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服務合同 >

企業託管服務合同(精選3篇)

企業託管服務合同(精選3篇)

企業託管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企業託管服務合同(精選3篇)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鑑於:

1、甲方為依法有效存續的_________,作為乙方的第一大股東,擬將下屬_________,委託乙方經營管理。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託管經營範圍

自甲乙雙方籤屬託管經營協議並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所擁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評估後的淨值為_________元)委託乙方經營。

二、託管經營期限

委託經營期限為自雙方籤屬委託經營協議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將通過配股或其他方式將託管經營資產的產權逐步納入乙方,待委託經營資產的產權全部進入乙方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委託經營協議自然終止。

三、託管經營的利潤分配

雙方約定,在資產託管經營實施後,被託管企業的資產收益權歸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實際受託經營淨資產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

四、託管經營的審批和認可

本協議所述託管經營已獲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乙方董事會通過,尚待乙方股東大會批准通過。

五、保證和承諾

1、乙方保證,自託管經營生效日期起,乙方將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託經營的資產及相關負債和經營其相關的業務。

2、甲方保證,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所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甲乙雙方在生效日期以後正常操作中所發生的負債外,在託管經營實施前,甲方委託經營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3、甲方保證,在託管經營實施前,委託經營資產不附帶有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或其它擔保權益(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證其委託給乙方經營的資產符合國家、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託管經營資產全部、完整地移交給乙方,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按託管經營資產淨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將託管經營資產合法經營,應負責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按託管經營資產淨資產值的百分之十承擔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九、簽署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託管服務合同 篇2

企業託管協議

*有限公司企業託管部

*有限公司(注:被託管企業產權人)

鑑於:

1、*公司(注:被託管企業)因財務狀況不佳需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對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處置,同時對職工予以妥善安置;

2、*公司(注:被託管企業)停止生產經營後,留守人員在處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時需*公司(注:被託管企業產權人)予以組織、協調和監督;

3、*公司(注:被託管企業產權人)擬將其所負的前項職責委託*有限公司企業託管部代為履行。

*公司(注:被託管企業產權人)與*有限公司企業託管部就 *公司(注:被託管企業)託管有關事宜,根據《*有限公司關於停業企業託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協議雙方

1.1 委託方:*公司(注:被託管企業產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2 受託方:*有限公司企業託管部(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第二條 託管標的

2.1 *公司(注:被託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系甲方於 年 月 日開辦的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

2.2 企業停止生產經營後,其留守人員負責處理資產、債權債務和安置職工,但須在乙方組織、協調和監督之下進行;

2.3 託管期間,企業產權隸屬關係、資產、債權、債務的法定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不變;

2.4 截至 年 月 日,企業總資產為人民幣 萬元、總負債為人民幣 萬元、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 萬元;職工人數為 人,其中離退休人員 人。

第三條 託管權利義務

3.1 甲方權利義務

A、負責辦理企業停止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

B、負責就企業託管之行為取得有關部門批准;

C、督促企業進行清產核資,編制財務報表及職工清冊,委託審計機構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D、組織成立企業留守工作組;

E、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移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鑑(包括在企業各開户銀行備案的私人印鑑)、管理文件、人事檔案、業務檔案、技術資料、財務帳冊(包括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同時提供留守工作組成員名單簡歷;

F、託管期間,如有必要,須協助乙方組織和協調有關託管工作。

3.2 乙方權利義務

A、 組織協調和監督企業留守工作組清理、處置資產、債權、債務、安置職工;

B、 保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鑑(包括在企業各開户銀行備案的私人印鑑),文書檔案資料(包括管理文件、業務檔案、人事檔案、技術資料、財務帳冊等);

C、 審查批准企業留守工作組制訂的資產、債權債務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

D、 認為必要時,要求甲方註銷企業;

E、 根據實際情況,建議企業採取其它方式進行改制或進入破產程序。

3.3 企業及其留守工作組權利義務

A、負責企業清產核資,編制財務報表及明細,配合審計機構進行審

計;

B、託管之前,與留守工作組成員之外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C、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十日內,留守工作組草擬企業資產、債權、債

務處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報乙方審查批准;

D、經乙方同意,留守工作組可合法處置企業資產、債權並安置職工;

E、經乙方同意,留守工作組可處理企業的對外債務並由企業承擔相

應民事責任。

3.4 甲方須保證企業留守工作組全面履行本協議第3.3條規定之職責。

第四條 託管期限及託管費用

4.1 託管自本協議生效之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為期壹年;

4.2 託管期限內出現《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視為託管終止;

4.3 託管期限屆滿後,甲方、乙方、企業留守工作組共同簽署《企業託管終結確認書》;

4.4 企業託管費用包括:託管機構人員薪酬、企業留守工作組人員薪酬、企業託管期間因善後工作發生的費用;

4.5 除託管機構人員薪酬外,其它託管費用均由甲方或企業負擔。

第五條 法律責任

5.1 甲方和企業應對移交乙方保管的包括財務帳冊在內的文書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5.2 企業對其資產和債權擁有所有權,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5.3 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由甲方享有;

5.4 因企業註冊資金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導致的民事責任由甲方以出資額為限承擔。

第六條 其它

6.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經*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6.3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企業託管服務合同 篇3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鑑於:

1、 年 月 日, 公司(即甲方,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通過《關於           的決議》,決定對公司實施整體(或業務)託管經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獨立法人資格和權利,願意接受甲方委託對公司實施整體(或業務)託管經營。

為了達到受託企業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和持續、長遠發展的目標,乙方將派駐負責全面經營管理的團隊,以保證受託資產保值增值為前提,對受託企業進行有償性經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甲方特聘請乙方全權經營管理 。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乙方提出經營管理的方案,甲方提出經營目標;在此基礎上,確定最終經營管理方案和經營目標。

為保證甲方和乙方成功地對接,減少企業新舊管理模式間的衝突,在企業託管中,乙方須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企業文化建設服務,企業文化建設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內。

第一條 託管標的

1.1 本協議項下託管標的名稱為: ,成立於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 ,企業性質: ,經營範圍: 。

1.2 根據《 審計報告》的記載,截止到 年 月 日,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 萬元、總負債為人民幣 萬元、所有者權益(淨資產)為人民幣 萬元;職工人數為 人,其中離退休人員 人。

第二條 託管期限

2.1本協議項下乙方對公司的託管經營期限為 年,自乙方整體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條 託管事項

3.1 本協議託管經營期限內,乙方全面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或業務)。

具體包括:

3.1.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決議;

3.1.2 擬訂、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1.3 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1.4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3.1.5 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2 資產產權:託管經營期間,公司的產權隸屬關係保持不變,公司資產依法歸甲方所有。

3.3 經營費用:託管經營期間,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或業務)等費用由公司承擔。

3.4人員薪資:託管經營期間,公司按當地薪資水平發放乙方派駐人員同職位薪資。

第四條 託管經營目標

4.1 乙方承諾:在乙方託管經營期內,公司淨資產應保持不低於

萬元,税後利潤年平均增長率不低於: ,負債率小於 。

4.2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應組成不少於 人的託管組,具體負責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工作。乙方託管組人員名單應當報公司董事會備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4.3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乙方應當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企業託管經營方案。託管經營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託管經營保險

5.1 雙方同意公司向 保險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須的險項,公司一旦遭受損失可在所投保的險項範圍內獲得應有的賠償。所有保險均由委託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委託方,與受託方無關。

5.2 委託方投保的公司財產險,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5.3 各項保險費及辦理保險費的其他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六條 託管費用及支付

6.1 本協議項下託管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6.2 甲方分 期支付託管費用,其中第一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託管費用於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條 甲方(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依法對公司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7.2 對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享有審查、否決權。

7.3 有權對乙方的託管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7.4 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目標考核,有權委託專業機構對乙方的託管經營活動進行審計、評估等。

7.5 有權任命公司主要財務負責人,公司會計部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

7.6 負責辦理本協議項下公司託管事宜的審批手續,確保乙方託管經營合法、有效。

7.7 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用。

7.8 按照本協議約定協助乙方組織、協調有關託管經營工作。

7.9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接管公司,有權以公司名義開展對外經營活動。

8.2 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組織、實施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

8.3 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託管費用。

8.4 應當確保公司資產實現保值增值,保證託管經營目標的實現。

8.5 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項文件、資料,託管經營期滿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移交甲方。

8.6 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税務等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依法納税。

8.7 嚴格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8.8 乙方應按季度向甲方董事會提交財務、業務報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定期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8.9 接受公司董事會的監督、檢查與質詢,按照董事會的要求進行整改。

8.10 未經公司董事會書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贈與、轉讓、質押、抵押等任何方式處分公司財產。

8.11 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託管經營義務,不得部分或全部將公司交由他人託管經營。

8.12 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託管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九條 託管事項的交接

9.1 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甲方負責擬訂企業託管移交清單,向乙方移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章及其它印鑑、銀行帳號、管理文件、人事檔案、業務檔案、技術資料、財務賬冊、資產憑證等全部公司經營管理資料。

9.2 企業移交工作完成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企業託管移交清單進行簽章確認,乙方實際接管公司。

9.3 乙方託管經營期滿前 日內,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委託專業機構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甲、乙雙方依據專業機構的審計報告制定移交方案。

9.4 託管經營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企業託管經營終結確認書》,乙方結束並退出對公司的託管經營。

第十條 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0.1 根據《 公司債務處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

10.2 本協議託管經營期間,乙方應採取有力措施、積極追償公司債權,債權回收所得歸公司所有。

10.3 乙方因履行託管經營義務形成的債務,由公司承擔。但因乙方過錯等原因形成的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第十一條 公司勞動、人事管理

11.1 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乙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決定公司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

11.2 乙方應依法進行勞動、人事管理,確保公司職工隊伍的穩定;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不得隨意解聘公司職工。

11.3 本協議託管經營期限內,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公司員工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

11.4 乙方應當依法為公司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按時繳納各項社保費用。

11.5 乙方派駐的託管組人員的工資等勞動報酬由乙方自行支付,不得納入公司職工工資管理。

第十二條 重大事項的通知

12.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2.1.1 乙方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等發生變更;

12.1.2 乙方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東變動;

12.1.3 乙方發生改制、重組、合併、分立等重大事項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12.1.4 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2.2 上述情形影響乙方實施託管經營的,乙方應當妥善落實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責任並向甲方提交具體方案。

第十三條 甲方的陳述和聲明

1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3.2 本協議項下的託管經營已經獲得必要的內部授權,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必要的審批手續,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託管經營權真實、合法、有效。

13.3 甲方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陳述和聲明

14.1 乙方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乙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1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遺漏、虛假、誤導性陳述。

14.3 乙方保證在託管經營期內忠實、勤勉的履行本協議項下託管經營義務。

14.4 本協議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十五條 保密義務

15.1 甲、乙雙方對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將前述商業祕密公開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15.2 上述保密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有關商業祕密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第十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16.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須簽署書面協議。

16.3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6.3.1 擅自處置公司資產或以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擔保的;

16.3.2 部分或全部將公司交由他人託管經營的;

16.3.3 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經營目標的;

16.3.4 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16.3.5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16.4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6.4.1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將公司交付乙方託管經營;

16.4.2 甲方逾期30日以上未足額支付託管費用。

16.5 本協議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約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2 甲方逾期未將公司交由乙方託管經營的,應當按照託管費用總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7.3 甲方逾期未支付託管費用的,應當按照逾期託管費用總額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7.4 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約定的託管經營目標的,應按照託管費用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7.5 乙方逾期未將公司移交甲方的,應當按照託管費用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7.6 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疫情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18.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120天內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19.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第 方式解決:

19.1.1 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按照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二十條 商標及服務標誌

2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商定公司對外宣傳時,適當的情況下分別加入"武漢東方XX公司管理"字樣。

20.2 雙方同意受託方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誌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公司將不得再使用受託方的商標及服務標誌。

20.3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係,受託方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二十一條 附則

21.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附件。

21.2 本合同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 本協議任何條款或任何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或部分的效力或可強制執行性。

21.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1.5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fuwu/j3047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