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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

自然人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

自然人合夥協議書 篇1

自然人合夥經營挖掘機協議書

自然人合夥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經充分協商,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自願達成如下自然人合夥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主要經營地:四川省阿壩州各縣、鎮、鄉、村。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挖掘機勞務服務,四川省阿壩州各縣、鄉鎮及其附近市縣、鄉鎮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20__年4月18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止,共10

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甲以現金方式出資貳拾萬圓人民幣,合夥人乙以現金方式出資

拾伍萬圓人民幣。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4月18日以前交清,雙方於20__年4月18日到上海購買沃爾沃210二手挖掘機。現該挖掘機以叁拾伍萬圓(包含託運費)人民幣已經運回小金縣,該挖掘機可以提供挖掘機勞務服務。

(三)本合夥出資摺合比例為:4:3,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扣除挖掘機師傅月均工資伍仟圓、挖掘機的維修及保養後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4:3分配,即甲方佔出資比例為57.14%,乙方佔出資比例為42.86%。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甲乙雙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甲乙雙方特此申明:新合夥人入夥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

火;但是經對方同意的,可以退火。一方退夥後,對方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新合夥人入夥後按照下列方式退火。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嚴重影響合夥事務繼續執行的。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的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在重大問題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雙方聘請的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聯繫、簽訂挖掘機勞務承包合同,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依照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6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挖掘機勞務承包合同或其他具體規章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可能用於工商管理局登記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按捺手印時生效。

甲方: 乙方:

本合夥協議簽訂時間:

本合夥協議簽訂地點:。

自然人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各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公司由甲、乙、丙、丁各方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萬元。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出資額均為萬元人民幣,分別佔公司註冊資本的25%;以上現金出資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職務和分工甲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長,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負責財務審批;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並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丙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財務總監,負責公司帳務處理;丁方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公司文化策劃,負責公司文化創建和對外宣傳。

四、利潤分配方式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均按照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佔20%的比例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虧損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分攤。

五、經營資金的增加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願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股權,各方股份則實際出資重新相應調整。

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四分之三的股東同意為準。

六、退股方式合作公司的股東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內不得退出股份。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

股東退股時,經其他股東同意後,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其他股東對退出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七、因一方違約,給合作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給賠償並支付其他股東5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協議

甲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生產水泥製品事務。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的範圍為準)。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1.甲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的70%;

2.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的30%;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原則上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但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三)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四)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本合夥企業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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