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殘損貨品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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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原有經銷商協議的基礎上,就有關近期殘損貨品的解決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同意將乙方倉庫及零售店中的近期貨品進行等值交換,但該貨品必須是接近保質期前三個月的產品,如超過該期限,則甲方不予解決。
甲方同意將在店內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殘損貨品進行等值交換。
乙方需負責上述近期殘損貨品進行回收,且經甲方驗收確認實屬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破損,由乙方負責運輸至甲方在xx市內的倉庫中,進行等值交換產品。甲方所提供換貨產品須為最新日期產品,換貨工作為每月第四周進行。
其它有關上述未提到的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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