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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精選12篇)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精選12篇)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精選12篇)

簽訂地

簽訂時間: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同意,甲方將防城港港內貨物鐵路運輸裝車服務業務外包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的物流需求,為甲方的貨物提供鐵路運輸裝車服務,做好貨物的裝車發運工作

一、甲方義務

1、貨物發運前應及時準確向乙方提供貨物的堆放場地及裝車地點的有關資料。

2、每批貨物每日發運承認車輛計劃下達後,及時地通知乙方,由乙方到相關部門聯繫發運裝車車前等準備工作。

3、甲方應按協議約定的方式和時間支付費用。

4、配合乙方送達運單進行確認蓋章。

二、乙方義務

1、做好甲方委託貨物在 防城港港務局 指定貨位現場裝車前的準備與貨物、火車卡檢查工作,根據甲方提供承認車計劃,落實承認車進行裝車。

2、做好車流組織工作,落實車輛裝車作業。

3、配合港口、車站,鐵管中心做好裝車組織與監管工作。

4、做好每日裝車統計,並及時向甲方彙報裝車進展。

5、乙方代領代轉各項資料和票據,並將大票統計數據作為結算依據,根據大票開票信息到廣西沿海鐵路股份有服公司防城港站領取增值税發票交付甲方。

6、運單由乙方負責購買和打印,送達甲方蓋章。

7、乙方裝車效率未達到80%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三、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1、與火車站發生的鐵路運雜費由甲方直接結算,結算時以鐵路大票記載的計費噸數為計算依據。

2、與乙方發生的服務費用按0.5元/噸,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以鐵路大票數據為結算依據,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後,在3個工作日內付款。

3、每日裝車完成後的數據應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在辦理本次結算時由乙方出具相應的服務發票作為結算依據。

四、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給乙方的電傳、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或未按有關規定操作,或未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等,而由此致使乙方在服務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運輸信息辦理相應業務。甲方通知乙方暫停辦理(開通辦理)業務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通知辦理業務。未取得甲同意乙方擅自辦理相應業務,或擅自擴大、變更服務權限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意外情況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甲方沒有及時處理,由乙方代表甲方進行處理,甲方應以積極配合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甲方不配合,所導致的經濟損失(包括乙方在服務行為中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本合同及雙方往來文件資料屬於商業機密,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由於未遵守本條款的保密協定,違約的一方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五、免責條件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運輸計劃落空。

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合同爭議並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視具體情況協商。

2、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經雙方籤暑的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具有與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__ 年 5 月 8 日起至20__年 12 月 31日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公司簽訂地點:

乙方:簽訂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業務模式

甲方根據業務當天___採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 《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後進行裝運貨物,並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 貨物運輸定價

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為人民幣___元/噸,以後年份運費隨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貨物驗收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核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後,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後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起運點:

貨物到達地:

第五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時間

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後,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___日和___日為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 各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並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為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後,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繫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為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脱運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並説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為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為提貨依據,由於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託運輸業務,甲方視為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户,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為有效,否則均不視為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為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瀋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為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督過磅、裝車及聯繫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二、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為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運完成後,雙方應核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並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由託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生鐵路承認車後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為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其國內貨物運輸和全國零擔運輸業務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式

貨物運輸方式為公路運輸。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保證甲方貨物及時發出,甲方應提前_____天將交付貨物委託運輸通知單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給乙方,規定乙方取/發貨日期、運輸方式、收貨人地址、到達時間、貨物名稱、體積、重量等細則,乙方已清楚甲方發往不同地點的,甲方不另行通知。

2.甲方不得在承運貨物中夾雜國家規定易燃、易爆、有毒及國家禁運之危險品,出現此類情況,一切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收貨人地址、收貨單位、聯繫電話及聯絡人姓名。

4.甲方必須提供準確的送貨清單給乙方,必須回收的包裝箱需明確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憑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到甲方辦理提取貨物手續。在提貨的同時,乙方應將承運司機的聯繫方式交甲方備案,便於甲方及時掌握貨物的運輸狀況。

2.乙方承運貨物到達後,應在_____小時內與收貨人取得聯絡,根據要求辦妥貨物交接,全過程不超過_____小時。對於甲方有特別要求的緊急貨物,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_____小時前,通知收貨人準備收貨。乙方在完成交接貨物後,必須取得收貨人簽名確認的收貨單或承運單,並將該單據傳真給甲方,原件在貨物簽收後_____天內送交甲方,否則逾期一天,罰款_____元。

3.乙方應確保承運車輛處於安全適載狀態,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貨物箱數及已知的體積和重量進行配載。乙方申明在簽署合同時已清楚甲方發往各地貨物的體積、重量與安全配載有關的信息,基於運輸習慣,甲方在以後的運輸中同種貨物可以不再標明體積和重量等信息。

4.乙方應保證按甲方要求上門取貨(不以貨物多少為限),保證迅速發貨(不超過次日凌晨_____點),以保證到貨時間。如遇不可抗力情況,可延長_____天到貨,但需事先或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5.乙方負責將甲方貨物安全及完整地運到客户終點地址。根據甲方保險條款,如在乙方承運期間貨物因乙方責任出現丟失或損壞的情況,乙方應當賠償全部損失。貨物在承運期間出現丟失或損壞,乙方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及保險公司報告,並應出具根據甲方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保險公司賠償後,乙方承擔保險公司不予的全部金額。若因乙方提供的證據和證明不足而導致保險公司不理賠,乙方應當賠償全部損失。

6.對於大宗貨物運輸,乙方不應以貨物多少為限,保證將貨物送交給甲方所指定的收貨人而不得收取任何額外手續費。

7.乙方必須保證所運貨物能安全、無損的交付給甲方的客户。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承擔;同時,該批貨物運費將作為乙方違約金賠付給甲方。

8.如果因為異常情況,出現貨物無法按照雙方約定抵達目的地的情況,乙方應在原定貨物抵達時間的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如果隱瞞不報的,批貨物運費將作為乙方違約金賠付給甲方。

9.乙方如果無法聯繫上甲方提供的收貨人的情形,應在_____小時內電話同甲方有關人員聯繫是否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聯繫收貨人,不得以無法聯繫為由影響貨物的正常交付。

10.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取回由甲方客户簽字認可的收貨單。對於需回收的包裝材料,如乙方不能當次回收,也需取得甲方客户簽署的欠條,以備以後所需,否則,乙方承擔不能回收的包裝材料的損失。

第四條 運輸價格及結算方式

1.價格

(1)定義

該運輸價格定義為門到門和門到港服務,即對於大宗貨物運輸包含了乙方到甲方工廠提貨及將所提貨物按甲方要求運至甲方客户指定交貨地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對於零擔運輸,此價格只包含了乙方到甲方工廠提貨及將所提貨物按甲方要求運至甲方客户所在城市指定地點的費用。

(2)大宗貨物運輸價格表見附件一,略。

(3)零擔運輸價格表見附件二,略。

2.付款方式

每月結算一次,付款週期為_____天。甲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支付運費給乙方,如甲方拖欠乙方運費,視為違約,需承擔當月總運費_____‰每天的滯納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出現其責任範圍內的貨物損失,如丟失、運輸途中雨水淋濕導致包裝損壞或零件生鏽等,所有直接及間接損失,將由乙方賠償。

2.乙方於規定時間一天後交貨,每天扣除當次運輸總運費_____%的延時費用(從到期的運費中扣除),特殊情況除外。但特殊情況需與甲方事先或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説明,如撞車,道路中斷等。

3.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毀約,否則甲方所有應付未付運輸費均作為乙方違約金賠付給甲方。

4.乙方如果違背協議,情節嚴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第六條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

2.如果一方實質性違反本合同條款並且在該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違約通知後_____天之內對違約未予補救,則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若要求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請求已立案,則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一式_____份,雙方簽字並加蓋合同章後開始生效,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業務模式

甲方根據業務當天___採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 《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後進行裝運貨物,並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 貨物運輸定價

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為人民幣___元/噸,以後年份運費隨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貨物驗收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核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後,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後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起運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到達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時間

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為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後,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___日和___日為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 各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並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為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後,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繫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為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脱運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並説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為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為提貨依據,由於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託運輸業務,甲方視為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糾紛處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户,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為有效,否則均不視為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聯繫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聯繫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本運輸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甲方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提供運輸、倉儲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務。具體服務時間和內容以甲方發出的傳真和郵件為準。

三、運輸費用

參照附件一:《運輸服務價格》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與甲方對上月業務進行結算,雙方確認以 為結算依據。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結算清單及相關文件後的個工作日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與乙方進行核對、確認。個工作日內不反饋信息,視同確認。乙方應在甲方核對無誤並書面確認上月運輸物流和後開具等額正規合法發票並呈交甲方,甲方應每月日前,以現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給乙方上月的運輸費用(油卡金額補超過總運費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3)如由於國家政策原因發生服務價格變化,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參照新價格履行;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本協議解除。

五、貨物包裝、運輸及裝卸:

(1)甲方委託貨物運輸,應當向乙方準確寫明貨物的名稱、規格、重量、數量、收貨人名稱、聯繫方式、收貨地點、起運時間或到達時間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如運輸的貨物對包裝、碼放、運輸、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運輸。

(3)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4)甲方不得委託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國家禁運、違禁物品等。

(5)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若因乙方人員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該批貨物的原價及對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六、貨物到達:

(1)在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2)貨物運輸到達後,乙方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或收貨。

(3)收貨人收貨驗貨時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異議的,視為乙方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了甲方託運的貨物。

(4)貨物抵達目的地,乙方應及時將貨物信息反饋甲方,以便於甲方跟蹤貨物。

(5)乙方應對貨物運輸全過程監控,如出現問題,貨物不能如約到達,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出解決問題辦法。

(6)貨物到達後,乙方通知收貨方提貨,貨物存放超過7天未提貨,乙方則按0.01/kg收取倉儲費。

七、貨損:

(1)乙方可代甲方辦理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具體保險費率詳見附件《運輸服務價格》;

A、如甲方足額投保,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提供索賠證明文件;

B、如甲方未對委託運輸的貨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據貨物的情況為甲方代辦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應配合乙方提供相關貨物成本數據資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將進行投保,如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毀損、滅失,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方拒絕乙方辦理貨物保險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毀損、滅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標準進行賠償。

C、如因甲方未對委託運輸的貨物足額投保,貨物運輸過程中出險,保險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有甲方承擔。

(上述ABC保險方式需甲方確認一種,如未在合同中明確視同默認B條款)

(2)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燃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將甲方委託的業務交於其他公司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乙方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乙方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4)由於甲方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的,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運輸服務費。甲方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乙方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經乙方通知後,甲方在兩個月內未支付上述費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成先受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貨物,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若乙方承運的貨物不適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於生鮮物品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所得款項在扣除乙方因此説發生的費用、損失後,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應保證其員工在貿易交往中保守本協議中,甲方的銷售、業務、客户、市場、技術等相關所有信息的機密。

在雙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滿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説交付的相關資料以及操作系統中的各類數據和信息。如出現乙方僱員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況,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賠償金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權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規定的義務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及時提供有關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給其他方造成額外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後,能夠繼續履行協議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遲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惡劣天氣條件、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包括罷工、政變、騷亂等)或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合同生效後,雙方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十二、合同生效後,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雙方協商,在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變更。否則,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另一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人民幣元。雙方的賠償責任僅限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對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間接、懲罰性的損失(如營業額或利潤等,但不限於此)不予承擔責任。如發生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甲方或乙方可不經預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協議。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7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後開標示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託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並隨時注意查明保持該倉儲物及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但倉庫內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滅失敗倉庫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税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除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返還於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分,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田,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 甲方對於寄託物堆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如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後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併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堆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

但寄託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於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託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託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託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對於倉庫堆藏的倉儲物發生黴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於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於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同時應由倉庫簿填發倉庫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後,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填發後認為有將倉儲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髮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託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於消滅外,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值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託物。

寄託物標示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8

物流倉儲配送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保證X公司配套產品能夠安全、及時、有效供給。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甲方配套產品的倉儲、配送到倉庫服務業務,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通發展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流服務內容

1、乙方承擔甲方配套產品配送到倉庫的正常服務。服務的內容:甲方配送產品在已方倉庫內卸車、搬運、存儲、拆包裝、裝車、運輸、直送倉庫,並定期向甲方傳遞產品配套庫存信息和配送信息。

2、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配套產品儲備(包括入庫檢驗判定不合格的產品、生產線退回的不合格產品、甲方提供的工位器具等),乙方負責甲方配套產品工位器具週轉及回收。及時通知甲方將庫存不合格品退回。

二、產品進庫和驗收

1、甲方根據採購計劃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配套產品送到乙方倉庫,乙方依據驗收單中確認的圖號、名稱、數量清點確認,簽發入庫單交甲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負責定期把所需產品送達倉庫。

2、甲方在乙方倉庫應保證一定的庫存量,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認每月核查(或調整)一次,雙方以書面確認為準。

三、雙方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其進庫的各種產品享有所有權,並應對其質量負責。

2)、甲方進庫服務人員應服從乙方的管理,積極配合乙方搞好倉儲、配送等各項管理工作。

3)、甲方存放產品不得超出承租面積,倉儲產品必須定置、分類存放、不得超出規定區域,增減面積需提前一個星期向乙方提交申請。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庫區內的各種產品保管和消防安全管理,監督、控制進庫產品的儲備量。對進庫的產品管理,做到擺放整齊,標識明確、帳卡物相符。

2)、甲方配套產品進庫後,乙方在物流倉儲服務中造成甲方配套產品丟失、損壞等,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乙方應按產品進貨批次,懸掛批次牌,發貨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執行。並隨時注意氣候、季節變化,在倉儲或配送過程中,應採取防潮防雨淋措施,避免產品鏽蝕、黴爛等,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有責任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5)、乙方每季度反饋一次倉儲中的不合格和積壓的物資信息,協助甲方及時處理。

四、物流倉儲服務期限

物流倉儲服務期限為 1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實際使用不足壹年的收費按實際期計算)。

五、倉儲及配送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承擔乙方面積X平方米。租賃費中倉儲費用按X元/月·平方米計算(配送費用包含其中)。

倉儲費由甲方每季度向乙方結算一次。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司章)(財務專用章) 乙 方:(公司章)(財務專用章)

代 表:

年月 日 代 表: 年月 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9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10

甲方:內蒙古齊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建設南路24號

乙方:內蒙古呼鐵投資發展中心烏海營業部

負責人:李鐵剛

住址:內蒙古烏海市新華大街39號—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為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瀋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為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督過磅、裝車及聯繫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二、 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為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運完成後,雙方應核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並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由託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生鐵路承認車後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為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xx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範、安全的貨物包裝,並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並達到一個月期限後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後所籤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防城港物流服務合同 篇12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後開標示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託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並隨時注意查明保持該倉儲物及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但倉庫內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滅失敗倉庫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税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除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返還於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分,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田,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 甲方對於寄託物堆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如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後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併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堆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

但寄託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於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託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託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託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對於倉庫堆藏的倉儲物發生黴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於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於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於本合同訂立同時應由倉庫簿填發倉庫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後,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填發後認為有將倉儲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髮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託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於消滅外,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值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託物。

寄託物標示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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