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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通用17篇)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通用17篇)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客户):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務項目

甲方聘請乙方就下列項目為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企業診斷諮詢;

對企業的現狀、經營狀態、運營問題和效率進行系統診斷;得出診斷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

2、企業發展戰略諮詢;

提供企業戰略分析、選擇、規劃、保障體系設計、執行、評估等服務;

提供戰略管理的理念、知識、方法和工具,培訓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人力資源管理諮詢;

提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診斷及有效性分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設計;

提供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數量、結構、能力提升)、職務分析與職務評價;

提供素質模型潛能評價體系建設、任職資格標準體系建立;

提供績效考核體系設計、薪酬體系設計;

提供企業內外部培訓項目分析及實施效果評價;

二、 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 以上單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項,三項合計優惠價為人民幣元 (含税)。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2、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壹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 甲方的基本義務

1、 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 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 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 乙方的基本義務

1、 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受權人(簽字): 代表受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x公司

乙方:x公司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項目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項目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術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項目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項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術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實施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1個月後,甲方應將諮詢報酬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遲延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7.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7.2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諮詢方:

(蓋章) (蓋章)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上海龍運之星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凌旺商務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20_年9月25日至20_年9月31日期間在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發佈有償信息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信息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信息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發佈的經濟信息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信息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片信息:2SWF/GIF□3500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信息:1SWF/GIF□ 20_元/月;

3.首頁圖標圖文信息:2SWF/GIF□3000元/月;

4.文字連接20_個字以內文本□1000元/月;

5.58同城招聘頻道廣告10000字以內文本□6000元/月;□350元/篇;送招聘欄目圖標廣告3月。

六、甲方應在雙方簽約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費用付給乙方,付款方式:□轉賬;□現金。乙方收款後,應在10工作日內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償信息服務期間可以修改期內容,修改頻率不得超過10次/月,如超過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費用,金額由雙方約定。

八、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15個工作日內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雙方約定賠償金額以付款總額的20%為準。

九、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和影響期限內中止,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是指由於政府或主管單位管制、電信部門中止互聯網服務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進行終局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受權人(簽字): 代表受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__公司

乙方:__公司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項目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項目情況。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_年4月20日至20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術諮詢報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項目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項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術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實施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工作1個月後,甲方應將諮詢報酬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遲延提供必要的數據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數據、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7.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7.2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 諮詢方:

(蓋章) (蓋章)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甲方(客户):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務項目

甲方聘請乙方就下列項目為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

1、企業診斷諮詢;

對企業的現狀、經營狀態、運營問題和效率進行系統診斷;得出診斷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

2、企業發展戰略諮詢;

提供企業戰略分析、選擇、規劃、保障體系設計、執行、評估等服務;

提供戰略管理的理念、知識、方法和工具,培訓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人力資源管理諮詢;

提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診斷及有效性分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設計;

提供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數量、結構、能力提升)、職務分析與職務評價;

提供素質模型潛能評價體系建設、任職資格標準體系建立;

提供績效考核體系設計、薪酬體系設計;

提供企業內外部培訓項目分析及實施效果評價;

二、 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 以上單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項,三項合計優惠價為人民幣元 (含税)。於簽約後一次性支付。

2、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壹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 甲方的基本義務

1、 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 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 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二) 乙方的基本義務

1、 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在簽約併成功付費後生效。

2、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受權人(簽字): 代表受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上海龍運之星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凌旺商務信息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對有償信息發佈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20xx年9月25日至 20xx年9月31日期間在所屬的網站或刊物上發佈有償信息服務。本合同所指的有償信息服務包括:文字、圖片及其他多媒體形式。

二、樣稿來源:□甲方提供;□乙方設計後經甲方確認(需要額外收費)。

三、乙方有權審查信息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甲方對委託乙方發佈的經濟信息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承諾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有償信息服務單價及報價:

1.首頁通欄圖片信息:2SWF/GIF□3500元/月;

2.標準橫幅圖文信息:1SWF/GIF□ 20xx元/月;

3.首頁圖標圖文信息:2SWF/GIF□3000元/月;

4.文字連接20xx個字以內文本□1000元/月;

5.58同城招聘頻道廣告10000字以內文本□6000元/月;□350元/篇;送招聘欄目圖標廣告3月。

六、甲方應在雙方簽約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費用付給乙方,付款方式:□轉賬;□現金。乙方收款後,應在10工作日內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償信息服務期間可以修改期內容,修改頻率不得超過10次/月,如超過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費用,金額由雙方約定。

八、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應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在15個工作日內賠償守約方的損失。雙方約定賠償金額以付款總額的20%為準。

九、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則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和影響期限內中止,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是指由於政府或主管單位管制、電信部門中止互聯網服務等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進行終局裁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受權人(簽字): 代表受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7

承運人:

包機人: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運人作為包機人指定的包機及相關服務的承接單位,為包機人提供有償的包機及相關服務。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同等條件下,承運人應優先為包機人提供服務。

第二章 付款與對賬

第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確認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條 包機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向承運人支付包機預存款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大寫 圓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則視為包機人違約,合同終止。

第四條 使用美金支付預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匯率進行人民幣換算。直至合同終止之日,根據餘款結算方式(詳見附件二)完成結算後,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匯率換算回美金,退還客户。

第五條 包機人在合同到期時,未能使用完的預存款,按承運人餘款結算方式中的餘款結算方法結算。

第六條 包機人預定飛行時,需另行與承運人簽訂預存款大客户包機服務對賬單,執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服務內容和價格原則。包機款根據每次飛行的包機對賬單在包機人支付的預存款中扣除。預存款大客户包機服務對賬單及其傳真件具備與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條 客户每次飛行前,需保證其預存款餘額足夠支付該次飛行的包機款。如不足,需先續存預存款,不允許欠款飛行。

第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客户可續存預存款,續存不限定金額。續存後,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籤訂的優惠條款。當客户預存款餘額為零或欠款時,客户需在10個工作日內續存預存款,以保證預存款大於零,否則該大客户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章 包機收費內容與標準

第九條 包機收費

包機收費由飛行小時費、常規附加費、特殊附加費構成:

(一) 飛行小時費

(1) 任務小時費和調機小時費:承運人按雙方約定優惠價格為包機人提供包機服務(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三);

(2) 包機人合同有效期內,如承運人新增機型,則包機人按承運人新機型對應價格政策計價;

(3) 包機人合同有效期內,因承運人下調其價格,使包機人享受的大客户價格高於承運人對應的適時大客户價格時,則包機人可使用承運人對應的大客户價格計價;如承運人上調其大客户價格,則包機人享受的優惠價格不變;

(4) 包機人合同有效期內,如承運人增加各機型基地設置,則包機人可按照承運人適時的基地計價;如承運人減少各機型基地設置,則包機人享有的基地數量保持不變。

(二) 特殊附加費

航段變更費、時刻變更費、額外機組費、加急費、特殊機場費,根據包機人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收取。

(三) 其他費用

如通訊費、除冰費、機庫使用費、特殊餐食費、氧氣瓶費用等,根據包機人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收取。

第四章 包機服務預定與執行

第十條 包機人與承運人簽訂包機合同後,可享受承運人提供的標準服務;如包機人需承運人提供額外服務,則包機人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向承運人付費(詳見“規定”)。

第十一條 包機人在預定包機時應遵守民航及空管單位的相關規定,以及各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詳見“規定”)。

第十二條 包機人在預定國際包機時,應符合對應航線的申請時限規定,如不符合航線申請時限而包機人堅持申請,應先簽訂並履行國際航線申請協議(詳見“規定”)。

第十三條 雙方指定責任人負責處理由包機產生的相關事宜,原則上僅由雙方指定的責任人就包機相關事宜進行聯絡。

第五章 包機服務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不得變更。

第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時,任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一) 未經承運人同意,包機人將飛機轉租;

(二) 包機人或承運人將本合同涉及的服務、價格、旅客資料或其他內容向外泄漏;

(三)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或民航有關政策調整,或發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雙方不能就合同變更取得一致意見,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實際履行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民航有關政策;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在承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中未涉及的條款以《包機運輸規定-SMD-P-20xx03-00001》(以下簡稱“規定”)中規定的內容為準,《規定》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傳真件與本合同內容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及《規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項,按國家與民航有關法律法規辦理,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或因此合同產生爭議的,在承運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因包機人原因造成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運人免責。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承運人免費贈送包機乘客每人每航段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保險(詳見規定)。若包機人提出額外增加保險額度,承運人可協助辦理,但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包機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免費贈送保險注意事項

包機方需在航班起飛前1個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運方及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詳細信息,以便承運方為包機旅客申請辦理保險。如因包機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詳細信息或起飛前增加或者變更旅客名單,承運方將不承諾提供免費贈送保險,且由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後果,由包機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乘機人出入境攜帶行李物品應嚴格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進境時應嚴格遵守海關驗放標準,詳細內容請參照《規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條。

第二十三條 包機人在使用包機服務時,應遵守相應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及相應機場的規定,由於包機人或旅客違反上述法律法規造成的不良後果,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機人和承運人各執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註:此預存款計費折扣按照20xx年500萬級別優惠折扣來計算,即按照散客任務飛行單價的9.5折來計算。

承運人賬户信息

人民幣款項:(¥)

北京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美金款項($)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8

本合同是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與上海貝塔斯曼商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一致,由乙方為甲方提供客户服務。

第一條 合同約定的服務

乙方負責按照與甲方商議好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參見附件1),利用乙方的系統及資源,為甲方提供客户服務。

場地:上海貝塔斯曼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保證其為符合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組建併合法存在的公司。

2.甲方保證其有權簽訂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3.甲方保證其運行的項目本身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登記、文件、執照及批准。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項目具體數據、信息和知識,並提供相關培訓。

5.甲方負責提供給客户發送的短信和電子郵件的模版。

6.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服務內容監督乙方的服務工作,並按照相關流程提出建議與改進方案。

7.甲方應指派項目管理人員與乙方項目負責人保持溝通,協調項目工作事宜。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時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服務內容。

2.乙方負責相關設備日常維護,保證系統服務的正常進行,並給予合同確定的服務時間內不間斷的技術支持。

3.乙方聲明並保證:

(a) 其為依照其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組建併合法存在的公司。

(b) 其已採取所有必要措施對本合同的簽署、交付及執行進行授權。

(c) 其有權簽訂本合同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d) 其已獲得並將保有履行服務及繼續營業所必須的現有的所有同意、登記、文件、執照及批准。

(e) 提供應有的謹慎、專業的服務,乙方應成立專項小組,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與甲方的協調工作。

(f) 提供的服務及與服務有關的任何材料與乙方所知的所需服務的任何目的相適應; (g) 乙方應保證其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所有行為均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規定,。 (h) 乙方在沒有徵得甲方事前書面同意情況下,不得在任何廣告、商業展示或公開陳述中,或者出於其它任何商業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稱或標誌,或者其它任何縮寫或改編。 (i)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四條 報酬與支付

1.服務費用包括(參見附件2):

2.乙方當在項目運行後的每月25號向甲方提供項目每月服務費用(含5.27%營業税),甲方應當在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之內付款。

3.甲方應在乙方開具發票後及時將服務費支付給乙方,逾期甲方應當向乙方就欠付金額支付每日0.1%的欠款利息。此外,雙方的共識是:如果甲方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就首次發票足額付款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以下是乙方的賬户信息:

公司名稱: 上海貝塔斯曼商業服務有限公司

開户行: 022993—工行徐匯支行長橋分行

帳號: 1001299309016203882

第五條 合同的期間

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雙方的授權代表簽署以及蓋章後生效,服務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信息保密

1.雙方承諾,對於因其是本合同一方、或在根據本合同合作的範圍內所得到的所有數據和信息給予最嚴格的保密。

2.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為第三方使用信息應當獲得合同對方的事先批准。合同雙方應當促使所有根據本合同被提供信息的或被要求提供服務的人士或公司同意承擔此等保密義務。

3.保密義務不應當適用於目前已被雙方所共知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雙方可能在其合作之外獲知的構想、概念、專有技術和技術或信息,且不適用於那些可普遍獲得的

或意在向公眾公佈的信息、數據和出版物。

4.在本合同或合同關係終止或屆滿之時,任何一方應當立即向另一方交還與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相關的其從另一方獲得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本規定不應適用於那些按照本合同的本意應當由另一方保留的文件。

5.本合同所規定的雙方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提前終止或屆滿後的兩年內仍然有效。

6.如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單方面違反本保密條款,將對由此給對方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必要時,違反合同一方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了嚴重阻撓任何一方提供服務或物品供給的不可抗力事件,諸如罷工、停工、戰爭、政府命令、火災等,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範圍的事件且事件直接導致服務或商品供給無法實現,則該方應當無任何延遲地通知另一方關於其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受影響的程度,並出具有權機關的證明。

受到影響的義務履行部分應當推遲到不可抗力事件之後再進行。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嚴重程度不需要更長的時間得以恢復,質量標準均應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後的14個工作日內恢復。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導致任何一方在超過6個星期的期間內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則另一方保留向其他供應商獲取相關服務的權利。在此等情形下,本協議雙方確保給予對方相互支持。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的時間超過12個星期,或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後的12個星期內本協議任何一方無法恢復其物品供應和服務的大部分,則另外一方有權根據其自身考慮提前終止整個協議或終止本協議的個別部分,且需給予書面通知。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仲裁

本協議及其附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引起的或涉及本協議而出現的異議、爭議、索賠要求或者違約、正常和提前終止本協議、或由此致使本協議失效,應當由雙方通過協商和談判予以解決,如協商未成的,則應交將上述事項遞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分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裁決,仲裁以中文進行。雙方在此均明確任何上述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九條 通知

本協議範圍內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函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進行。 向甲方發出的通知應當送至*有限公司:

在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進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項應以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進行通知,任何一方發生變更,應於變更之後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引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變化的一方承擔。該通知亦可用於司法程序(包括仲裁及訴訟)中的通知,本合同各方在此確認,如果司法程序的通知未能依據以上或變更通知中註明的聯繫方式送達,守約的一方有權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2.本合同須在國家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內容與國家政策、法律和行政規章制度相牴觸,該部分條款自動廢止,並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雙方將根據法律規定和業務需要重新約定相應內容。

3.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需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經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公章方為有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9

簽定日期: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保安服務內容

第一條 乙方派出保安員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對 區域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統一化的保安巡邏服務。並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和區域實施安全保衞,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預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為發生。

第二條 乙方將按照甲方所規定的區域將實行日夜巡視,並積極配合協助甲方搞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三條 認真盤查可疑人員及出入車輛,校驗有關嫌疑人員的工作證或有關證件。

第四條 在工作區域內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彙報,並認真填寫執勤記錄。

二、聘用保安數量、服務期限和服務地點

第五條 乙方派出保安員共 名。

第六條 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b 年 月 日。

第七條 服務地點:

三、工作時間

第八條 保安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勞動工時。若甲方需要保安員加班,應遵守《勞動法》規定的時間限制。

四、保安服務質量要求

第九條 着裝整齊,佩帶齊全,按規定上崗交接班;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十條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責,每週進行二次訓練。 第十一條 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

第十二條 建立緊急處理機制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應迅速及時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 建立月檢、季檢制度,對每名保安各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以督促提高保安人員的工作素質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條 每半年進行一次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第十五條 崗位執勤的保安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制度規定及巡邏規範要求,熟悉各區域周圍的地形、地勢及設施情況。

第十六條 對於區域內發生的一切可疑情況,在問清來意、進行登記之後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核實。

五、服務費標準及支付

第十七條 保安服務費標準為:

保安員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全年費用: 。

第十八條 保安服務費實行按 預付制,以 方式支付。支付日期為 每 保安服務費: 。如支付日期最後1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則節假日、公休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為支付期限。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指派人員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

第二十條 甲方應為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執勤裝備、通訊技術設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責任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採取必要的改進和防範措施。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義務教育其員工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甲方負責處理保安員在執勤中與甲方人員及進入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勤務指揮、人員調整和休假安排。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的不安全隱患有義務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甲方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拒絕提供合同約定範圍以外的服務,有權拒絕甲方指定負責人以外人員的直接指揮。

第二十七條 乙方負責支付保安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如工傷、醫療等)等福利費用和伙食費,提供保安員執勤所需的制式服裝。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保證所派保安員具備任職崗位職業資格。

第三十條 乙方應及時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

七、雙方協商的其他內容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內遇國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調整服務費價格。

第三十三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責任的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一方要求續簽,應在本合同屆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

九、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所聘保安員總數 人一個月的服務費 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費,每遲延一日,應按遲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甲方遲延支付服務費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甲方指派保安員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對保安員、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八條 因乙方保安員失職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甲方有權依據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證明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附則

第四十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另行協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已方各執貳 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公司競爭力,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票務政策、出售等信息的諮詢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關票務信息具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諮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具體以雙方確認結算為準;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諮詢服務發票。

四、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五、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六、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八、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及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商務信息調查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具有承接乙方委託進行商務信息諮詢的法律資質和條件,因乙方不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而導致甲方受損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根據客户需求組成專業調查小組,為甲方展開商務信息調查服務;

(3)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服務質量,及時與甲方溝通,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調查成果。

(4)確保各階段的調查和諮詢工作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5)乙方不得將為家方調查的商務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作為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指派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開展商務信息調查諮詢工作;

(2)為甲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相關信息;

(3)對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或修改意見,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對委託調查諮詢的項目內容、期限做出改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第三條: 收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商務信息諮詢費用總計為【 】元人民幣。

2.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式發票。

3.以上費用由甲方通過現金形式支付乙方。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以及對方基於和約或法律的原因對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和信息和知識產權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免責條款

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者訴訟行為導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將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由此對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授權人簽字: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2

甲方:華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鑑於甲方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公司競爭力,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票務政策、出售等信息的諮詢服務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

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關票務信息具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諮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具體以雙方確認結算為準;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諮詢服務發票。

四、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五、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六、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八、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經辦人

聯繫方式

乙方:

經辦人

聯繫方式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委託方)擬就在中西部設立技術先進型企業項目向乙方(受託方)諮詢,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進行技術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1諮詢內容:關於在中西部設立新型企業。

1.2諮詢形式:乙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並提供總結性報告。

1.3諮詢要求:對技術問題作出解答,總結性報告能客觀反映項目情況。

第二條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2.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年4月20日至_____________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術諮詢報告》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3.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乙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

3.2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説明有關情況。

3.3提供給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3.4為乙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4.1對技術項目進行調查,參與甲方工程立項工作,討論項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給出技術上的意見。

4.2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補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甲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第五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術諮詢報酬總額:貳萬元整(20,000元)。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4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及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提供商務信息調查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具有承接乙方委託進行商務信息諮詢的法律資質和條件,因乙方不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而導致甲方受損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根據客户需求組成專業調查小組,為甲方展開商務信息調查服務;

(3)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服務質量,及時與甲方溝通,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調查成果。

(4)確保各階段的調查和諮詢工作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5)乙方不得將為家方調查的商務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作為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指派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開展商務信息調查諮詢工作;

(2)為甲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相關信息;

(3)對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或修改意見,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對委託調查諮詢的項目內容、期限做出改變,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第三條: 收費及支付方式

1

2.以上費用由甲方通過現金形式支付乙方。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以及對方基於和約或法律的原因對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和信息和知識產權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免責條款

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者訴訟行為導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將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由此對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商務信息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及內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在下列第______項為乙方提供商務信息諮詢調查服務:

1.商業諮詢調查:□保險索賠諮詢調查,□資信諮詢調查,□資產追蹤諮詢調查,□企業危機事務諮詢調查,□反不當競爭諮詢調查,□風險控制諮詢調查,□僱傭資質調查,□其他。

2.打假維權諮詢調查:□商標、專利侵權調查取證,□調查假冒產品證據,□調查假貨銷售源頭及存放倉庫,□協助執法部門查處,□其他。

3.行蹤諮詢調查:□債務人,□侵權人,□利害關係人,□其他。

4.人員背景調查諮詢。

5.商業欺詐調查諮詢:□商業詐騙,□保險索賠詐騙,□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其他。

6.債務調查諮詢。

7.資產調查諮詢:□不動產,□動產,□對外投資及債權,□分支機構,□知識產權,□出資狀況,□其他。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具有承接乙方委託進行商務信息諮詢的法律資質和條件,因甲方不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而導致乙方受損的,甲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根據客户需求組成專業調查小組,為乙方展開商務信息調查服務;

(3)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服務質量,及時與乙方溝通,按乙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

(4) 確保各階段的調查和諮詢工作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5)甲方不得將為乙方調查的商務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作為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須指派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與甲方聯絡並協助甲方開展商務信息調查諮詢工作;

(2)為甲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相關信息;

(3)對甲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或修改意見,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甲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對委託調查諮詢的項目內容、期限做出改變,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甲方及時調整工作。

第三條: 收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商務信息諮詢費用總計為 元人民幣( ¥ 元)。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 % 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 元)。

3.甲方向乙方交付工作成果,並經乙方書面確認後的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款項,即人民幣 元(¥ 元)。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項後,應當向乙方出具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式發票。

5.以上費用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在甲方以下指定賬户: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4.第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五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以及對方基於和約或法律的原因對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和信息和知識產權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免責條款

1.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者訴訟行為導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將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由此對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其它免責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華獅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公司競爭力,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票務政策、出售等信息的諮詢服務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

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關票務信息具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諮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具體以雙方確認結算為準;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諮詢服務發票。

四、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五、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六、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八、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經辦人

聯繫方式

乙方:

經辦人

聯繫方式

勞務信息諮詢服務合同 篇1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經營發展需要,提高公司競爭力,由乙方為甲方提供票務政策、出售等信息的諮詢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關票務信息具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諮詢服務的相關人員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諮詢費;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具體以雙方確認結算為準;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諮詢服務發票。

四、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五、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六、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八、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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