading, contract number, flight number and expected date of arrival and send by air - mail - register to party a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1)air bill of lading one original and four copies.

(2)detailed list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n three copies.

5.4 i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hand carried to shenzhen, the date when party a signs the receipt shall be taken as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5.5 in case of any loss, shortage of damage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uring shipment, party b shall, within the possible shortest time which, however, doesn't exceed 20 days from notification by party a, make replacement to party a free of charge.

5.6 the packing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ould be stro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and repeated loading and unloading. precautions against rain and moisture shall also be taken. each case shall be marked in english indicating the following contents:

(1)contract number:_________

(2)consignee:_________

(3)shipping mark:_________

(4)destination:_________

(5)consignor:_________

(6)weight:_________

(7)case number:_________

5.7 in each case, a detailed packing list in two copies shall be inserted.

6. modifications & improvement of technology

6.1 in the event there is any part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suitable for party a's practic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such as standards of design,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n materials, engineering and facilities,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to assist party a to make modifications which shall then be confirmed by both parties.

6.2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if either party makes any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with regard to the technology contents and scopes of the contract, such party shall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of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to the other party free of charge.

6.3 the ownership of the abov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shall be retained to the providing party. the other party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application for patent, neither shall the other party transfer such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to any third party.

7. assessment & acceptance of products

7.1 to ensure that the know- how supplied by party b is correct, reliable and advanc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perform in party a's factory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ppendix 6 of the contract.

7.2 according to chapter 2,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standards and drawings shall be taken as evidence of the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contract products. the details are set - forth in appendix 1 of the contract.

7.3 i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re qualified,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sign a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in four copies, two for each party.

7.4 if the products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to analyse the reasons and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any defect and prepare fo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7.5 if the failure of the firs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s due to party b's responsibility, party b shall send exper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econd o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expenses thus occur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if the failure is due to party a's responsibility, the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7.6 if after the secon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the products still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compensate party a for the direct economic losses thus occur, take measures to correct the defects and participate in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if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a, all the los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a itself.

7.7 if the products are still not qualified after the third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lies in party b,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losses thus caused and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raise a claim against party b according to chapter 8; if the responsibility has in party a, both parties shall mutually discuss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s of the contract.

8. guarantee & claim

8.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those used by party b and such documentations are proved reliable and of latest technology. party b also guarantee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contract, party b shall notify party a on time of any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technology it achieves.

8.2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the delivere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omplete, correct, uniform, clear and the delivery is on time. detailed requirements are as follows;

complete: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shall include all those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omission.

correct: there is no error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delivered by party b. when party a strictly follows such documentations,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d are qualified.

uniform: all the signs,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ions are uniform and there is no contradiction.

clear: all the drawings, lines, language notes, signs, etc. used in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are clear and easy to read.

on time: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not be later than the delivery schedule as set forth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8.3 if there is any part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8.2, party b shall, within 30 days from receipt of notice from party a, make supplements or replacements free of charge.

8.4 the delivered equipment shall be installed and tested by party b and shall fully comply with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processing quality of the contract.

8.5 if the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can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8. 4, party b shall replace and retest such equipment until i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8.6 if any portion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delivered late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of the contract, party b shall, from the 2nd day, pay to party a a penalty as follows:

for late delivery of 1 to 4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5 to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o. 15%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for late delivery of more than 8 weeks, the rate of penalty shall be 0.2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per each delayed week.

however,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above penalty shall not exceed 5 %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8.7 the payment of any penalty by party b according to 8. 6 shall not release the obligation of party b to continue th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8.8 in case the lat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exceeds 4 month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10% per year immediately, but in no case shall such refunding by party b exceeds 30 days from receipt from party a of the notice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8.9 in case the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ccording to chapter 7 cannot be successful after three attempts due to party b' s responsibility, and within the mutually agree - upon extended period, party b still cannot correct the defects, party a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this case, party b shall refund to party a the amount which party a has paid to party b plus the related interest at the annual rate of 10%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in 8.8 an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es thus caused to party a.

9. intringement

9.1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it can legally transfer the know - how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to party a without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ny third party. in case of any interference or charge from a third party, they shall be handled by party b and the third party. the responsibility and loss, either legally or economically,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9.2 afte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term, party a sha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know- how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to manufacture contract products.

10. tax

10.1 any tax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imposed by party a's country shall be paid by party b.11. arbitration

11.1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both parties shall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for arbitration.

11.3 the result of such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1.4 both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heir respective contract obligations except those under arbitration.

12. force majeure

12.1 force majeure shall refer to war, flood, fire, typhoon, earthquake and other accidents that both parties mutually agree as force majeure.

12.3 if the implementation is affected by force majeure and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20 days, both parties shall hold friendly discuss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with regard to the furth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13. effectiveness,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 miscellaneous

13.1 after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shall submit the contract to their governments or boards of directors for approval. the date when the later party obtains the approval shall be taken as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attempt to get the contract approval within 60 days from signing and notify by telex or cable the other party of the approval which is confirmed by the following registered air - mail letter.

13.3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between both parties shall be in either chinese or english. formal notice sent by registered mail shall be in duplicate.

13.4 the term of contract shall be 60 months from the date when party a can manufacture qualified contract products with the know-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upon expiration of such term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automatically become voil and null.

13.5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not release any party from the obligations to pay the debt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13.6 the six appendic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shall bear the same force as the contract itself.

13.7 any changes or amendments to the contract cause shall be mutually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and signed by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such changes or amendments sha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have the same force as the other clauses.

13.8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be written in english.

party a(signature):_________

party b(signatur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date:_________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4

前言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一方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一方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產品生產的專有技術,並有權和願意向_________公司轉讓該項技術。

鑑於_________公司希望利用乙方所擁有的專有技術,以生產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甲方受_________公司委託,由甲方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下列條件及條款簽訂本專有技術合同。本合同由_________公司與乙方執行。

第一條 定義

1.1 專有技術,原指生產合同產品,甲方所需要的乙方所擁有和提供的全部生產技術及加工工藝。該生產技術和加工工藝包括全部設計、製造、操作圖紙及技術資料、製造工藝、生產程序和生產技術細節。

1.2 合同產品,指_________和_________產品,該產品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也即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及設備進行製造和生產的產品。

1.3 技術資料,指製造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專有技術”,以及乙方在生產合同產品的過程中,所使用的全部有關設計和製造圖紙,加工技術和工藝文件等資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4 考核產品,指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專用設備所生產和製造的合同產品。該產品經過驗證符合並且達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

1.5 工藝文件,指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要的全部加工方法、加工手段、工藝過程卡片、工藝圖紙、工序卡片等全套資料。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1.6 工藝守則,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生產和加工過程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第二條 合同內容和範圍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甲方同意從乙方取得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甲方採用乙方的專有技術和主要設備,能夠在甲方工廠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其產品規格、型號、產量及技術條件和技術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完整工藝文件和資料,能正確指導合同產品的生產。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乙方在提供技術資料的同時,還要提供全部技術標準。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於在甲方工廠生產合同產品的全部專有技術資料必須是完整的技術資料。

2.5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術的同時,併為甲方提供和選擇生產合同產品所必須的關鍵設備。這些設備的具體要求和規格詳見“設備引進合同”。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和交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詳見“生產設備引進合同”。

2.6 為了保證合同產品的生產,乙方同意甲方採用部分中國國產設備,和乙方選擇提供的設備配套共同生產合同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7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在乙方工廠為甲方培訓技術人員,以保證所培訓的人員能夠掌握這些專有技術,生產合同產品。

2.8 乙方按合同附件五所規定的條件,派遣稱職的專家到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指導、技術服務。

第三條 價格

3.1 按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包括工廠設計圖紙,全部製造圖紙,工藝文件,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的全部資料總價格為_________美元。其中技術轉讓費為_________美元,考察培訓費為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的價格為固定價格,包括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運抵_________費用。該價格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其他義務的全部費用在內。

3.3 本合同內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算和結算。

3.4 設備引進合同的總價格為_________萬美元。其具體執行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支付與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用m/t信匯方式支付。甲方通過_________銀行,乙方通過指定的外國銀行進行支付。凡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凡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3.1款所規定的總價格_________美元,由甲方按照下列比例,方式支付給乙方:

4.2.1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技術文件和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30天內由甲方以m/t方式匯付乙方:

(1)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付所有技術文件。技術文件交付的清單和技術文件的交付空運提單各一式四份。

(2)乙方説明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應於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交完所有技術文件的確認函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金額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四份。

4.2.2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收到全部技術文件及技術培訓開始前15天內用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4.2.3 合同總值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甲方在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合格、正式投入生產、生產出合格產品,雙方簽署了合格證書、並在收到乙方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查無誤,30天內以m/t信匯方式支付給乙方:

(1)金額為_________美元的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2)由雙方簽署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3)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3 設備合同總值_________萬美元(大寫),其支付和支付辦法,按設備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技術文件及設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交付日期,將技術文件交付甲方。

5.2 設備和設備技術文件的交付,要嚴格按照設備合同的交付規定執行。

5.3 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用電話將發運日期,發運數量,包裝件數和重量,空運提單號,合同號,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時間,通知甲方,並同時用航空掛號信將下列單據寄交甲方:

(1)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三份。

5.4 全部技術文件派專人送到北京甲方,以甲方簽收日視為實際交付日。

5.5 如乙方交付的技術文件在途中丟失,短缺或損壞,則乙方應在最短期間內,最遲不得超過在甲方通知後20天,免費補給甲方。

5.6 乙方發運和寄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包裝要牢固,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裝卸,防雨和防潮。在發運的每一個包裝箱上面,均要用英文標誌下列內容:

(1)合同號:_________

(2)收貨人:_________

(3)嘜頭:_________

(4)目的地:_________

(5)發貨人:_________

(6)重量:_________

(7)包裝箱號/件號:_________

5.7 每一個包裝箱內,均附有詳細的裝箱單一式兩份。

第六條 技術的修改和改進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材料標準及要求、工藝裝備及其他生產條件等不適合於甲方生產實際,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進行修改,並由雙方確認其修改的部分。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規定的技術內容和範圍,如有任何改進和發展,雙方都應互相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免費提供給對方。

6.3 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技術的一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也不得將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轉讓第三方。

第七條 產品的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保證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製造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可靠性和先進性,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一起,在工廠按本合同附件六“考核和驗收”的規定,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

7.2 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產品的技術條件、技術標準,生產圖紙,均作為考核驗收合同產品的依據。產品的技術文件及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7.3 產品考核驗收合格後,雙方代表要簽署驗收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為憑。

7.4 如果考核驗收達不到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則雙方要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考核和驗收。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屬於乙方的責任,乙方須派遣專家參加第二或第三次考核和驗收。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果屬於甲方責任,其一切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7.6 如經過第二次考核仍達不到合格要求時,如系乙方責任,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並要求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其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負。

7.7 若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屬乙方責任,則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一切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八條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索賠。如屬甲方責任,則雙方應共同協商本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成熟的、可靠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和文件,並保證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及時向甲方提供任何新的發展的改進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統一的,清晰和及時的。其有關規定如下:

完整: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應該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全部技術文件和資料。不得有任何遺漏。

正確: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沒有任何錯誤。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所製造出來的產品為合格產品。

統一:乙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應有統一的符號、統一的標準、統一的規範等,不得有任何矛盾。

清晰:技術文件的圖紙、曲線、文字、符號等均應清晰、明確,易讀、不得模糊。

及時:技術文件的交付日期不得晚於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交付日期。

8.3 如果乙方所交付的技術文件有不符合8.2款規定的,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乙方應按8.2款免費補寄技術文件給甲方。

8.4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設備,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最終應保證達到技術工藝要求和加工質量。

8.5 若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設備達不到8.4款的要求,則乙方負責更換和再調試,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8.6 若任何一批技術文件的交付晚於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日期,從規定交付日期的第2天算起,乙方應按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

遲交1 4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

遲交6 8周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15%;

遲交8周以上,每遲交1周罰款為合同總值的0.2%;

但上述罰款的合計不能超過合同總值的5%。

8.7 乙方在按照8.6款的規定被罰款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義務。

8.8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4個月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必須將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利10%,儘快一併退還甲方。最遲不得超過乙方接到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後30天。

8.9 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三次不合格,且在雙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乙方仍不能消除缺陷時,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將甲方全部已付金額連同年利10%,在8.8款所規定的時間內,一併退還甲方,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侵權

9.1 乙方保證乙方能合法地並且有權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專有技術而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如果發生第三者干涉和指控,則由乙方負責同第三者進行交涉,並由乙方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9.2 在本合同終止後,甲方仍有權繼續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全部技術文件進行合同產品的生產。

第十條 税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所取得的收入必須按照中國税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所取得的收入,要按中國税法納税,所納税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貨款時代乙方從其付款總額中扣除,並由中國税務當局出具原本證明,説明税款已繳納。

第十一條 仲裁

11.1 凡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仍不能解決,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

11.2 仲裁地點在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機關,仲裁程序按中國貿促會仲裁機關的程序進行仲裁。

11.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遵守。

11.4 除了在仲裁進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一部分外,不受仲裁影響的那一部分雙方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人力不可抗力: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2.2 發生人力不可抗力的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人力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事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政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給對方,予以認證。

12.3 因發生不可抗力而影響了合同的執行,如果事故延續20天以上,則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協商合同的進一步執行問題。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訂後,雙方分別向各自的政府或審理機構申請批准,以最後批准一方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均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另一方,然後用航空掛號信予以確認。

13.2 本合同用中英文書寫,雙方各執1份為憑。

13.3 雙方同意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聯繫均使用中文或英文進行。凡屬正式通知以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3.4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甲方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及設備生產和製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後60個月。合同有效期滿,無須任何手續,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3.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3.6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六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條款的任何改變,修改或增減,均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雙方授權各自的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其他條款一樣具有同等的效力。

13.8 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技術文件和技術資料均用英文書就。

附件:

contract for technology importno.:_________date: _________place: _________forewordsthis contract is signed on this date of in by an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a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eas party b is in possession of the know - how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nd has the right and is willing to transfer such know - how to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and whereas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wishes to utilize the know - how possessed by party b to manufacture, sell and exportthe contract products; party a, authorized by nanfang technology co., ltd., held friendly discussions with party b and have concluded under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thie contract.

nitions

1.1 "know- how" shall mean all th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process engineering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which are required by party a and which party b possesses. such technology engineering shall include technical details of all designs, operation drawings,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procedure and techniques.

1.2 "contract products" shall refer to the sio2 and ito conductive coating glass products which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standard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of this contract, e. g.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party a with the know - how and equipment supplied by party b.

1.3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hall mean all the know - how necessary to manufacture the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5

項目名稱:

受讓方(甲方):

讓與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示範文本。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讓與人(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受讓人或共同讓與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受讓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話:

真:

電子信箱:

受讓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話: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以

  (獨佔、排他、普通)方式

許可甲方實施其所擁有的

  專利權,甲方受讓該項專利的實施許可並支付相應的實施許可使用費。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許可實施的專利權:

1.為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2.發明人/設計人:

 。

3.專利權人為:

4.專利授權日:

5.專利號:

6.專利有效期限:

 。

7.專利年費已交至:

第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實施許可本項專利的基本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2.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第三條 乙方許可甲方以如下範圍、方式和期限實施本項專利:

1.實施方式:

2.實施範圍:

3.實施期限:

第四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

  ;

2.

  ;

3.

  ;

4.

  。

第五條 乙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

2.提交地點:

3.提交方式:

第六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有關的技術祕密:

1.技術祕密的內容:

2.技術祕密的實施要求:

3.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和期限:

第七條 為保證甲方有效實施本項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內容:

2.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方式:

第八條 雙方確定,乙方許可甲方實施本項專利及轉讓技術祕密、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按以下標準和方式驗收:

1.

2.

3.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實施該項專利權使用費及支付方式為:

1.許可實施使用費總額為:

其中:技術祕密的使用費為:

技術服務和指導費為:

2.許可實施使用費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專利技術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許可使用費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閲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十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專利權實施許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犯專利權的,乙方應當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維持本項專利權的有效性。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專利權終止的,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支付甲方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本項專利權被國家專利行政主管機關宣佈無效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損失,但甲方已給付乙方的使用費,不再返還。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開始實施本項專利;逾期未實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予以正當解釋,徵得乙方認可。甲方逾期日未實施本項專利且未予解釋,影響乙方提供轉讓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

  ;

2.

  ;

3.

  。

第十四條 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許可實施的專利技術和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者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2.乙方有權在許可甲方實施該項專利權後,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及技術祕密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乙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在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

2.

  ;

3.

  ;

4.

  。

第十六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七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

  ;

2.

  ;

3.

  。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八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一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範: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乙方:

  (蓋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項目負責人:

(簽字)

印花税票粘貼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登記號*: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江蘇省技術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查,貴單位簽訂的合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稱的技術合同,合同協議金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技術交易額為人民幣

元,現予登記。

請在協議本登記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

 科技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登記機構:

(簽章)

主審登記員編號:

  (簽名及簽章)

複核登記員編號:

  (簽名及簽章)

登記證書籤發人:

  (簽名及簽章)

*登記證書號碼應當按照1999年5月國家科技部全國技術市場統計調查方案確定的編碼方式編號

設備技術引進合同範本 篇16

鑑於轉讓方_________擁有製造_________的專用技術,並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鑑於轉讓方有權並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製造活動;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鑑於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廠製造_________設備;鑑於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鑑於該購買訂單應服從於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系統安裝和系統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製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户。“合同產”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

1.6 “最終用户”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中規定的材料,為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____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於製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於製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務、商業、金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_“註冊祕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註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經中間處理過後,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規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製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説明、數據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製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合同產品的製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説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並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製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除外:_________。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並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製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於製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製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於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於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製造、委託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後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於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文件,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和範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為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設備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合同總價:_________;技術轉讓費:_________;合同設備價格:_________;測試設備:_________;加工設備和工具:_________;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_________。

3.3 提成費: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

3.4 模塊價格:轉讓方同意銷售模塊,使合同工廠能製造固定網絡設備。模塊價格可修改。新的模塊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設備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設備的貨物發運通知後,應在預計發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後30天。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後用信用證付款:轉讓方發運貨物後,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機場”,並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並註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總價的形式發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_________%的商業發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均以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税應由被轉讓方預扣並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税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1)階段一合同生效後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後,(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聲明不需要出口許可證;(2)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_________%。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後,本保函即失效。

(2)階段2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3)階段3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費。

(4)階段4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5)階段5開始後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_________%的商業發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於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後,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__%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後,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於合同設備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後,不遲於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對cif條件發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_________%,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文件

5.1.1 轉讓方cif中國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所有技術文件。

5.1.2 當技術文件到達中國_________機場後,該技術文件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換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文件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並在每批技術文件發運後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_________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1)兩份技術文件空運提單;(2)兩分技術文件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讓方的技術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文件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技術文件重寄或補發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應裝在適於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設備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設備時應採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後,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儘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合同編號: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貨物準備就緒日期:_________;總體積:_________;總毛重:_________;總件數:_________;裝運港(或機場):_________。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式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性能和要求,採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鏽、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濕、防震保護。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並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鏽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籤,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合同編號_________;嘜頭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收貨人代號_________;裝箱單號_________;毛重/淨重(公斤)_________;箱號/件號_________。

6.4 無包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衝措施。

6.5 合同設備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設備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持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聲明,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製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支持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和合同產品的製造和檢驗按以下規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聲明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後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設備的初步計劃,並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______人,為期______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瞭解設備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如發現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發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設備質量。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籤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定的轉讓方的擔保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應委託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並儘可能地對技術規格目測初檢。檢驗後,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設備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後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後,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設備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9.1.4 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1)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後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於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兩份。

(3)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採取各種措施並在第三次驗收測試後六週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並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並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並繼續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後,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性能標準的新設備。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後,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有權應提前兩週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後,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後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儘快根據情況,發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後或(ii)缺陷部分改正後,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後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將每階段首批發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設備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着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用品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為當時的技術,適用於製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後的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

10.2 若被轉讓方發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後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發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這應為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設備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後,今後成功製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塊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設備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塊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塊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_____%。自第五週起,每遲交付一週,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_____%。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_________%。遲交天數不足一週,以一週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並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延期交付六個月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並加付_________%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設備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件保證和軟件維護向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户提供,轉讓方軟件許可證也一併提供。被轉讓方同意向最終用户銷售合同產品應以最終用户執行上述軟件許可證為前提。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件,用以製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設備軟件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原製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製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後,被轉讓方應負責與製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繫,獲得對該合同設備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持。所有與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一併提供的計算機軟件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並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提供的設備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麼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___提供的設備,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退貨,並對退回的設備,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侵犯專利或有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轉讓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佈於眾,(前提為上述解密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那麼被轉讓方不再受保密義務中對已泄密事項的約束。經轉讓方事先同意被轉讓方可因部件國產化需要,只將轉讓方技術文件的該部分內容泄密。但在轉讓方對此泄密授權前,為保證對其專有資料的保護,轉讓方可要求其採取某些保密措施。

11.3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的專有技術、技術及生產有關的注有需保密的資料,轉讓方應予以保密,保密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起20xx年。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塊及其組件或部件。

11.5 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徵:承認“_________”標誌,“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製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於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製造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明的標誌。這並不意味着將標誌的擁有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予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隻限於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給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程,用以製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塊、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製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中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持。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並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督下制定並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於合同鑑定後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見技術文件),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後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隻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設備,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設備手冊、技術文件並提供識別用於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性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性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後30個工作日內答覆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後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覆。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性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塊,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塊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塊。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塊用於合同材料,以及用於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税則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税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税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税避免雙重課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協議”,向轉讓方徵收的一切税應由轉讓方支付。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税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所得税法”向轉讓方徵收的預扣税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定的每次付款中報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税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證明,則被轉讓應按有關税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後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税後,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務機構出具的税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徵收的一切税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但不只限於戰爭、嚴重水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經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並向對方發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儘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准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____政府中最後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後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准,並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20xx年,有效期滿後除非雙方同意續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後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和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中另一方面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文件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20xx年。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後,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並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並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件

附件一a合同產品目錄;b合同材料目錄;c合同設備目錄

附件二資料目錄

附件三技術支持

附件四合同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附件五合同材料價格

附件六合同設備的保證

附件七目標代碼計算程序許可證

附件八源代碼計算機程序許可證

附件九合同產品的製造

附件十合同設備目錄及價格

附件十一信用證格式

附件十二各階段保函格式

附件十三數量及價格折扣協議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被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合同產品目錄(略);b合同材料目錄(略);c合同設備目錄(略)

附件二資料目錄(略)

附件三技術支持(略)

附件四合同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合同材料價格(略)

附件六合同設備的保證(略)

附件七目標代碼計算程序許可證(略)

附件八源代碼計算機程序許可證(略)

附件九合同產品的製造(略)

附件十合同設備目錄及價格(略)

附件十一信用證格式(略)

附件十二各階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三數量及價格折扣協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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