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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書(精選26篇)

旅遊合同書(精選26篇)

旅遊合同書 篇1

甲方:

旅遊合同書(精選26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 個。分別是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 時至 時,下午 時至 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 元至 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 。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 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 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 、 、 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 %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 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 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旅遊合同書 篇2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遊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遊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遊應按《導遊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遊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2%),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於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遊意外保險由甲方自願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説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後,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旅遊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旅遊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且明碼標價的旅遊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遊者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遊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税務部門印製的發票。

三、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遊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遊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甲方)同意後,可以委託其他旅遊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並向旅遊者(甲方)提供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遊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託旅遊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託的旅遊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遊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遊者在出遊前,有權知道旅遊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遊意外保險,旅遊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印製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旅遊者認為旅遊經營者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並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後,有權要求組團旅遊經營者賠償。

十、旅遊者屬於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願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鑑證;辦理合同鑑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遊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遊投訴、調解機構:

各省轄市均有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遊經營者),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遊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 (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遊單位______________ ,人數 (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後。

旅遊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 ,人數___ 。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

主要遊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説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補充條款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委託代理人]:

[旅 遊 者]:

身 份 證 號 碼:  (單位章)

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

鑑證意見:

鑑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 日

旅遊合同書 篇4

甲方(旅遊者):住所: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乙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繫電話:團號:

第一條行程安排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分至當日時左右遊覽下列景點(寫明遊覽景點和停留時間,安排自費景點和購物的應當在行程中註明,自費景點不得超過個,購物不得超過次。)

2、返程集合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分。

第二條旅遊費用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本次旅遊費用全部付清。

第三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參加本次旅遊,並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3.在旅遊中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

第四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並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保險。

3.對於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事宜,有義務事先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4.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5.不得強迫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和自費景點。

第五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違約金。

第六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退出的或不按時返回到集合地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

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第八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瀋陽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協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時起生效,至本次旅遊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合同書 篇5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並接受其提供的旅遊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願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遊者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遊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遊者應當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遊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遊服務。旅遊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遊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採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遊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遊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遊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遊局有關文件的查閲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遊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並應當向旅遊者推薦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且不得低於《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服務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徵得旅遊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遊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飲;

4.遊覽費;

5.旅遊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遊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第六條 旅遊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遊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遊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遊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遊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旅遊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遊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遊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遊手續或旅遊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遊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遊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遊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於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遊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託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的,旅遊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遊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後才得知存在擅自合併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遊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未違約方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解約責任。因旅遊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遊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遊者,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註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遊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於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遊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二章 專用條款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歲)旅遊費用為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遊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遊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 □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並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遊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後,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遊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遊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遊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遊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遊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遊者延期或更改旅遊線路,如旅遊者同意則改簽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遊者補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簽章):_________  旅行社(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適用於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遊服務關係。

國內組團旅遊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遊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遊者送到國內除港、澳、台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遊景點,並親自或委託他人為旅遊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遊覽等旅遊服務活動。

2.示範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遊者情況、旅遊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遊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後,請旅遊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複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遊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遊者請保存好旅遊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旅遊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條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遊車輛、駕駛員或導遊員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棄置旅遊者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並承擔棄置期間給旅遊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費、餐飲費、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遊約定安排合車遊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

6.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遊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遊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7.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8.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遊者相應旅遊費用(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遊覽時間×旅遊費用總額),並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出現其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旅遊者

1.旅遊者不按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2.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3.旅遊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離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經濟損失的,旅遊者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違反合同約定妨礙旅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遊者採取拖延行程等不正當方式解決爭議,妨礙旅遊行程、造成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旅遊者其他過錯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況處理:

1.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剩餘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回出發地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時使用。

2.合同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解除合同的方式、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3.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7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並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遊者的權利

(一)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遊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遊經營許可證明,並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遊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遊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遊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遊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

(四)旅遊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遊覽;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遊活動,協調處理旅遊事宜。

(五)旅遊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願,購物務必謹慎。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遊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旅遊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遊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願,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遊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遊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遊者可以要求賠償。旅遊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遊者可獲得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遊項目,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項目,給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向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行社組團不成的,經徵得旅遊者同意後轉至其他旅行社合併組團時,原合約即告終止,新合約同時生效,雙方均不再係爭。

(八)旅遊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遊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遊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遊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遊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遊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給旅遊者的徵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旅遊者的義務

(一)旅遊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遊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遊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遊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遊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遊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遊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祕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遊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遊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遊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旅遊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遊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遊者和組團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旅遊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遊者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遊者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係的行為。

(六)旅遊者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七)旅遊者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行前説明會。

(八)旅遊者要保存好旅遊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九)出境旅遊過程中,旅遊者與旅行社之間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回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在境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十)旅遊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遊諮詢與投訴

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200030。

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遊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協 議 條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團體),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遊旅遊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諮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遊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製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遊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遊旅遊服務情況作詳盡的瞭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遊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遊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遊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遊服務並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説明會,要向甲方交待並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並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並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繫。

(八)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一)內容

姓名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人數_____

團號_____ (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晚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

行走國家(地區)及主要遊覽點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數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標準:

購物次數、內容:

團費總價:

註明:不包含的費用

以上條款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後,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遊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遊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製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遊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3.由於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繫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遊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出現前後已採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生的違約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採取下列方式: 。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旅遊合同書 篇9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

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遊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願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遊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結束

(二)旅遊服務價款和支付時何

本旅遊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遊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託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_____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餘旅遊費用在本旅遊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遊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遊服務(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製作詳細的旅遊行程表,並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於出發前______日交甲方。約定出發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並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遊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遊團隊編號: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11

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合同編號:

特 別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範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閲讀。

為了明確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旅遊者參加國內旅遊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遊者參加旅遊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遊者參加旅遊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遊合同,在交納費用後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税務局印製的發票。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採用由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的《上海市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

三、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並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遊者參加旅遊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遊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並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遊者支付。

四、旅遊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旅遊行程;旅遊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遊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於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遊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遊者在出遊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旅遊期間的個人旅遊保險。

九、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未徵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遊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嚮導遊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遊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有權要求導遊人員按旅遊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遊過程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説明或者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遊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遊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對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遊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遊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説明。

旅遊諮詢與投訴機構:

協 議 條 款

甲方:                  (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乙方:                     (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願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遊服務,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遊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瞭解諮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並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遊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       (附名單)

線路名稱        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遊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次數                 標準

住宿次數                 標準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景點門票

保險情況

付款方式

導遊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註明:所包含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遊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後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 ,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遊問題發生前後已採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後乙方已採取善後處理措施的;

2.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遊者給予説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於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採取下列方式:                     。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 充 條 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旅遊合同書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出境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__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遊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遊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並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遊手續

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手續:□護照、□簽證、□出境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説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週歲)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出境旅遊行程表》中詳細註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應當採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於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遊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遊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遊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遊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

3.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出境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於旅遊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遊者簽收確認,並仍由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出境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遊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14

甲方(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經營

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遊

管理

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______日遊,共______晚______天。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

服務

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户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

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

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

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

行政管理

部門申請調解。

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

民法

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遊行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遊姓名_________導遊證號碼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遊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遊者或參遊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遊內容

本旅遊團線:_________

旅遊團號為:_________

旅遊人數:_________

旅遊團出發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遊行程及費用説明表》。《旅遊行程及費用説明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遊費用

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分項費用及標準附後。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餘款應於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遊行程及費用説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遊覽費:《旅遊行程及費用説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遊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遊覽地交通費、非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遊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遊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綜合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含導遊服務費)。

7.專項附加費:經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車超公里費、風味餐費、遊湖費、特殊遊覽門票費、文娛費、專業活動費、保險費、不可預見費等。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是否參加旅遊意外險投保由遊客另行自願選擇。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於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

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準時出發(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遊團須有一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_日(不低於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兩人以上的遊客出遊,籤合同時,請至少留兩人的聯繫方式。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餘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如因個人原因發生問題,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説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並在接受甲方籤合同時提示甲方是否自願購買旅遊意外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旅行社責任險,並協助遊客辦理保險賠付。

6.乙方應當按照《旅遊行程及費用説明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

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遊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遊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的30%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單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託招徠

乙方委託其他旅遊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規屬管轄權或事發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經協調處理不成的可選擇:

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第二十五條 在行程中景點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由於天氣、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機動調整遊覽景點先後順序。

第二十六條 如遇服務質量問題可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及所在地旅遊質量管理監督管理所諮詢或投訴。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合同書 篇16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閲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遊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遊安全須知》。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説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遊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説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説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説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遊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註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17

合同編號: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地接社應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書面確認件;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單及團費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一)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二)雙方均應於訂立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一)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二)《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旅遊行程安排;

3.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安排及標準;

4.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5.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6.接待和服務費用、導遊服務費;

7、付款期限、方式;

8、對導遊的要求;

9、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一)《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二)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一)、付款期限:

(二)、結算方式:

1、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

2、組團社應在收到結算單據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結算單確認的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將包價旅遊合同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接社,向地接社提供包價旅遊合同副本、補充協議(條款)。

2.組團社應向地接社支付不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

3.按約定的期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4.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

5.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不得提供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費用的旅遊接待業務。

2.地接社應當按照包價旅遊合同和委託合同提供服務。雙方確認的《接待計劃書》是委託合同的組成部分。地接社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3.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不得增加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4.地接社應選擇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6.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三)雙方共同義務

1.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2.組織、接待旅遊者,包價旅遊合同中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3.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範

(一)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二)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 萬元;

(四)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五)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醫療搶救的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 旅遊糾紛處理

(一)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

(二)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三)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四)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地接社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經向旅遊者作出説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變更旅遊行程,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組團社退還旅遊者。

(三)造成旅遊者滯留的,地接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組團社和地接社社與旅遊者協商分擔。

(四)旅遊過程中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五)合同解除的,地接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明細報組團社。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減少的費用,由組團社退還旅遊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組團社未向地接社提供包價旅遊合同副本的,每次賠償 元。

(三)組團社因下列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四)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具有相應經營資質的履行輔助人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六)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違法違規導致受到行政處罰的,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違法違規導致另一方受到行政處罰的,應向對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八)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九)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一)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一)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三)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簽章: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願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遊服務。為保證薄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遊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遊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遊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遊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託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遊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餘旅遊費用在本旅遊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遊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遊服務(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製作詳細的旅遊行程表,並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於出發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條本旅遊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於約定出發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並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遊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夯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閲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活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旅遊合同書 篇20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所指出國(境)旅遊,是指到我國開放的目的地國家和港、澳地區旅遊。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遊團自費出國(境)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遊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全面介紹本合同所載服務項目和質量(含旅遊行程及服務項目説明書,以下簡稱行程説明書),提請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第一條旅遊團隊名稱、旅遊行程、服務項目與費用

遊程與項目

人數(詳見行程説明書)

旅遊總費用萬仟佰拾元(其中境內段元境外段元)

成行時間約定

第二條乙方應根據國家旅遊局的規定為甲方投保旅遊意外保險。

第三條甲方在出境前應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單位擔保的,另行約定)。若甲方於境外途中擅自離團,造成無法與團隊同時入境,乙方有權將押金用於補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和上繳有關部門作為調查取證與遣返的費用。

第四條本合同中交通、景點等價格,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遇價格調整,按新價格執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新價格執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原價格執行。

乙方有責任將價格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據。

第五條乙方應派有領隊證的人員擔任領隊。領隊應帶領甲方出國(境)旅遊,併為甲方提供辦理出入境手續、交通、住宿、遊覽及其它完成旅遊所需要的全程隨團服務。

第六條在境外旅遊過程中,乙方不得強迫甲方購物,安排購物的次數平均每天不得超過壹店次(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且甲方又無法承擔小團體領隊費用,需將甲方轉交其他組團社出團的,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轉交拼團的,乙方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旅遊簽證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憑出國旅遊費用發票向乙方辦理退款手續,但應支付人民幣每人100元的手續費。

2在乙方辦妥旅遊簽證後,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應支付簽證費用外,還須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出發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10%;

(2)出發前七日內(含第七日)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50%;

(3)闖出發前三日內(含第三日),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與甲方協商在三個月內另行安排出遊或全部退回團費外,乙方應按以下方式負違約責任:

(1)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10%。

(2)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七日內(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50%;

(3)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三日內(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80%;

4、乙方委託國內旅行社安排旅遊活動,因被委託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個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關旅遊費用乙方不予返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後,未能及時參加排定的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願放棄,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7、乙方違約後,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素或因國家新頒佈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給束時,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乙方如遇上述情況,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乙方應將已發生的規定費用或為履行本合同已支付的全部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甲方。

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在徵求旅遊者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後,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行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甲方承擔。如因變更而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乙方徵得甲方同意為旅遊團的安全和利益所採取必要的措施,為此而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按本標準合同簽約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的保護。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及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在____日內向上一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福建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郵編:350001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號天馬廣場16層

第十一條乙方在業務宣傳資料、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遊行程及服務項目説明書(應包括旅遊日程、路線、遊覽景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導遊服務及費用情況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特殊事項的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授權(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地址:地址:

時間:時間:

旅遊合同書 篇21

合同編號:no?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福建省)

本合同所指出國(境)旅遊,是指到我國開放的目的地國家和港、澳地區旅遊。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遊團自費出國(境)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遊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全面介紹本合同所載服務項目和質量(含旅_____程及服務項目説明書,以下簡稱行程説明書),提請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第一條?旅遊團隊名稱、旅_____程、服務項目與費用

遊程與項目

人?數(詳見行程説明書)

旅遊總費用萬?仟?佰?拾?元?(其中境內段?元境外段元)

成行時間約定

第二條?乙方應根據國家旅遊局的規定為甲方投保旅遊意外_____。

第三條?甲方在出境前應向乙方交付元押金(由單位擔保的,另行約定)。若甲方於境外途中擅自離團,造成無法與團隊同時入境,乙方有權將押金用於補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和上繳有關部門作為調查取證與遣返的費用。

第四條?本合同中交通、景點等價格,在雙方約定期限內,如遇價格調整,按新價格執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新價格執行。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期執行,遇價格上漲的.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照原價格執行。

乙方有責任將價格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據。

第五條?乙方應派有領隊證的人員擔任領隊。領隊應帶領甲方出國(境)旅遊,併為甲方提供辦理出入境手續、交通、住宿、遊覽及其它完成旅遊所需要的全程隨團服務。

第六條?在境外旅遊過程中,乙方不得強迫甲方購物,安排購物的次數平均每天不得超過壹店次(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且甲方又無法承擔小團體領隊費用,需將甲方轉交其他組團社出團的,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轉交拼團的,乙方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旅遊簽證前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憑出國旅遊費用發票向乙方辦理退款手續,但應支付人民幣每人100元的手續費。

2?在乙方辦妥旅遊簽證後,因甲方原因造成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應支付簽證費用外,還須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出發七日前解除合同的,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10%;

(2)出發前七日內(含第七日)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50%;

(3)闖出發前三日內(含第三日),賠償旅遊費用總額的80%。

3、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不能成行的,除可與甲方協商在三個月內另行安排出遊或全部退回團費外,乙方應按以下方式負違約責任:

(1)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七日前通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10%。

(2)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七日內(含第七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50%;

(3)乙方在約定出發時間前三日內(含第三日)告知甲方不能成行的,應賠償甲方旅遊費用總額的80%;

4、乙方委託國內旅行社安排旅遊活動,因被委託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個符合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入境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自身不能入境的,有關旅遊費用乙方不予返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後,未能及時參加排定的旅遊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時,視為自願放棄,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7、乙方違約後,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素或因國家新頒佈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機關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或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給束時,不負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在徵求旅遊者半數以上書面同意後,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行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應由甲方承擔。如因變更而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乙方徵得甲方同意為旅遊團的安全和利益所採取必要的措施,為此而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按本標準合同簽約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受旅_____政管理部門和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的保護。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及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或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福建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郵編:350001?地址:福州市五一北XX16層

第十一條?乙方在業務宣傳資料、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旅_____程及服務項目説明書(應包括旅遊日程、路線、遊覽景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導遊服務及費用情況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特殊事項的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授權(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地址:地址:

時間:時間:

旅遊合同書 篇22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遊費用。旅遊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遊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遊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範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遊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督電話等內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遊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遊人員完成旅遊行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4)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是指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並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遊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並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自願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遊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遊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遊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違約方在出發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3)如旅遊行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並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遊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遊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9、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的20%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的30%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遊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仲裁、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遊費用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

個人投保旅遊保險□ 同意 □不同意委託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元;保險費: 元

組團安排□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同意 □不同意委託 旅行社提供服務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

導遊服務□派  □不派全陪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週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24

旅遊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旅遊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旅遊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旅遊行程表》和《行程須知》,並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願選擇和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遊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遊活動,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並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

(三)應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範圍內活動。

(四)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五)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脱團。

(六)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後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 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部旅遊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並安排旅遊配套服務,有權在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遊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遊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 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遊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國內旅遊業務”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旅遊行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遊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託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區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應急聯絡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並應當將旅遊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遊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向旅遊者推薦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並在收取全部旅遊費用後向旅遊者開具發票。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旅遊行程表》安排旅行遊覽,服務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應當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的投訴,在旅遊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 旅遊費用

(一)旅遊費用包含以下費用:1.代辦證件、手續的必要費用;2.交通客票費;3.餐飲、住宿費(不含酒水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4. 遊覽費:含非自費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5.旅遊服務費:含組團社、接待社及其服務人員的服務費;6.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1.旅遊者自行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2.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3.自費項目有關費用;4.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5. 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6.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費用;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遊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遊項目後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遊手續或行程中,組團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遊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組團社過錯存在瑕疵的,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補辦相關手續,並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遊行程的,組團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遊費用等。

(2)擅自將旅遊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旅遊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遊行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遊覽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 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中止對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的,應當承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託的接待社在受託範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並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後,另一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遊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並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遊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遊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違約金和損失後,應當一次性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遊者,並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遊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並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遊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組團社應當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遊行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盪、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旅遊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遊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願放棄某項旅遊項目或脱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遊費用。旅遊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遊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遊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願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遊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旅遊活動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後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遊行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徵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或證據。因採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遊者。

第七條 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遊者情況

旅遊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遊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遊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並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遊手續

由旅遊者自行辦理的旅遊手續:□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遊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遊線路:(主要景點應當註明保證旅遊者實際遊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週歲)旅遊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於旅遊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遊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旅遊行程表》中詳細註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採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於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遊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遊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遊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遊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

3.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旅遊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並由受讓旅行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遊者同意,組團社將旅遊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遊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於旅遊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遊者簽收確認,並仍由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所轉的旅遊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遊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合同書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合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經國家旅遊局批准取得組織中國公民以團隊形式出境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其名單由國家旅遊局統一公佈。

2、旅遊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出境旅遊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出境旅遊服務,是指組團社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及港、澳、台地區等旅遊目的地旅行遊覽、代辦旅遊簽證/簽註,並親自或者委託經境外旅遊目的地政府指定的當地旅行社為旅遊者代訂旅遊交通票務、安排餐飲、住宿、遊覽服務等經營活動。

4、旅遊費用,是指旅遊者支付給組團社,用於購買出境旅遊服務的費用。旅遊費用包括:必要的簽證/簽註的費用(旅遊者自辦的除外);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税);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非自費旅遊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組團社、地接社、境外導遊等服務費。旅遊費用不包括:旅遊證件的費用和辦理離團的費用;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組團社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境外小費;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與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脱團,是指旅遊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後,在境外擅自脱離旅遊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的行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罷工、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

11、業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遊簽證/簽註費、酒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2、黃金週,是指春節、“五一”、“十一”期間的7天節假日。其具體日期以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放假時間為準。

二、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説明:

(1)旅遊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明確交通工具出發時間段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4)景點/景區及遊覽活動等旅遊線路內容(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6)購物安排(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並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7)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8)自費項目(如有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境外自費項目表》,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代收的自費項目費用不得高於當地同期市場零售價);

《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豪華”、“優秀導遊(領隊)服務”、“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閲讀本合同有關條款、《計劃書》和《境外自費項目表》,在旅遊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

組團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製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5、有權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遊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在出團前召開説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須知》發給旅遊者,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所到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境外收取小費的慣例及支付標準、外匯兑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3、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資質要求的領隊人員。

4、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向旅遊者推薦旅遊個人保險及其他保險。

6、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旅遊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

7、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8、對《出境旅遊報名表》的各項旅遊者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履行協助義務,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第八條 旅遊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兑現旅遊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九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遊報名表》和簽證/簽註資料的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有效期應當在半年以上,自辦簽證/簽註者還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註在出遊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遊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遵守我國和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尊重旅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脱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徵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組團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應當扣除已發生的簽證/簽註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回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組團社轉團

當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遊者轉至其他組團社所組的出境旅遊團隊,但必須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註明,並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不同意轉團和延期出團的合同解除

在組團社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組團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註的,應當扣除簽證/簽註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旅遊者自願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脱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組團社的違約責任

1、組團社在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取消出團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註費),並按下列標準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組團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組團社領隊或者境外導遊未經旅遊者簽字確認,安排旅遊者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境外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組團社擅自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遊者在出發前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組團社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後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組團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組團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組團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30日至15日,按旅遊費用總額5%;

出發前14日至7日,按旅遊費用總額15%;

出發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70%;

出發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85%;

出發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90%;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因不聽從組團社及其領隊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由於旅遊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遊者賠償損失。

5、與組團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責任

1、因旅遊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籤、緩籤、拒絕入境、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遊者自行承擔,組團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遊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遊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組團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協議條款

第十八條 出發與結束日期

出發日期 ,結束日期 ;具體集合時間、地點及解散地點見《計劃書》。

第十九條 旅遊費用與支付

(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其中籤證/簽註費用¥ 元/人)。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條 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組團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組團社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組團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

第二十二條 黃金週的特別約定

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旅遊者行前退團,旅遊者應當支付組團社的業務損失費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組團社取消出團,組團社應當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遊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於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遊合同書 篇2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旅遊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乙方(旅行社):

註冊地址: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根據《浙江省旅遊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遊時間

旅遊時間為   日遊,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點出發至  年  月  日       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遊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遊共   人,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遊服務費及    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  種方式將旅遊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           (帳户名稱:         ,帳號: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總金額的  %,計(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後,乙方應當出具旅遊發票。

第三條 旅遊有關事項的約定

1、遊覽景點包括: 。

2、住宿飯店標準                    。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  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1)飛機,起止地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卧硬卧軟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   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遊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   日交給甲方。

7、導遊服務內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遊有關的廣告、宣傳製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   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遊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並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遊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遊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遊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  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  %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遊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遊安全責任

旅遊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遊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並採取了防範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遊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鑑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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