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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精選7篇)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精選7篇)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精選7篇)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承包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之日起計算。

1.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為三年;

2.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六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及供冷為一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另行議定。

二、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1.屋面漏雨;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不通;

3.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砂、面磚鬆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內外牆及頂棚抹灰、面磚、牆紙、油漆等飾面脱落,牆面漿活起鹼脱皮;

5.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

6.廁所、廚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積水;

7.外牆板漏水,陽台積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內上下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區道路沉陷;

11.鋼、鋼筋混凝土、磚石砌體結構及其它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範和設計要求;

12.因施工單位造成的其他質量問題。

三、保修責任

施工單位自接到建設工程質量修理通知書之日起,必須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共同明確責任方,商議返修內容。屬施工單位責任的,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建設單位應再次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自接到再次通知書起一週內仍不能到達時,建設單位有權按原設計標準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由原施工單位承擔。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計算方法。按工程結算造價扣除甲方供應的設備、成品價後的金額計算,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萬元以內的,按2.0%計算;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1.5%計算;500萬元以上的,按1.0%計算。

單獨承包裝飾工程,按1.0%計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還

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以下規定向承包方返還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保修抵押金的80%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滿三年,返還保修抵押金全部尾款。

2.單獨承包裝飾工程,保修期滿一年,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

六、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滿,發包方按規定向承包方返還全部保修抵押金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

九、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範圍內。

十、屬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保修範圍內。

十一、雙方議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發包方: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篇2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室內吊頂、抹灰、鋼結構地台,水電改造、乳膠漆塗刷,牆紙粘貼、燈具電氣和衞生潔具。以及其他裝飾所涉及的項目和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79號令執行

一、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如下:

室內吊頂項目為二年;結構地台為五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二年。燈具及衞生潔具為二年;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在非人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的項目保修二年。

二、保修説明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及時到達事故現場搶修,責任免責。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承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保修費用

1、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情況下,承包人無條件執行以上保修協議。

2、如人為因素和不可抗力的情況下造成工程破損,承包人不承擔保修。

3、保修期限滿後,承包方可繼續為發包方進行工程維護,維護只收取相應的維護成本費用,不存在其他項目收費。

四、其他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託管銀行:(乙方)

建設單位:(丙方)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建質文件精神,為規範我市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管理,落實工程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經三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為丙方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設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專户。

為明確三方責任和義務,由三方共同簽署“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監管協議”如下:

1、甲方委託乙方為丙方開設“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專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證金約定條款將“質量保證金”存入乙方,乙方為建設項目設立“質量保證金”專户,並在交款通知單回執上籤章,甲方對質量保證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2、丙方交存的質量保證金只用於缺陷責任期內因工程承包單位施工責任造成缺陷的維修,須足額繳納,不得提前返還,不得挪作他用。

3、缺陷責任期內,建設工程出現質量缺陷問題,如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履行保修義務,由丙方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如丙方和承包人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保修義務,經甲方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後由甲方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

上述維修實際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支付。

乙方接到甲方出具的《建設工程維修費用支付單》後方可向維修單位支付維修金。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年或*年後,承包人向丙方提出保證金返還申請,丙方會同承包人核實工程確實不存在質量缺陷後,在承包人提交的《建設工程保證金返還申請單》上籤署同意意見,提交甲方一份。

甲方向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公示一週無質量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後,向乙方出具《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通知單》。

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出具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通知單》後,方可按通知單規定數額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5、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質量保證金返還或支付工程維修費用的書面通知,擅自返還或挪用質量保證金的,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行政及民事法律責任。

6、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本建設工程具體施工事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

a.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和現場施工監督。

b.做好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保證做好供電、供水。

c.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簽訂之日如有拖延則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2.乙方責任:

a.嚴格按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甲、乙雙方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b.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c.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d.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e.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指揮。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2.如遇以下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要求更改已確認的設計方案影響工程進度;

b.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c.甲方原因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惡劣天氣(暴雨、高温、地震、颱風)無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為而延誤工期;

f.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圖施工,接受監理方及甲方代表監督。

2.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就及時報告甲方代表,協同解決。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

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計人民幣作為預付款;鋼構材料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彩板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餘款計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天內付清。餘款作為工程保質金,待保質期滿後三日內付清。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1.經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變更設計的,必須作出設計修改通知書,乙方方可實施並組織施工,因為設計變更而造成的工期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造價,必須另行協商。

八、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通過當地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九、附則

本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後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後終止,保修責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確認的資料、圖紙、通知、簽證單、聯繫單、會議紀要等均作為合同,具有與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指購買本項目房屋的客户為保證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質量保修書。

乙方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雙方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一、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資料、圖紙、鑰匙移交完畢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少於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及本《工程質量保證書》規定保修時間。

其中地基基礎與主體結構工程在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結構安全屋面、廚房、衞生間、地下室、外牆面、門窗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防滲漏保修______年空調及製冷系統保修兩______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______年,室外管網及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______年,其他工程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但不得少於______年。

二、保修範圍:本補充合同約定乙方總承包範圍內的工程項目,由於乙方施工質量缺陷問題和材料設備質量缺陷問題,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整體工程及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經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檢到分項工程中允許偏差項目中超出允許偏差範圍的、基本項目中未達到優良的項目或者不符合觀感要求的觀感項目,仍屬乙方返修範圍,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修。

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和業主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如業主另有索賠要求,則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業主進行索賠談判並確定賠償金額,談判結果經甲方和業主簽字後立即生效,甲方負責知會乙方,並將乙方須承擔的費用總額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無條件承認。

三、保修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本工程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保修款由甲方客户服務中心負責保管。

甲方客户服務中心負責本工程保修期內返修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乙方就工程質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務中心負責,工程保修款最終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務中心進行結算。

同時,甲方保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有關工程質量問題追究乙方質量責任的權利。

四、保修的時間性:1.滲水、漏水、給排水、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故障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6小時內完成維修。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二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

4.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經業主和甲方驗收並簽字後,方為該維修項目本次維修完畢。

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______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5.違反以上規定,視為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甲方將處理情況知會乙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乙方承諾,無論以上質量缺陷屬乙方、甲方或業主責任,在接到通知後,均遵守上述時間性要求不問理由地進行維修,並在維修過程中與甲方及業主共同取證,以判斷責任原因,不屬乙方責任的,由責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費用。

五、維修質量的保障措施:1.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要經業主和甲方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維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

2.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其他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另行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頭或書面)後拒不到現場處理問題b:超過規定的到場時間後4小時仍未趕到現場c:超過規定的時間仍未完成有關工程返修任務,且不主動向甲方客户服務中心報告d:對同一位置經過一次返修仍未徹底解決問題e:因現場返修人員服務行為造成客户強烈投訴。

4.因乙方責任造成返修、賠償的,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__________元以下的,按照3倍計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按照2倍計算。

5.按上述辦法計算出的費用總額由甲方書面知會乙方,無需徵得乙方書面簽收意見即可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六、乙方維修安排:1.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委派兩名全權代表(土建1名,安裝1名)在現場辦公,專職處理本工程的維修工作如甲方認為該代表不能勝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後2日內予以更換。

2.乙方保修負責人(默認人為項目經理):a)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b)電話/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c)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3.以上內容若有變動需及時書面知會甲方客户服務中心,否則無法聯繫時,視為乙方已收到甲方傳達之信息。

4.每一住户,無論維修項目多少,全部維修人員均應一次到位。

5.維修人員應按甲方制定的維修程序進行維修,服從甲方客户服務中心的管理,服從業主的監督,統一着裝、文明施工、文明用語,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爭執,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七、保修款:1.從乙方工程結算款中截留5%作為保修款,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後(需甲方客户服務中心和物業公司簽字認可),保修款在保修時間滿_________年、__________年及延長期滿時分別結算一次,甲方在結算後二十天內將當期結算後剩餘保修款(扣除按上述條款所計算出的賠償費用總額)按30%一次性付給乙方甲方在保修延長期滿後二十天內將餘款(扣除按上述條款所計算出的賠償費用總額)全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若甲方墊付維修費用超出保修款總額,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結算時均不計利息。

乙方不願支付超額部分的,甲方有權由應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費用中扣除,仍不夠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保修期滿後至工程有效壽命______年限內,繼續提供適當維修服務,並按最優惠價收取費用。

2.本保修書: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在工程有效壽命內一直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保修書於:________________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篇6

工 程 名 稱:

(子項名稱)

工 程 地 點:

甲方合同編號:

乙方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籤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乙方對 項目基樁進行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權力和責任,協作配合,做好本工程質量的檢測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檢測依據:(相應規範前打鈎)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106-20__

√《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20__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202-20__

√《鑽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 03:20__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__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程》GB50330-20__

□《巖土錨杆(索)技術規程》CECS:22-20__

□《樁承載力自平衡法測試技術規程》DB45/T 564-20__

□《基樁靜載試驗自平衡法》JT/T 738-20__

□《複合地基技術規範》GB/T 50783-20__

□《港口工程樁基規範》JTS 167-4-20__

□《港口工程基樁靜載荷試驗規程》JTJ 255-20__

□《公路工程基樁動測技術規程》JTG/T F 81-01-20__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79-20__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__

□《巖土工程勘察規範》(20__年版)GB 50021-20__

□《高層建築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__

□《廣西壯族自治區巖土工程勘察規範》DBJ/T 45-02-20__

□《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 87-20__

二、 檢測工作範圍、數量:

2.1 工程概況:

2.2 檢測範圍::√靜載試驗,□高應變動測,£低應變動測,√聲波透射法檢測,√鑽芯法檢測,□錨杆檢測,□動力觸探檢測,□複合地基檢測,□巖基載荷試驗檢測。

2.3 檢測數量: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及時間:

3.1 提供資料一份: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基礎樁平面佈置圖以及各檢測樁的編號、樁長、樁身直徑、施工日期等。

3.2 提供時間:合同簽訂後,現場檢測前。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及時間:

4.1 資料名稱:基樁檢測報告。

4.2 份數:一式六份,超過六份另行計費。

4.3 時間:現場檢測(試驗)完成後7個工作日。

五、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5.1根據本合同2.3條約定的檢測數量與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總檢測費為 ¥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若檢測過程中發生二次進退場,進退場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計取費用;檢測數量超出本合同2.3條約定的檢測數量,則超出的檢測費用按照超出的檢測數量乘以本工程上述單價計取。

5.2檢測費撥付辦法:

⑴ 按單體工程計算,乙方完成該單體靜載試驗的現場檢測工作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體檢測費的90%作為工程進度款。

⑵ 乙方提供該單體報告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單體工程款餘款。

六、 雙方責任:

6.1 甲方

6.1.1負責基樁檢測試驗場地修整涉及的機械台班及人工,換填平台的磚渣或石塊及配電箱、電纜等其它材料,基樁試驗場地需滿足以下要求:

①開挖試驗基坑,平整試驗場地,確保檢測場地道路暢通、靜載試驗鋼樑承台地基平整及硬化處理(視場地情況)、靜載試驗樁帽處理。

②負責聲波透射法檢測樁聲測管的埋設並確保通管,負責試驗前開挖樁頭並割管灌水。

③鑽芯法檢測場地要求:開挖出露樁頂,以樁中心為中心平整並壓實4×4米的平面,樁頂面應平齊於或稍低於周邊地面標高,進行鑽芯的樁臨近應有清水水源,準確測量鑽芯時的樁頂標高並以書面形式提供給乙方。鑽芯完成後,由甲方負責鑽芯孔的回灌封閉。

④以樁中心平整出12m×12m的場地,如場地是回填土,則需施工單位配合對樁周邊土層進行壓實,建議打混凝土墊層,提供足夠的上拔反力。

⑤保證進場、吊裝道路的暢通及現場用電(需安裝分級電箱到試驗點約3m處),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及各種配合。乙方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現場檢測。

6.1.2 按合同約定支付檢測費用。

6.2 乙方

6.2.1 乙方根據甲方通知後3天后進場,並根據檢測方案中工期完成現場靜載試驗工作(遇雨天等特殊情況則順延)。

6.2.2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檢測,按合同的要求和規定的進度,提交檢測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6.2.3負責機械進退場及現場裝卸等費用。

七、 違約責任:

7.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完成進場前應做的工作,因而造成不能按時提交檢測成果的責任由甲方負責;從現場檢測開始起至現場檢測結束並退場止,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窩工的,每窩工一天,甲方應支付窩工費人民幣 / 元整/天(¥ / 元/天)。

7.2由於乙方提供的試驗成果資料質量的不合格,乙方應負責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

7.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撥付檢測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檢測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不請款的除外);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檢測成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檢測費千分之一。

7.4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則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同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建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約定價款均以人民幣為結算單位。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所有合同條款履行結束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陸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叁 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廣西雲科巖土工

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户名稱: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本合同為甲方委託乙方對   進行     ,並支付相應的檢測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檢測工作內容如下:

檢測工作內容:

1、常規建材檢測(主要檢測項目為:土工、磚、砼、砂漿抗壓、砂、石、水泥、砼抗滲、防水材料、砼放射性、鋼材等)

2、主體結構檢測(主要檢測項目為:鋼筋保護層、植筋拉拔、主體變形觀測、砼構件回彈、砼鑽芯、砂漿強度、飾面磚拉拔)

第二條 檢測方法及標準

經雙方共同商定,乙方根據國家或行業現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對甲方委託的檢測內容進行檢測,詳細檢測標準和方法根據具體檢測內容確定。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根據臨桂區在建項目實際情況委託乙方進行相應的監督抽檢,檢測項目以甲方委託任務單為抽檢依據;

(2)在實施監督抽檢工作中甲方享有檢測結果的知情權;

(3)負責協調受抽檢項目方的現場準備工作。

2、乙方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及本合同要求進行檢測,為工程提供準確、科學和公正的檢測結果,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2)服從甲方工作時間安排;

(3)檢測工作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檢測報告一式肆份;

(4)負責提供等金額的税務發票。

第四條 檢測數量及費用:

1、檢測數量:

的檢測項目及數量按甲方要求進行檢測。

2、收費標準:

按桂建檢協[20__] 65號《關於印發〈廣西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築材料試驗收費項目及標準指導性意見〉》收取檢測費。

3、檢測費用由甲方一次或分次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a、                           ;

b、檢測費由乙方打出對賬單經雙方確認,常規建材檢測、主體結構檢測項目以實際委託數量按季度結算;

第五條 履行期限

本技術服務合同所約定的檢測項目全部完成,檢測費用全部結清,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檢測報告視為乙方違約,每延誤1天,乙方向甲方交納檢測費用1‰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規定支付檢測費的視為甲方違約,每延誤1天,甲方向乙方交納檢測費用1‰的違約金。

3、若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乙方費用,同時,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檢測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4、若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損失、律師費、鑑定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且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甲方指定 為甲方聯繫人;電話號碼:

乙方指定 為乙方聯繫人;電話號碼:

第八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檢測時間應順延:

1、甲方允許的檢測時間延長;

2、甲方未按合同履行相關義務;

3、乙方進場後由於必要的檢測條件不具備;

4、非乙方原因的檢測範圍內檢測數量的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若遇惡劣的天氣(如颳風下雨)或不可預見的困難,則試驗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

甲方:桂林市臨桂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法人代表:

(或授權代理人):

聯繫人:

聯繫人電話:乙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或授權代理人):

聯繫人:

聯繫人電話:

開户名:

開户行:

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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