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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類維修合同

建築類維修合同

發包方(甲方):

建築類維修合同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肥西縣江夏店學區中心學校校園安全工程

1.2工程地點:江夏店學區半店國小

1.3承包範圍:按甲方維修要求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8月10日開工,於20xx年8月20日竣工

1.6合同價款:人民幣貳萬叁仟肆佰玖拾捌元整(大寫)¥:23498.00元。

第二條甲方工作

2.1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1份,並向乙方進行施工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指派王興平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聯繫協同辦理驗收、變更、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手續。

2.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衞、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3.1孔景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採取措施的費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則工期順延。

4.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4.4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及驗收規範》等國家制訂的施工以及驗收規範和甲方驗收約定文件與設計要求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驗收約定文件中有關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選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5.2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稱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價格可調。

第七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7.2由乙方負責採購工程質需材料並供應至施工場地。

7.3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承擔,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決:

1、提交肥西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肥西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9.1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一年,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9.2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即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工程總結算價款的5%。保脩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壹年後三十天內付清。發包人將保脩金全數返還承包人後,承包人仍須按建安工程規定以及肥西縣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條附則

10.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蓋章):

年月日:

標籤: 維修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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