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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職權貸款合同(精選3篇)

質押職權貸款合同(精選3篇)

質押職權貸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質押職權貸款合同(精選3篇)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幣別)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兑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兑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兑現日期先於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兑現用於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於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後,用於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户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於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份,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

國家助學貸款質押合同

質押職權貸款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住址:

經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單位及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貸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電子郵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種類為以下第種:

1.1流動資金貸款;

1.2項目貸款;

1.3按揭貸款;

1.4其他:貸款。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4.1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2借款本息按以下第種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日。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的日;利息若按月計收結息日為每月的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還本付息日定為每月的日(遇節假日順延)。每月等額還貸本息金額為:。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減少而逐月遞減,還本付息日為每月的日(遇節假日順延)。

每月等額歸還本金:。

第一次歸還利息:。

利息逐月遞減額為:。

(6)其他方式:。

4.3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選擇如下第種方式:

5.1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借款期限內不變。

5.2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按一定浮動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擇其一)確定為月利率‰,具體計算公式為:月利率=(以借款借據載明的利率為準,浮動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變)。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本合同貸款利率以調整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上述浮動方式和比例調整。每季末結息日為利率重新定價日,如有調整,於利率重新定價日之次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計算。

5.3其他方式:(注:填寫時請注意與第四條中選擇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為每月30天,換算公式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15個日曆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1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借款擔保

9.1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下列第種:

(1)由提供擔保,並出具相應的擔保函。

(2)(其他擔保方式)。

9.2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為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合同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質押職權貸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

甲方同意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購買乙方位於____住房項目時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乙方為購房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憑購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首期交款證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經審核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發放貸款,辦理有關貸款手續,並由甲方委託貸款銀行將貸款全額劃入乙方在銀行開設的監管帳户。

2、借款人(購房人)以其購買的房屋作為公積金貸款的抵押擔保;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乙方應自《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內辦妥《房屋產權證書》,並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清貸款本息後,甲方向其出具貸款結清通知書,並將《房屋他項權證書》或抵押登記手續交由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三、權責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住房開發項目相關立項審批手續,並確保項目建設的合規、合法性,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權對上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甲方根據乙方資信、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等情況,核定乙方可保證擔保的推薦貸款額度,並收取推薦貸款額度的5%作為貸款保證金(須在甲方發放公積金貸款前繳納);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核定擔保額度的推薦貸款。

3、乙方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之後,向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並對該保證書所載房屋面積、房屋總價款等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權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對乙方推薦的貸款申請人(購房人)進行審查,並於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5、在乙方辦妥《房屋產權證書》,並協同借款人(購房人)將抵押房產抵押登記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前,乙方為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乙方為所有借款人(購房人)辦妥《房屋產權證》和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之後,甲方清退乙方的貸款保證金,並免除其承擔的連帶保證責任。

6、在保證擔保期間,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如貸款保證金不足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帳户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授權扣收貸款的委託書不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內容為準:

(1) 借款人連續三期,累計六期未償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無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7、在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1)乙方出售的房產有產權糾紛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產向第三方設定擔保的;

(3)乙方與借款人(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購房人)不按約履行《商品房購銷合同》的。

上述款項,甲方可從乙方交納的貸款保證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從第六條規定的授權帳户中扣劃,授權扣劃委託書不另行出具,授權內容以本條規定為準。

8、乙方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甲方有義務支持、協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為支付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9、在辦妥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屋他項權證》交甲方執管後,發生上述第六條規定之情形,依法處置抵押物時,如乙方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對價一次性回購抵押房產。

10、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項目對推薦擔保的購房人姓名、房號、推薦保證書編號、推薦貸款金額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隨時接受甲方的核對。

四、其它約定

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乙方負責償還甲方已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和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乙方所建項目不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的;

(2)乙方喪失擔保能力的;

(3)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積金貸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協議出具之推薦保證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即20__年 1 月 12 日至20__年 1 月 11 日止。

甲方有權拒絕超出推薦保證書有效期的推薦貸款。

3、若借款人在保證期間內連續三期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應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書面告知乙方並採取相應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該告知義務,則乙方的保證責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附:住房公積金貸款推薦保證書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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