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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書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書

能源管理,廣義的能源管理是指對能源生產過程的管理和消費過程的管理。狹義上的能源管理是指對能源消費過程的計劃、組織、控制和監督等一系列工作。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歡迎參考閲讀。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書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 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2.2項目內容: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環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後,甲方開始項目的設計、乙方負責設備的採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為 個月。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 為

3.3項目安裝完畢後三日內,由甲方按方案檢查系統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運行7

2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據預算決定對方的融資比例,即乙方佔到的為X%,則甲方的為100%-X%,工程款的給付執行3-6-1辦法,即工程開工甲方給付乙方應付款的30%,設備安裝前給乙方應付款費60%,安裝完畢調試前給付乙方10%(這是合同的樣板)

利益分享比例與給付辦法:

根據國家的規定每年的制熱費(製冷費)用為預收制,在經過一個制熱季結束以後,根據當年的制熱或製冷的使用情況,並綜合機房的運行費用以及人工量的記錄,確認當年的節能利益,在申報税後,甲方享有節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節能利益的80%,關於ZF對供熱的補助部分留作大型設備維修費用。(這是合同的樣板)

5、甲方的責任

除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五日內予以書面審核;

5.2.對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設備在合同終止以前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按照約定驗收項目,及時提供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向乙方提供設備操作空間設備,並確保該設備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的設備運行、維護和保養記錄作監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8 為確保乙方的資金回收,甲方應該保證住户的制熱與製冷費用的收回,並確保住户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為確保乙方資金的回收,甲方需要提供可變現資產經評估、公正後作抵押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資金回收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署。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結束後,將項目所有權移交甲方。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列和與項目相對的技術操作流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結束後對甲方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十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的操作和維護設備。

6.5除本合同另行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1在本合同簽訂以後,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時給付乙方款項,不得因此延誤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滿或甲方請求收購該項目並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所有附屬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或甲方請求收購該項目,按規定與乙方進行設備設施及檔案材料的移交併付清應付得全部款項後,才有權取得項目所有權。

7.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的價款後,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所有技術資料。

7.5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賬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時,乙方仍享有項目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解除後,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所有。

8、 提前解除合同

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它損失,終止費按下面的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額)

乙方的其它損失指的是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以後。項目移交甲方以前,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以份額為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和設計費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9.1.3甲方違反本合同內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I )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Ⅱ)延長節能效益分享的時間;

III )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有關費用。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解決,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系統安裝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運行;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則甲方有權對乙方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乙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付款期限;

Ⅱ)延緩或減少乙方的節能效益分享時間;

III )減少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數額,直至甲方的損失得以補償;

IV)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有關費用。

因乙方違約行為若在三十日內解決,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乙方違約。

10、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者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所有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工地拆除施工設備,在不得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者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發生所有費用;

10.3乙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的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其合理化的建議,愛護設備和其它財產,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2.1停止運行或關閉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的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2.2如果因甲方停止或關閉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停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第四條規定付款義務。

13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3.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徵得雙方的書面簽署才能生效;

13.2由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影響合同的履行,雙方應對影響程度進行工期順延或免責認定

13.3由於單方面的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面臨重組或資產危機,本合同所屬項目以及乙方的項目投資不得受損。

14、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4.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在未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和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4.2乙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之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在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前,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和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4.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設備作為擔保,用於節能服務的融資。

15、爭議的解決

15.1友好的協商解決;

15.2提交 仲裁機關;

15.3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16.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及法人代表人簽署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日期: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日期: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範文二

甲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簽署日期:

前言:

國家鼓勵、支持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加強節能宣傳和教育,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履行節能義務。

由於現在國家大力提倡節能減排,企業高速發展盈利,必須開源節流,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通過深入溝通,就EMC(能源管理合同)合作需求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未改造前照明情況:(第一個車間)(共4車間)

二、甲方保證節能改造後的照明情況:

三、改造後節省電費核算以及分配: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所有的照明節能燈。節能燈型號數量為: 備註:在改造工程中所需要的配件由乙方承擔費用(如燈架、插座等配件)

2、甲方負責安裝、產品後期維修。產品使用保證期為四年,四年內產品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免費維修及更換

3、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節省的電費,並提供收據或發票。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每年一次基本保養,即清潔,除灰塵等的保養工作。

2、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技術、各類資料文件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收回產品成本,並終止合同。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節能總金額的( 按節能比例結算 )。

(三)結算方式

1、 按月結算。乙方使用的甲方的環保節能產品所節省下來的電費,在次月的五號前將節能

的電費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合同雙方任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應承擔另一方在此節能管理項目中的全部損失。

五、合同期與終止合同

1、 合同期限為4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終止後改造的設備歸乙方所有。在以下情況下,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2、 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乙方連續三個月未付款。

3、 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在規定的年限中如發現產品達不到合同中所標稱的節能效果,乙方可以提出終止合同。 4、 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六、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用傳真貨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的管轄保護。

2、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協議效力及其他

1、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發生效力。

2、 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48個月終止,即從 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後,所有改造免費送與乙方。 3、 本協議期間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範文三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乙方),合同雙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項目 進行專項節能服務,並支付相應的節能服務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 項目名稱:

2.2項目內容: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運行成本,減少電費支出,減少維護費用,延長設備( )使用壽命,改善環境的目的。同時也為國家“xx”節能減排目標的完成作出了企業的一份貢獻。

3.項目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為目合同總額的20%(人民幣 元)給乙方,作為設備的保證金。收到甲方保證金此合同生效。

2.2 本項目的建設期為始,至。

2.3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

4.項目方案設計、實施和項目的驗收

根據項目設計方案乙方對項目組織實施安裝,項目安裝完畢後三日內,由甲方按設計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運行5天,試運行其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常現象後,由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5.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內項目節能量/預計為

5.2 效益分享期內,乙方分享 乙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

5.3 每年測試一次節電效果。當節電率不超過或不低於確定的節電率的5%時,分享數額不變;當超過或低於確定的節電率5%時,調整分享期。

5.4 節能效益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自每個月後的1-7日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5.1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數額屆滿。甲方付給乙方的保證金可作為尾款衝抵。

(B) 付給任何人。

(C)乙方應當在收款後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6.甲方責任:

6.1按合同之規定,按時付款給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裝與數據測試的便利,提供真實與準確的節能對比數據。

6.3維護節電設備( )使之不受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否則其修理或損失費用由甲方承擔。

6.4甲方應當按節電設備( )使用説明正確使用節電設備( ),非質量瑕疵導致第

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責任:

7.1乙方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交貨時提供該批產品的認證書,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文件。乙方保證產品使用壽命 年,效益分享期內,節能設備的維修、零部件更換由乙方負責。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好甲方所訂購的節電設備。

7.3負責節電設備有關使用方法的諮詢、指導。

8.所有權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設備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取得

設備的所有權。

8.3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1.2甲方連續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時支付應分享的款項,乙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將全部節電設備撤走,並不退回甲方的保證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項。

9.2乙方違約:

9.2.1乙方應按期交貨並安裝完畢節電設備,逾期每日乙方應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9.2.2若因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經國家權威部門認定屬實,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0.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1.節電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1.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1.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1.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託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

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1.4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項下的節電設備經雙方出具試運行正常文件後,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

11.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1.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2.對節電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3.節電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3.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3.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

14.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4.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説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4.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

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4.4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5.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5.3由於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6.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6.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者有關聯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侵權和賠償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並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並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7.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8.保密條款

18.1對於項目所涉及的屬於乙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2乙方在項目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祕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

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19.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並隨後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並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餘條款繼續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採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採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0.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後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20.1調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雙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爭議進行調查和調解,並出具調解協議,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數據、資料,並接受其實地調查。

(B)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後的4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採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20.2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項目工程描述

附件B:節能量的確認

附件C:節能效益的計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優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定。

21.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應採用書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21.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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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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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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