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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通用3篇)

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通用3篇)

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1

供應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通用3篇)

用氣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供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和用氣單位使用。

2.供應單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並取得北京市燃氣經營許可的液化石油氣供氣企業。供應單位名單可登錄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

3.用氣單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建築工地、旅遊行業企事業單位、教育和醫療機構等單位用户。

4.如用氣單位租用供應單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請使用《北京市液化石油氣鋼瓶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5.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可通過檢查液化石油氣鋼瓶三項標識進行初步辨識(相關內容以質監部門有關規定為準)。包括:

(1)出廠鋼印標記:鋼瓶出廠時應在鋼瓶上標明生產日期鋼印。

(2)鋼瓶檢驗標記:鋼瓶投入使用後,須按照“15kg以下(含15kg)鋼瓶每4年檢驗一次,50kg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的規定,在質監部門指定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在角閥處安裝鋼瓶檢驗環。

(3)註冊登記鋼印代碼: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前應在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將每支鋼瓶唯一的12位註冊登記代碼在質監部門備案,並在鋼瓶上打印鋼印。12位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的前3位為在質監部門備案的充裝單位編號,中間2位為所充裝氣體代碼(液化石油氣為38),最後7位為鋼瓶流水順序號(由各鋼瓶充裝單位根據鋼瓶數量排定)。

6.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是指已取得相應資質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可登錄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查詢檢驗機構名單。

7.購氣憑證:是指用氣單位在供應單位購買液化石油氣的憑證,憑證上需註明供應單位名稱、購氣時間、購氣量、鋼瓶註冊登記代碼等信息,並加蓋供應單位公章(紅章)。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9.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對本合同文本中帶“□”的選項,凡甲乙雙方約定選擇的,在“□”內打“√”。

10.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簽訂本合同時應慎重。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應表述清楚,無需約定的請寫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或在橫線上打“×”。

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

供應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_________________ kg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氣方式

(一)供氣時間:乙方每次應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氣的數量,甲方接到通知後應在 ___ 小時內及時將乙方所需數量的液化石油氣送達合同約定的供氣地點。

(二)供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供氣充裝: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應使用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

第三條 供氣質量

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氣體質量和充裝量均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條 供氣價格及結算

(一)甲方有權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批准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向乙方收取用氣費用,價格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遇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調整液化石油氣價格的,按照調整後的價格確定供氣價格。

如遇市場採購成本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供氣價格;但如調整後的價格超過合同定價

___ %的,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合同,乙方選擇終止本合同的應向甲方出具書面聲明。

(二)雙方結算以每次供氣時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購氣憑證為依據,並按照下面

第 ___ 種方式辦理:

1.每月 ___ 日結算一次價款。最後一批在本合同終止時結清。

2.甲方供氣達到 _________________ 時,甲乙雙方結算一次價款。最後一批在本合

同終止時結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應採取以下方式與甲方結算:□支票 □現金 □其他: ______ 。

2.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安全查驗

(一)甲方應設置安全檢查人員對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巡檢,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雙方應互相提供安全檢查人員和驗收人員的身份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紅章),未經雙方確認不得任意更換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

(二)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在每次供氣時,應對乙方的供氣系統和鋼瓶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三)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驗鋼瓶上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等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四)甲乙雙方應分別建立專用交易登記台帳,記錄每次供氣時涉及的供用氣雙方名稱、供氣時間、鋼瓶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甲方安全檢查內容、運輸企業名稱、運輸人員姓名和運輸車輛號牌等相關信息,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紅章)。

(二)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甲方有權拒絕充裝技術檔案不在己方的鋼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時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購氣憑證。

(四)甲方負責鋼瓶的維護和保養,並對鋼瓶安全全面負責。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定期對乙方的液化石油氣供氣系統和相關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指導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並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鋼瓶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五)甲方如發現乙方有違反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危害液化石油氣設施安全的行為時,有權予以勸阻、制止並記入用户檔案,發現乙方的燃氣設施存在隱患的,應書面告知乙方及時消除。

(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氣。

(七)乙方有權向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發現的非法違法供氣行為。

(八)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設備,並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九)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

(十)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方式和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用氣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供氣質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供氣、每次供氣時未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未定期進行巡檢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情況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鋼瓶及其安裝出現問題影響用氣的,由甲方在 ___ (時間)內負責更換、修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三)乙方應按時支付用氣費,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___ ‰的違約金。逾期支付達 ___ 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違反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規程造成安全隱患,並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連續 ___ 月/日(時間)未要求甲方供氣的,需書面説明原因,否則視為從第三方進氣,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且有權按照50kg鋼瓶每月 ___元、15kg鋼瓶每月 ___ 元、5kg鋼瓶每月 ___ 元的標準收取違約金,並有權終止合同。

(七)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向 ___ 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或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 年 ___月 ___日 日期: ___ 年___ 月 ___ 日

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2

北京大學百年講堂演出合同

甲 方:北京大學百年講堂

乙 方:中國唱片*公司

演出地點:北京大學百年講堂

演出時間:20__年6月24日-----6月25日晚上7:30 共計二場

(6月23日裝台6月24日--25日演出共計3天)

演出內容:北京舞蹈學院、中央芭蕾舞團的“芭蕾專場晚會”

場    租: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55,000)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支付預付金: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其餘款項(人民幣肆萬伍仟元)在演出前三日內支付。

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場租全款二倍的賠償。

甲方:北京大學百年講堂乙方:中國唱片*公司

代表:(公章)代表:(公章)

日期:日期:

北京天橋劇場演出合同

甲  方:北京天橋劇場

乙  方:中國唱片*公司

演出地點:北京天橋劇場

演出時間:20__年07月8日至20__年07月10日晚上7:30 共計三場

(07月7日晚裝台07月8日至07月10日演出)

演出內容:北京舞蹈學院、中央芭蕾舞團的“芭蕾專場晚會”

場    租: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支付預付金: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其餘款項(人民幣陸萬伍仟元)在演出前一個月內支付。

合作方式:07月10日演出有天橋劇場操作,如此場演出票款收入在三萬以上,甲乙雙方五五分成。(乙方負責場租,宣傳費,加班費。甲方此場售票不提成)

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場租全款二倍的賠償。

甲方:北京天橋劇場乙方:中國唱片*公司

代表:(公章)代表:(公章)

日期:日期:

北京天橋劇場演出合同

甲  方:北京天橋劇場

乙  方:中國唱片*公司

演出地點:北京天橋劇場

演出時間:20__年07月9日至20__年07月10日晚上7:30 共計二場

(07月08日裝台07月9日至07月10日演出共計3天)

演出內容:北京舞蹈學院、中央芭蕾舞團的“芭蕾專場晚會”

場    租: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支付預付金: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其餘款項(人民幣陸萬伍仟元)在演出前一個月內支付。

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場租全款二倍的賠償。

甲方:北京天橋劇場乙方:中國唱片*公司

代表:(公章)代表:(公章)

日期:日期:

北京天橋劇場演出合同

甲  方:北京天橋劇場

乙  方:中國唱片*公司

演出地點:北京天橋劇場

演出時間:20__年07月8日至20__年07月10日晚上7:30 共計三場

(07月7日晚裝台07月8日至07月10日演出)

演出內容:北京舞蹈學院、中央芭蕾舞團的“芭蕾專場晚會”

場    租: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支付預付金: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其餘款項(人民幣陸萬伍仟元)在演出前一個月內支付。

合作方式:07月10日演出有天橋劇場操作。如此場演出票款收入在三萬以上,甲乙雙方五五分成。(乙方負責場租,宣傳費,加班費。甲方對三場演出售票不提成)

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場租全款二倍的賠償。

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3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原樓價為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並審閲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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