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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合同(精選18篇)

股權質押合同(精選18篇)

股權質押合同(精選18篇)

股權質押合同 篇1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股權質押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為確保“三聯動”改革中改制企業職工備用金的安全,甲方將在________公司持有的股權作為________公司職工備用金(總金額為_____元整)質押。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質人)持有________公司的股份。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權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 質押期間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 _日。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截止質押登記申請日之前未設置質押,未被凍結、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並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質股權及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現狀,同意接受甲方股權;甲方就質押事宜已經徵得_____公司股東會同意,並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十日內將出

第六條 在股權質押期間,對甲方以下事項的表決(決議)須經南京產權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二、 對已設定質押股權的轉讓作出的決議;

三、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

事項作出決議。

第七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支付職工備用金。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支付職工備用金。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八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九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職工備用金一採用逐年核減法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每年核減的金額,本質押合同原則上每三年簽定一次。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十日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向南京產權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是“三聯動”改革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 甲方:

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質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

股權質押合同 篇2

質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出質人(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方式: 傳真:

鑑於甲方擬為 (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務,為此借款人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與受託人簽訂了《融資服務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乙方自願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股權權利質押給甲方,為《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義務以及《融資服務合同》項下委託人的全部義務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權權利質押作為擔保。為明確本合同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一、《借款合同》指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已簽訂的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債務”係指因《借款合同》所約定之債務,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即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將不因其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四、當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該合同經修改、補充、變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在此為質權人的利益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

一、出質人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權簽訂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合同。

二、出質人已經根據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及有關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相關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三、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出質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質押股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出質人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免於任何擔保權利(但根據本合同設立的擔保權利或質權允許的其他擔保權利除外)。

四、除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出質人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六、出質人保證,已向質權人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七、出質人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出質人將立即以自己的財產予以彌補,並且不因此向 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第三條 質押標的

出質人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向質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

第四條 擔保範圍

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擔的全部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質押期限

自主合同項下被擔保人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質權人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的質權。

第六條 批准和登記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承諾,出質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獲得 公司(質押股權所屬公司)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同意,並在簽署本合同後立即將質押事項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 公司原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手續。

二、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交出資證明書或提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以實現質權,不受還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四、借款人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被宣告破產、解散、清算、企業體制改變等導致甲方將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發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糾紛,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利益情形發生;

六、法律法規規定質押權人可實現質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方式實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權:

一、與出質人進行協商並決定質押股權的價值,以該質押股權進行折價;

二、通過公開拍賣或變賣等方式處分質押股權,並從處分所得中優先受償;

三、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受讓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質押股權;若有關主管機構同意,本條款同時構成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若有關主管機構另有要求,則出質人應按本條款的約定與質權人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二)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三) 乙方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甲方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股權。

二、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宣佈乙方提前承擔擔保責任,依法處分質押股權;

(二)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擔擔保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違約金數額的按該條款約定的數額支付);

(四)僅需通知,將乙方對甲方享有的其他債權與甲方享有的質押擔保債權相抵銷。

第十條 出質人的贖回權

在質權人實現其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前,或者在質押股權的拍賣過程完成前,出質人可以質權人同意的方式和價格買回其質押的股權。

第十一條 轉讓

本合同應約束當事人及其各自繼承人、經許可的受讓人和被轉讓人,並對其有效,但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解釋。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託的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為自然人時僅需簽字)後,並在被擔保人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任何情況下,任何在本合同簽署前各方的信函來往、聲明、協議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優於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構成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獨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響。即使主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無效或全部無效,出質人也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持 份,另 份作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

簽訂時間:

股權質押合同 篇3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合同 篇4

出質人: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質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為確保 年 月 日當户(債務人) /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物狀況

1.1 甲方自願以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以下簡稱該股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擔保範圍

2.1當物的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2.2 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户税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户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户息、費率負擔的,均屬於擔保範圍。當户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後(含絕當後)所產生的息、費均屬於當物的擔保範圍

2.3 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3.2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即借據)或當票上標註的日期為準。

4.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 質物佔管

5.1 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6.1 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 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 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過户費等)。

7.2 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 當金本金。

第八條 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 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2乙方聯繫方式 ,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

9.3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 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範圍之內。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户、税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聲明條款

甲方已閲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11.2 12.4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5

編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質權人:

營業地址:

鑑於)與貸款人已及/或將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債權幣種和額度簽署的一系列短期貸款合同(下略為“貸款合同”),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並作為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一項先決條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質物

1.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在 投資 的股權,具體描述如下:

股權金額為 元,經 價值 元 。

1.2本合同質物的範圍包括上款所述質物本身及其派生的權益。

1.3 如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的範圍。

第二條 債權擔保和質押

2.1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借款人與貸款人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間簽訂的一系列貸款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餘額不超過 (幣種)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證據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貸款到期日是指各貸款合同確定的每一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必等本質押合同擔保的所有貸款到期,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主債務到期和貸款人宣佈提前到

2.2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3 擔保性質

(1)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2)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和無條件的。本質押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貸款合同無效或可撤消而無效或可撤消。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或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貸款合同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出質人任何變更經營和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2.4 本合同項下股權質押的質押率為 %。

第三條 質押和公證手續

3.1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前應就質押事宜徵得

3.2 借款人或出質人履行完畢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全部債務並經質權人書面認可後,質權人將返還證明質物權利的憑證。

3.3 如果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質執行效力的公證。

第四條 陳述與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2 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合同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3 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

4.4 本合同和質物所涉及的全部資料、文件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的。

4.5 出質人保證對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目前該質物上未曾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其他優先權(除因本合同設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法定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五條 約定事項

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5.1 質物由質權人佔管,至本合同終止時為止,並有收取派生權益的權利。收取的派生權益依次抵充收取費用、被擔保債權。因出質物產生的代位物或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5.2 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擅自出售、交換、贈與、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5.3 如債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收回部分貸款、增加質押物);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按第7條規定處分質物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的債權。

5.4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有權行使質權時,出質人必須積極配合質權人辦理手續,以保證質權人實現質權。

5.5 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5.6 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出質人和出質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內起3日內書面通知質權人。

第六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出質人違約。

6.1 借款人構成貸款合同中任一違約事件的。

6.2 出質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不真實的、不準確的或不完整的。

6.3 出質人已違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事項的。

6.4 出質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消、破產、件資、分立或其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責任能力的。

6.5 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七條 違約處理

如發生上條所述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採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

7.1 將用於質押的股權委託有資質的中介結構變賣或拍賣,用於收回債權。多餘的退還出質人;不足清償的,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應補足差額。

7.2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或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是貸款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或充分有效的執行是借款人在貸款合同項下提款的先決條件。

8.2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按本合同第3.1款規定辦妥手續並經公證後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8.3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合同的爭議均由質權人主營業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在簽署本合同時,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質人 (簽字)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6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 20xx 年 08 月 22 日 貴鑫借字20xx 第號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 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20xx 年 08月 22 日簽訂的 貴鑫借字20xx 第 0822 號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叁佰萬元整)的貸款,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實收資本為1000.00萬元,其中,葉倩出資額為為800.00萬元,佔股權的80%,劉紅佔出資額為200.00萬元,佔股權的20%。

(2售貿易有限公司名下購買的七輛汽車合格證,汽車型號分別為:路虎攬勝20xx款,排量3.0TD,發動機型號:V6 Vogue、瑪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瑪莎拉蒂總裁20xx款,排量3.0T標準版、奔馳S400 L尊貴型、寶馬760Li、奧迪A6 20xx款40hybrid兩台。

(三)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前就質押事宜徵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議同意並出具股東會決議,配合乙方將出質股份在工商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

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安順市紅遠汽車銷售貿易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質押並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方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 _月_ _日 ___年_ _月_ _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7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8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

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10

經出借人___________與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資的股權作質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簽訂此質押合同。本質押合同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質物

1.質物是質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

3.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出借人開立的保管賬户內,受出借人監督,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質押人聲明及保證

1.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_____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出借人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6.出借人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質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質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件或數項時,出借人有權依照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人在本股權質押項下借款的本息及費用。

1.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質押人不能按本質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質押人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借款合同規定事項。

質權人對借款人採取各項處理質物措施,包括:a.從質押人保管賬户及存款賬户主動扣取款項。b.宣佈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質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東地位。c.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質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質押合同自質押人有效簽章並備置於________公司股東名冊後生效。

2.本質押合同將持續有效,直至本質押項下借款本息及費用金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願意用家庭財產對以上借款合同及質押合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質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質權人(即出借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11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法定代表人:

鑑於: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最高額範圍內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為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反擔保。依據我國《公司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質押人的章程、合同對質押人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有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或甲方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户、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財產

2.1 甲方將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2.3 “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甲方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借款擔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為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4.1 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該最高債權總額係指在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內乙方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資性擔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時清償給出借人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乙方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4.2 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保、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最高額決算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乙方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以乙方和借款人達成的相關擔保合同為準。

第五條 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5.1 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筆借款具體起止日以借款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上標註的日期為準,乙方債權為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償給出借人而導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擔代償責任形成的對借款人的債權金額。

5.2 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將上述該股權的《出質登記通知書》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甲方按期還款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委託擔保合同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確定。

7.2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甲方償還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8.2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借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 借款擔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5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用全額予以賠償。

9.2 借款擔保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擔保合同無效,甲方承諾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以債務承擔的形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1.1一致確認:本合同的簽訂不影響乙方獨立、自主的判斷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權利。乙方是否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請借款提供保證擔保以雙方實際達成的具體《借款擔保合同》為準。

11.2一致確認: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決算期內達成任何《借款擔保合同》所產生的乙方對借款人的擔保債權均屬於質押反擔保範圍。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1.1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2.1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

乙方(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12

貸款人: (下稱甲方)

借款人: (下稱乙方)

鑑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週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 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於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週轉。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代碼: ) 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金不構成違約,但應當向甲方支付相關的利息。

9.4、乙方違約時,乙方除應當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9.5、若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保護其權利而支出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拍賣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0.1、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協調解決。

10.2、雙方約定:乙方違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由甲方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質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證券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股股權,乙方自願接受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申請執行費用等。

第十一條 雙方簽訂的《質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其它規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由於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為不可執行、無效或失效,本合同其餘條款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響。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3.3、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意味着其放棄該權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單項權利或部分權利,也不意味着其放棄進一步行使權利或放棄行使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借款人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以備呈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署

股權質押合同 篇13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出質人):

(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質人自願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權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當事人或經其他當事人同意,各方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

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質押標的

第五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各出質人的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各出質人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各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質人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質押股權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變賣、託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九條 借款人、出質人、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各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質押設定前,相關方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已向甲方披露了乙方的所有債權及債務情況(含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債務)。

2、各出質人保證: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3、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處分大額資產,或對外提供大額擔保前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述“大額”指單筆達到當金金額10%及以上。

4、質押權存續期間,如乙方出現大額(標準同上款)訴訟、仲裁或執行的,相關方應於前述情形發生當日書面通知甲方。

5、如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或有明顯減少可能的(明顯減少指質押股權價值貶損累計達到本合同簽訂時價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質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質押股權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權設定質押(附共有人聲明)。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乙方應當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清償。各出質人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3、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各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各出質人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各出質人與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連帶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質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物的,甲方有權對該擔保物以外的借款人其他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上述該擔保物權或必須先行使該擔保物權為前提條件。

5、甲方有權同時就各出質人的出質股權實現債權。

6、如借款人另行向甲方提供物的擔保,或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本合同項下質押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 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各出質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

2、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丙方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並按捺指印)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股權質押合同 篇14

甲方(貸款人、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其他出質人):

(1):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2):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電子郵箱:

丁方(股權所在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當票(編號: ),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權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同時,其他出質人自願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權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義務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 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本金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與還款

1、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屆滿前,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前,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各方確認: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出質人或經其他出質人同意,各方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

3、乙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

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時前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 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 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月綜合費率為 ‰,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 元整 。

2、乙方須於實際放款日當日內支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此後,於每個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支付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 質押標的

第五條 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各出質人的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股權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 質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各出質人負責辦理股權質押設立登記手續,其他當事人應盡配合義務。如各出質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質押登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各出質人連帶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一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

第七條 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各方已簽訂《股權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出質人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款項。

第八條 質押股權的權利限制

1、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質押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變賣、託管、贈與、抵償債務等)或做出對甲方不利的任何改變;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各出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質押權存續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各出質人不得在該股權上另行設定質押或其他擔保及權利限制,也不得以該股權進行出資、合夥或聯營。

第九條 借款人、出質人、共有人的保證與承諾

1、各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股權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簽署、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相關權利人的認可。質押設定前,相關方向甲方提供的丁方資產負債表等資料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已向甲方披露了丁方的所有債權及債務情況(含對外擔保及其他或有債務)。

2、各出質人保證:股權出質前沒有任何權利瑕疵或權屬爭議,未在該股權上設定質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權利,與該股權對應的出資已全部實繳。

3、質押權存續期間,股權所在公司(丁方)處分大額資產,或對外提供大額擔保前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述“大額”指單筆達到當金金額10%及以上。

4、質押權存續期間,如丁方出現大額(標準同上款)訴訟、仲裁或執行的,相關方應於前述情形發生當日書面通知甲方。

5、如質押股權價值明顯減少,或有明顯減少可能的(明顯減少指質押股權價值貶損累計達到本合同簽訂時價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質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6、質押股權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權設定質押(附共有人聲明)。

第十條 質押權的行使

1、乙方應當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質押權行使的條件成就,甲方有權行使質押權。

2、甲方可通過自行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股權等方式實現質權。如甲方自行拍賣質物的,甲方有權自行選定評估及拍賣機構。

3、質押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與出質人、丁方連帶清償。各方同意:相關評估、拍賣等手續均委託甲方辦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屆滿前償還全部當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餘額(含未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每日1.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支付,直到結清全部款項為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押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各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各出質人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各出質人與乙方、丁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上述本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未獲清償期間,按總額的日千分之三計息。

4、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與各出質人、丁方連帶賠償。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如上述合

同或其中的其他條款無效、部分無效、被撤銷、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時,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擔保仍然有效,作為各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約定的質押財產以外的財產申請執行以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且不以放棄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權或必須先行使該質押權為前提條件。

5、甲方有權同時就借款人出質股權和其他出質人的出質股權實現債權。

6、如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擔保(包括物的擔保、保證等)的,甲方有權同時就本合同項下各出質股權、第三方提供的擔保物實現債權,並有權同時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 市 區 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若乙方、丙方、丁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本合同於甲方全部債權獲得清償後終止;相關方在合同終止後10日內辦理股權質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 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八條 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1、乙方、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乙方、丙方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並按捺指印)

2、丁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均加蓋公章)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丙方

(1): 授權代表:

(2): 授權代表:

丁方: 授權代表: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股權質押合同 篇15

甲方(出質人):

住 址:

身份證號:

手 機 號:

乙方(質權人):

住址:身份證號:

手機號: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已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自己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2、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其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3、已反覆閲讀並充分理解《借款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對《借款合同》條款不存在不理解或誤解事項。

4、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立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5、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及其與質押標的股權相對應的資產抵押、變賣、饋贈,或轉讓給除乙方外的第三人。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擔保方式及數額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擔保方式為:以所持企業股權的 出質,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人依據主合同向乙方借入的人民幣(大寫) (小寫) 本金及其從屬債券。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1、《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發生期間為:自年日起至月 日止。

2、質押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償清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擔保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項目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和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以及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第五條 出質權利

1、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如下:

甲方出質人持有的 100%

2、甲方出質標的權利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質押權時的估價依據,並不因此而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1、本合同項下出質標的權利的權利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應於年月 日(借款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債後,乙方應當及時將所保管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交甲方復位。

第七條 質押登記

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到國家工商行政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須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登記事項變更協議。變更協議簽訂後的15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 質押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依據《借款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到清償,乙方有權憑藉本合同,無需經過出質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行使質押權,以實現債權的有限受償。

2、乙方按照《借款合同》有關約定追收、實現債權,甲方、各擔保人及其參股的法人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處置甲方出質的股權,在實施股權處置以前,該股權項下凡與乙方無關的債務由出質人按股份比列承擔債務清償。乙方或股份受讓人或股份承接人不承擔股權處置日前,其權益所在企業發生的與乙方無關的債務。股權出質人可以監督股權處置的合法性,但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定程序合法出質股權。

4、乙方通過拍賣質押標的股權或該股權相關的資產實現的收入,首先用於《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餘額歸甲方。

5、質押標的拍賣成交後,甲方應無條件配合標的權益受讓人辦理權益交付手續。受讓人對所承接質押權享有完整的資產權益,乙方不足受償的部分,依法向甲方和其他擔保人追索。

6、《借款合同》項下的質押或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按要求另行提供足額的擔保。

7、從借款人違約事實實際發生的第15日起,乙方有權利對質押標的享有無障礙的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8、乙方依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無條件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兑現或者提貨日期先於《借款合同》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前兑現或者提貨,並與甲方協商將兑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2、在《借款合同》和在本合同存續期內,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但轉讓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3、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以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提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擔《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居間服務費、項目考察費、理財顧問費等費用、以及資產評估、抵(質)押登記、合同公證、見證、標的拍賣、保管、保險、運輸、律師服務、仲裁、訴訟、執行等發生的費用,和放款人、居間人因此而發生的勞務費等費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費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實現承保、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出質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頓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5、甲方有本條第4項第(1)和第(2)款情形的,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有第4項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後5日內通知乙方。

6、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內的下列情形必須事前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1)以質押標的對外提供擔保;

(2)以甲方 名義對第三人舉債;

(3)處置與股權相對應的實物資產及債權;

(4)實施行為可能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

7、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應當在願質押擔保範圍內,向乙方債權的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8、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借款金額外,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從本合同簽訂的生效之日起至所保證的債務全部清償止,甲方提交的上述財務報表所載權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進行任何處置。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財務月報表。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股權質押財產,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借款合同》;

(2)依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第三方的侵害。

3、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4、乙方負有妥善保全權利憑證的義務。

5、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所剩愉快,歸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股權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4、甲方所提供的財務報告虛假,或在設置股權質押,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處置股權對應資產,或以所投資的企業名義對外舉債,或以股權質押標的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擔保債務,應對乙方擁有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債權、費用承擔無限賠償責任,並按所欠《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金額給付3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自股權出質權的憑證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依法律、法規須辦理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條所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在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當事人主體共同確認:在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及違約處罰的既有約定方面不存在的爭議。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約定以外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確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國家合同管理機關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2)向質押勸人或居間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如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爭議而發生訴訟或仲裁,均不影響本合同既有約定的履行。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事項

1、股權出質擔保人同意:自願賦予質權人依法強制執行質押權的權益。借款人若不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完整履行對放款人的債務,質權人即可直接憑藉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強制向股權出質擔保人形式股權質押擔保權,以實現債權。質權人可以依法扣劃標的股權所在企業任何賬户的存款,可以依法出處置標的股權相應資產,以實現債權的優先足額受償。

2、出質擔保人承諾: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項下的約定義務,出質人自願放棄對自己在本合同項下所約定的所有應盡義務的抗辯權,且願意接受質權人依本合同約定,依法行使強制執行權。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居間人提請甲、乙雙方注意:本合同文本是由居間人依據本合同之《借款合同》債務人和甲乙雙方的意見所起草製作,並於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前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後果做了全面、準確的説嘛。放款人代表和擔保人均應當認真理解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含義和法律後果,若對本合同相應的條款或表達存有誤解和異議,可以不予簽署本合同;若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並辦理相關促使《借款合同》生效的手續,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附則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二份,甲方、居間人、質押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2) 公司的《公司章程》

甲方(出質人): 乙方:

月日 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16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股權登記機構(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年字第號《貸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共股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甲方所投資的公司的全部股權必須到丙方辦理登記託管手續,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權託管憑證》和《股東帳户卡》,並辦理質押股權凍結封存手續。

第二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在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被丙方凍結封存的股東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四條甲方應就股權質押事宜徵得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同意,並將出質股份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如果發生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情況,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在丙方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經三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三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到丙方辦理股權解封、轉讓過户手續,並將轉讓所得款項首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

第十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通過丙方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十一條丙方按託管股份總額的%向甲方收取質押手續費:

萬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託管股份總額的%向甲方收取股權保管費(按年收取):

萬千百拾元整(¥)。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質押手續費和股權保管費全額匯入丙方指定帳户。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股權質押合同 篇17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 )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率為百分之八。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借方將於 年 月 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如果不能到期償還,則用借款金額置換借款方公司股權,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任何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第五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本合同為主合同,股權質押協議雙方另行簽訂,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質押合同 篇18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簡稱“D公司”)_________%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為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_________%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_________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_________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閲。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略

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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