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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通用7篇)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通用7篇)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1

供應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通用7篇)

用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事宜

甲方向乙方________ kg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_ _廚房及生活用氣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

(一)供氣時間:乙方每次應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氣的數量,甲方接到通知後應在早上8時——下午19時範圍內及時將乙方所需數量的液化石油氣送達合同約定的供氣地點。

(二)供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氣充裝: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握應使用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

第三條、供氣質量

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體質量和充裝量均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條、供氣價格及結算

(一)甲方有權按照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向乙方收取用氣費用,價格為包到價(不開票)。價格每月可根據南寧市的市場價格作調整一次,如價格不變不用調整,價格為包到價格。如遇政府物價管理部門調整液化石油氣價格的,按照調整後的價格確定供氣價格。價格由雙方指定人員電話或電面通知對方。

(二)雙方結算以每次供氣時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購氣憑證為依據。並按照下面方式辦理。根據甲乙雙方的結算簽章確認的購氣憑證每月結賬一次。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根據雙方送貨憑證,通過銀行匯款或現金。

2、支付期限:如有超過兩個月乙方不付款給甲方,甲方有權停氣。

第五條、安全檢驗

(一)甲方應設置安全檢查人員對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巡檢查,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雙方應互相提供安全檢查人員和驗收人員的身份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紅章),未經雙方確認不得任意換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

(二)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在每次供氣時,應對鋼瓶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員和驗收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三)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驗鋼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瓶有權拒收。

(四)甲乙雙方應分別建立專用交易登記台帳,記錄每次供氣時涉及的供用氣雙方名稱、供氣時間、鋼瓶有關信息、安全檢查情況等,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等證明材料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乙方需提供營業執照加蓋單位公章。

(二)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甲方有權拒絕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瓶。

(三)甲方負責鋼瓶的維護和保養,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定期對乙方的液化石油氣供應系統和相關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指導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並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鋼瓶送檢查機關進行檢驗。

(四)甲方如發現乙方有違反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危害液化石油氣設施安全的行為時,有權予以勸阻、制止並記入用户檔案,發現乙方的燃氣設施存在隱患的,應書面向乙方及時消除。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氣。

(六)乙方有權向燃氣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發現的非法違法供氣行為。

(七)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設備,並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八)乙方不得損失、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

(九)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方式和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用氣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供氣質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供氣、每次供氣時未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未定期進行巡檢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情況下,如因甲方提供鋼瓶及其安裝出現問題影響用氣的,由甲方在三天內(時間)內負責更換、修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三)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用其他公司的氣,甲方有權不退乙方鋼瓶押金,並要退回從甲方所租鋼瓶。

(四)乙方違約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規程造成安全隱患,並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違約責任:

甲方要保證乙方的正常供氣,乙方要氣時須提前2小時通知,如甲方不能及時供氣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險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可以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或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止。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2

供應單位:_________________

用氣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説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供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和用氣單位使用。

2.供應單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並取得北京市燃氣經營許可的液化石油氣供氣企業。供應單位名單可登錄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

3.用氣單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建築工地、旅遊行業企事業單位、教育和醫療機構等單位用户。

4.如用氣單位租用供應單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請使用《北京市液化石油氣鋼瓶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5.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可通過檢查液化石油氣鋼瓶三項標識進行初步辨識(相關內容以質監部門有關規定為準)。包括:

(1)出廠鋼印標記:鋼瓶出廠時應在鋼瓶上標明生產日期鋼印。

(2)鋼瓶檢驗標記:鋼瓶投入使用後,須按照“15kg以下(含15kg)鋼瓶每4年檢驗一次,50kg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的規定,在質監部門指定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在角閥處安裝鋼瓶檢驗環。

(3)註冊登記鋼印代碼: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前應在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將每支鋼瓶唯一的12位註冊登記代碼在質監部門備案,並在鋼瓶上打印鋼印。12位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的前3位為在質監部門備案的充裝單位編號,中間2位為所充裝氣體代碼(液化石油氣為38),最後7位為鋼瓶流水順序號(由各鋼瓶充裝單位根據鋼瓶數量排定)。

6.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是指已取得相應資質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機構,可登錄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查詢檢驗機構名單。

7.購氣憑證:是指用氣單位在供應單位購買液化石油氣的憑證,憑證上需註明供應單位名稱、購氣時間、購氣量、鋼瓶註冊登記代碼等信息,並加蓋供應單位公章(紅章)。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9.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對本合同文本中帶“□”的選項,凡甲乙雙方約定選擇的,在“□”內打“√”。

10.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簽訂本合同時應慎重。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應表述清楚,無需約定的請寫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或在橫線上打“×”。

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

供應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事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 _________________ kg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氣方式

(一)供氣時間:乙方每次應提前通知甲方所需液化石油氣的數量,甲方接到通知後應在 ___ 小時內及時將乙方所需數量的液化石油氣送達合同約定的供氣地點。

(二)供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供氣充裝: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應使用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充裝。

第三條 供氣質量

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氣體質量和充裝量均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條 供氣價格及結算

(一)甲方有權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批准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向乙方收取用氣費用,價格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遇政府價格管理部門調整液化石油氣價格的,按照調整後的價格確定供氣價格。

如遇市場採購成本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供氣價格;但如調整後的價格超過合同定價

___ %的,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或終止本合同,乙方選擇終止本合同的應向甲方出具書面聲明。

(二)雙方結算以每次供氣時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購氣憑證為依據,並按照下面

第 ___ 種方式辦理:

1.每月 ___ 日結算一次價款。最後一批在本合同終止時結清。

2.甲方供氣達到 _________________ 時,甲乙雙方結算一次價款。最後一批在本合

同終止時結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應採取以下方式與甲方結算:□支票 □現金 □其他: ______ 。

2.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安全查驗

(一)甲方應設置安全檢查人員對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巡檢,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雙方應互相提供安全檢查人員和驗收人員的身份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紅章),未經雙方確認不得任意更換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

(二)甲方安全檢查人員在每次供氣時,應對乙方的供氣系統和鋼瓶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三)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驗鋼瓶上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等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四)甲乙雙方應分別建立專用交易登記台帳,記錄每次供氣時涉及的供用氣雙方名稱、供氣時間、鋼瓶註冊登記鋼印代碼、甲方安全檢查內容、運輸企業名稱、運輸人員姓名和運輸車輛號牌等相關信息,並由甲乙雙方的安全檢查和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簽訂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紅章)。

(二)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甲方有權拒絕充裝技術檔案不在己方的鋼瓶。

(三)甲方在每次交易時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購氣憑證。

(四)甲方負責鋼瓶的維護和保養,並對鋼瓶安全全面負責。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定期對乙方的液化石油氣供氣系統和相關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指導乙方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氣,並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鋼瓶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五)甲方如發現乙方有違反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危害液化石油氣設施安全的行為時,有權予以勸阻、制止並記入用户檔案,發現乙方的燃氣設施存在隱患的,應書面告知乙方及時消除。

(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氣。

(七)乙方有權向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發現的非法違法供氣行為。

(八)乙方應在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及其設施和用氣設備,並對室內燃氣設施及用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九)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

(十)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方式和期限,及時向甲方支付用氣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供氣質量不合格、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供氣、每次供氣時未進行試漏等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未定期進行巡檢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情況下,如因甲方提供的鋼瓶及其安裝出現問題影響用氣的,由甲方在 ___ (時間)內負責更換、修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三)乙方應按時支付用氣費,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___ ‰的違約金。逾期支付達 ___ 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違反液化石油氣安全使用管理和操作規程造成安全隱患,並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內連續 ___ 月/日(時間)未要求甲方供氣的,需書面説明原因,否則視為從第三方進氣,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且有權按照50kg鋼瓶每月 ___元、15kg鋼瓶每月 ___ 元、5kg鋼瓶每月 ___ 元的標準收取違約金,並有權終止合同。

(七)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向 ___ 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或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 年 ___月 ___日 日期: ___ 年___ 月 ___ 日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3

供應單位(甲方):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天然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天然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過濾材料生產 ;

2、鋼瓶數量為: ;

3、供氣地址為: ;

二、 價格及結算方式:

1、 雙方協商價格為: 元/立方;

2、 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 ;

3、 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雙方根據實際用氣重量,送貨時結算上次貨款;並提供同等價格17%增值税發票;

三、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2、 甲方應設置安全人員對乙方使用的天然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

3、 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查鋼瓶上得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註冊登記鋼印代碼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4、 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天然氣鋼瓶。

5、 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6、 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7、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時間送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遲,如因送貨不及時耽誤乙方

8、甲方根據乙方用氣量,與乙方協商固定配送時間;如遇緊急使用情況,乙方應該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氣數量,甲方可根據其配送計劃,送達約定供氣地點;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10、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貨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書面文件,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經辦人:聯繫方式: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經辦人: 聯繫方式: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4

供氣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用氣餐飲業: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質保量安全供用氣,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充裝量等均應保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供應液化石油氣的價格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調價時,甲方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供應 KG/瓶和 KG/瓶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

第四條:結算方式 。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重量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標準,不得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二)甲方不得給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

(三)甲方應定期巡檢乙方燃氣設施,為乙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向乙方宣傳燃氣安全知識。

第六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應現場驗貨,若出現封口破損、重量不符等問題,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並要求甲方重新送貨;

(二)驗收合格的,乙方應及時履行相關結算手續;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

(四)乙方用氣場所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氣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更改;

(五)乙方須制定並嚴格執行燃氣設施定期檢查制度、制定並嚴格執行安全用氣操作規範、制定並嚴格執行應急處置預案。

(六)乙方從業人員須掌握燃氣安全知識,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存一份。

第九條:雙方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一)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相關條款或者存在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應商):

為明確供需雙方在石油供應中的權利和義務,本合同由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商簽訂,以共同遵守。

第1條石油的地址、類型、性質和消耗

(1)油耗地址為 ;

(2)所用油的類型為 和 #柴油;

(三)用油量: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供應上述 種柴油。

第二條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應甲方要求及時將油運至指定地點(一般甲方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供油期限和質量

(1)供油時間為 至 ;

(2)供油質量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果甲方的 零件因油品質量問題而損壞,乙方應無條件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三)供油期間,乙方提供的每輛車應將其樣品送甲方留存。

第四條供油價格及結算方式

(1)供油價格:乙方應根據甲方使用的油品類型和性質,以 元/噸的價格向甲方供應 #柴油;

(2)乙方應首先向甲方提供上述 柴油作為油品質量的擔保。油價從第二輛車開始結算, 油應一勞永逸地結算,直至合同終止;

(3)油費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應在每月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油費。

第五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 #柴油質量檢測表。如果甲方定期檢測乙方提供的油品質量不符合檢測表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油品以符合原檢測表標準或終止協議。

第六條乙方交付貨物時,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合作和協助,確保貨物及時順利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付貨物後,甲方應指派相關人員驗收貨物並簽署交貨單。

第八條如在供油過程中出現油品質量問題,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做出相應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供油或供油不符合合同規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的罰款;2.如因乙方的油品質量問題造成甲方質量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條合同變更

雙方如需修改合同條款或本合同未盡事宜,必須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雙方未能就本合同中的仲裁機構達成一致,且事後未能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住所:

負責人(簽名):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住所:

負責人(簽名):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6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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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後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錶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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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户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羣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卧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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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供氣方(簽字、蓋章) 用氣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篇7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書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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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後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錶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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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户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羣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卧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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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供氣方(簽字、蓋章) 用氣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範文二

供應單位(甲方):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天然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天然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過濾材料生產 ;

2、鋼瓶數量為: ;

3、供氣地址為: ;

二、 價格及結算方式:

1、 雙方協商價格為: 元/立方;

2、 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 ;

3、 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雙方根據實際用氣重量,送貨時結算上次貨款;並提供同等價格17%增值税發票;

三、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所有相關複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2、 甲方應設置安全人員對乙方使用的天然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

3、 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查鋼瓶上得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註冊登記鋼印代碼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4、 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天然氣鋼瓶。

5、 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並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6、 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7、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時間送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遲,如因送貨不及時耽誤乙方

8、甲方根據乙方用氣量,與乙方協商固定配送時間;如遇緊急使用情況,乙方應該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氣數量,甲方可根據其配送計劃,送達約定供氣地點;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10、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貨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書面文件,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經辦人:聯繫方式: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經辦人: 聯繫方式: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範文三

供氣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用氣餐飲業: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質保量安全供用氣,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充裝量等均應保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供應液化石油氣的價格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調價時,甲方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供應 KG/瓶和 KG/瓶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

第四條:結算方式 。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重量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標準,不得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二)甲方不得給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

(三)甲方應定期巡檢乙方燃氣設施,為乙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向乙方宣傳燃氣安全知識。

第六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應現場驗貨,若出現封口破損、重量不符等問題,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並要求甲方重新送貨;

(二)驗收合格的,乙方應及時履行相關結算手續;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

(四)乙方用氣場所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氣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更改;

(五)乙方須制定並嚴格執行燃氣設施定期檢查制度、制定並嚴格執行安全用氣操作規範、制定並嚴格執行應急處置預案。

(六)乙方從業人員須掌握燃氣安全知識,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存一份。

第九條:雙方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一)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相關條款或者存在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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