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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夥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建築合夥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建築合夥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合夥合同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章、總則: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工程前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工程營造: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房屋銷售: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佈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_____]_____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開拍賣_____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地塊(以下簡稱_____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_____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賬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項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

項目部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_________________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綜合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綜合部設經理人。

綜合部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綜合部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工程部設經理人。

工程部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2.6銷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銷售部設經理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2.7財務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財務部設經理人。

財務部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2.8工程予決算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税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賬户,該賬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共3頁,當前第1頁123

6.1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合作項目各項税收的繳納按税法和税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_________________

7.1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_________________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_____]_____號,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_____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地塊位置:_________________

2.地塊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

5.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

6.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

7、綠地率:_________________

8.規劃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

7.3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_____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元/平方米。

7.4竟買保證金人民幣元,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_____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_____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_____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_____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_________________

8.1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建築合夥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鄉鎮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衞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

第七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為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總價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x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築合夥合同協議書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自治區政策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建築 崗位從事 工作。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 (3)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3)不定時工作制。甲方依法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方可執行。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其勞動工時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實行: / 計時工資制,工資 / 元; / 計件工資制,工資 / 元。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 日為工資發放日。工資標準為:每月/日 / 元;或按雙方約定 / 辦法執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衞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2、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勞動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依法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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