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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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於xx年x月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現已履行了三年,根據合同約定後兩年的租金需雙方另行協商,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價格等續租事宜,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房屋租期及租金
1、乙方繼續租賃甲方房屋五年,租賃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2、租金: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每年租金68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包括30000元消費卡。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80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包括30000元消費卡。 二、租金支付期限
乙方應於每年到期前一個的10日前(即每年4月10日前)付租金的50%,剩餘租金應在每年10月10日前付清。
三、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四、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為《房屋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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