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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書3篇

補充協議書3篇

本文目錄2019補充協議書政府採購補充協議書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本

甲方:xxx工有限公司

補充協議書3篇

乙方:

丙方:xxx學院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協商的原則,就甲方選用丙方畢業生事宜,在原有《就業協議書》基礎上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應按國家就業規定,向甲方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甲方同意。

二、甲方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乙方的要求及安排意向,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本協議無效。

三、丙方要如實向甲方介紹乙方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甲方同意錄用後,經丙方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准,丙方負責輸出派遣手續。

四、丙方應在乙方畢業前安排體檢,乙方憑身份證、學歷證、體檢報告(要求無傳染性疾病)等資料到甲方報到。

五、甲方免費提供工作餐及安排住宿,牀上用品由甲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六、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作服裝、勞保用品及節假日福利(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七、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乙方因工作導致的工傷事故,甲方負責按勞動保護條例承擔相關費用。但工作時間之外的事故醫療費用自理。

九、甲方承擔乙方從學校所在地前往甲方的交通費用(茂名至海南)(畢業生憑票報銷)。在試用期內,乙方確因嚴重違紀,或因個人原因擅自提前離職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自理。經雙方核實,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追究其經濟賠償的權利,乙方應予以配合解決。

十、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專業知識、職業道德、崗前技能和規章制度的培訓。不得侵害乙方的人身合法權利,強迫其勞動。

十一、在合同期限範圍內,未經甲方允許,如乙方擅自離開工作單位(到甲方以外單位就業或私自回家的),屆時甲方與乙方的協議(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辭退。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間,如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或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甲方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辭退。

十三、甲方在做出辭退決定之前,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將書面意見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不做有損於甲方企業形象的事情。

十五、乙方正式上崗後,根據甲方的要求,充分發揮所學專業的技能和特長,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使服務工作規範化,遵守職業紀律、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

十六、本協議經各方籤、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xx元。

十七、本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乙丙兩方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籤(蓋章): 丙方代表籤(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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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補充協議書2019補充協議書(2) | 返回目錄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舟山市空調政府採購招標文件(編號:jd-zbcgXX-013),乙方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舟山市空調政府採購協議(編號:jd-zbcgXX-013-02)(見附件一)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協議供貨有效期內乙方和丙方向採購人提供華寶品牌空調產品以及相關產品的伴隨服務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中標商品清單及協議價格

(見附件二)

第二條供貨方式

採購人採購定點產品時直接與丙方聯繫,丙方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與採購人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丙方應要求採購人出示經甲方蓋章確認的《政府採購計劃審批表》,採購人未出示上述表格而丙方與之簽訂合同造成丙方不能及時結算貨款的,是丙方責任。

丙方承諾在嵊泗縣城區內設有固定服務營業網點或固定委託服務營業網點,並提供相關的協議(見附件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

第三條貨物驗收

丙方將空調送貨至指定地點後,由採購人根據貨物的技術規格要求、質量標準和整體調試結果,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採購人收取發票並在《政府採購安裝驗收回復單(jd產品類)》上籤署驗收意見並加蓋印章後交與丙方。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丙方應負責按照採購人的要求採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採購人在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和安裝、調試後,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丙方直接損失。

第四條貨款結算

採購人的貨款結算由政府採購專户集中支付。按規定程序分類處理。丙方憑供貨發票的複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採購人籤的《政府採購安裝驗收回復單(jd產品類)》、與採購人簽訂的《空調定點供貨合同》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提出結算申請。

第五條定點供貨有效期內價格及貨物變動處理

如遇定點供貨產品的基準價調整的,乙方應在不降低質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同時對中標產品的價格進行與原優惠率相同的調整(僅指價格調低而言);在舟山範圍內如其他採購中心採購相同空調價格低於此次採購價格的,乙方須對產品調低到相同價格,以上兩種情況都須在調價後3個工作日內將調整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嵊泗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在定點供貨資格有效期內,如果中標機型因更新換代或缺貨、斷貨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貨的,乙方須將原投標機型一對一替換為新機型。新機型的配置規格和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原投標機型的配置規格和技術要求,優惠率不得低於原投標機型,每款原投標機型只能由一款新機型替代。

第六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舟山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和舟山市政府採購中心各一份。

第七條下列文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空調政府採購招標書(編號:jd-zbcgXX-013)

2、乙方的投標文件

3、中標通知書

4、舟山市空調政府採購協議(編號:jd-zbcgXX-013-02)

5、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法定代表人(籤):

或委託人(籤): 或委託人(籤):

XX年 月 日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XX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

或委託人(籤):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XX年xx 月xx 日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本2019補充協議書(3) | 返回目錄

第1條 合同原則

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居住目的

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條 廣告內容

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牆體平直

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條 防水情況

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條 住宅壽命

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

第8條 文件

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條 質量標準

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條 商品房户型

室廳衞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_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主卧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次卧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廚房尺寸:長度: 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衞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______寬度: _________高度:_______(毫米);觀景陽台尺寸:長度: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

第12條 建築面積

1.文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14條 面積測量

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15條 測量機構

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16條 面積核實

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17條 違約條件

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18條 違約責任

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管道密封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20條 管線安裝

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消防設施

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2條 暖氣計費

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23條 健康保證

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4條 綠地定義

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XX年。

第25條 綠地面積

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6條 氣味條款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27條 電磁輻射

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8條 社區名稱

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29條 施工進程

社區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三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三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0條 公共設施

幼兒園_____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郵局_________個,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所、健身娛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1條 居住安全

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32條 商品房標識

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33條 違約確定

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34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並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35條 房款障礙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條 交付含義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37條 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8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39條 入住繳費

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説明的費用。

第40條 買受人入住

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41條 交付驗收

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42條 延遲交付

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43條 交付效力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並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44條 文件內容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5條 初步驗收

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46條 保修內容

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並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能高於房屋價格的20%。

第47條 責任承擔

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並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税款費用。

第49條 轉移效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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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合同/協議》的補充協議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的《xxx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鑑於:

甲方和乙方於 年月日共同簽署了《xxx合同/協議》,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xxx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説明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xxx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xxx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標籤: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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