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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

解除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

解除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解除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合夥經營車輛,因經營虧損,資金週轉困難,現雙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夥,達成如下解除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情況

1、甲乙雙方合夥經營大貨車自 年 月 日起,合夥經營車輛為川E28215號牌;

2、合夥總投資8.8萬元,甲乙雙方各投資4.4萬元;合夥期間車輛由合夥人陳正平駕駛;合夥車輛掛靠四川省瀘州市建平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經營,並由該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了強制險、商業險;

3、合夥期間為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解除效益

1、本協議簽訂之日由甲方支付現金 元(大寫 元)給乙方,川E28215號牌大貨車歸甲方所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車輛無論是否存在車輛損害均與乙方無關;

2、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自行經營川E28215號牌大貨車並自行承擔經營風險;

3、自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合夥經營E28215號牌大貨車期 1

間的所有債權債務、所有權利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4、自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合夥期間未履行合同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及雙方合夥經營期間的糾紛由雲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解除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解除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地:雲南省鎮雄縣

合同簽訂日: 年 月 日 

解除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個體工商户登記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共同於投資開辦一家 洗車店(原址位於: 後遷至 ),以甲方的名義辦理了個體工商户登記,當時商定由甲方佔 %股份乙方佔 % 股份。

一、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前就 洗車店債權債務以及合夥期間盈虧情況進行了賬目核對,並形成了對賬手續(詳見甲、乙雙方核對的數據 ),依據對帳的狀況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結清相應款項。

二、因甲方準備退出 洗車店的合夥經營,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解除合夥。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自已所有的 洗車店所佔 %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為此乙方需在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向甲方一次付清 元人民幣整作為股份轉讓價款。自本協議簽訂後, 洗車店由乙方自主經營。

三、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辦理 洗車店個體工商户註銷登記,並協助乙方辦理重新申請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手續。

四、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名 蓋章) 乙 方:(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個體工商户如果不屬於家庭成員變更經營者的,那就只能註銷原個體工商户登記,由新業主重新申請個體工商户登記手續。

2、對於洗車店的財物雙方進行清點並造冊,並清理合夥經營期間的帳目,由雙方進行簽字確認。

3、在簽訂這個解除合夥協議書後,由你們將錢支付給合夥人後,應當由合夥人出具收條,在收條上註明是洗車店合夥股份轉讓款。

4、只有購買了合夥人的股份後並辦理重新工商登記,洗車店才能和前合夥人完全脱離關係。

《個體工商户條例》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户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解除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中國石化湖南分公司邵陽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天成油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為擴大、完善其在邵陽市區域範圍內的銷售網點,現本着合作贏的原則,經與乙方平等協商,現就委託乙方代辦加油站的審批手續、代辦徵地手續,代為承建加油的相關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邵陽市區域範圍內承建四個加油站、其中邵東縣城內兩個,邵陽市城區近期規劃控制區內兩個,四個加油站的建設地點分別為:

二、甲方委託乙方承建的加油站,乙方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徵地拆遷及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報批手續。

2、負責到省、市、縣等商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負責按設計圖紙建設好加油站。

4、負責為完成上述三項工作出資。

三、乙方在報批和承建加油站的過程中的具體職責為:

1、提供給乙方建設加油站的站點,必須是經商務部門合法批准的,納入規劃佈局範圍內的站點,並應向乙方提供全部與之相關文件及資料。

2、負責提供乙方辦理加油站建設的徵地、報批、承建所需的合法的書面委託和相關手續。

3、本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相關手續、資料,甲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

4、負責將委託乙方辦理的全部事項報經上級主管的批准同意,本協議的效力不因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是否批准而受影響。

5、負責自乙方將加油站建成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60日內按市場價格予以收購,並付清全部款項。

四、為避免惡競爭,甲方不得再在乙方建設和經營的加油站周邊再布點建設新的加油站。

五、本協議涉及雙方商業祕密,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對外泄露。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生效,至加油站的建成交由甲方收購和付清購買款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標籤: 協議書 合夥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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