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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代持股協議(精選3篇)

個人合夥代持股協議(精選3篇)

個人合夥代持股協議 篇1

受託 人(甲方):

個人合夥代持股協議(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

受 託 人(乙方):林*標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受託人以合夥份額內部發行方式將所其持東莞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合夥份額)中的 %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鑑於國家目前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有所限制,甲方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合夥人,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夥份額,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合夥企業中佔合夥企業總合夥份額的%,對應合夥企業出資X元。乙方受託代持股的標的合夥份額。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合夥份額,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合夥份額為限,根據合夥企業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包括按投入合夥企業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合夥份額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30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增資擴股説明書》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東莞有限合夥企業發生再次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 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意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份額,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合夥份額按同等條件一併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合夥份額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5個工作日內,採用匯款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合夥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合夥份額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合夥份額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合夥份額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合夥份額,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合夥份額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合夥份額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合夥份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合夥企業每合夥份額淨資產的1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合夥份額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1倍數的,以成交價的1倍作為賠償金。

4.7 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合夥份額比例。

第五條:標的合夥份額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合夥份額。甲方轉讓合夥份額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並提供合夥份額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5.2 若標的合夥份額的受讓方為合夥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的,則標的合夥份額在轉讓之後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合夥份額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合夥份額轉讓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合夥份額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合夥份額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生3.4條規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及證監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且該等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的行為不會影響合夥企業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合夥份額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貳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 託 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託 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夥代持股協議 篇2

合夥人: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過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同意 作為新合夥人加入本合夥。

本協議以規範新入夥人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在《個人合夥協議》的基礎上,由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協商一致後訂立。本協議與《個人合夥協議》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新合夥人 已經完整閲讀並充分了解了《個人合夥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條 合夥人信息

(一)原合夥人信息:

合夥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 庭住址:

聯繫方式:

合夥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二)新合夥人信息:

合夥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第三條 個人合夥的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合夥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為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

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個體工商字號為 ,經營場所為_ ,由 作為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四條 新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新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 視為未加入合夥;已繳部分予以退還。

完成出資之日視為入夥日,正式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

所有合夥人需簽署《新合夥人出資證明》,確認新合夥人的出資份額。

第五條 利潤分配

新合夥人的利潤分配,自入夥日起開始起算,以其出資額佔合夥資產的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 債務承擔

新合夥人同意對加入合夥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夥人需要將個人合夥的經營狀況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對於未予告知的債務,新合夥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夥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夥人進行追償。

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夥日起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它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夥代持股協議 篇3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根據合夥項目盈利虧損情況,予以相應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投資比例 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本地使用每月 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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