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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 篇1

在投資人平等、自願、誠實、信任的基礎上,經投資人協商一致,現達成以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訂立協議各方當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姓名 ,男, 身份證號碼:

二、 投資

1、 投資總額人民幣萬元(大寫2、 投資情況:

(1)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資人民幣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三、 採用共同協商的經營形式

股東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並享用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公司的盈虧共同按照比例分擔責任。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把公司業務做大、做強。

五、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 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四人共同參加,如果其本人實在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

6、查閲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7、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

8、優先認繳出資權。公司新增資本或投資新項目,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9、股東有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開權。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如有要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10、股份轉讓權。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股份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

11、股份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

12、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公司清算完結後,公司財產在按照法定清償後,如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其股份比例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13、其他權利。如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利規定。

(二)義務

1、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實物,其它產權功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定價額的,應由該出資的股東交補其差額。

2、壹年內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股東在協議簽訂後,壹年內不得退股或轉讓股份,壹年期滿後,股東有意要退股或轉讓股份的須得到其他原始股東同意,但股東要向原始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原始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原始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如轉讓或退股原始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新投資人入股,經全體合夥人通過方可加入持股成為股東。在入股的第一年內不得退股及轉讓;

3、遵守公司章程和義務。公司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股東行為的準則,因此,公司章程對每個股東都具有約束力。

4、以其所交納的出資為限承擔公司責任的義務。

5、對公司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

6、保守公司經營相關核心內容的義務。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 股東會職責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有權行使以下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投資項目,職務任免、薪酬待遇等相關事項。

3、 審議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八、 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表決採用一人一票和多數通過相結合的協商表決方式,有效表決按優先順序依次為:

在所佔股份等同的情況下,以人數佔多的股東一方通過為準。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新股東。

九、 税後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先後進行分配:

1、 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 彌補上年的虧損。

3、 發放員工獎金後按個人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紅。

十、 退股要求

1、聲名退股。即自願退股,要求是投資人在入股一年後如出現退股事由,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東,在客觀上不會給公司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經得全體股東同意後可以退股。

2、當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資人因某種客觀情況並非基於投資人自願而退夥。如投資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能力人;個人喪賠償能力;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收在公司的全部個人財產份額。當然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將某一投資人從公司當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資,使其退夥的法律行為。將投資人除名的事由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執行公司經營事務時不正當行為;以公司經營事務的便利謀取私利;其個人行為給公司經營帶來很壞的聲譽影響;缺乏誠信並惡意詆譭和損害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負責賠償,並且視情節輕重經股東會討論,扣除其股資的50%(或全部股資)。

公司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除名的,必須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還(或不退還)其股資後完成被除名人退夥形式。如被 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在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 退股(退夥)的結果是退股人脱離由原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參與分紅經營事宜,其他股東應當與退股人進行退股結算,根據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退還其財產份額(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如退股人退股時,公司財產少於公司債務的,退股人應當按照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部分。

十一、 其他

本協議書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投資人自持一份,經全體投資人簽名(按手印)後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後失效,其他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並簽字後生效。如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 篇2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範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 篇3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户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户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和出售產品;④支付合夥債務;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 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夥: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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