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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質押合同(精選12篇)

經營權質押合同(精選12篇)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1

出質人:

經營權質押合同(精選12篇)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證件號碼:

第三人:

證件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債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 質物

本協議的質押物為出質人對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人簽訂的合同編號為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第三條 履行方式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並由第三人登記備案。第三人應監督出質人的經營行為,確保質押物不被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如發現出質人有以上任何行為的,應及時通知質權人。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第四條 質權人權利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如發生上述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臵任何障礙。

第五條 出質人義務

1、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2、出質人保證質權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權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3、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4、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於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3、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二)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並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質人、質權人、第三人各執一份。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治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3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二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願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對 經營權。

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

1.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 與債權人 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全部債務。

2.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置費用、税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效後,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

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

4.主合同變更

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徵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三條 質物保管

出質人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土地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副本等證件原件交由質權人保存。

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

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

(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

(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

(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

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直接行使經營權或對經營權進行出租、轉讓、拍賣等以實現債權。質權人行使質權,出質人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對質權人行使質權設置任何障礙。

3.質權人處分質物後,若有剩餘的,應退還出質人。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准。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

(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並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並支付相關税項和費用。

(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於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

(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

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

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並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六條 .出質人承諾

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採取下列行為:

①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併(或兼併)、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

④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

⑤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

⑥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

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於該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並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

①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 ②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

③出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

④出質人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

⑤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

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

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

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經營權利以維持經營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為任何不利於所質押權利之行為。

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

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

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七條 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違約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

①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説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於本

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准、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

②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

③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託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註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註冊資本的;

④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

⑤出質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採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⑥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

⑦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

⑧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

2.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佈主債權提前到期,並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2.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

4.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以下無正文)

出質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4

門面房出租經營權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_____》、《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_____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5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廣告經營權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債權的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履行債務的期限為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經營權質押合同標的

(1)本合同經營權質押標的為乙方位於武漢市武珞路與中南路交叉口中建三局大廈(注:最好註明產權號或者土地證號或什麼路多少號)第6、7層全部外牆牆面和第8層部分外牆牆面(僅指牆高)的廣告經營權,廣告經營權所涉廣告位牆面面積約23*9平方米。乙方廣告經營權系__________(填:基於投資大廈所有權、購買經營權、租賃經營權或其他取得方式)所得。

甲方保證:1、基於該廣告經營權的任何經營權人可以自由設立任何合法廣告或將該廣告位租賃給他人設立廣告;2、出質的廣告經營權無任何權利瑕疵3、該廣告經營權價值不低於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的價值。甲方如違背上述條款中任何一項,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廣告經營權價值金額為_____元整,全額質押。

(3)廣告經營權期限為_____。注:(期限必須有,1年期的經營權和20xx年期的價值可不一樣,質押期限肯定比經營期限短,但是我們應當把經營權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其期限與質押期限無關。)

第三條、本合同廣告經營權質押擔保的乙方債權範圍為: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的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等。

第四條、質押的經營權的交付的時間:乙方將借款交付給甲方以前,乙方應當將____(注:此處填寫產生經營權的基礎合同)交付給乙方並配合乙方辦理經營權出質登記。

第五條、本經營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

第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七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經營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3)其他可能導致甲方喪失債權清償能力的事由。

第八條、在乙方實現本合同項下所有債權以前,甲方如需轉讓已經出質給乙方的的廣告經營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簽訂債權讓與協議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全部劃入乙方賬户以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該經營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

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經營權辦理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在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而訴至人民法院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該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公證用一份。 該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蓋章)後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治理權方面的爭議,經營權質押合同。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7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號擔保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 ____的(1.門面房出租經營權 2.倉庫庫存貨物

3.品牌代理權 4.經營環境的所有動產及不動產)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擔保合同由甲方向 支行貸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 ____的

(1.門面房出租經營權 2.倉庫庫存貨物 3.品牌代理權4.經營環境的所有動產及不動產),權利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間,若甲方不能正常履行還款義務,導致貸款發生逾期情況。甲方將放棄其質押的經營場地經營權、租賃權以及經營場所原有設施設備及庫存貨物,並由乙方行使質押權接手經營。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在其貸款行主要結算賬户每月現金流量低於其每月歸還貸款金額的2倍。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 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8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以在經營的權作為質押向乙方借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做以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質的權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而且本合同的質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條 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方式

本質押合同主債權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每月

第三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人的權利為出質人位於權利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其屆滿收回貸款時未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依法行使 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其他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權力時,甲方應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收到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 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 甲方的 設備減少,經營利潤走低。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貸款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附則

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 税務登記證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出 質 人: 質 權 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治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10

擔保人:

住所地::

身份證號:

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在乙方與貸款人通過___網簽訂的《網絡借款電子借條》中以擔保函的方式為乙方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約定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償權。

現甲方為確保該追償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網絡借款電子借條》約定之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超息、罰息、催收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貸款人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二、擔保形式及期間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擔保期間自被擔保的主借款協議成立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

三、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電子借條》約定向貸款人或其債權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後3日內向甲方償還其已經承擔的全部擔保款項。逾期未履行的,參照本合同的第五條、第八條執行,林場經營權詳見《林場經營權抵押清單》。

四、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十五日內,到相關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有關手續。

五、抵押權的實現

若甲方代償後3日內未得到乙方的清償,則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10日內,協商將抵押的林地經營權進行折價處理、公開轉讓或出租;林地經營權採取折價、公開轉讓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實際價款應當優先清償甲方的債權。若該所得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則歸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擔補足責任,乙方不能及時補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進行訴訟追償。

若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則甲方或其債權受讓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的經營權年限,以拍賣、變賣所得償還債務。

六、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相應調查,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權證、審批表;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以折價或者以轉讓、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乙方對抵押財產的權利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在抵押期間,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的請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抵押物進行任何處分;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電話、郵件及其他任何方式進行。

2.甲方作為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甲方在乙方履行償還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場經營權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財產進行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處置抵押財產,並願意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同時保證不自行且不准許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礦、採砂、採土等行為。

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郵箱、聯繫電話、緊急聯繫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可能引起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應在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關通知行為發出時,即視為已送達至乙方。

八、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明確表示不償還其到期債務或以其他行為表明不償還的;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主擔保合同下擔保款項的20%;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並由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電子借條》主協議成立之日起生效;上述《電子借條》無效或失效的,乙方仍應在上述《電子借條》無效或失效後造成的相應的後果承擔擔保責任;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本合同的附屬文件作為本合同完整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翼龍貸網備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股東簽字:

日期:日期: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11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經貸款人____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充分協商,於20__年4月1日簽訂的貸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作質押,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

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貳拾萬元整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人質押人在貸款人開立的保管賬户內,受貸款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桐廬華碩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貸款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貸款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貸款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貸款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押人對貸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户及存款賬户主動扣取款項。b.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桐廬華碩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權質押合同 篇1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_____》、《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質押權利擔保的範圍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第四條?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原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甲方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並從處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的家庭財產總額已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本合同_____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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