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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7篇)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7篇)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精選17篇)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作為針對 公司 項目 等的獨家投標主體,為更好的推進該項目的運行,甲方擬就招投標事項與乙方合作,故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公司 項目信息和相關諮詢服務,以促成投標主體與 達成交易。

第二條 諮詢服務費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為中標總金額的 。

若因乙方提供相關項目信息,最終促成甲方與 達成交易,在每收到 支付的一筆款項後,甲方應當 10 日內按照 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蒐集並及時提供合法、準確、有效的項目組織和運作信息以及該項目其它競爭對手的相關信息。乙方同時保證所提供的諮詢服務信息是適合本項目實際情況,並且對於促成合同是有積極意義的。

2、 乙方保證其提供的諮詢服務信息獲得的方式,渠道不會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賠、或訴訟。如果因此發生對甲方的索賠,訴訟,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抗辯,並保證甲方不受損害。

3、甲方負責組織該項目的具體實施、協調、投標、合同簽訂、設備供貨等事項。

4、雙方各自承擔為承攬該項目所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條執行,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拖欠諮詢服務費數額的1% 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對對方提供的企業文件、項目數據、技術祕密、調查方案、投資方案、生產信息、財務數據、商業祕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泄漏給協議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項目工作的職員及其委託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標主體未能得到該項目的設備供貨合同,該諮詢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2、甲方指定投標主體獲得了該項目的供貨合同,合同執行完畢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畢諮詢服務費後,該諮詢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 仲裁條款

凡因本協議的執行所發生爭執,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調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並於簽署後即行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最佳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於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x元(小寫x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3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 代理權限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權限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收取法律文書;代為行政複議;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4. 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託人祕密。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4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 代理權限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權限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 _日內先支付 元。其餘法律諮詢服務費將按照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

2.4. 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工作完成時止。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説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項目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諮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託諮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諮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諮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託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諮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諮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諮詢費採用包乾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諮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製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託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諮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説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 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 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諮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於本諮詢論證項目的委託;

2.委託專家諮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7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一、專項條款

1.1.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

1.2.代理權限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權限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收取法律文書;代為行政複議;

1.4.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元。

1.5.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先支付/fanwen/1578/元。其餘法律諮詢服務費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3.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4.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fanwen/1578/同1.1條約定的工作完成時止。

2.9.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8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 代理權限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權限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收取法律文書;代為行政複議;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4. 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祕密)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託人祕密。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9

諮詢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解答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方為解決法律糾紛,瞭解自身法律責任,遂預約乙方律師,由乙方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本次服務採取面談方式。

第二條:服務地點

本次諮詢服務地點原則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預先提出服務地點,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條:服務時間

本次諮詢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但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服務費用

本次法律諮詢服務費用採取有償方式,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書面材料或誇大案件情節,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認真審核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法律諮詢意見,必要時,可採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條:雙方聲明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對由此得出的法律結論不負有任何保證義務,僅作為一種導向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在本次諮詢服務中所得知的商業信息、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九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文本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大寫)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託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諮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於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律諮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2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設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20xx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指定甲方的法律專家或法律工作人員,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孫孝進工傷認定賠償糾紛

1.2. 代理權限

委託人授權甲方的權限為:代為訴訟;代為進行和解;承認、放棄、變

1.4. 服務費

雙方經協商後確定,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法律服務費,費用總額為 元。

1.5. 費用支付

1.6.1.法律服務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法律諮詢服務費,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 _日內先支付 元。其餘法律諮詢服務費將按照

1.6.2.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二、一般條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員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責,維護乙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乙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3)不得超越乙方授權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5)甲方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辦人員應當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乙方的義務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3)如乙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按照約定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員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2.3. 滯納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

2.4. 保密責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員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乙方

(2)以下內容不屬於乙方祕密:

a. 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閲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 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甲方和乙方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費用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為本協議項下服務費總額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提出有違法律法規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如果甲方接受委託後發現乙方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2.6. 不保證

甲方工作人員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7. 爭議的解決

(1)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乙方可以直接與甲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工作完成時止。

2.9. 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諮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範圍

對甲方向丙方 項目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為保證乙方有效提供諮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並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項目相關事宜的諮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序、風險性等,通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未成功的,無需支付諮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項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諮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按照以下方式第 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户。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項目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着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 。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4

諮詢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解答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方為解決法律糾紛,瞭解自身法律責任,遂預約乙方律師,由乙方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本次服務採取面談方式。

第二條:服務地點

本次諮詢服務地點原則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預先提出服務地點,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條:服務時間

本次諮詢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小時,但因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服務費用

本次法律諮詢服務費用採取有償方式,費用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整),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支付。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應按實際情況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不得提供虛假書面材料或誇大案件情節,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應認真審核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實際指導意義的法律諮詢意見,必要時,可採取書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條:雙方聲明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對由此得出的法律結論不負有任何保證義務,僅作為一種導向性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八條: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在本次諮詢服務中所得知的商業信息、個人隱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九條: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導致的任何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文本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5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鑑於: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並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 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剩餘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後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户銀行、賬號:

開户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後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華律師不能更換,並由 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並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並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後,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鈎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鈎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鈎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於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諮詢服務合同 篇17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託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託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託人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受託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於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於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於;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託人(乙方)就委託服務事項對委託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並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諮詢服務費用:

1.委託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託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x元(小寫x元),受託人促成受託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後,擔保金抵作諮詢服務費,委託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託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託人與受託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託人的受託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託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全部諮詢服務費。

3、諮詢服務費按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諮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諮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諮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託人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後,由於委託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於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託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託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託人(乙方)的諮詢服務費。

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託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諮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後委託人終止委託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後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託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託人促成的委託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託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託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 受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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