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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服務章程(精選3篇)

合夥企業服務章程(精選3篇)

合夥企業服務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合夥企業服務章程(精選3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略)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產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併列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企業服務章程 篇2

委託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委託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通過(□招投標,□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範圍: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三。

第二條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後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提供一次性開辦費_________萬元,用於購買相關辦公用品和設備,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所有。所購買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清單明細乙方在物業接交後2個月內交甲方備案。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_________萬元的前期物業管理接管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派員進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並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級清理、接管驗收、交房、人員招聘、人員培訓等接管有關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另行簽定。

第四條 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並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設施設備保修期如下:電梯_________月,監控智能化設備_________月,消控設備_________月,電信設備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綠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時間確定及計算:由各項工程竣工及設備安裝完畢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及有關專業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完成的建築、設備進行外觀、調試和運行等方面的檢查測試,並經簽章之日起為保修的起始日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合夥企業服務章程 篇3

甲方:

乙方(培訓人員):

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意出資送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單位繼續工作服務。

第二條:培訓時間與方式

(一)培訓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二)培訓方式:脱產、半脱產、函授、業餘、自學

第三條:培訓項目與內容

(一)參加培訓項目: 。

(二)培訓主要內容:

第四條:培訓效果與要求

乙方在培訓結束時,要保證達到以下水平與要求:

(一)取得培訓機構頒發的成績單、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學習目標與要求:

1、能夠熟練掌握應用專業或相關理論知識;

2、具備勝任崗位或職務實踐操作技能和關鍵

任務能力。

3、其他要求:

第五條:培訓服務費用

(一)費用項目、範圍及標準

1、培訓期內甲方為乙方出資費用項目包括:工資及福利費、學雜費、教材費、往返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出差補貼等。

2、費用支付標準:

1)工資及福利費:工資元(或享受相應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福利保險按甲方統一規定標準執行;

2)學雜費:元;

3)教材費:元;

4)往返交通費:元;

5)住宿費:元;

6)餐飲費:元;

7)出差補貼:元;

8)其他費用:元。

培訓費用合計:RMB 元(大寫: )。

(二)費用支付的條件、時間與期限

1、滿足本協議第四條各款約定,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出資費用範圍內全部培訓費。

2、工資及福利性費用發放:按工廠相關規定執行;

3、其他費用包括學雜費、教材資料費、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

4、所有培訓費用的報銷支付在培訓結束後一週內辦理完畢,過期後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一)在培訓前與乙方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二)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約定範圍內的各培訓費用;

(三)保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條件;

(四)在培訓期間,做好培訓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

第七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二)保證在培訓期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與培訓單位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三)保證在培訓期內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四)保證在培訓期內定期向甲方溝通,彙報學習情況;

(五)保證在培訓期內維護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證在培訓期結束後,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服務期限達到 年以上,服務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在培訓期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賠償兩倍的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包括甲方出資全部培訓費用和因乙方參加培訓不能為甲方提供服務所損失的機會成本);

2、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3、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4、培訓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訓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賠償兩倍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和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5、培訓期結束回到甲方工作後,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賠償部分培訓費用。賠償費用=培訓費用×(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約定服務年限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訓費用,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與乙方終止培訓協議或解除勞動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勞動合同違約補償金。

(三)發生違約情況時,除補償經濟損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訓協議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所簽定勞動用工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並在乙方人事檔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條:附 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約定;

(二)當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處理時,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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