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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精選13篇)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精選13篇)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1

項目委託單位:甲方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精選13篇)

項目管理單位:乙方

為加強項目科學規範性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及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項目:是指__________

1.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在授權範圍內行使項目建設管理權的負責人。

1.3乙方代表(或項目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指派,代表項目管理單位在合同範圍內行使管理權的負責人。

1.4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與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任何其它單位、機構或實體。

1.5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條 項目管理事項及項目概況

2.1 項目管理範圍:甲方委託乙方全面負責____________全部建安工程、電信、網通、有限電視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2.2項目管理內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服務,包括項目規劃及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項目招標管理與設計管理;投資與合同管理;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驗收與移交管理;保修管理等。並負責實施甲方已批准的項目對內外策劃和宣傳工作及文化創新工作,力保甲方在舊城改造建設工作中的領先水平;對於由甲方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服務單位,乙方負責協調管理其工作;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工作(具體服務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2.3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位置:(由各項目管理公司填)

2.4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範圍:乙方代表甲方負責本項目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資審核;協助甲方組織部分材料、設備的自行招標、詢價及定價工作;配合甲方協調外部事務,如質安站、執法局、環衞環保等,但對於所有涉及到投資及對外宣傳事宜的文件、資料,必須經甲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具有效力。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3.1 向乙方提出工程項目建設的總體要求和階段工作要求。甲方擁有對工程規模、建設方式、投資、建設標準、質量安全目標、總體進度目標和重要的階段性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擁有對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的最終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3 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有權對乙方審核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計。

3.4 對項目建設總規劃和建設節點計劃進行最終審批,並對建設項目計劃和工程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3.5 對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資金使用計劃、進度計劃、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進行審核、確認;有權要求乙方上報服務過程彙總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3.6 協調本項目內乙方與其他合同主體單位的相互工作關係。

3.7 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情況、月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對乙方提供的項目管理服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與乙方進行溝通。乙方應對工作過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及時進行整改。

3.8 項目管理成果的權屬

乙方遞交給甲方的各類項目管理報告、函件等工作成果所有權屬於甲方。

3.9 現場人員的更換

3.9.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或無法履行工作職責的項目管理人員,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9.1對需要更換的任何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5日內,及時安排新的並經甲方認可的專業人員到位。

3.10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方式和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要求乙方交納違約金。

3.10.1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植物貳仟至伍仟元的違約金,對於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3.10.2 乙方工作人員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7.3條的規定到位、出勤和調整工作人員:出現開會遲到、開會通知不及時、不準確;提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預結算及其他資料不及時、不準確等現象時,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的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3.10.3乙方違反本合同7.4條的規定,或者乙方屢次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項目管理工作,經批評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徹底,或因乙方責任發哦知合同目標無法實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本期的項目管理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11 對乙方的建議和決定,甲方具有審核權和最終決策權。

3.12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隨時調整服務內容,如調整服務內容與合同約定內容有較大出入時,應相應增加或減少項目管理服務費。

3.13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權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反監督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4.1 支持乙方的工作

4.1.1 為順利開展項目管理服務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4.1.2 為乙方現場人員提供辦公用房一間;

4.1.3 負責向本項目其他參建方及有關部門明確乙方的身份和管理權限,並要求參建各方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與配合。

4.1.4 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報告、

合同、協議、信函等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駁回上述文件。

4.2 甲方應按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項目管理費用。

4.3對施工過程中政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工程備案工作,甲方應提供文件或資料的支持。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5.1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並書面報告甲方。

5.2按照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生產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有權對不合理方案提出質疑,並限期修改、完善。

5.3 主持項目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和項目管理工作會議。

5.4監督、審核本項目監理方發佈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5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發現第三方人遠工作不力,乙方報告甲方批准後有權要求第三方調換有關人員。

5.6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可代表甲方享有授權範圍內的決策權。

5.8代表甲方核查承包單位工程款的使用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甲方。

5.9經濟簽證的審核權。現場簽證單應先與甲方進行溝通,然後乙方按程序組織監理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交跟蹤審計單位審核後,甲方予以確認。

5.10各項資金撥付的審核權。乙方有權審核各種工程款、甲供材料設備款、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6.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向甲方呈報管理工作規劃及相關工作計劃和建議。如因乙方管理失誤,造成質量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2乙方應對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甲方不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6.3乙方在項目過程中必須保證自己的工作質量,在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約定或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交工作成果和甲方要求的所以資料。

6.4乙方對其在合同中承諾的全部服務,應付有全部的和不可分割的責任。如合同終止,應於合同終止14日內,辦理包括第二條所列工作內容的交接,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誤一日,按已付款的0.5%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5乙方除定期向甲方提交書面項目建設報告外,還應將項目管理過程中預期會影響項目管理目標實現的情況或因素,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並提出方案或建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或雖發現問題但未能及時向甲方提出報告、建議或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甲方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6.6乙方要嚴格審查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所上報的各種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乙方應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的合理性,並報甲方審定。

6.7乙方應自費準備開展項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類儀器、設備、並配備足夠的通訊設備,以保證乙方與甲方、跟蹤審計、監理方和承包方之間正常的快捷聯繫(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項目經理和現場管理負責人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程總預算、階段預算、已完工程量統計、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其中單體工程總預算在乙方收到監理單位提交單體工程總預算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審計單位;月度已完工程量統計和階段結算與當月28日審核完畢並報甲方;竣工結算於建立方提交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甲方。

6.9對“四控”、“兩管”工作未完成承擔連帶受罰權。“四控”係指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兩管”係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0保修期內乙方應落實1人負責保修期內的工作,做到隨叫隨到,必要時現場聯合辦公。對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分析事故原因、鑑定質量缺陷、明確費用劃分,組織質量最終鑑定。對有爭議的質量責任,乙方協調先行質量缺陷出來並根據最終的責任界定確定費用賠償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7.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提供項目管理

服務。

7.2提供項目管理服務

7.2.1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項目規模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7.2.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服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所有上報甲方的資料(除特殊要求外)均要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公章。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遞交當月的項目管理工作總結及下月度的項目管理工作計劃,並經甲方批准後實施。

7.2.3需甲方供應或定價的原材料、設備、構配件,乙方要根據項目施工總進度考慮甲方的採購時間,必須提前40天報送供應計劃;乙方還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30天報送資金使用計劃。

7.2.4乙方負責對本片區(標段)的合同的起草及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並保證質量。

7.2.5根據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文件,審核施工現場簽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竣工結算的審核及結算時間、場地的安排等工作。

7.2.6根據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甲方相關人員反映、溝通,並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

7.3項目管理人員

7.3.1乙方根據項目情況配備符合要求的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派駐現場的人員資格須經甲方認可。乙方調換現場主要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7.3.2乙方派駐現場的專業工程師的服務時間,應滿足工程建設中各階段的實際工作需要,且不少於甲方工作時間。工程施工期間的節假日及夜間乙方必須安排專人值班。

7.3.3項目實施前期,乙方需派駐項目經理和相關的專業人員配合辦理項目前期的有關手續、設計管理、項目發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檔管理等;項目開工後,除項目經理和文檔管理人員外,乙方需增加一名施工管理負責人,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配置相應的專業人員,滿足項目施工期間項目管理的需要。另外,根據甲方的需要,乙方需抽調1-2名德才兼備且管理能力較強的管理人員到甲方建設工程部工作。項目實施期間,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和合同文檔管理人

員及抽調到建設工程部工作的人員必須固定。不得隨意更換,其他的專業人員也許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連續性。

乙方派駐的項目管理人員除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外,均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項目經理應具備國際註冊的相應資質證書,技術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崗位資格要求,投資控制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註冊造價師證書或中級預算員證書,合同文檔管理人員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安全人員必須具備安全員上崗證或更高資格證書。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將項目經理、造價管理及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人員證書放置甲方處,直至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認可同意不得將上述人員證件取回。

7.3.4項目管理人員及工作安排

項目實施期間,上述人員必須全部在現場,如果發現一人不在現場,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管理人員,否則,每更換一名專業工程師,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捌萬元;若項目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並更換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項目經理。合同履行期間,項目管理人員不能勝任項目管理工作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後5日內進行更換,否則每延期一天,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4拒收項目管理服務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7.4.1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所支付項目管理費用,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能得到的唯一費用。乙方所有人員均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的義務有關任何商業佣金、回扣或服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7.4.2乙方不得與本項目的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和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發生利益關係;原來存在利益關係的,乙方應主動向甲方説明,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7.5保密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2年,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和本項目有關的任何資料和信息。

7.6資料整理及移交

建立規範的文檔管理體系,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交甲方存檔備案。

組織相關單位完成對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彙總,達到城建檔案和檔案局的要求,並協助甲方移交檔案資料。

項目管理工作結束,乙方需提供項目建設全過程中有關項目進度等方面的實物攝影圖片一套,項目開始至竣工期間原始影像資料一套。

項目結算資料報審前1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行情況報告、月報、現場簽證、變更通知、會議記錄、項目管理完整資料原件一套;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後10日內提供上述資料的完整電子文檔一套。

第八條 項目代表

甲方的項目代表為:______;乙方的項目代表為:_______。

雙方委派的代表,代表本合同相應的當事人行使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雙方的正式函件,須經項目代表簽署後方為有效。雙方項目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員,負責項目的聯絡工作。甲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涉及甲方權利義務的內天予以確認,乙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無權對甲方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做出確認,除非該項目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明確其委派工作人員享有上述某專項權利。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經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方式遞交乙方,乙方人員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甲方項目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送達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應按照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執行。情況緊急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或通知,並在48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

第九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

9.1甲方應付的費用(按費率計算)

除非另有約定,項目管理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執行和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正常管理工作的費用,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合理費用、乙方生活費及辦公、用房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完成項目管理目標所必須的所有輔助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不論改輔助工作是否已在本合同列舉。項目管理費用不包括甲方郵箱項目證照、各項手續辦理及甲方另行委託管理方聘請的第三方服務等費用。甲方應付的項目管理費用(按費率計算)為: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定的乙方所管轄範圍全部建安工程的項目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的1.4%(項目結算值為乙方所管轄的總包單位合同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及建設單位單獨簽訂合同的專業分包單位合同結算值的總和),該管理費為乙方完成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保修階段)的全部項目管理費用。

9.1.1在第10.2條款規定的完成服務時間以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提供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繼續提供服務,人員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調整,並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收取費用。

9.1.2工期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綜合考評獎勵,執行甲方指定的獎罰辦法及有關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規定。

9.2 向乙方支付費用的方式

9.2.1根據乙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項目管理費。具體規定為:

第一次:本項目基礎結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基礎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基礎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二次:本項目主體結構完成9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主體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主

體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三次:本項目裝飾工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後28日內,支付本階段已完工程項目基礎管理費的75%;

第四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滿半年後無質量問題並結算審計完畢,提交審計檔案後28日內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95%;

第五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並交付使用滿兩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況(比如本項目中有個別單體工程一直不具備開工條件),雙方可協商解決。

乙方在各付款階段內未完成履行管理職責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權停止付款或推遲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職責且工作有明顯的改善、提高。

9.2.2項目管理費率在合同實施期內不因市場和政策變化而變動。

9.2.3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票支付管理費,按無匯率計付。

9.3有爭議的款項

如果甲方對乙方開出的付款單據中的任何款項提出異議和問題,甲方可拒絕付款;但甲方不得對其中無爭議的部分,以同樣理由拒絕支付。

乙方人員應及時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乙方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自負其責,並對在本項目服務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傷害或損失負有全部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項目管理單位服務時間:自項目規劃開始至項目保修期滿結束。

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情況,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務,具體服務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務費用。

10.3 變更

本合同須經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合同條款。

10.4轉讓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書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交給其他單位完成。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0.5推遲或終止

10.5.1甲方的書面通知

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本項目將被推遲或終止,乙方應在不損害項目利益的條件下儘快採取步驟結束服務,服務費按服務的實際時間和內容經雙方協商確定。

10.5.2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遲實施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服務,乙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後1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門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理由,服務費按已實際發生的結算。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提出的關於本合同付款申請,在送達後30日內甲方認為沒有異議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在書面通知甲方30天內仍未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合同終止生效日為止的服務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11.2乙方違約

11.2.1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按總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1.2.2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項目階段性計劃和竣工工期不能實現,乙方向甲方支付總項目管理費用的1%~5%的違約金,並承擔第三方其他相關損失。

11.2.3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並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監理單位負責落實,在檢查仍不合格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違約金,並限期整改至合格,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檢查監理方、施工當

的工作,經乙方檢驗合格後,甲方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檢時,若發現質量問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5 由於乙方項目管理工作未盡責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導致材料、設備計劃等審核不及時、不準確、造成工程工期延誤等經濟損失,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7進場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項目管理單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質量問題、工程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8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乙方對監理方上報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核,誤差控制在5%範圍之內(與甲乙雙方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定值相比),誤差超出±5%範圍之內,按照烏價費發{20_}239號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2.9 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週報、月報、項目管理總結和項目管理報告等有關資料,或者乙方所報的資料有弄虛作假、敷衍了事行為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對其所負責的合同起草、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等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內容錯誤,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技術要求不準確、清單項目漏項等問題,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違約,按照本合同第3.10條執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內產生的任何爭端或分歧,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提交烏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單位(蓋章): 項目管理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2

建 設 地 點: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

1.4 建設內容:

1.5 工程總投資: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並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第四條 委託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核。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乙方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係。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乙方為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為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範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並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繫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後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kkkkkkk

士大夫啥的啥的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着誠信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人力資源管理諮詢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乙方為甲方的 設計和指導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1人力資源管理現狀的調研分析

1.1.1通過標準問卷、現場訪談、資料查閲等方式對甲方進行全方位人力資源管理現狀的調研診斷。

1.1.2通過系統分析,形成詳細的人力資源管理現狀調研分析報告。

1.2組織職位體系

1.2.1梳理並編制襄陽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

1.2.2設計符合甲方發展戰略要求的組織結構。

1.2.3編制新組織結構的部門職能、關鍵崗位的崗位説明書、關鍵崗位的職位發展矩陣。

1.2.4對新組織結構的各崗位進行人員定編。

1.3績效管理體系

1.3.1編制績效管理手冊。

1.3.2編制各部門及關鍵崗位的績效考核指標,形成《績效指標辭典》。

1.4薪酬福利體系

1.4.1編制薪酬福利管理手冊。

1.4.2選擇崗位價值評估模型,完成核心崗位的價值評估。

1.4.3設計各職族職等的寬帶薪酬體系。

1.4.4對各崗位人員的薪酬數據進行重新定位。

1.5建立員工培養和發展體系

1.5.1設計滿足甲方發展戰略的員工素質模型。

1.5.2設計持續不斷滿足員工能力素質提升的培訓體系。

1.6建立人力資源流程和制度

1.6.1建立人力資源系統的主要管理流程。

1.6.2建立人力資源系統的主要管理制度。

1.7諮詢方案的指導實施

1.7.1對項目設計的各種方案進行廣泛的培訓和宣導。

1.7.2指導甲方對項目設計的各種方案進行實施。

二、項目預期目標

通過有效的組織職位體系、績效體系、薪酬體系、人才培訓體系、人力資源流程制度的健全與實施,滿足甲方當前和中長期人力資源有效的開發和管理,吸引並留住優秀人才、激發員工潛能和工作積極性、建立人才培養及輸出的需求,最終實現提高甲方人力資源競爭力和長期穩定發展的目標。

三、項目時間計劃

3.1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的時間為十二個月,內容分為五大部分:

3.1.1第一部分:完成項目啟動和現場診斷調研工作。

3.1.2第二部分:完成調研分析報告的發佈,組織結構、職位描述和人員定編的設計工作,乙方顧問人員在甲方現場的工作時間預計為30個工作人日。

3.1.3第三部分:完成績效管理的設計工作,乙方顧問人員在甲方現場的工作時間預計為60個工作人日。

3.1.4第四部分:員工培訓體系的設計工作,乙方顧問人員在甲方現場的工作時間預計為20個工作人日。

3.1.5第五部分:完成核心流程和制度的設計工作,乙方顧問人員在甲方現場的工作時間預計為20個工作人日。

3.2本項目實施階段的時間為十二個月,乙方派駐一名顧問常駐甲方十個月,對項目設計的各種方案進行廣泛的培訓和宣導,協助甲方推動諮詢方案的深入實施和有效執行。

四、項目培訓計劃

4.1第一部分諮詢工作的培訓分兩次實施,每次半天,培訓主題為《現代組織設計與管理》和《工作分析與職位描述》。

4.2第二部分諮詢工作的培訓分兩次實施,每次半天,績效管理體系的培訓主題為《目標績效管理》。

4.3第三部分諮詢工作的培訓分二次實施,每次半天,薪酬福利體系的培訓主題《如何進行崗位價值評估》。

4.4第四部分諮詢工作的培訓主題為《如何編制人力資源流程和制度》,時間為半天,通過培訓使學員瞭解並掌握人力資源流程和制度的規劃識別方法、編寫方法等。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雙方共同的義務

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規定的內容,並協商解決合作中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

5.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為保證諮詢項目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甲方應就本項目成立獨立的項目組,同時委派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乙方和甲方項目組及各部門人員的溝通,並代表甲方組織進行內部研討、審批確定諮詢工作計劃和工作過程中所交付的各種諮詢成果。

5.2.2為保證項目按期完成,甲方應對項目進行過程中有關問題及時做出決定,對乙方交付的各種諮詢方案和文本及時反饋意見。在乙方交付各種階段性諮詢方案和文本後的二週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發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階段的諮詢成果。

5.2.3甲方應提供乙方因諮詢工作需要的相關信息資料,並積極配合乙方項目顧問按計劃進行培訓、討論等工作。

5.2.4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履行服務時必須的獨立辦公室、網絡、桌子、椅子、長途電話及交通便捷等。

5.3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3.1為保證諮詢項目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乙方應就本項目成立項目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成員應經過甲方項目組的認可。

5.3.2乙方應按照協議的要求,根據項目計劃保質保量完成服務範圍所規定的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合同要求的各種諮詢成果及培訓資料。

5.3.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項目的進展情況,根據甲方對項目執行及提交成果的意見及時進行修正。

六、項目費用

本項目的費用包括兩項,分別是諮詢服務費和差旅費,其中:

6.1項目費用的第一項為諮詢服務費,諮詢費用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元)按照項目進度,甲方分次支付給乙方:

6.2項目費用的第二項為差旅費和食宿費用為人民幣壹佰陸拾捌萬元整(¥1680000.00元)按照項目進度,甲方分次支付給乙方:

顧問來往甲方的所有差旅費和食宿費用由甲方負責。

此份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貳佰陸拾捌萬元整(RMB:2680000)。

七、保密

7.1本項目中所涉及的雙方的內部資料、數據和其他商業信息,未經有關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於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7.2本項目成果物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若乙方違約,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8.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諮詢費。

8.2乙方應按項目工作計劃提供階段諮詢結果。若乙方提交的諮詢成果,經甲方審核後未被認可,且經三次修改後仍未被認可,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如對協議條款規定的理解有異議,或者對與協議有關的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不放棄條款

任何一方因疏忽而未追究另一方的任何違約責任,並不意味着該方放棄了任何應有的權利。

十一、協議的完整及其他

11.1本協議及附件已構成雙方當事人的全部合同意圖,並取代之前就本項目所做出的一切口頭或其他書面協議。

11.2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11.3本協議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簽定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乙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日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項目委託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項目委託單位:甲方

項目管理單位:乙方

為加強項目科學規範性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及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項目:是指__________

1.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在授權範圍內行使項目建設管理權的負責人。

1.3乙方代表(或項目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指派,代表項目管理單位在合同範圍內行使管理權的負責人。

1.4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與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任何其它單位、機構或實體。

1.5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條 項目管理事項及項目概況

2.1 項目管理範圍:甲方委託乙方全面負責____________全部建安工程、電信、網通、有限電視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2.2項目管理內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服務,包括項目規劃及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項目招標管理與設計管理;投資與合同管理;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驗收與移交管理;保修管理等。並負責實施甲方已批准的項目對內外策劃和宣傳工作及文化創新工作,力保甲方在舊城改造建設工作中的領先水平;對於由甲方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服務單位,乙方負責協調管理其工作;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工作(具體服務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2.3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位置:(由各項目管理公司填)

2.4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範圍:乙方代表甲方負責本項目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資審核;協助甲方組織部分材料、設備的自行招標、詢價及定價工作;配合甲方協調外部事務,如質安站、執法局、環衞環保等,但對於所有涉及到投資及對外宣傳事宜的文件、資料,必須經甲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具有效力。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3.1向乙方提出工程項目建設的總體要求和階段工作要求。甲方擁有對工程規模、建設方式、投資、建設標準、質量安全目標、總體進度目標和重要的階段性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擁有對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的最終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3 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有權對乙方審核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計。

3.4 對項目建設總規劃和建設節點計劃進行最終審批,並對建設項目計劃和工程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3.5對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資金使用計劃、進度計劃、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進行審核、確認;有權要求乙方上報服務過程彙總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3.6 協調本項目內乙方與其他合同主體單位的相互工作關係。

3.7 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情況、月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對乙方提供的項目管理服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與乙方進行溝通。乙方應對工作過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及時進行整改。

3.8 項目管理成果的權屬

乙方遞交給甲方的各類項目管理報告、函件等工作成果所有權屬於甲方。

3.9 現場人員的更換

3.9.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或無法履行工作職責的項目管理人員,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9.1對需要更換的任何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5日內,及時安排新的並經甲方認可的專業人員到位。

3.10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方式和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要求乙方交納違約金。

3.10.1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植物貳仟至伍仟元的違約金,對於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3.10.2乙方工作人員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7.3條的規定到位、出勤和調整工作人員:出現開會遲到、開會通知不及時、不準確;提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預結算及其他資料不及時、不準確等現象時,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的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3.10.3乙方違反本合同7.4條的規定,或者乙方屢次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項目管理工作,經批評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徹底,或因乙方責任發哦知合同目標無法實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本期的項目管理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11 對乙方的建議和決定,甲方具有審核權和最終決策權。

3.12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隨時調整服務內容,如調整服務內容與合同約定內容有較大出入時,應相應增加或減少項目管理服務費。

3.13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權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反監督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4.1 支持乙方的工作

4.1.1 為順利開展項目管理服務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4.1.2 為乙方現場人員提供辦公用房一間;

4.1.3 負責向本項目其他參建方及有關部門明確乙方的身份和管理權限,並要求參建各方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與配合。

4.1.4 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報告、

合同、協議、信函等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駁回上述文件。

4.2 甲方應按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項目管理費用。

4.3對施工過程中政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工程備案工作,甲方應提供文件或資料的支持。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5.1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並書面報告甲方。

5.2按照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生產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有權對不合理方案提出質疑,並限期修改、完善。

5.3 主持項目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和項目管理工作會議。

5.4監督、審核本項目監理方發佈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5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發現第三方人遠工作不力,乙方報告甲方批准後有權要求第三方調換有關人員。

5.6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可代表甲方享有授權範圍內的決策權。

5.8代表甲方核查承包單位工程款的使用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甲方。

5.9經濟簽證的審核權。現場簽證單應先與甲方進行溝通,然後乙方按程序組織監理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交跟蹤審計單位審核後,甲方予以確認。

5.10各項資金撥付的審核權。乙方有權審核各種工程款、甲供材料設備款、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6.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向甲方呈報管理工作規劃及相關工作計劃和建議。如因乙方管理失誤,造成質量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2乙方應對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甲方不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6.3乙方在項目過程中必須保證自己的工作質量,在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約定或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交工作成果和甲方要求的所以資料。

6.4乙方對其在合同中承諾的全部服務,應付有全部的和不可分割的責任。如合同終止,應於合同終止14日內,辦理包括第二條所列工作內容的交接,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誤一日,按已付款的0.5%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5乙方除定期向甲方提交書面項目建設報告外,還應將項目管理過程中預期會影響項目管理目標實現的情況或因素,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並提出方案或建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或雖發現問題但未能及時向甲方提出報告、建議或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甲方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6.6乙方要嚴格審查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所上報的各種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乙方應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的合理性,並報甲方審定。

6.7乙方應自費準備開展項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類儀器、設備、並配備足夠的通訊設備,以保證乙方與甲方、跟蹤審計、監理方和承包方之間正常的快捷聯繫(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項目經理和現場管理負責人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程總預算、階段預算、已完工程量統計、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其中單體工程總預算在乙方收到監理單位提交單體工程總預算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審計單位;月度已完工程量統計和階段結算與當月28日審核完畢並報甲方;竣工結算於建立方提交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甲方。

6.9對“四控”、“兩管”工作未完成承擔連帶受罰權。“四控”係指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兩管”係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0保修期內乙方應落實1人負責保修期內的工作,做到隨叫隨到,必要時現場聯合辦公。對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分析事故原因、鑑定質量缺陷、明確費用劃分,組織質量最終鑑定。對有爭議的質量責任,乙方協調先行質量缺陷出來並根據最終的責任界定確定費用賠償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7.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提供項目管理

服務。

7.2提供項目管理服務

7.2.1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項目規模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7.2.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服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所有上報甲方的資料(除特殊要求外)均要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公章。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遞交當月的項目管理工作總結及下月度的項目管理工作計劃,並經甲方批准後實施。

7.2.3需甲方供應或定價的原材料、設備、構配件,乙方要根據項目施工總進度考慮甲方的採購時間,必須提前40天報送供應計劃;乙方還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30天報送資金使用計劃。

7.2.4乙方負責對本片區(標段)的合同的起草及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並保證質量。

7.2.5根據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文件,審核施工現場簽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竣工結算的審核及結算時間、場地的安排等工作。

7.2.6根據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甲方相關人員反映、溝通,並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

7.3項目管理人員

7.3.1乙方根據項目情況配備符合要求的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派駐現場的人員資格須經甲方認可。乙方調換現場主要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7.3.2乙方派駐現場的專業工程師的服務時間,應滿足工程建設中各階段的實際工作需要,且不少於甲方工作時間。工程施工期間的節假日及夜間乙方必須安排專人值班。

7.3.3項目實施前期,乙方需派駐項目經理和相關的專業人員配合辦理項目前期的有關手續、設計管理、項目發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檔管理等;項目開工後,除項目經理和文檔管理人員外,乙方需增加一名施工管理負責人,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配置相應的專業人員,滿足項目施工期間項目管理的需要。另外,根據甲方的需要,乙方需抽調1-2名德才兼備且管理能力較強的管理人員到甲方建設工程部工作。項目實施期間,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和合同文檔管理人

員及抽調到建設工程部工作的人員必須固定。不得隨意更換,其他的專業人員也許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連續性。

乙方派駐的項目管理人員除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外,均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項目經理應具備國際註冊的相應資質證書,技術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崗位資格要求,投資控制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註冊造價師證書或中級預算員證書,合同文檔管理人員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安全人員必須具備安全員上崗證或更高資格證書。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將項目經理、造價管理及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人員證書放置甲方處,直至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認可同意不得將上述人員證件取回。

7.3.4項目管理人員及工作安排

項目實施期間,上述人員必須全部在現場,如果發現一人不在現場,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管理人員,否則,每更換一名專業工程師,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捌萬元;若項目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並更換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項目經理。合同履行期間,項目管理人員不能勝任項目管理工作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後5日內進行更換,否則每延期一天,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4拒收項目管理服務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7.4.1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所支付項目管理費用,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能得到的唯一費用。乙方所有人員均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的義務有關任何商業佣金、回扣或服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7.4.2乙方不得與本項目的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和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發生利益關係;原來存在利益關係的,乙方應主動向甲方説明,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7.5保密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2年,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和本項目有關的任何資料和信息。

7.6資料整理及移交

建立規範的文檔管理體系,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交甲方存檔備案。

組織相關單位完成對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彙總,達到城建檔案和檔案局的要求,並協助甲方移交檔案資料。

項目管理工作結束,乙方需提供項目建設全過程中有關項目進度等方面的實物攝影圖片一套,項目開始至竣工期間原始影像資料一套。

項目結算資料報審前1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行情況報告、月報、現場簽證、變更通知、會議記錄、項目管理完整資料原件一套;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後10日內提供上述資料的完整電子文檔一套。

第八條 項目代表

甲方的項目代表為:______;乙方的項目代表為:_______。

雙方委派的代表,代表本合同相應的當事人行使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雙方的正式函件,須經項目代表簽署後方為有效。雙方項目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員,負責項目的聯絡工作。甲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涉及甲方權利義務的內天予以確認,乙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無權對甲方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做出確認,除非該項目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明確其委派工作人員享有上述某專項權利。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經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方式遞交乙方,乙方人員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甲方項目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送達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應按照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執行。情況緊急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或通知,並在48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

第九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

9.1甲方應付的費用(按費率計算)

除非另有約定,項目管理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執行和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正常管理工作的費用,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合理費用、乙方生活費及辦公、用房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完成項目管理目標所必須的所有輔助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不論改輔助工作是否已在本合同列舉。項目管理費用不包括甲方郵箱項目證照、各項手續辦理及甲方另行委託管理方聘請的第三方服務等費用。甲方應付的項目管理費用(按費率計算)為: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定的乙方所管轄範圍全部建安工程的項目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的1.4%(項目結算值為乙方所管轄的總包單位合同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及建設單位單獨簽訂合同的專業分包單位合同結算值的總和),該管理費為乙方完成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保修階段)的全部項目管理費用。

9.1.1在第10.2條款規定的完成服務時間以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提供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繼續提供服務,人員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調整,並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收取費用。

9.1.2工期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綜合考評獎勵,執行甲方指定的獎罰辦法及有關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規定。

9.2 向乙方支付費用的方式

9.2.1根據乙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項目管理費。具體規定為:

第一次:本項目基礎結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基礎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基礎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二次:本項目主體結構完成9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主體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主

體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三次:本項目裝飾工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後28日內,支付本階段已完工程項目基礎管理費的75%;

第四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滿半年後無質量問題並結算審計完畢,提交審計檔案後28日內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95%;

第五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並交付使用滿兩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況(比如本項目中有個別單體工程一直不具備開工條件),雙方可協商解決。

乙方在各付款階段內未完成履行管理職責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權停止付款或推遲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職責且工作有明顯的改善、提高。

9.2.2項目管理費率在合同實施期內不因市場和政策變化而變動。

9.2.3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票支付管理費,按無匯率計付。

9.3有爭議的款項

如果甲方對乙方開出的付款單據中的任何款項提出異議和問題,甲方可拒絕付款;但甲方不得對其中無爭議的部分,以同樣理由拒絕支付。

乙方人員應及時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乙方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自負其責,並對在本項目服務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傷害或損失負有全部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項目管理單位服務時間:自項目規劃開始至項目保修期滿結束。

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情況,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務,具體服務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務費用。

10.3 變更

本合同須經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合同條款。

10.4轉讓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書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交給其他單位完成。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0.5推遲或終止

10.5.1甲方的書面通知

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本項目將被推遲或終止,乙方應在不損害項目利益的條件下儘快採取步驟結束服務,服務費按服務的實際時間和內容經雙方協商確定。

10.5.2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遲實施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服務,乙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後1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門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理由,服務費按已實際發生的結算。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提出的關於本合同付款申請,在送達後30日內甲方認為沒有異議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在書面通知甲方30天內仍未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合同終止生效日為止的服務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11.2乙方違約

11.2.1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按總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1.2.2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項目階段性計劃和竣工工期不能實現,乙方向甲方支付總項目管理費用的1%~5%的違約金,並承擔第三方其他相關損失。

11.2.3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並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監理單位負責落實,在檢查仍不合格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違約金,並限期整改至合格,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檢查監理方、施工當

的工作,經乙方檢驗合格後,甲方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檢時,若發現質量問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5 由於乙方項目管理工作未盡責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導致材料、設備計劃等審核不及時、不準確、造成工程工期延誤等經濟損失,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7進場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項目管理單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質量問題、工程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8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乙方對監理方上報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核,誤差控制在5%範圍之內(與甲乙雙方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定值相比),誤差超出±5%範圍之內,按照烏價費發{20_}239號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2.9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週報、月報、項目管理總結和項目管理報告等有關資料,或者乙方所報的資料有弄虛作假、敷衍了事行為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對其所負責的合同起草、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等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內容錯誤,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技術要求不準確、清單項目漏項等問題,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違約,按照本合同第3.10條執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內產生的任何爭端或分歧,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提交烏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單位(蓋章): 項目管理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項目委託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項目委託單位:甲方

項目管理單位:乙方

為加強項目科學規範性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及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項目:是指

1.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在授權範圍內行使項目建設管理權的負責人。

1.3乙方代表(或項目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指派,代表項目管理單位在合同範圍內行使管理權的負責人。

1.4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與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任何其它單位、機構或實體。

1.5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條 項目管理事項及項目概況

2.1 項目管理範圍:甲方委託乙方全面負責全部建安工程、電信、網通、有限電視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2.2項目管理內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服務,包括項目規劃及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項目招標管理與設計管理;投資與合同管理;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驗收與移交管理;保修管理等。並負責實施甲方已批准的項目對內外策劃和宣傳工作及文化創新工作,力保甲方在舊城改造建設工作中的領先水平;對於由甲方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服務單位,乙方負責協調管理其工作;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工作(具體服務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2.3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位置:(由各項目管理公司填)

2.4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範圍:乙方代表甲方負責本項目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資審核;協助甲方組織部分材料、設備的自行招標、詢價及定價工作;配合甲方協調外部事務,如質安站、執法局、環衞環保等,但對於所有涉及到投資及對外宣傳事宜的文件、資料,必須經甲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具有效力。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3.1 向乙方提出工程項目建設的總體要求和階段工作要求。甲方擁有對工程規模、建設方式、投資、建設標準、質量安全目標、總體進度目標和重要的階段性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擁有對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的最終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3 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有權對乙方審核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計。

3.4 對項目建設總規劃和建設節點計劃進行最終審批,並對建設項目計劃和工程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3.5 對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資金使用計劃、進度計劃、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進行審核、確認;有權要求乙方上報服務過程彙總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3.6 協調本項目內乙方與其他合同主體單位的相互工作關係。

3.7 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情況、月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對乙方提供的項目管理服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與乙方進行溝通。乙方應對工作過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及時進行整改。

3.8 項目管理成果的權屬

乙方遞交給甲方的各類項目管理報告、函件等工作成果所有權屬於甲方。

3.9 現場人員的更換

3.9.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或無法履行工作職責的項目管理人員,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9.1對需要更換的任何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5日內,及時安排新的並經甲方認可的專業人員到位。

3.10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方式和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要求乙方交納違約金。

3.10.1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植物貳仟至伍仟元的違約金,對於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3.10.2 乙方工作人員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7.3條的規定到位、出勤和調整工作人員:出現開會遲到、開會通知不及時、不準確;提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預結算及其他資料不及時、不準確等現象時,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的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3.10.3乙方違反本合同7.4條的規定,或者乙方屢次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項目管理工作,經批評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徹底,或因乙方責任發哦知合同目標無法實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本期的項目管理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11 對乙方的建議和決定,甲方具有審核權和最終決策權。

3.12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隨時調整服務內容,如調整服務內容與合同約定內容有較大出入時,應相應增加或減少項目管理服務費。

3.13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權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反監督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4.1 支持乙方的工作

4.1.1 為順利開展項目管理服務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4.1.2 為乙方現場人員提供辦公用房一間;

4.1.3 負責向本項目其他參建方及有關部門明確乙方的身份和管理權限,並要求參建各方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與配合。

4.1.4 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報告、

合同、協議、信函等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駁回上述文件。

4.2 甲方應按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項目管理費用。

4.3對施工過程中政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工程備案工作,甲方應提供文件或資料的支持。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5.1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並書面報告甲方。

5.2按照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生產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有權對不合理方案提出質疑,並限期修改、完善。

5.3 主持項目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和項目管理工作會議。

5.4監督、審核本項目監理方發佈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5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發現第三方人遠工作不力,乙方報告甲方批准後有權要求第三方調換有關人員。

5.6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可代表甲方享有授權範圍內的決策權。

5.8代表甲方核查承包單位工程款的使用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甲方。

5.9經濟簽證的審核權。現場簽證單應先與甲方進行溝通,然後乙方按程序組織監理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交跟蹤審計單位審核後,甲方予以確認。

5.10各項資金撥付的審核權。乙方有權審核各種工程款、甲供材料設備款、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6.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向甲方呈報管理工作規劃及相關工作計劃和建議。如因乙方管理失誤,造成質量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2乙方應對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甲方不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6.3乙方在項目過程中必須保證自己的工作質量,在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約定或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交工作成果和甲方要求的所以資料。

6.4乙方對其在合同中承諾的全部服務,應付有全部的和不可分割的責任。如合同終止,應於合同終止14日內,辦理包括第二條所列工作內容的交接,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誤一日,按已付款的0.5%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5乙方除定期向甲方提交書面項目建設報告外,還應將項目管理過程中預期會影響項目管理目標實現的情況或因素,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並提出方案或建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或雖發現問題但未能及時向甲方提出報告、建議或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甲方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6.6乙方要嚴格審查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所上報的各種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乙方應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的合理性,並報甲方審定。

6.7乙方應自費準備開展項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類儀器、設備、並配備足夠的通訊設備,以保證乙方與甲方、跟蹤審計、監理方和承包方之間正常的快捷聯繫(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項目經理和現場管理負責人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程總預算、階段預算、已完工程量統計、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其中單體工程總預算在乙方收到監理單位提交單體工程總預算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審計單位;月度已完工程量統計和階段結算與當月28日審核完畢並報甲方;竣工結算於建立方提交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甲方。

6.9對“四控”、“兩管”工作未完成承擔連帶受罰權。“四控”係指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兩管”係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0保修期內乙方應落實1人負責保修期內的工作,做到隨叫隨到,必要時現場聯合辦公。對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分析事故原因、鑑定質量缺陷、明確費用劃分,組織質量最終鑑定。對有爭議的質量責任,乙方協調先行質量缺陷出來並根據最終的責任界定確定費用賠償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7.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提供項目管理

服務。

7.2提供項目管理服務

7.2.1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項目規模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7.2.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服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所有上報甲方的資料(除特殊要求外)均要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公章。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遞交當月的項目管理工作總結及下月度的項目管理工作計劃,並經甲方批准後實施。

7.2.3需甲方供應或定價的原材料、設備、構配件,乙方要根據項目施工總進度考慮甲方的採購時間,必須提前40天報送供應計劃;乙方還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30天報送資金使用計劃。

7.2.4乙方負責對本片區(標段)的合同的起草及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並保證質量。

7.2.5根據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文件,審核施工現場簽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竣工結算的審核及結算時間、場地的安排等工作。

7.2.6根據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甲方相關人員反映、溝通,並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

7.3項目管理人員

7.3.1乙方根據項目情況配備符合要求的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派駐現場的人員資格須經甲方認可。乙方調換現場主要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7.3.2乙方派駐現場的專業工程師的服務時間,應滿足工程建設中各階段的實際工作需要,且不少於甲方工作時間。工程施工期間的節假日及夜間乙方必須安排專人值班。

7.3.3項目實施前期,乙方需派駐項目經理和相關的專業人員配合辦理項目前期的有關手續、設計管理、項目發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檔管理等;項目開工後,除項目經理和文檔管理人員外,乙方需增加一名施工管理負責人,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配置相應的專業人員,滿足項目施工期間項目管理的需要。另外,根據甲方的需要,乙方需抽調1-2名德才兼備且管理能力較強的管理人員到甲方建設工程部工作。項目實施期間,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和合同文檔管理人

員及抽調到建設工程部工作的人員必須固定。不得隨意更換,其他的專業人員也許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連續性。

乙方派駐的項目管理人員除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外,均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項目經理應具備國際註冊的相應資質證書,技術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崗位資格要求,投資控制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註冊造價師證書或中級預算員證書,合同文檔管理人員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安全人員必須具備安全員上崗證或更高資格證書。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將項目經理、造價管理及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人員證書放置甲方處,直至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認可同意不得將上述人員證件取回。

7.3.4項目管理人員及工作安排

項目實施期間,上述人員必須全部在現場,如果發現一人不在現場,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管理人員,否則,每更換一名專業工程師,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捌萬元;若項目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並更換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項目經理。合同履行期間,項目管理人員不能勝任項目管理工作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後5日內進行更換,否則每延期一天,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4拒收項目管理服務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7.4.1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所支付項目管理費用,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能得到的唯一費用。乙方所有人員均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的義務有關任何商業佣金、回扣或服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7.4.2乙方不得與本項目的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和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發生利益關係;原來存在利益關係的,乙方應主動向甲方説明,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7.5保密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2年,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和本項目有關的任何資料和信息。

7.6資料整理及移交

建立規範的文檔管理體系,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交甲方存檔備案。

組織相關單位完成對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彙總,達到城建檔案和檔案局的要求,並協助甲方移交檔案資料。

項目管理工作結束,乙方需提供項目建設全過程中有關項目進度等方面的實物攝影圖片一套,項目開始至竣工期間原始影像資料一套。

項目結算資料報審前1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行情況報告、月報、現場簽證、變更通知、會議記錄、項目管理完整資料原件一套;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後10日內提供上述資料的完整電子文檔一套。

第八條 項目代表

甲方的項目代表為:;乙方的項目代表為:。

雙方委派的代表,代表本合同相應的當事人行使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雙方的正式函件,須經項目代表簽署後方為有效。雙方項目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員,負責項目的聯絡工作。甲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涉及甲方權利義務的內天予以確認,乙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無權對甲方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做出確認,除非該項目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明確其委派工作人員享有上述某專項權利。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經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方式遞交乙方,乙方人員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甲方項目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送達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應按照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執行。情況緊急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或通知,並在48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

第九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

9.1甲方應付的費用(按費率計算)

除非另有約定,項目管理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執行和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正常管理工作的費用,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合理費用、乙方生活費及辦公、用房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完成項目管理目標所必須的所有輔助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不論改輔助工作是否已在本合同列舉。項目管理費用不包括甲方郵箱項目證照、各項手續辦理及甲方另行委託管理方聘請的第三方服務等費用。甲方應付的項目管理費用(按費率計算)為: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定的乙方所管轄範圍全部建安工程的項目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的1.4%(項目結算值為乙方所管轄的總包單位合同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及建設單位單獨簽訂合同的專業分包單位合同結算值的總和),該管理費為乙方完成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保修階段)的全部項目管理費用。

9.1.1在第10.2條款規定的完成服務時間以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提供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繼續提供服務,人員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調整,並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收取費用。

9.1.2工期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綜合考評獎勵,執行甲方指定的獎罰辦法及有關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規定。

9.2 向乙方支付費用的方式

9.2.1根據乙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項目管理費。具體規定為:

第一次:本項目基礎結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基礎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基礎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二次:本項目主體結構完成9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主體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主

體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三次:本項目裝飾工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後28日內,支付本階段已完工程項目基礎管理費的75%;

第四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滿半年後無質量問題並結算審計完畢,提交審計檔案後28日內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95%;

第五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並交付使用滿兩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況(比如本項目中有個別單體工程一直不具備開工條件),雙方可協商解決。

乙方在各付款階段內未完成履行管理職責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權停止付款或推遲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職責且工作有明顯的改善、提高。

9.2.2項目管理費率在合同實施期內不因市場和政策變化而變動。

9.2.3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票支付管理費,按無匯率計付。

9.3有爭議的款項

如果甲方對乙方開出的付款單據中的任何款項提出異議和問題,甲方可拒絕付款;但甲方不得對其中無爭議的部分,以同樣理由拒絕支付。

乙方人員應及時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乙方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自負其責,並對在本項目服務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傷害或損失負有全部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項目管理單位服務時間:自項目規劃開始至項目保修期滿結束。

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情況,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務,具體服務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務費用。

10.3 變更

本合同須經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合同條款。

10.4轉讓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書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交給其他單位完成。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0.5推遲或終止

10.5.1甲方的書面通知

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本項目將被推遲或終止,乙方應在不損害項目利益的條件下儘快採取步驟結束服務,服務費按服務的實際時間和內容經雙方協商確定。

10.5.2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遲實施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服務,乙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後1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門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理由,服務費按已實際發生的結算。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提出的關於本合同付款申請,在送達後30日內甲方認為沒有異議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在書面通知甲方30天內仍未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合同終止生效日為止的服務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11.2乙方違約

11.2.1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按總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1.2.2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項目階段性計劃和竣工工期不能實現,乙方向甲方支付總項目管理費用的1%~5%的違約金,並承擔第三方其他相關損失。

11.2.3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並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監理單位負責落實,在檢查仍不合格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違約金,並限期整改至合格,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檢查監理方、施工當

的工作,經乙方檢驗合格後,甲方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檢時,若發現質量問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5 由於乙方項目管理工作未盡責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導致材料、設備計劃等審核不及時、不準確、造成工程工期延誤等經濟損失,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7進場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項目管理單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質量問題、工程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8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乙方對監理方上報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核,誤差控制在5%範圍之內(與甲乙雙方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定值相比),誤差超出±5%範圍之內,按照烏價費發{20xx}239號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2.9 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週報、月報、項目管理總結和項目管理報告等有關資料,或者乙方所報的資料有弄虛作假、敷衍了事行為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對其所負責的合同起草、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等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內容錯誤,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技術要求不準確、清單項目漏項等問題,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違約,按照本合同第3.10條執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內產生的任何爭端或分歧,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提交烏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單位(蓋章): 項目管理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6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居然德勝家居廣場

1.2 建設地點:茵特拉根廣場

1.3 建設內容:室內外裝修

1.4 預計的建設工期:60天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

2.3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

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4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 %,計 萬元。

3.3.2 階段性驗收後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 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竣工驗收後,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

第四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乙方權利

4.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1.3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4.1.4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4.1.5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4.1.6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4.2 乙方義務

4.2.1 乙方應嚴格按照程序,按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4.2.2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報告。

4.2.3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4.2.4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七條 乙方免責條款

7.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7.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7.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7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投資開發的____科技園項目的項目管理諮詢顧問,提供全程管理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於20_年5月日在【 】簽署本合同書,以資共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___科技園項目

2、項目位置: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3、項目建設用地:約300畝

第二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項目管理諮詢顧問,為甲方投資開發的____科技園項目提供全程管理詢服務,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定位及發展戰略決策規劃。

2、項目投資諮詢及項目可行性研究。

3、項目前期、工程施工、規劃驗收等全程的管理諮詢服務。

4、協助甲方完成項目開發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行政審批手續。

5、負責處理項目開發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事宜。

6、協助甲方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設計、營銷策劃等。

7、其他與該項目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三條 乙方服務人員

乙方承諾由 本人為主帶領其他員工共同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事項,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年限

自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至____科技園項目通過整體驗收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條 服務費、服務費的結算和支付

在乙方嚴格按本合同書約定提供服務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分階段計算並按下列約定的付款條件支付給乙方服務費:

第1階段:協助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前,至遲於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____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工作,甲方於____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通過後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2階段:協助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前,至遲於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____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工作,甲方於____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通過後

【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3階段:協助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前,至遲於____年__月__日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甲方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4階段:甲方於____科技園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5階段:甲方於____科技園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雙方知悉並確認:

1、上述費用為乙方提供____科技園項目全程管理諮詢服務的服務費用總額,除上述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在諮詢服務過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上述第3階段、第4階段和第5階段的服務費,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日轉化為乙方購買____科技園項目房屋的預付款,房屋由甲方在____科技園項目可銷售房屋中指定,房屋銷售價格以甲方取得____科技園項目房屋所有權證之日為評估基準日進行評估確定。如雙方最終就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甲方應在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後十日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3、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階段的服務費前向甲方提供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按本合同書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本着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書約

定的服務內容。

第七條 保密

雙方知悉並確認,在本合同書籤署及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等信息,均為對方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均應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本保密條款永久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書第五條的約定完成各階段服務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該階段服務費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違約金標準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書,對乙方已經提供的本階段的服務無需支付服務費,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書或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為本合同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本合同的簽署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8

建 設 地 點: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

1.4 建設內容:

1.5 工程總投資: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並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第四條 委託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核。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乙方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係。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乙方為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為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範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並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繫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後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 地址:kkkkkkk

士大夫啥的啥的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9

建 設 地 點: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

1.4 建設內容:

1.5 工程總投資: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並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第四條 委託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核。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乙方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係。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乙方為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為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範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並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繫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後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10

建 設 地 點: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合同內容

委 託 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

1.4 建設內容:

1.5 工程總投資: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並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第四條 委託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核。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乙方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係。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 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

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 乙方為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為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範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 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 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並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 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繫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 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後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 項目管理方(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快 地址:kkkkkkk

士大夫啥的啥的

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咯咯咯咯咯咯法定代表人: 開户銀行: 帳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項目委託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項目委託單位:甲方

項目管理單位:乙方

為加強項目科學規範性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及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項目:是指__________

1.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在授權範圍內行使項目建設管理權的負責人。

1.3乙方代表(或項目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指派,代表項目管理單位在合同範圍內行使管理權的負責人。

1.4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以外,與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任何其它單位、機構或實體。

1.5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條 項目管理事項及項目概況

2.1 項目管理範圍:甲方委託乙方全面負責____________全部建安工程、電信、網通、有限電視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2.2項目管理內容: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服務,包括項目規劃及項目前期的準備工作;項目招標管理與設計管理;投資與合同管理;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驗收與移交管理;保修管理等。並負責實施甲方已批准的項目對內外策劃和宣傳工作及文化創新工作,力保甲方在舊城改造建設工作中的領先水平;對於由甲方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服務單位,乙方負責協調管理其工作;完成甲方委託的其他工作(具體服務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2.3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位置:(由各項目管理公司填)

2.4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範圍:乙方代表甲方負責本項目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投資審核;協助甲方組織部分材料、設備的自行招標、詢價及定價工作;配合甲方協調外部事務,如質安站、執法局、環衞環保等,但對於所有涉及到投資及對外宣傳事宜的文件、資料,必須經甲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具有效力。

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3.1向乙方提出工程項目建設的總體要求和階段工作要求。甲方擁有對工程規模、建設方式、投資、建設標準、質量安全目標、總體進度目標和重要的階段性目標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權;擁有對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的最終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3 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有權對乙方審核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計。

3.4 對項目建設總規劃和建設節點計劃進行最終審批,並對建設項目計劃和工程的實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3.5對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工程資金使用計劃、進度計劃、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進行審核、確認;有權要求乙方上報服務過程彙總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3.6 協調本項目內乙方與其他合同主體單位的相互工作關係。

3.7 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情況、月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告,對乙方提供的項目管理服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與乙方進行溝通。乙方應對工作過程中的疏漏和不足及時進行整改。

3.8 項目管理成果的權屬

乙方遞交給甲方的各類項目管理報告、函件等工作成果所有權屬於甲方。

3.9 現場人員的更換

3.9.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或無法履行工作職責的項目管理人員,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9.1對需要更換的任何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5日內,及時安排新的並經甲方認可的專業人員到位。

3.10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按以下方式和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要求乙方交納違約金。

3.10.1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植物貳仟至伍仟元的違約金,對於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3.10.2乙方工作人員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第7.3條的規定到位、出勤和調整工作人員:出現開會遲到、開會通知不及時、不準確;提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預結算及其他資料不及時、不準確等現象時,每發生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的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3.10.3乙方違反本合同7.4條的規定,或者乙方屢次不能完成合同約定的項目管理工作,經批評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徹底,或因乙方責任發哦知合同目標無法實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扣除乙方本期的項目管理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11 對乙方的建議和決定,甲方具有審核權和最終決策權。

3.12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隨時調整服務內容,如調整服務內容與合同約定內容有較大出入時,應相應增加或減少項目管理服務費。

3.13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權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反監督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4.1 支持乙方的工作

4.1.1 為順利開展項目管理服務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4.1.2 為乙方現場人員提供辦公用房一間;

4.1.3 負責向本項目其他參建方及有關部門明確乙方的身份和管理權限,並要求參建各方為乙方工作提供支持與配合。

4.1.4 在合理的期限內對乙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而提交的任何報告、

合同、協議、信函等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駁回上述文件。

4.2 甲方應按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項目管理費用。

4.3對施工過程中政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工程備案工作,甲方應提供文件或資料的支持。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5.1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正,並書面報告甲方。

5.2按照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生產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有權對不合理方案提出質疑,並限期修改、完善。

5.3 主持項目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和項目管理工作會議。

5.4監督、審核本項目監理方發佈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5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發現第三方人遠工作不力,乙方報告甲方批准後有權要求第三方調換有關人員。

5.6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可代表甲方享有授權範圍內的決策權。

5.8代表甲方核查承包單位工程款的使用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彙報甲方。

5.9經濟簽證的審核權。現場簽證單應先與甲方進行溝通,然後乙方按程序組織監理及施工單位簽字蓋章,交跟蹤審計單位審核後,甲方予以確認。

5.10各項資金撥付的審核權。乙方有權審核各種工程款、甲供材料設備款、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6.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向甲方呈報管理工作規劃及相關工作計劃和建議。如因乙方管理失誤,造成質量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2乙方應對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甲方不承擔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6.3乙方在項目過程中必須保證自己的工作質量,在管理過程中嚴格按約定或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交工作成果和甲方要求的所以資料。

6.4乙方對其在合同中承諾的全部服務,應付有全部的和不可分割的責任。如合同終止,應於合同終止14日內,辦理包括第二條所列工作內容的交接,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誤一日,按已付款的0.5%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6.5乙方除定期向甲方提交書面項目建設報告外,還應將項目管理過程中預期會影響項目管理目標實現的情況或因素,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並提出方案或建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或雖發現問題但未能及時向甲方提出報告、建議或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甲方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6.6乙方要嚴格審查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所上報的各種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乙方應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的合理性,並報甲方審定。

6.7乙方應自費準備開展項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各類儀器、設備、並配備足夠的通訊設備,以保證乙方與甲方、跟蹤審計、監理方和承包方之間正常的快捷聯繫(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項目經理和現場管理負責人須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6.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出各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審核工程總預算、階段預算、已完工程量統計、階段結算和竣工結算,其中單體工程總預算在乙方收到監理單位提交單體工程總預算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審計單位;月度已完工程量統計和階段結算與當月28日審核完畢並報甲方;竣工結算於建立方提交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28日內審核完畢並報甲方。

6.9對“四控”、“兩管”工作未完成承擔連帶受罰權。“四控”係指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兩管”係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6.10保修期內乙方應落實1人負責保修期內的工作,做到隨叫隨到,必要時現場聯合辦公。對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分析事故原因、鑑定質量缺陷、明確費用劃分,組織質量最終鑑定。對有爭議的質量責任,乙方協調先行質量缺陷出來並根據最終的責任界定確定費用賠償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7.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提供項目管理

服務。

7.2提供項目管理服務

7.2.1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項目規模和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7.2.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上報服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所有上報甲方的資料(除特殊要求外)均要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公章。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遞交當月的項目管理工作總結及下月度的項目管理工作計劃,並經甲方批准後實施。

7.2.3需甲方供應或定價的原材料、設備、構配件,乙方要根據項目施工總進度考慮甲方的採購時間,必須提前40天報送供應計劃;乙方還應根據施工進度提前30天報送資金使用計劃。

7.2.4乙方負責對本片區(標段)的合同的起草及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並保證質量。

7.2.5根據招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文件,審核施工現場簽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竣工結算的審核及結算時間、場地的安排等工作。

7.2.6根據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甲方相關人員反映、溝通,並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

7.3項目管理人員

7.3.1乙方根據項目情況配備符合要求的項目管理人員,乙方派駐現場的人員資格須經甲方認可。乙方調換現場主要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7.3.2乙方派駐現場的專業工程師的服務時間,應滿足工程建設中各階段的實際工作需要,且不少於甲方工作時間。工程施工期間的節假日及夜間乙方必須安排專人值班。

7.3.3項目實施前期,乙方需派駐項目經理和相關的專業人員配合辦理項目前期的有關手續、設計管理、項目發包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檔管理等;項目開工後,除項目經理和文檔管理人員外,乙方需增加一名施工管理負責人,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配置相應的專業人員,滿足項目施工期間項目管理的需要。另外,根據甲方的需要,乙方需抽調1-2名德才兼備且管理能力較強的管理人員到甲方建設工程部工作。項目實施期間,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和合同文檔管理人

員及抽調到建設工程部工作的人員必須固定。不得隨意更換,其他的專業人員也許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項目管理工作的連續性。

乙方派駐的項目管理人員除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外,均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項目經理應具備國際註冊的相應資質證書,技術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崗位資格要求,投資控制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註冊造價師證書或中級預算員證書,合同文檔管理人員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安全人員必須具備安全員上崗證或更高資格證書。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須將項目經理、造價管理及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人員證書放置甲方處,直至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在此期間乙方未經甲方認可同意不得將上述人員證件取回。

7.3.4項目管理人員及工作安排

項目實施期間,上述人員必須全部在現場,如果發現一人不在現場,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至壹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整項目管理人員,否則,每更換一名專業工程師,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捌萬元;若項目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支付違約金伍萬元,並更換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項目經理。合同履行期間,項目管理人員不能勝任項目管理工作或其他原因,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後5日內進行更換,否則每延期一天,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4拒收項目管理服務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7.4.1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所支付項目管理費用,是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能得到的唯一費用。乙方所有人員均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的義務有關任何商業佣金、回扣或服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7.4.2乙方不得與本項目的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和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發生利益關係;原來存在利益關係的,乙方應主動向甲方説明,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7.5保密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2年,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和本項目有關的任何資料和信息。

7.6資料整理及移交

建立規範的文檔管理體系,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工作計劃和安排完成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工作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交甲方存檔備案。

組織相關單位完成對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彙總,達到城建檔案和檔案局的要求,並協助甲方移交檔案資料。

項目管理工作結束,乙方需提供項目建設全過程中有關項目進度等方面的實物攝影圖片一套,項目開始至竣工期間原始影像資料一套。

項目結算資料報審前1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行情況報告、月報、現場簽證、變更通知、會議記錄、項目管理完整資料原件一套;項目管理工作結束後10日內提供上述資料的完整電子文檔一套。

第八條 項目代表

甲方的項目代表為:______;乙方的項目代表為:_______。

雙方委派的代表,代表本合同相應的當事人行使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雙方的正式函件,須經項目代表簽署後方為有效。雙方項目代表可委派若干工作人員,負責項目的聯絡工作。甲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有權對乙方提交的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量報表、各類報告、現場簽證和工作聯繫單等涉及甲方權利義務的內天予以確認,乙方項目代表委派的工作人員無權對甲方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做出確認,除非該項目代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明確其委派工作人員享有上述某專項權利。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經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方式遞交乙方,乙方人員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甲方項目代表的指令、通知等書面文件送達乙方後立即生效,乙方應按照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執行。情況緊急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或通知,並在48小時內予以書面確認。

第九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

9.1甲方應付的費用(按費率計算)

除非另有約定,項目管理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執行和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正常管理工作的費用,本合同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合理費用、乙方生活費及辦公、用房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完成項目管理目標所必須的所有輔助工作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不論改輔助工作是否已在本合同列舉。項目管理費用不包括甲方郵箱項目證照、各項手續辦理及甲方另行委託管理方聘請的第三方服務等費用。甲方應付的項目管理費用(按費率計算)為: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審定的乙方所管轄範圍全部建安工程的項目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的1.4%(項目結算值為乙方所管轄的總包單位合同結算值<扣除總包服務費>及建設單位單獨簽訂合同的專業分包單位合同結算值的總和),該管理費為乙方完成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保修階段)的全部項目管理費用。

9.1.1在第10.2條款規定的完成服務時間以後,甲方要求乙方繼續提供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繼續提供服務,人員按照工作需要合理調整,並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乙方不得因此再向甲方收取費用。

9.1.2工期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綜合考評獎勵,執行甲方指定的獎罰辦法及有關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規定。

9.2 向乙方支付費用的方式

9.2.1根據乙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五次支付乙方項目管理費。具體規定為:

第一次:本項目基礎結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基礎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基礎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二次:本項目主體結構完成9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並經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主體分部驗收備案後,支付本階段已完主

體結構工程項目管理費的75%;

第三次:本項目裝飾工程完成80%(基數為項目全部建安工程的基礎結構建築面積),後28日內,支付本階段已完工程項目基礎管理費的75%;

第四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滿半年後無質量問題並結算審計完畢,提交審計檔案後28日內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95%;

第五次:本項目建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以烏市市市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竣工備案證的日期為準)並交付使用滿兩年後無質量問題,無息付至項目管理費用的100%。

如有特殊情況(比如本項目中有個別單體工程一直不具備開工條件),雙方可協商解決。

乙方在各付款階段內未完成履行管理職責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權停止付款或推遲付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管理職責且工作有明顯的改善、提高。

9.2.2項目管理費率在合同實施期內不因市場和政策變化而變動。

9.2.3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票支付管理費,按無匯率計付。

9.3有爭議的款項

如果甲方對乙方開出的付款單據中的任何款項提出異議和問題,甲方可拒絕付款;但甲方不得對其中無爭議的部分,以同樣理由拒絕支付。

乙方人員應及時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乙方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自負其責,並對在本項目服務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傷害或損失負有全部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10.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項目管理單位服務時間:自項目規劃開始至項目保修期滿結束。

根據項目進展的實際情況,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延期服務,具體服務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不再增加服務費用。

10.3 變更

本合同須經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合同條款。

10.4轉讓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書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交給其他單位完成。如果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給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0.5推遲或終止

10.5.1甲方的書面通知

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本項目將被推遲或終止,乙方應在不損害項目利益的條件下儘快採取步驟結束服務,服務費按服務的實際時間和內容經雙方協商確定。

10.5.2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推遲實施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服務,乙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後10天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列明不能履行或部門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理由,服務費按已實際發生的結算。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提出的關於本合同付款申請,在送達後30日內甲方認為沒有異議而仍未付款,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在書面通知甲方30天內仍未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合同終止生效日為止的服務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11.2乙方違約

11.2.1乙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按總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11.2.2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項目階段性計劃和竣工工期不能實現,乙方向甲方支付總項目管理費用的1%~5%的違約金,並承擔第三方其他相關損失。

11.2.3由於乙方管理工作不力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後,乙方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並有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督促監理單位負責落實,在檢查仍不合格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違約金,並限期整改至合格,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4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的要求,檢查監理方、施工當

的工作,經乙方檢驗合格後,甲方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抽檢時,若發現質量問題,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5 由於乙方項目管理工作未盡責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6因乙方原因導致材料、設備計劃等審核不及時、不準確、造成工程工期延誤等經濟損失,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7進場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項目管理單位故意放行而造成質量問題、工程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8辦理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資產手續後,乙方對監理方上報的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核,誤差控制在5%範圍之內(與甲乙雙方認可的審計單位的審定值相比),誤差超出±5%範圍之內,按照烏價費發{20_}239號文的比例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2.9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週報、月報、項目管理總結和項目管理報告等有關資料,或者乙方所報的資料有弄虛作假、敷衍了事行為的,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0乙方對其所負責的合同起草、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審核等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內容錯誤,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技術要求不準確、清單項目漏項等問題,每發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貳仟元至伍仟元違約金,並在當月綜合考評中酌情扣分。

11.2.11其他一般違約,按照本合同第3.10條執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內產生的任何爭端或分歧,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提交烏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十份,甲方八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單位(蓋章): 項目管理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12

委 託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的工程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預計的建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管理工作範圍

2.1 設計管理

內容包括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平面功能的審核審定、對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2 招投標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備、建安工程的招投標管理。所發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2.3 合同管理

內容包括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等。

2.4 變更管理

內容包括對設計文件質量的控制、在項目的前期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管理、進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強與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儘量減少項目變更的發生。一旦發生設計變更,應加強技術把關,審核設計變更的必要性和科學性,並完善設計變更的有關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5 施工管理

內容包括依託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側重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協調施工現場各方的關係。

2.6 投資管理

主要內容包括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費用,進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結算管理等。

2.7 資料管理

根據建設過程資料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應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資料管理的規定,對工程管理過程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的聲像等有關材料進行蒐集、積累、整理和歸檔,直到工程管理過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檔案。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費及其服務期限

3.1 項目管理服務費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的項目管理服務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大寫: 萬元)

3.2 服務期限:預計的項目建設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導致建設工程逾期,從而導致服務期延長,乙方不應追加服務費,且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設工程逾期,且逾期時間超過6個月,乙方應追加服務費。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後14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且經甲方審查通過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設備及施工招標後7天內,甲方支付管理費總額的20%,計 萬元;

第四條 委託方(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的認定權。

4.1.2 甲方有對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藝設計要求的認定權。

4.1.3 甲方有權對工程變更的審批權。

4.1.4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設備採購等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審核,有權對乙方合同談判進行監督,有權對乙方制訂的合同進行審核。

4.1.5 甲方有權對項目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與項目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4.1.6 甲方有權依法對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乙方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和糾正。

4.1.7 如甲方發現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乙方在建設過程中出現嚴重的違規現象或無法繼續履行其職責時,甲方有權按合同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負責審批項目初步設計等文件。

4.2.2 甲方負責按規定辦理投資許可證。

4.2.3 甲方應協調乙方與項目相關的政府行政主管的關係。負責提供過程必要的項目建設條件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4.2.4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各項建設手續,負責繳納規劃、城市管理和相關政策費用。

4.2.5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3 甲方責任

4.3.1 甲方應全面實際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行為,應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3.2 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暫停或終止,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額外工作報酬記取方式調整項目管理酬金,同時委託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3.3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 項目管理方(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5.1 乙方權利

5.1.1 乙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2 乙方有對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5.1.3 乙方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的程序選擇專業的工作單位權利。

如果乙方有相關招標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招標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果乙方有相應監理資質,則允許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開展監理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1.4 乙方有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的權利。

5.1.5 按照保質保量、保證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乙方有權會同監理審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同時上報甲方。

5.1.6 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設備)採購會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准。

5.1.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5.1.8 乙方有權取得項目管理服務酬金,乙方開展項目管理工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受到損失的,可向甲方索賠。

5.2 乙方義務

5.2.1 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2.2 制定項目管理大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5.2.3 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負責組織專業工作單位招標工作,簽訂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2.4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認真履行項目管理合同,實現過程建設投資、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目標。

5.2.5 乙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收集相關資料,編制並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和管理工作報告。

5.2.6 項目管理過程中若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負責緊急處理,做好善後工作,及時通知甲方。

5.2.7 乙方管理本項目期間,負責協調各參與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從維護甲方利用出發,維持或改善周邊關係。

5.2.8 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甲方的財產。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移交給甲方。

5.3 乙方責任

5.3.1 乙方為項目建設期內的責任單位。在責任期類,應該履行約定的義務。甲方未能履行項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項目管理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有不要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5.3.2 乙方不得為追求投資節約而擅自縮小工程範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增大概算投資,否則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3.3 乙方對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5.4 項目管理機構

5.4.1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建立和健全與該工程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選派項目管理人員。

5.4.2 在服務期限內,項目管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乙方可根據工程進展和業務需要對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

5.5 項目管理經理

5.5.1 項目管理經理經授權並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管理經理需要離開現場應取得甲方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責任。

5.5.2 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甲方代表取得聯繫時,項目管理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5.5.3 乙方需更換項目管理經理時,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同時,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經理,乙方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日內指派新的項目管理經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項目管理服務費,而又未給出合理解釋;

(2)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

(3)甲方資金不能按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2 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或順延後的工期竣工;

(2)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位的;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協調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失效。

第九條 乙方免責條款

9.1.1 乙方對甲方的決策不承擔責任。

9.1.2 乙方對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決策及資金撥付決策對工程項目造成的影響不承擔責任。

9.1.3 因不可抗力對工程項目建設造成的影響,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雙方簽字蓋章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篇13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投資開發的*科技園項目的項目管理諮詢顧問,提供全程管理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於20xx年5月【 】日在【 】簽署本合同書,以資共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科技園項目

2、項目位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3、項目建設用地:約300畝

第二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項目管理諮詢顧問,為甲方投資開發的*科技園項目提供全程管理詢服務,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定位及發展戰略決策規劃。

2、項目投資諮詢及項目可行性研究。

3、項目前期、工程施工、規劃驗收等全程的管理諮詢服務。

4、協助甲方完成項目開發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行政審批手續。

5、負責處理項目開發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事宜。

6、協助甲方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設計、營銷策劃等。

7、其他與該項目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三條 乙方服務人員

乙方承諾由 本人為主帶領其他員工共同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事項,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年限

自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至*科技園項目通過整體驗收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條 服務費、服務費的結算和支付

在乙方嚴格按本合同書約定提供服務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分階段計算並按下列約定的付款條件支付給乙方服務費:

第1階段:協助甲方於*年**月**日前,至遲於*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工作,甲方於*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通過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2階段:協助甲方於*年**月**日前,至遲於*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工作,甲方於*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通過後

【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3階段:協助甲方於*年**月**日前,至遲於*年**月**日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甲方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4階段:甲方於*科技園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5階段:甲方於*科技園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雙方知悉並確認:

1、上述費用為乙方提供*科技園項目全程管理諮詢服務的服務費用總額,除上述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在諮詢服務過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上述第3階段、第4階段和第5階段的服務費,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日轉化為乙方購買*科技園項目房屋的預付款,房屋由甲方在*科技園項目可銷售房屋中指定,房屋銷售價格以甲方取得*科技園項目房屋所有權證之日為評估基準日進行評估確定。如雙方最終就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甲方應在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後十日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3、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階段的服務費前向甲方提供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按本合同書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本着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書約

定的服務內容。

第七條 保密

雙方知悉並確認,在本合同書籤署及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等信息,均為對方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均應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本保密條款永久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書第五條的約定完成各階段服務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該階段服務費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違約金標準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書,對乙方已經提供的本階段的服務無需支付服務費,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書或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為本合同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本合同的簽署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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