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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地產代理協議(精選27篇)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精選27篇)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精選27篇)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a)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        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        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的簽署*

(a)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協助租        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 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 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a)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 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 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 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 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的簽署*

(a)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 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 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 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 協助租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 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3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 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 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_____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a)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 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6. 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 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_________”號) 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 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_____率 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

(a)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_________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 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 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 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 協助租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 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4

委託人:

受託人:

現委託省縣地產中介(以下簡稱“佰姓地產”)獨家代理出售以下物業,特簽訂以下內容:

一、出售物業的內容(以下簡稱“該物業”):

1、物業地址:廣東省陽山縣

2、建築面積: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面積為準)。

3、出售價此價包括自買入該物業後至本物業出售前已產生之一切費用。

4、交易税費支付方式:由買方支付。

5、年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6、委託時間: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指定佰姓地產為該物業出售的'獨家代理公司:

1、佰姓地產預先支付人民幣該物業的,獨家委託費即轉為購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託限期,獨家委託代理費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還。

3、一旦達成上述條件,全權委託百姓地產適當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終止委託或拒絕出售,否則應向貴公司支付獨家委託費

三、百姓地產在代理期限內尋找合適的買家。如該物業成功出售,超出委託價錢部分作為佰姓地產的諮詢及代理費,對此本人並沒有異議。

四、在委託期間,本人保證不會自行出售該物業;不會與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簽訂代理協;不會私下與佰姓地產所介紹之買房成交或利用佰姓地產提供的信息條件通過第三方成交。否則,本人將向佰姓地產支付第二條規定之代理費3倍作為違約金。

五、本人悉知佰姓地產同時會向買家收取房地產諮詢及代理費,對此本人並無異議。

六、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由本人及佰姓地產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備註:

委託人:

受託人:

xx年xx月xx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5

合同雙方:

委託人: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託人: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策劃並代理整個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護雙方利益,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和執行

一、委託的範圍和性質

、整個營銷代理的性質

甲方同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正式委託乙方作為全程營銷代理人的名稱和所在地。項目名稱為_______,位於全程營銷代理的期間和範圍內

1.全程策劃銷售代理期限:__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

2.代理範圍:

代理範圍為該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代理銷售的房間號見附表。乙方代理銷售的總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建立本項目的專門負責人,確保營銷代理中的各種問題能夠及時解決,使項目高效、規範運行。

2)向乙方提供本項目銷售代理過程中所需的所有相關資料和法律文件,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3)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委託任何其他第三方承擔銷售代理工作。

4)協助乙方制定銷售計劃,及時簽訂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標準制定)。

5)乙方的營銷實施計劃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

6)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7)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8)以甲方為主要因素,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銷售合同範本,供乙方在銷售中實施。

9)甲方優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項目銷售價格,乙方制定價格體系和策略,經甲方批准並書面交乙方執行,乙方不得擅自降低銷售價格。

10)除市場推廣外,項目整體宣傳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不低於人民幣元。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乙方及其工作人員在銷售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b.在銷售過程中,乙方向客户提供了超出實際支持標準的虛假承諾。

12)甲方應在銷售現場設立銷售控制人員,負責所有資金的收付和合同的保管。

(2)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營銷、宣傳和廣告計劃,並經甲方批准,以確保營銷計劃的有效性,並按計劃完成甲方委託的工作。

2.乙方應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要求安排特設小組,以甲方的名義簽訂銷售合同,並將客户的貨款直接支付至甲方開立的專用支付賬户,以保證代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3.銷售人員實行輪班制,統一服裝、統一徽章、統一口徑。每天安排專人接待客户8小時以上,現場人員不少於7人。

4.銷售期間,乙方不得隨意下單,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超出雙方書面約定的承諾,一切變更以甲方正式書面通知為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費用。本項目銷售執行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5.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交通、福利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銷售期間,乙方應組織房地產銷售,負責管理銷售控制表,並以週報、月報、階段性報告的形式按時提供給甲方,並將資料歸檔。乙方的所有銷售活動應按照甲方批准的正式計劃進行,如有變更,應報甲方批准後實施。

7.乙方應在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下個月的營銷計劃、廣告點、時長和時間表。

8.甲乙雙方應指定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對接,銷售過程中的任何措施應通過工作聯繫單(由負責人簽字)的方式通知對方。

9.各銷售單位的代理責任在於客户交付首付款並簽訂合同,完成抵押信息和抵押

借款合同簽訂後終止。

10.在乙方營銷代理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另設銷售機構,否則營業額歸乙方所有,視為乙方結算業績。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或按下列延遲時間自動延長合同代理期的任務期限:

a)甲方不能提交銷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b)甲方銷售條件發生變化;

c)項目施工進度不能保證銷售進度,導致銷售進度和施工進度被打破等。

三、整個營銷代理費及結算方式

(a)銷售任務、價格和週期

1.該項目銷售任務為整個市場總建築面積的__%,銷售額為______________,乙方銷售任務

基於以上金額。

2.項目銷售週期為__個月,分為_個階段,每個階段持續_個月。每個階段的任務(按銷售額)細分如下:

第一階段;__%,銷售額:第二階段:__%,銷售額:第三階段:__%,銷售額:人民幣;第四階段:__%,銷售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3.整個項目的均價保證不低於人民幣/m2。

4.甲方應確保乙方所售物品的相關文件到位並得到乙方的認可,否則乙方的銷售代理期將自動順延。

(二)營銷代理費

本項目營銷代理費的收費標準為銷售額的'__%。

(3)結算方式

代理費支付方式:每月2日為乙方銷售任務在銷售過程中的結算日。當日,甲方根據乙方上月完成的銷售合同總額計算代理費金額,並在2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4)其他

1.乙方平均售價超過人民幣/m2的,超出部分按5:5分成,其結算與任務無關。

2.如果乙方提前或超額完成銷售代理任務,甲方將酌情給予乙方一定的獎勵。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所有條款和條件。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影響相關條款的執行,不視為違約。

3.本合同的修改和擴大,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應簽訂補充協議。

4.如果客户在支付首付款前違約,沒收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客户支付定金後違約的,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應的定金代理費。

5.乙方銷售價格超過甲方委託的平均銷售價格的,必須經甲方批准..

6.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方將產權轉讓給第三方,導致委託財產所有權人發生變更,甲方應在轉讓過程中向受讓方説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應就相關權利義務、債權債務等簽訂協議。如新業主要求委託他人代理銷售,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7.在銷售執行過程中,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20萬元作為賠償。

8.雙方有責任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發佈或提供。

9.甲方應提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天內工程施工進度下降,施工進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簽署。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衝突,如雙方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動詞(verb的縮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 月 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以獨家代理商的身份為 項目(以下簡稱

第一條:項目概況

1、名 稱:

2、位 置:

3、建築指標:

4、銷售範圍: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營銷策劃

本項目營銷策劃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羣的角度出發,確定項目的定位、包裝與廣告推廣計劃並進行相關報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建議,為協助銷售和項目提升形象服務。

2、銷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獨家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並管理本項目銷售體,由該銷售體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範圍內產品的全面銷售、招商工作。

第三條:委託期限

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招商代理期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中約定的銷售套數面積完成 或以上(以簽約購房合同為依據)。

第四條:工作內容

1、前期營銷策劃

1)針對本項目的規劃要求進行全面的市場調查,並最終形成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

2)制訂合同期內的項目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3)根據項目形象與銷售需要,制訂相關SP活動專案建議(包括展會、諮詢會、新聞發佈會、大型促銷、客户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

4)提供項目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建議(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牆、現場羅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樣板間的設計建議。

6)提供房交會展場的設計建議。

7)負責項目形象定位及商標等相關應用設計建議。

8)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建議(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設計建議)。

9)負責電台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建議。

2、銷售及招商代理

1)制訂並提供項目銷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並執行銷售及招商階段銷售及招商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派出專職項目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項目銷售體進行銷售及招商工作。

4)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管理,確保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營銷隊伍。

5)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的實施和落實執行。

6)負責本項目相關銷售數據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週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銷售報表。

7)負責派出銷售人員的工資、佣金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項目的合法開發,並向乙方提供有效資料複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書面資料:項目背景、有關政府批文、紅線圖及其它資料等。

3)指定專人蔘與本項目策劃及銷售工作,並負責與乙方進行密切的聯繫,加強溝通,為乙方開展本項目工作提供方便。

4)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創意方案以及營銷策略方案,並須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或修改意見。

5)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具體資料。

6)承擔本項目現場包裝費用:如接待中心、樣板間、工地圍牆之土建、裝修、裝飾佈置;承擔本項目宣傳及推廣費用:如軟、硬性廣告、印刷品(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等)、户外看板、展會、促銷及客户聯誼活動等各項費用。

7)提供現場辦公設備(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並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辦公費用(含電話費)。

8)提供銷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銷售輔助道具。

9)在正式銷售前,保證本項目具備辦理買家個人購房貸款、並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11)因購房、辦證需要甲方提供的證件發生問題,所引起的客户投訴,由甲方負責。

12)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客户個人購房貸款、協助客户服務(處理工程的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有關內容,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服務費用。

14)甲方投入本項目的廣告費,按銷售總額的 %提取使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將參加本項目服務工作的專家組成員名單抄送甲方。

2)乙方項目專案小組配合甲方確定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3)乙方應依進度向甲方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雙方保持溝通。

4)乙方在全面負責銷售過程中,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銷售策略、廣告策略及實施計劃,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決定為依據。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進行中甲方變更工作指令內容和工作意見,並要求乙方按變更的工作委託內容修改時,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時間,並根據乙方工作強度等酌情補償乙方一定的工時費用。

3、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的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4、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 ,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

5、全部銷售及招商資料及廣告均註明

6、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項目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的通知。

1)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客户退房申請受理。

5)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變更。

6)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條件及銷售價格、標準服務費

1、正式開盤應具備下述條件:

1)工程已正式開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並保持正常的工程進度。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銷售價格

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各期組價方案。在既定價格執行期間,如市場發生變化,銷售價格需要調整時,調整方案需雙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3、標準服務費

1)營銷策劃標準收費

營銷策劃服務費用按工作節點收取,收費標準為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支付 萬元,待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四份報告提交後再支付餘下 萬元。

2)銷售代理標準收費

銷售代理費用按銷售金額提取計算,收費標準為銷售金額(即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金額)之 1.5 %。代理費按月結算,每月月末之日為當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甲方須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費。乙方收到此費後給甲方開具正式有效發票。

4、如遇甲方特殊關係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總經理批准,價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須按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户的代理費。

6、由於客户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費用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沒收部分費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7、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8、乙方計劃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商品房的套數為計量)

9、有關銷售代理費的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規定的銷售進度進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80 %結算代理費。如乙方在任何一個考核點完成銷售進度的80%,則當月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結算,同時本月之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規定的標準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後考核點完成銷售指標後,若繼續負責銷售,則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按月結算;若在任何考核點乙方未完成對應的銷售指標的7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1.5 %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後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

10、為激勵銷售,獲得收益最大化,在雙方確認的基準價格基礎上(基準價格為 元/平方米),取得的銷售提價超額部分按 20 %作為獎勵支付乙方,按月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條:保 密

雙方據此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保密範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公開。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訂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生 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簽訂後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其 他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7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進行代理銷售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項目的基本情況

1、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位於通化市 鎮 _ 號;

2、該項目為甲方開發建設的住宅、門市及車庫,為 結構,共計 層,其中住宅 套,門市 套,車庫 套;

3、該項目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為 平方米,門市 平方米,車

庫 平方米;

4、該項目的開工日期是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是 年 月 日。

第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委託乙方對其所開發建設的 項目進行獨家代理銷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託其他公司、個人或自行銷售。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為保證乙方有效地進行項目的銷售代理工作,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詳細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具體包括: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銀行帳户;

2、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該項目批准的各類證照複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預)售許可證》等;

3、提供銷售代理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包括項目的基礎數據、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配套設施情況、交房標準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諾的資料。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負責銷售賣場(售樓中心)的裝修及水、電、暖、通訊、寬帶等設施的供給;

(三)售樓處內辦公耗材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負責辦理交樓的各項事宜,包括辦理質檢合格證書、面積測繪以及產權登記進户等;

(五)甲方在遵從銷售第一的原則基礎上,和乙方協商具體的價格策略,並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於銷售的'各項方案;

(六)甲方負責辦理銀行、税務、工商、城管及各媒體等部門和單位的關係,為乙方創造寬鬆的經營環境;

(七)為促進該項目在通化地區的銷售,應進行必要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由乙方制定、設計相應的實施方案,報與甲方審核後執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應及時按本合同中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佣金;

(九)甲方須保守乙方的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應保證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房源產權明晰,銷售合法。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負責制定該項目的市場銷售單價,制定後的單價必須保證合同均價;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向客户推薦或承諾;

(三)乙方負責對該項目進行整體包裝及制定各種銷售策略;

(四)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其他因素調整推廣策略;

(五)凡關於該項目的設計與説明、方案均歸乙方所有,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權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或雙方合作終止後,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合同範圍使用;

(七)乙方負責銷售人員的招聘、任職、解聘、工資、獎金等。

第五條:銷售均價

(一)住宅: 元/㎡;

(二)門市: 元/㎡;

(三)車庫: 元/㎡。

第六條:銷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標準: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為有償服務,即向乙方支付銷售佣金,佣金為每套住宅(門市、車庫)銷售總價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銷售佣金實行“每星期結算一次”的原則。購房客户交齊規定的款項並簽定購房合同後,視為該房屋已由乙方銷售完畢,即可結算銷售佣金。每個星期一為佣金結算日,由乙方計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銷售佣金,報與甲方後於當日全額支付給乙方(佣金的結算標準詳見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況,甲方為購房客户打折,則乙方按實際銷售總價的3%提取銷售佣金;

(四)如發展團購客户,則乙方按團購的實際總價的3%提取銷售佣金;

(五)如甲方將該項目的部分房屋頂帳,則乙方按頂帳實際總價的3%提取銷售佣金;

(六)如由於工程質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則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銷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經提取,則應退還甲方;

第七條:關於溢價及溢價部份的分配

(一)銷售單價超過均價以上為溢價部份;

(二)溢價部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餘的40%。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宜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三十日內,將銷售賣場(售樓中心)、樣板房裝修、佈置完畢,由乙方按設計標準驗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夠順利開展銷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類證照、項目資料應真實可靠,如因此產生任何糾紛,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三)在雙方合作期間,如甲方另行委託其他公司、個人或自行銷售,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即時停止銷售工作,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人民幣。

(四)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做好本合同的__,防止因此給銷售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

(五)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時支付,每遲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選擇停止銷售工作,並通過法律程序追討佣金。

(六)乙方不得虛假宣傳欺騙客户,只能在甲方認可的材料範圍內進行宣傳和承諾,若因此產生的任何糾紛,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工作予以監督,但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條: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終止

(一)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銷售工作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合同終止,如需繼續合作,則另行簽定代理銷售合同;

(二)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視為提起終止合同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人民幣。如確有重大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得到同意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對本合同的修改和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簽定有效的書面補充協議後方可生效。

第十條:凡發生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應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有關的訴訟程序,敗訴方應根據法律文書履行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8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______________(“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放盤租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租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租金為月租港幣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租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_____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視察物業

(a)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 □ 不同意 □(8)

(b) 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分銷放盤

(a)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_____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廣告宣傳

(a)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 □ 沒有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10. 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額外條款

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代業主推銷物業;

(b)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獨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9

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本人/我們,(“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年月日起生效,並於年月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放盤*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金為月租港幣元(hk$),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佣金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物業資料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視察物業

(a)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不同意(8)

(b)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不同意(8)

(c)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不同意(8)

7.分銷放盤

(a)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不同意(8)

(b)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廣告宣傳

(a)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a)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附表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業主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代業主推銷物業;

(b)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成交租金的%(1)作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獨家代理-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0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其位於市區路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營銷代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項目名稱:(現用名稱,如項目名稱有變,按新名稱執行,以下簡稱“項

1.2、項目地址:。

1.3、項目佔地面積:淨用地約畝,(項目土地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第二條、委託代理內容、範圍、期限

2.1、代理內容: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項目的獨家營銷代理商,代理服務內容包括: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廣告策劃設計(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2、代理範圍:甲方項目開發建設的所有住宅、商鋪及車庫。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項目封盤清算日或者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時。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及佣金標準

3.1、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

本項目採用保底銷售的方式,即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指標後,方予結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價銷售獎勵。

3.2、乙方佣金範圍

(1)、項目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費用。

(2)、項目廣告策劃、設計費用。

3.3、保底銷售指標及乙方佣金收費標準

(1)、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X萬元(大寫:X)整;

(2)、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X萬元(大寫:X)整;

(3)、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X萬元(大寫:X)整;

(4)、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X萬元(大寫:X)整;

(5)、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除收取人民幣X萬元(大寫:

3.4、加價銷售獎勵

(1)、住宅:雙方約定項目住宅銷售均價為X元/m,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住宅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2)、商鋪:雙方約定項目商鋪銷售均價為:一層X元/m、二至四層X元/m,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項目商鋪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項目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4.1、乙方銷售完成確認

客户簽定購房合同並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該房的銷售,具備計算保底銷售指標和計提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辦法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後5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人民幣伍萬元(該定金作為乙方進場前的前期費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X萬元時,甲方再預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上述兩筆預付款在結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時扣出。

(2)、項目佣金結算辦法

A、項目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X萬元(大寫:X)整;

B、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X萬元(大

C、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X萬元、但低於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人民幣X萬元(大寫:X)整外,還按超過人民幣X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3%結算佣金;

D、項目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X萬元、但低於人民幣X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X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6%結算佣金;

E、項目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1X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X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結算佣金。

(3)、項目佣金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X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並在審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3、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1)、項目加價銷售獎勵結算辦法

A、甲方按下列計算公式對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進行結算:

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金額=(項目的實際銷售金額-按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對部分客户進行了特殊的價格優惠,在結算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時,該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項目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

(2)、項目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在項目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X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應提加價銷售獎勵審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審核並確認乙方的應提加價銷售獎勵,並在審核

4.4、客户違約

若客户簽署購房相關協議並付款後悔約,客户已繳付的定金、違約金若作為賠償甲方之罰金,乙方可獲得該罰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服務費與乙方佣金同期結算。

4.5、項目總結算

在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或甲乙雙方同意結束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對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進行總結算,甲方並在結算後10日內將應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不超過人民幣X萬元;若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超過人民幣X萬元時,則超過部分房屋不管銷售與否都計入乙方保底銷售指標。

第五條、有關費用確認

5.1、乙方項目工作人員費用:

乙方在該項目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差旅和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廣告推廣費用:

(1)、項目所有廣告的製作、安裝、發佈、維護、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2)、項目所有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時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3、項目售樓處費用:

項目售樓處的設計、建設、裝修、傢俱費用、掛件、擺設、模型、設備(計算機、電話機、傳真機、空調、複印機、飲水機等)、水、電安裝費用、售樓處保安、保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項目售樓處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電話、傳真、複印、上網、飲水、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4、除上述已明確的費用外,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6.1、甲方之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日內,提供項目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

(2)、按照項目開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環境園林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售樓部建設及裝修和樣板房建設及裝修等。

(3)、審查、督促乙方的營銷代理工作。

(4)、按照項目有關銷售的合同、協議約定以及雙方審定的銷售工作計劃,及時審核乙方銷售的進程和銷售業績。

(5)、甲方負責對乙方因本項目對外發布的文書、函件的審查,項目銷售的銷售合同簽章、開票、收款和辦理項目銷售的銀行按揭、產權辦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給甲方審查的與項目開發工作有關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策劃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簽署意見,逾期和沒有簽署意見則視為甲方已審查、認可。

(7)、甲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項目開發五證並提供五證兩照複印件在銷售場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銷售項目有效的銷售合同及合同有關的附件(包括補充條款、裝修標準説明、配套設施説明、物業管理説明、房屋使用説明書、工程進度表等)作為該項目的銷售法律文書。

(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務費等。

(9)、甲方為乙方在銷售現場免費提供辦公場地。

6.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提供乙方項目組主要人員名單(不包括項目銷售員名單),並根據項目的開發工作需要,隨時進場開展工作。

(2)、保質保量及時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內容”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內容。

(3)、按照項目的開發和營銷計劃及時推進項目廣告設計,及時協助甲方組織項目推廣、促銷活動等,提供各階段與銷售工作相關的可執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保證不將項目的各種創意、設計、策劃作為案例不經過甲方允許公開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範圍向客户許願、承諾或對銷售合同條款擅自修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現金和打白條(甲方委託除外)。

(8)、在銷售實施至完成向業主交房的全過程中,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户對項目的設計、質量、價格、以及對合同條款、物業管理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9)、乙方負責銷售現場的管理工作(包括對甲方派駐銷售現場人員的管理)。

(10)、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授權範圍內從事營銷代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2)、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除支付乙方應付款項外,並按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賠付超期付款的資金利息。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7.3、雙方違約

如系雙方違約,應根據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響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順延或者終止執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變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

9.2、合同修改:

雙方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應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載明。

9.3、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終止。

(2)、本合同執行完成時自然終止。

(3)、合同終止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應付費用的除外。

(4)、合同變更: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如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應為無效,但無效部分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1.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關經濟利益的事情,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簽收給對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10頁,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現有甲乙雙方就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告法》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在甲方媒體刊登告,遵守甲方媒體的告管理規定(刊登細則)。

3、乙方代理甲方媒體的告,在原報價基礎上享受優惠的代理價格為: 20萬以下 代理費 20% 20xx萬 30% 40萬以上 35%

4、雙方約定在甲方媒體刊發告,一律實行先款後登的原則。

5、甲方給乙方頒發告代理委託授權書,作為乙方的'告代理資格證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傳手冊、網站等乙方媒介上對外宣傳甲方媒體,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宣傳內容,如:甲方媒體背景、發行量、讀者羣、告報價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告客户持乙方聯卡(告聯播)可直接到甲方辦理告業務,並享受甲方給予乙方的優惠待遇。

8、乙方告客户實行會員制,在對會員報價時不得低於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優惠價,若低於此優惠價,甲方有權拒絕刊登告。

9、甲方媒體如果有重大變化和調整,應及時通知乙方。

10、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代理告期限暫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蓋章) (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以獨家代理商的身份為項目(以下簡稱

第一條:項目概況

1、名稱:

2、位置:

3、建築指標:

4、銷售範圍: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營銷策劃

本項目營銷策劃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羣的角度出發,確定項目的定位、包裝與廣告推廣計劃並進行相關報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建議,為協助銷售和項目提升形象服務。

2、銷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獨家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並管理本項目銷售體,由該銷售體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範圍內產品的全面銷售、招商工作。

第三條:委託期限

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招商代理期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中約定的銷售套數面積完成或以上(以簽約購房合同為依據)。

第四條:工作內容

1、前期營銷策劃

1)針對本項目的規劃要求進行全面的市場調查,並最終形成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

2)制訂合同期內的項目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3)根據項目形象與銷售需要,制訂相關SP活動專案建議(包括展會、諮詢會、新聞發佈會、大型促銷、客户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

4)提供項目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建議(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牆、現場羅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樣板間的設計建議。

6)提供房交會展場的設計建議。

7)負責項目形象定位及商標等相關應用設計建議。

8)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建議(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設計建議)。

9)負責電台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建議。

2、銷售及招商代理

1)制訂並提供項目銷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並執行銷售及招商階段銷售及招商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派出專職項目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項目銷售體進行銷售及招商工作。

4)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管理,確保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營銷隊伍。

5)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的實施和落實執行。

6)負責本項目相關銷售數據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週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銷售報表。

7)負責派出銷售人員的工資、佣金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項目的合法開發,並向乙方提供有效資料複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書面資料:項目背景、有關政府批文、紅線圖及其它資料等。

3)指定專人蔘與本項目策劃及銷售工作,並負責與乙方進行密切的聯繫,加強溝通,為乙方開展本項目工作提供方便。

4)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創意方案以及營銷策略方案,並須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或修改意見。

5)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具體資料。

6)承擔本項目現場包裝費用:如接待中心、樣板間、工地圍牆之土建、裝修、裝飾佈置;承擔本項目宣傳及推廣費用:如軟、硬性廣告、印刷品(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等)、户外看板、展會、促銷及客户聯誼活動等各項費用。

7)提供現場辦公設備(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並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辦公費用(含電話費)。

8)提供銷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銷售輔助道具。

9)在正式銷售前,保證本項目具備辦理買家個人購房貸款、並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11)因購房、辦證需要甲方提供的證件發生問題,所引起的客户投訴,由甲方負責。

12)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客户個人購房貸款、協助客户服務(處理工程的.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有關內容,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服務費用。

14)甲方投入本項目的廣告費,按銷售總額的%提取使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將參加本項目服務工作的專家組成員名單抄送甲方。

2)乙方項目專案小組配合甲方確定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3)乙方應依進度向甲方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雙方保持溝通。

4)乙方在全面負責銷售過程中,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銷售策略、廣告策略及實施計劃,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決定為依據。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進行中甲方變更工作指令內容和工作意見,並要求乙方按變更的工作委託內容修改時,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時間,並根據乙方工作強度等酌情補償乙方一定的工時費用。

3、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的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4、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

5、全部銷售及招商資料及廣告均註明

6、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項目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的通知。

1)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客户退房申請受理。

5)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變更。

6)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條件及銷售價格、標準服務費

1、正式開盤應具備下述條件:

1)工程已正式開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並保持正常的工程進度。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銷售價格

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各期組價方案。在既定價格執行期間,如市場發生變化,銷售價格需要調整時,調整方案需雙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3、標準服務費

1)營銷策劃標準收費

營銷策劃服務費用按工作節點收取,收費標準為萬元。合同簽定之日支付萬元,待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四份報告提交後再支付餘下萬元。

2)銷售代理標準收費

銷售代理費用按銷售金額提取計算,收費標準為銷售金額(即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金額)之1.5 %。代理費按月結算,每月月末之日為當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甲方須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費。乙方收到此費後給甲方開具正式有效發票。

4、如遇甲方特殊關係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總經理批准,價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須按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户的代理費。

6、由於客户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費用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沒收部分費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7、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8、乙方計劃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商品房的套數為計量)

9、有關銷售代理費的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規定的銷售進度進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80 %結算代理費。如乙方在任何一個考核點完成銷售進度的80%,則當月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結算,同時本月之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規定的標準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後考核點完成銷售指標後,若繼續負責銷售,則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按月結算;若在任何考核點乙方未完成對應的銷售指標的7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1.5 %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後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

10、為激勵銷售,獲得收益最大化,在雙方確認的基準價格基礎上(基準價格為元/平方米),取得的銷售提價超額部分按20 %作為獎勵支付乙方,按月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條:保密

雙方據此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保密範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公開。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訂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簽訂後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3

供地產代理與租客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 (“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 年月日起生效,並於 年月 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 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 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 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 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 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 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a)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 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 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租客的簽署: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業

物業 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 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 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的簽署*

(a)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 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 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 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 協助租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 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

註釋

(1) 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 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 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 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開發建設的項目商品住宅及商鋪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 項目名稱:

2. 地址:

3. 物業類型:商品住宅、商鋪。

4. 具體代理範圍:本項目所有可售單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需續簽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如需續簽,甲方應於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甲、乙雙方合作順利的前提下,同等條件時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 須保證所委託項目銷售的合法性,並在正式銷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託項目已取得銷售許可的有關法律文件及樓宇圖紙、裝修標準、配套設施等有關的資料,包括:

1) 開發商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 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複印件);

3) 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衞設施表等;

4) 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認購書範本、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2. 有權審定乙方提出的銷售策劃、宣傳推廣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等,並在乙方提交相關書面策劃建議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或簽字確認,組織乙方會同各相關人員或專業公司,對相關項目規劃及營銷內容進行具體實施。

3. 委派一位專業人士,負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過程中協調雙方建議及工作事務等相關事宜,審核由乙方代為填寫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蓋章、備案,及銀行按揭辦理對接、銷售物業的產權辦理等工作,並負責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派專人負責收取。

4. 承擔項目的一切推廣宣傳製作費用(包括户外廣告、報紙廣告、展銷會、模型製作、售樓書、展板、宣傳單和各種類型的廣告投入等)。

5. 提供已裝修的銷售中心供乙方辦理銷售業務使用,該銷售中心應當配備現場辦公室、電話機、複印機、電腦及相應的辦公設備,並承擔日常使用費用(如電話費等)。銷售中心內部的設施須列出明細單,由雙方簽字確認。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應注意節約,根據需要提出養護申請,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於每月初主持月銷售例會,聽取乙方的相關情況彙報,並與乙方商議作出相關決定。

7. 有權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及不稱職的服務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予以調換,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服務小組人員。

8. 保證施工現場看房通道的安全與暢通;由於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銷售人員及看房客户人身傷害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 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具備與履行本合同有關合法的經營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 負責項目整體推廣策略、各階段廣告設計、宣傳和建議。安排設計、擬定項目的售樓書、銷售解説辭、推廣宣傳單、效果圖、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相關銷售資料,須提交甲方審核同意。其中有關廣告事宜由乙方負責報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3. 組織專人負責,以精幹、高效的人員投入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工作,人員應包括項目總監或項目經理一名,策劃助理或策劃經理一名;進入銷售期後,配置銷售經理一名及銷售人員4名,負責為本項目配置專業的廣告設計團隊。

4. 根據甲方要求推廣的投放量即推廣宣傳製作費(包括户外廣告租賃、製作費)原則上不得超過當期預計銷售總額的 %。本合同屆期後,如推廣宣傳製作費有結餘的,乙方在完成銷售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按節省廣告款的 %結算給乙方作為銷售獎勵。

5. 在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過程中,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建議須以書面形式在5個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審議,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實施過程中,應密切監控項目服務品質及工作效率,務求達到策劃設想的營銷效果。

6. 提供每期推出的《銷售底價表》,在雙方簽字確認後嚴格執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於《銷售底價表》。如因市場變化需要調價或特殊情況另行指定價格銷售的,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作為執行的銷售價格根據。

7. 嚴格管理本方銷售及其他有關人員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書面及口頭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責任。

8. 負責收集成交客户資料:包括所購房樓層號、姓名、身份證複印件、住址、電話號碼、付款情況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報送甲方,並負責在每月初5日內向甲方呈報上個月的《銷售月報表》和《市場報告》。

9. 安排相關的售後跟進工作,如客户催款、協助甲方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等相關事項。

10. 應於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內提交《 項目年度營銷策劃報告》(含市場研究、項目定位及營銷策劃執行報告)。

第五條 雙方溝通及文件確認方式

1. 會議的召集及會前準備

乙方須在每次會議前提前 天提交會議主題、目標、討論及需確認事項,甲方準備周全後方正式舉行會議。

2. 文件的確認方式

每次會議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書面確認會議紀要的主要事項。所有未決事項亦需確定最終日期及負責單位。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

2. 銷售代理階段

1)自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如項目未取得預售證,甲方須在之後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給乙方作為“預支銷售代理費”,直至項目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結算首筆代理費後,甲方停止支付該項預支費用。項目取得預售證開始銷售後,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結算銷售代理費開始,從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中扣除已支付給乙方的“預支銷售代理費”的20%,剩餘預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為止。

2)銷售代理任務考核

甲方確保所有住宅於 年 月 日前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自《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取得之日起5個月,乙方需確保達到住宅貨量(以簽約計算) %(含 %)的銷售率,並向甲方提供每個月的銷售任務計劃表,作為每月結算銷售代理費的依據,總結算以每月累積銷售總值為依據。本合同銷售率 = 已售單位的合同總面積÷全部可銷售面積。

甲方承諾按照上述時間取得預售許可證,若不能按時取得,則銷售任務時間順延相應時長。

3)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結算標準、時間及方式

(1)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標準:

A. 銷售代理費收取方式、標準:

銷售代理費=底價銷售代理費+溢價款分成

a. 底價銷售代理費按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總額的 % 計提。

b. 甲方關係客户及乙方申請折扣超過底價表的成交客户,底價銷售代理費按銷售總額的 % 結算。(甲方關係客户的界定:通過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內部員工關係成交的客户。)

c. 因客户需要團購的,若售價低於底價表價格,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出售,乙方底價銷售代理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 %收取。銷售金額計入乙方的任務達標額。(注:購買20套房屋以上的為團購。)

B. 溢價款分成比例標準:

項目開盤前一週,雙方確定銷售底價。屆時,住宅銷售價格按雙方約定的底價及對應底價的一房一價《銷售底價表》,超出底價部分為溢價部分。溢價部分的實際成交面積對應的總成交額為溢價款,溢價款進行雙方分成,甲方佔溢價款的 %;乙方佔溢價款的 %。溢價結算,乙方須完成累計任務的 %,才具備結算條件。

C.銷售代理費及溢價款分成結算時間和標準:

a.結算時間:

項目開始銷售後,每月5日前為結算日,乙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代理銷售清單和《銷售代理費結算確認書》交給甲方審核,結算完畢3日內,乙方開具有效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價款分成。

b.以當期已完成底價銷售為條件的結算標準:

① 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100%;

② 分期付款的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付款額達到70%;

③ 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全額繳付首期購房款,且貸款到賬。特殊情況下,客户悔約而須退還房款時,客户已交付定金或應承擔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該定金或違約金乙方按代理費率收取代理費。乙方多收取的佣金及溢價款分成在下次結算時減扣。

D.其它

a. 本合同屆期後,雙方對符合結算標準的單元進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支付銷售代理費。如客户銀行按揭貸款沒有到賬,則在客户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後再行結算給乙方;對於已籤認購書的單元,在合同屆期後一個月內,符合結算標準的按合同規定結算給乙方。

b. 本合同屆期後,乙方應當向甲方移交與代理銷售項目有關的所有書面文本、電子文檔、辦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暫緩支付餘欠的銷售代理費。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銷售代理費而產生的税費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 2 ) 關於銷售範圍的特別約定:

甲方自留和回遷房屋面積須在取得當期《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書面確認給乙方,其面積不得超過當期可售房屋總面積的3%,其餘房屋面積屬於簽約面積,所有成交均視作乙方銷售,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相關約定標準結算銷售代理費。

第八條 違約條款

1. 甲、乙雙方承諾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如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該方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3. 如在合同期內,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甲方違約,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甲方須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則視作乙方違約,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結算銷售代理費,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退回。

4. 關於履約保證金,如在約定的期限內,乙方完成銷售代理任務,則甲方全額退還;如未完成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產政策造成產業整體滯銷,地震等原因,時間順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完成額的相應比例扣除保證金。例:乙方實際完成35%的銷售率,即完成了銷售任務的50%,扣除保證金為:20萬元×(1-50%)=10萬元。

6. 乙方不得泄露除廣告宣傳或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公開的甲方信息,否則視為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賠償;

7.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應得的前期策劃及銷售代理費和溢價款分成及項目前期保證金,則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二(0.02%)的滯納金,直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過2個月以上,在5個工作日內催繳無效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8. 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權限的行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如售價、優惠條件)等行為,視為違約,乙方須承擔相關責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後5日內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 其它約定

1.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每一期《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種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________(地區)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別墅、寫字樓、公寓、公寓)建設的________(項目)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無異議,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將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條款辦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間,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否則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間,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三條成本負擔

本項目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刊電視廣告、印刷宣傳資料、銷售手冊、製作沙盤等。)由甲方支付..費用在發生前一次性支付。

乙方負責支付具體銷售人員的費用和日常開支。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代理項目每層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取得甲方同意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___________件商品價格清單成交額的___________%。如果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過銷售基價,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攤。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簽訂正式銷售合同並獲得定金後,乙方將完成銷售合同中規定的房地產委託,並獲得本合同中規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後3天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開具收據..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應得的`佣金後,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屬於一次性付款的,應在合同簽訂並收取房款後不遲於5日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分期付款的,房款每兩個月匯給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價款。

4.因客户違反臨時銷售合同而沒收的保證金分為兩部分。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及銀行賬户複印件;

(2)對於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開發建設項目相關許可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書),以及商品房銷售證明、出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出口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於舊房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擬出售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施工標準、電氣設備、層高、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和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數量為準,其餘部分退還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獨家)代理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房車,並確保乙方客户預訂的房間號碼不被誤訂。

3.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包括市場定位、銷售目標、銷售計劃、廣告等);

(2)根據營銷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在委託期內,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條件進行廣告和策劃;

(4)發送宣傳資料和銷售手冊;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介紹項目、環境和情況;

(6)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訂銷售合同之前,乙方代理簽訂臨時物業銷售合同並收取定金;

(8)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諾..

2.在銷售過程中,乙方應如實向客户介紹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項目的特點和情況,盡最大努力促進銷售,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甲方授權,不得給予客户任何折扣..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購買多台),乙方應通知甲方,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6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代理事項

(一)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代理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一)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商代理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振興地方經濟,促進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引資代理服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當地的投資環境、基本情況、優惠政策等有關文字、圖片資料(中英文對照)給乙方,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有效性。

2.負責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資項目資料供乙方有針對性的選擇及向外商推薦項目。

3.承諾在與乙方介紹的外商談判中,若涉及其他項目,也屬本協議管轄範圍,按本協議經濟條款執行。

4.甲方必須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祕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

5.甲方負責外方有關考察費用,並按協議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應及時向外方推薦項目,或將符合當地產業特點的外商投資信息傳遞給甲方,並負責做好甲方與外商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2.應充分利用與外商交往多,接觸直接的有利條件,積極介紹促成外商來當地考察項目、投資環境及項目洽談。

3.承諾在協議期間,乙方每年有針對性的邀請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達成至少不低於_____萬美元的投資項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關國際慣例和投資法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協調甲方與外商談判;協調甲方辦理設立境外辦事處機構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與甲方的合作項目超過_____個以上,乙方可以組織外商在當地或上海舉辦對口項目洽談及簽約活動(費用另定)。

三、經濟條款

1.代理費用:每年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陸萬元(可衝抵佣金),自協議簽定後一週內付_____%,餘款在至少與外商達成一個項目協議後即付清。

2.考察費:乙方安排經甲乙雙方均認可的投資外商赴當地考察,由甲方承擔外商在國內發生的考察差旅費用。

3.佣金:本協議約定的招商引資項目代理佣金為引進資金的_____%-_____%(具體標準個案處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時間:本着“不成功不收費”的原則,佣金對支付以引進資金到位後_____日內付給乙方(佣金數 額和付款方式個案處理)。若資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資金數額按比例分批付給乙方。

四、附則

1.自甲方提供資料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甲方的資料向外商推薦,並將外商的投資信息傳給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協議之外的服務項目,雙方可另定補充協議。

3.在協議有效期內,若乙方尚未為甲方尋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則應退還_____%的代理費給甲方。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一年,期滿雙方無異議可續延。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立即生效,若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6.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內部協議,對外不能作為授權委託書使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7

委 託 人:__(以下簡稱甲方) 負 責 人:__

電 話:__

代 理 人:__(以下簡稱乙方) 負 責 人:__

電 話: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現將其開發的位於__(暫定名)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全程策劃與銷售工作全權委託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內容不因項目及公司名稱改變而改變。

一. 代理物業

代理物業位於__(暫定名,以下簡稱“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約108畝,建築面積約60000㎡,最終以政府批准的文件為準。

二.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項目正式公開發售日(開盤)後18個月止。合同期滿,若甲方未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至項目銷售率達成可售物業面積的95%以上時止。

三. 代理範圍

代理範圍為本項目之全部住宅及商用物業。如甲方需要保留持有部分物業,則必須在本項目公開發售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保留持有物業單位清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為可售單位。

四、甲、乙雙方職責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及義務:

1、甲方對本項目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並委託乙方全權負責產品定位、營銷策劃、銷售代理等工作。

2、甲方對因項目本身之權屬和資格問題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預售證以及各銷售階段的合法手續和相關法律文件,並在工程進度、質量及協調政府主管部門等方面給予保障,以保證銷售工作的順利進行。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提供項目現場銷售及辦公場地、辦公設備(電話、電腦、傳真機、複印機)等必要設備、設施,但設備、設施的所有權歸甲方。

5、本委託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再委託第三方或自行進行策劃和銷售。如發生甲方將本項目整體轉讓或項目可銷售面積暫不銷售的情況,甲方須結清乙方全部的策劃費和代理費,負責處理由此帶來的善後工作,並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6、甲方需委託一至兩名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組成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調會議。積極配合乙方工作,負責購房合同管理,進行購房合同簽章和收取定金與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及備案登記等手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7、甲方負責審定銷售、宣傳推廣過程中必要的合作單位(如廣告設計公司、模型公司、活動禮儀公司、印刷廠、噴繪製作公司、裝修裝飾公司等)。

8、甲方按確定的銷售計劃,確保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售樓現場的清理、工地圍牆的建設、售樓處的建設和裝修裝飾、樣板房和樣板環境的建設和裝修裝飾。

9、甲方提供買賣合同原件及其相應文件的複印件, 承擔合同打印、客户資料複印,特別是辦理銀行按揭等的相關費用。

10、負責開發與銷售的領導與協調工作,委派專人與乙方工作銜接,協調乙方與各有關部門、其他相關公司的工作關係,為乙方的策劃和銷售提供本項目的各種原始資料。

11、按時結算乙方的已實現銷售規定的應提取的策劃、代理服務等費用。

12、負責樓盤銷售廣告宣傳、推廣的相應費用(如户外廣告製作、報紙、電視、電台等廣告發布、禮品購買、沙盤製作、樓書製作、展會費用、臨時聘用禮儀人員的費用等),投入宣傳廣告費用金額控制在銷售總額的1.5%以內,如有超過,則超過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發佈的廣告設計作品或印刷品須經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才能發佈或發放。

13、負責審定由乙方擬定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銷售計劃、廣告推廣建議、銷售價格及其它銷售資料,並根據實際情況有權修改銷售計劃、調整價格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但須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市場定位、規劃建議、營銷策劃與銷售代理等工作。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概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及時向甲方提供可行的開發、宣傳和銷售方案。

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使其委派的策劃與銷售人員到位進行工作安排並執行相關工作。

3、乙方要確保整個策劃和銷售過程不違反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

4、乙方策劃及銷售人員除非甲方要求,否則不得隨意更換,如確需更換的,需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乙方與甲方及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廣告設計等單位組成項目營銷協調小組,定期召開營銷協商會。委派專業人員參加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會議,並向甲方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

5、乙方負責樓盤銷售人員的管理工作,銷售人員的組織和管理方式由乙方自行制定。

6、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7、乙方負責按審定後的銷控計劃,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在開盤前一個月開始必須保證每班次有不少於4名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並視銷售情況隨時增派銷售人員。

8、乙方應配合甲方催收房款,代表甲方與客户簽定《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並由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人選確定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蓋章,協助辦理購房手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減修改本項目《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認購書》的條款。《認購書》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房價以甲方確認的銷售價格表的價格為準,且文本任何修改都須甲方簽字確認。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所派專職負責人同意修改條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9、乙方配合甲方及時收齊和審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所需客户的資料。

10、乙方負責派出人員的管理、薪金、勞動保護、福利、住宿、交通、通訊等所衍生的一切費用。

11、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要努力維護甲方聲譽,不得有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行或侵權行為,嚴守雙方合同條款和甲方商業祕密,確保甲方和該項目的良好形象。

12、與甲方及甲方選定的廣告公司共同制定宣傳和廣告發布方案及時間計劃。

13、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解釋,盡力促銷,不得向購房者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責任。

14、每週和每月需向甲方提交銷售週報和月報表,與甲方有關負責人員核對、調整銷控表。

15、嚴格按照雙方共同確認的價格表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低於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進行銷售,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6、乙方銷售及策劃代理權不得轉讓。從本合同簽訂日開始計算,一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理銷售其它房開企業在麗江市區的同類型競爭項目。

五、共同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精誠合作,共同努力將項目開發、銷售成功。

2、甲、乙雙方應保持友好溝通的工作模式,不得互相隱瞞或設置障礙。

3、甲、乙雙方都享有項目銷售現場和所有宣傳資料的署名權。

4、甲、乙雙方認定的工作內容及程序應共同遵守,如有異議應協商解決,並有義務保護工作成果(如統計數據、策劃創意等)。

六、服務目標

1、甲、乙雙方應共同努力,力爭本項目在20__年8月底前通過報規手續,10月底以前拿到預售證,12月底以前開盤銷售。

2、項目上市(開盤)銷售的條件為:有預售許可證、現場售樓處交付使用、户外廣告出街、持續一個月以上的宣傳推廣、具備銷售接待條件、蓄客量達到一定數量(如100組以上),則可擇日開盤。

3、自正式開盤之日起18個月內須完成項目可銷售面積的95%以上。

七、服務收費及其結算方式:

1、乙方受甲方委託,負責項目全程策劃、銷售等工作。甲方應按以下條款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給乙方:

A、銷售代理費採取基準代理費和溢價獎勵兩個部分計提: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下(含此銷售底價)時,只要是甲方認可的銷售價格,則依據銷售合同金額(以買賣合同為準)的2%計提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銷售均價在雙方確認的'銷售底價以上時,銷售底價以下部分按2%計提,超過銷售底價以上部分按30%計提溢價獎勵。

B、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採取月結方式,開盤後第二個月開始,每個月的6日前計提上一個月的代理費。

2、甲方銷售均價底價在開盤前一個月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乙方確定並作為合同附件。乙方即以此委託底價制定分户的上市(掛牌)價格表,且實現的銷售價高於以上對應的委託底價的增加部份即為溢價。甲方對乙方實現的溢價進行獎勵。具體溢價提成獎勵方式為:溢價部分甲乙雙方按照70%:30%分成;每月結算。

3、上述代理費每月30日為結算日。雙方當日核算金額,並在下一個月六日以前付清應付款項,乙方提供合法發票。如有拖欠按所欠額每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4、房屋完成銷售,可以計提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的標準為: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如客户進行銀行按揭的,則需按揭款項到賬後才能視為完成銷售,並可以計提相關服務費用。

5、退房處理及定金的罰沒:若客户繳付首期房款前悔約,所沒收履約保證金雙方各收取50%。若客户繳付首期房款後悔約,履約保證金及罰金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仍按原合同金額收取相應銷售代理費。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負責整個項目的全程營銷策劃工作,但不收取任何策劃費用。

2、在本合同簽訂後,到開盤後乙方開始正式計提代理費前,甲方每月借支30000元給乙方,此借款在開盤後從代理費中抵扣返還。借支時間從簽訂本合同後的第二個月開始,每月6日前支付,乙方開具借款收據,在開盤後抵扣返還時,乙方以正式發票換回。

3、若因甲方工程進度、預售證等原因而影響乙方正常銷售或開盤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改善,超過一個月的則乙方順延實現銷售目標的時間。

4、雙方應通力合作,為對方工作提供各種便利。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設立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終止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確定以每6個月為一個銷售考核週期(最低限度每個考核週期必須完成32%以上的銷售率)。正常情況下,若乙方每銷售週期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甲方給予乙方一個月的努力期,若乙方仍然不能完成階段考核任務,則前面已銷售部份按1.5%提取代理費,如果已經提取的則乙方返還多提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2、乙方配備的所有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如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之日起30日內必須重新安排人員直至甲方認可,如連續兩次整改仍然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的,則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所有委託事項。

3、甲方如發現乙方於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為,甲方首先可書面告知乙方並給予乙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一切銷售活動,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時,乙方首先可書面告知甲方並給予甲方五個工作日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和溢價獎勵等。

十、如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採取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x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8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託方):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並銷售產權屬於甲方的位於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委託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於合同簽訂後的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託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

至20xx年xx月xx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為:

A、甲方就所委託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銷售中心完成並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在開盤後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

D、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宣傳物料到位。

F、距離入夥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户外廣告、電視/電台廣告等)不低於銷售總金額的x%。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於整體推廣費用的x%。

2、銷售代理進度。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後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xx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xx元(¥)。

(2)合同簽訂後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餘款於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註:

①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户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為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此銷售率確定。

②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户合同簽約後的實際到款時間為準。

③根據實現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並在執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為準)。

(3)雙方商定每月x日為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後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再委託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託銷售物業。

2、在開盤發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託物業的有關證照及關於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佈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櫃)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摺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並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户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税費,與客户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內容,並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後,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後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確認後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確認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個案協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並每週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户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甲方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後即告結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9

範本  地產代理合同代理該怎麼寫怎麼才能寫出一份符合法律效益的地產代理合同呢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地產代理合同範本,就知道了,詳情請看下面內容。  地產代理合同範本【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之規定,甲方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銷售項目名稱及地址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銷售房屋為________預售商品房現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商品房屋註冊登記證號:_________)  

第三條 受託銷售範圍  

(一)乙方受託銷售範圍:  

;  

;  

。  

(二)乙方受託銷售房屋計_________套,銷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三)銷售面積計價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計價:  

1.按套(單元)計價;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  

3.按建築面積計價。  

第四條 委託銷售代理方式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代理方式:  

(一)整體包銷:乙方在一定期限內以甲方名義銷售,向甲方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並保證在包銷期限屆滿時完成甲方應售商品房。  

(二)風險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費用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按銷售業績及約定獲取報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體內容、事項等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 銷售價格  

(一)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範圍內的房屋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起價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動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樓層、户型定價銷售(見附件)  

(二)在實際銷售中,每套房屋售價如需折扣優惠,須經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價經甲方同意折扣銷售的,代理服務費應按下列第________項計算:  

1.房屋原售價;  

2.房屋折扣後售價。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銷售計劃及進度  

第七條 銷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應在收到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後____日內將代收款項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及結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商品房合同範本及物管合同;現房委託銷售的,還應提供《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三)提供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屋註冊登記證、房屋分層平面圖、户型圖等銷售資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銷售或另行委託他人銷售。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開展銷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規定的銷售價格、銷售計劃進行銷售代理。  

(三)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四)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範圍進行宣傳。  

(五)不得將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項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一方或雙方有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代理銷售金額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對方或者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如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後____月內,所銷售的房屋少於應銷售房屋套數_____%的,甲方有權在____月屆滿之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未售出房屋的處理  如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受託銷售義務,未售出的房屋,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處理:  

(一)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價格購買;  

(二)乙方將未售出房屋退還給甲方,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售出房屋總售價_____%的違約金;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  

(一)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樓層、户型定價銷售價格表  

1.本合同文本為簽約使用文件。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或省建設廳政策法規處(085X2717)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由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協商確定後在空格部位填寫。  

5.本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白行劃斜線,以示刪除,未刪除的印刷文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6.在合同簽訂前,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原件)等資料。  房地產代理合同【2】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代理事項  

(一)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  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  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  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39;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

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代理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0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a)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 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 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的簽署*

(a)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協助租 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代理—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 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宏城麗景"(暫定)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銷售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所簽署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第二條樓盤名稱位置及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座落於福建省長汀縣西外街60號"宏城麗景"樓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在中國境內外享有獨佔銷售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乙方也不得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本案全部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平方米在,店面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代銷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本項目開盤後365天或交房後二個月,兩者取其後。開盤日暫定為20xx年1月5日。

第五條底價代理銷售保證金

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户。當乙方守約且其銷售率達到95%以上時,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50萬元;當乙方守約且項目結束後,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向乙方退還剩餘的30萬元保證金。

第六條:收款及簽訂購房合同。

1、收款:購房合同產生的任何款項,包括且不限於購房款、定金、罰息、違約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應引導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購房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項。

2、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簽約主體為甲方和購房者,所有形式的購房合約並由甲方審訂及簽章。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售房條件與客户談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範本代填購房合同,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範本之條款。

第七條:乙方代銷房產的成功標準

購房者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符合以下任意一項:

1、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

2、非銀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50%以上(含本數)的首付款。

3、按揭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備手續,並經銀行確認。)

第八條:乙方銷售率的確認標準

乙方已售面積除以甲方開發總面積。

第九條:乙方代理費用

乙方以底價代理銷售的方式代銷甲方房地產,乙方代銷所產生的超出代銷均價和底價之外的溢價部分為乙方應得費用(乙方底於均底價銷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代理費中抵扣)。

第十條銷售底價及進度:

1、雙方議定的均底價為:住宅多層部份(1、2、3、5、6)三、四、五層公寓代理銷售均底價為:1580元/m2;住宅複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層六七層代理銷售底價為1720元/m2;住宅聯排別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銷售底價為(每幢面積大於250平方米)55萬元;住宅雙拼、聯排端頭別墅(每幢面積大於3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75萬元。獨棟別墅(每幢面積大於4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100萬元。店面車庫代理銷售底價(看後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另就每套房產的底價進行約定,乙方以單套底價為標準結算代理費,乙方低於底價銷售部分虧損由乙方承擔,本約定具有優先適用效力。

3、開盤時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2%。銷售率達到30%(含30%)以上,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4%;銷售率超過50%以上,乙方銷售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執行。

4、乙方保證在開盤後三個月內銷售完成總建築面積的50%;開盤六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80%;開盤十二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施工,超過一個月則本合同的銷售進度以工程進度為考核標準。

銷售率工程進度

30%地面正負零零後三個月

50%封頂後三個月

70%落架後三個月

95%交房後一個月

第十一條:代理費的清算方式

1、乙方銷售率分別達到50%、70%、90%、95%所對應日的次月10日,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代理費應交納的各種税費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銷售完成一套房產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據及銷售清單當日,將銷售產生的溢價款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監控帳户上委託管理。

第十二條如非技術原因更改規劃和設計,必須經雙方同意確認。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圖紙施工、如期完工,具體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開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經驗收具備交房條件。

(2)甲方負責本案建築設計並支付建築設計費用;

(3)確認並提供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4)提供該樓盤的全套設計圖紙(原件或複印件):含總平圖、立體彩色效果圖及建築平面

(5)提供完整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建材轉載自本站,設備表,社區配套表,工程進度表,景觀方案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應在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

(7)及時向乙方通報關於該樓盤建築及施工方面的問題。

(8)按約支付代理費。

(9)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爭取在售樓部附近的銀行開設存款帳户。

(10)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批文副本資料。

二、甲方權利

(1)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否決乙方填寫的超出合同範本的文本。

(2)瞭解並監督乙方的銷售情況。

(3)派專人收取房款,提供辦理合同報備手續材料及按揭貸款手續材料。

(4)以甲方名義簽訂所有形式的購房合同和收取各種款項。

(5)甲方與乙方之間合作中的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以指定代表簽收為準,請示、諮詢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覆,逾期視為自動認可。

(15)甲方保留的房產自行出售的,不論以任何單價出售,都應參照同期同類房銷售價計算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條件下作為甲方指定獨家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媒體發佈及項目推廣相關協助事宜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負責。

(2)按約獲得代理費的權利。

(3)協助甲方共同評定景觀規劃設計方案,物業管理方案及配套設施細部方案並負責推薦物業公司。

二、乙方義務:

(1)、支付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

(2)合同期內所產生的售樓人員、策劃推廣人員的工資等營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凡對外推廣的廣告、樓書應經甲方審核後對外發布,否則,外宣失實可能引起的爭議,其責任由乙方承負。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4)負責現場接待、協助甲方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收取房款的手續,並派專人辦理合同報備及銀行按揭貸款工作,政府及相關單位收取的規費由甲方承擔。

(5)按時完成銷售指標。每個月向甲方提供銷售報表。

(6)乙方應在代理活動結束前,完全、適當、及時地履行義務。

(7)乙方應在進入營銷中心二個月內完成以下任務,並報甲方審核批准:

1、負責銷售隊伍的組建及培訓。

2、負責制定銷售報表、銷售總結、合同校樣。

3、做好前期營銷推廣工作。

4、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全程營銷策劃推廣案及階段性詳細推廣計劃。

5、進一步完善現場營銷中心的裝修,看板的設計,現場氣氛的營造。

6、完成營銷推廣所需創意及軟文撰寫。

7、制定公關活動及階段性活動等策劃案。

8、完成樓書、海報等各類銷售道具設計及製作工作。

9、負責制定總體銷售目標實施計劃。

10、完成制定價格策略及階段價格調整定位,階段促銷策略。

11、設定所需的媒體。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費用的預算。

13、完成底價表及對外售價標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條房地產產權及相關證照部分:

1、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動產產權無瑕疵並可預售,並負責相關建築執照於公開銷售前取得,按圖施工,確保質量,如期完成。

2、甲方應具備之證件:

(1)營業執照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六條本案約定買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為總價的20%,餘款在合同監證後10日內付清。

2、分期付款:簽約付50%,封頂付40%,餘款交房時付清。

3、住宅銀行按揭為總價款的30%,銀行貸款70%。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備法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圖施工、工程質量最終經驗未合格而影響銷售,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退還乙方壹佰萬保證金並支付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費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代理費;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繼續支付上述款項外,還應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3、甲方在實際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乙方

4、客户支付的定金、購房款一律由甲方負責收取,並應向客户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則按擅收金額的十倍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繳,若因此與客户產生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在任一階段拖延貳個月沒完成銷售目標或具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保證金中抵扣乙方違約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廣告費和其它銷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履行本合同期間若出現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誤,則代理期限順延,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成本支出如工資、日常開銷等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之“ ”(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座落:

2.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該面積為暫定面積,實際面積應根據預售許可證確定)。

3.開盤條件:該項目開盤應以甲方與銀行簽妥按揭協議、工程進度至建築主體地上一層且售樓處裝修完成並交付乙方使用為前提條件。

第二條:乙方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範圍

乙方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範圍包括該項目預售證確定之所有可銷售範圍。 (不含地下及車庫面積)

第三條: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全部竣工(以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為準)為止。

第四條: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形式

乙方為該項目境內外獨家營銷策劃單位及境內外獨家銷售總代理。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將下列證件之複印件加蓋公章後交由對方留存備案:

1.甲方:

a 營業執照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b 該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

c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d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施工許可證

f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g銀行按揭貸款協議

h 施工進度表

i 該項目審批後總平圖

2.乙方:

a 營業執照

b 資質證書

第六條:乙方提供營銷策劃服務的內容

1.《前期策劃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市場調研報告;

2)產品定位、規劃建議;

3)建築比例、户型設計;

4)推廣主題、項目包裝建議。

2.於項目開盤前30日向甲方提供《營銷策劃總體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價格制定策略;

2)廣告策略;

3)推廣活動計劃及實施方案;

4)媒體整合推廣方案及銷售計劃。

3.廣告策劃執行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廣告宣傳主題賣點;

2)廣告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

4.承擔該項目所有概念的策劃、推廣及平面設計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1)本項目的VI設計(包括項目標識、燈杆旗、彩旗、指示牌、信紙、信封、手提袋等);

2)項目包裝設計;

3)售樓書、摺頁、海報等銷售資料的設計。

5.策劃、實施各種促銷活動。

6.提供銷售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1)每週向甲方彙報銷售工作進展情況,並應甲方要求對該項目銷售進度進行統計;

2)為甲方提供《預訂書》及《認購書》文件版本;

3)協助甲方與客户簽署《預訂書》、《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客户收集銀行按揭資料;

4)指示客户將購房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第七條:乙方代理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截至該項目所有建築主體完成三分之二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40%;

第二階段(截至該項目所有建築封頂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60%;

第三階段(截止該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0%。

注:上述乙方銷售面積係指:乙方通過與客户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銷售房產面積之和(但客户於簽訂《認購書》後,就所認購房產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不重複計算該套房產面積)。甲方自行或委託他人通過與客户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的房產面積亦應計入乙方銷售面積。

第八條:銷售價格

甲、乙雙方應於該項目開盤前編制《銷售底價明細表》,《銷售底價明細表》經甲、乙雙方共同簽章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代理費用及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

1.代理費用計提標準:

乙方的代理費用包括基本代理費及超價提成,其中基本代理費按已售房產金額的2%計取;超價提成按已售房產合同金額與底價金額差額部分的40%計取。

2.支付方式:

甲方可按階段考核乙方,基本代理費分別結算:

1).前期策劃工作階段,甲方預付項目前期產品策劃費用、銷售預熱期策劃、廣告設計費用合計每月5萬元給乙方,乙方具體工作、服務內容見本合同第六條之2、3、4、5、6款,即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甲方每月5日前預付5萬元給乙方,直到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為止。

2).在乙方完成第一階段銷售目標之前,甲方每月暫按已售房產底價金額的

3).在乙方完成第一階段銷售目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將之前已售房產的基本代理費補足至底價金額之和的1.8%。

4). 在乙方完成第二階段銷售目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將之前已售房產的基本代理費補足至底價金額之和的2%。

5). 若乙方完成銷售目標後繼續銷售剩餘房產的, 甲方按已售剩餘房產底價金額的2.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費。乙方每月應編制《銷售代理費月結算表》,並於次月3日前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銷售代理費月結算表》之日起三日內將應付基本代理費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款後開具發票給甲方。

3. 超價提成的支付方式:

甲方應於每月3號之前,將上月產生的所有乙方應收超價提成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4.支付條件

1)客户採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購房的,則客户全額支付首期款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即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2)客户採用按揭方式購房的,則客户全額支付首期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齊按揭資料後,即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3)客户採用上述方式購房,雖未繳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甲方與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亦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4)甲方擅自銷售或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的,則乙方自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即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支付該房產的代理費用。

5)客户於本合同履行期內已支付購房訂金或定金,並於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一百八十日內符合上述條件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十條:沒收客户款項

1.沒收客户款項,應首先用於因沒收該款項而產生的法律訴訟費用,剩餘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

2.甲方應自沒收該款項的紛爭結束後、於最近一次支付代理費用時,將乙方應得部分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廣告促銷費用

1.甲方須為該項目投入促銷費用(該費用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媒體廣告的策劃、製作、發佈費,各種宣傳材料、銷售資料印刷費、沙盤製作費等),總額應不少於該項目總銷售金額(即:各房產底價金額之和)的1.0%。廣告促銷費用使用計劃(即:該費用的投放方向、頻率及進度),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上報計劃後兩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回覆,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支付廣告促銷費用。

2.甲方應自行負責售樓處及樣品房的搭建、租賃、設計、裝修等事宜。由此支出的費用應不計入廣告促銷費用。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廣告設計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

2.甲方應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

3.甲方應自行負責售樓處及樣品房的搭建、租賃、設計、裝修等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4.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售樓處的裝修、裝飾工程,在售樓處內配備傳真、電話、音響、複印機、辦公桌椅、飲水器等辦公設備,並將該售樓處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應自行承擔並按時支付該項目一切廣告促銷費用及售樓處水、電、保安及花草養護費用。

6.甲方應於該項目開盤前將《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範本(應加蓋甲方公章)提供給乙方。

7.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或自取得文件之日起 日內,將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約定之文件提交乙方。

8.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取得該項目的預售許可證,並與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確保該項目可以8成20xx年的按揭條件對外銷售。

9.甲方應按施工進度表及該項目審批後的總平圖施工。

10.甲方應支持乙方與甲方各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包括工程、設計等。

1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甲方應附上售樓書中明示的建材配備、樓宇配套及明示《兩書》(即《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

12.甲方應確保其委託乙方銷售之房產不存在任何違法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影響乙方銷售的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或租賃的情形)。

13.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期足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

2.乙方有權取得甲方所有項目信息包括最新資訊等,向甲方索要更新的相關基本資料,以利於乙方適時做出最佳項目應對策略,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對其參與設計或製作的、與該項目推廣宣傳有關的平面廣告享有署名權。

4.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提供營銷策劃服務。

5.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完成代理銷售目標。

6.乙方應按時提交各種報告。

7.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統籌,及時對該項目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困難向甲方發出預警,並提出解決方案。

8.乙方應隨時向甲方彙報項目工作進展,按照雙方約定時間提交階段性工作成果。根據客觀情況,確鬚髮生變更時,應向甲方彙報,並徵得甲方同意。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任何經濟和民事活動。

10.乙方應自行承擔售樓處人員的服裝費用及工資獎金。

11.乙方不得向客户作擴大宣傳。

12.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項及物品。

1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客户簽署任何文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 若甲方出現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策劃銷售代理費用及溢價分成及沒收客户款項、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延期施工、中途停工、擅自提高銷售底價、擅自改變規劃設計、其他違約行為阻礙乙方銷售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實際履行本合同、賠償因上述原因阻礙銷售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業績考核期限;若甲方因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甲方無委託權限致使乙方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向乙方結清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80萬元。

2. 若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若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合同解除前發生的策劃銷售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溢價分成,且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80 萬元。

3. 若乙方在各階段延展期內仍無法完成該階段銷售目標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保留的代理費。甲方應於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5日內與乙方結清基本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乙方應於結清上述費用後3日內撤離售樓處。

4. 因出現本條第1至3款所列情形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憑客户簽署的《認購書》與甲方按照合同第十條第1款第1)項約定比例結算策劃銷售代理費用,而不受本合同第七條約定之付款條件及方式的約束。

5.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權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段內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要求相應變更合同條款;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並且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可證明發生不可抗力的書面材料。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異議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其他事項

1.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2.甲、乙雙方應保證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地址、電話等內容真實有效。如有變更,必須於變更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無法及時通知的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書面文件的送達可採用特快專遞的形式,相關書面文件自按對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地址寄出之日起滿7日即視為送達;如果書面文件直接送達對方,則對方簽收時間即為送達時間。

4.甲、乙雙方均應簽收相互間往來的書面文件,一方採用郵寄方式送達書面文件的,另一方若持有異議應於該書面文件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否則即視為對該書面文件的內容予以認可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3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宏城麗景”(暫定)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銷售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所簽署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第二條樓盤名稱位置及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座落於福建省長汀縣西外街60號“宏城麗景”樓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在中國境內外享有獨佔銷售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乙方也不得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本案全部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平方米在,店面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代銷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本項目開盤後365天或交房後二個月,兩者取其後。開盤日暫定為20xx年1月5日。

第五條底價代理銷售保證金

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户。當乙方守約且其銷售率達到95%以上時,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50萬元;當乙方守約且項目結束後,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向乙方退還剩餘的30萬元保證金。

第六條:收款及簽訂購房合同。

1、收款:購房合同產生的任何款項,包括且不限於購房款、定金、罰息、違約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應引導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購房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項。

2、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簽約主體為甲方和購房者,所有形式的購房合約並由甲方審訂及簽章。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售房條件與客户談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範本代填購房合同,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範本之條款。

第七條:乙方代銷房產的成功標準

購房者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符合以下任意一項:1、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2、非銀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50%以上(含本數)的首付款。3、按揭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備手續,並經銀行確認。)

第八條:乙方銷售率的確認標準

乙方已售面積除以甲方開發總面積。

第九條:乙方代理費用

乙方以底價代理銷售的方式代銷甲方房地產,乙方代銷所產生的超出代銷均價和底價之外的溢價部分為乙方應得費用(乙方底於均底價銷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代理費中抵扣)。

第十條銷售底價及進度:

1、雙方議定的均底價為:住宅多層部份(1#、2#、3#、5#、6#)三、四、五層公寓代理銷售均底價為:1580元/m2;住宅複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層六七層代理銷售底價為1720元/m2;住宅聯排別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銷售底價為(每幢面積大於250平方米)55萬元;住宅雙拼、聯排端頭別墅(每幢面積大於3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75萬元。獨棟別墅(每幢面積大於4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100萬元。店面車庫代理銷售底價(看後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另就每套房產的底價進行約定,乙方以單套底價為標準結算代理費,乙方低於底價銷售部分虧損由乙方承擔,本約定具有優先適用效力。

3、開盤時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2%。銷售率達到30%(含30%)以上,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4%;銷售率超過50%以上,乙方銷售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執行。

4、乙方保證在開盤後三個月內銷售完成總建築面積的50%;開盤六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80%;開盤十二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施工,超過一個月則本合同的銷售進度以工程進度為考核標準。

銷售率工程進度

30%地面正負零零後三個月

50%封頂後三個月

70%落架後三個月

95%交房後一個月

第十一條:代理費的清算方式

1、乙方銷售率分別達到50%、70%、90%、95%所對應日的次月10日,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代理費應交納的各種税費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銷售完成一套房產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據及銷售清單當日,將銷售產生的溢價款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監控帳户上委託管理。

第十二條如非技術原因更改規劃和設計,必須經雙方同意確認。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圖紙施工、如期完工,具體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開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經驗收具備交房條件。

(2)甲方負責本案建築設計並支付建築設計費用;

(3)確認並提供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4)提供該樓盤的全套設計圖紙(原件或複印件):含總平圖、立體彩色效果圖及建築平面

(5)提供完整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建材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設備表,社區配套表,工程進度表,景觀方案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應在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

(7)及時向乙方通報關於該樓盤建築及施工方面的問題。

(8)按約支付代理費。

(9)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爭取在售樓部附近的銀行開設存款帳户。

(10)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批文副本資料。

二、甲方權利

(1)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否決乙方填寫的超出合同範本的文本。

(2)瞭解並監督乙方的銷售情況。

(3)派專人收取房款,提供辦理合同報備手續材料及按揭貸款手續材料。

(4)以甲方名義簽訂所有形式的購房合同和收取各種款項。

(5)甲方與乙方之間合作中的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以指定代表簽收為準,請示、諮詢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覆,逾期視為自動認可。

(15)甲方保留的房產自行出售的,不論以任何單價出售,都應參照同期同類房銷售價計算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條件下作為甲方指定獨家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媒體發佈及項目推廣相關協助事宜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負責。

(2)按約獲得代理費的權利。

(3)協助甲方共同評定景觀規劃設計方案,物業管理方案及配套設施細部方案並負責推薦物業公司。

二、乙方義務:

(1)、支付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

(2)合同期內所產生的售樓人員、策劃推廣人員的工資等營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凡對外推廣的廣告、樓書應經甲方審核後對外發布,否則,外宣失實可能引起的爭議,其責任由乙方承負。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4)負責現場接待、協助甲方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收取房款的手續,並派專人辦理合同報備及銀行按揭貸款工作,政府及相關單位收取的規費由甲方承擔。

(5)按時完成銷售指標。每個月向甲方提供銷售報表。

(6)乙方應在代理活動結束前,完全、適當、及時地履行義務。

(7)乙方應在進入營銷中心二個月內完成以下任務,並報甲方審核批准:

1、負責銷售隊伍的組建及培訓。

2、負責制定銷售報表、銷售總結、合同校樣。

3、做好前期營銷推廣工作。

4、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全程營銷策劃推廣案及階段性詳細推廣計劃。

5、進一步完善現場營銷中心的裝修,看板的設計,現場氣氛的營造。

6、完成營銷推廣所需創意及軟文撰寫。

7、制定公關活動及階段性活動等策劃案。

8、完成樓書、海報等各類銷售道具設計及製作工作。

9、負責制定總體銷售目標實施計劃。

10、完成制定價格策略及階段價格調整定位,階段促銷策略。

11、設定所需的媒體。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費用的預算。

13、完成底價表及對外售價標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條房地產產權及相關證照部分:

1、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動產產權無瑕疵並可預售,並負責相關建築執照於公開銷售前取得,按圖施工,確保質量,如期完成。

2、甲方應具備之證件:

(1)營業執照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六條本案約定買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為總價的20%,餘款在合同監證後10日內付清。

2、分期付款:簽約付50%,封頂付40%,餘款交房時付清。

3、住宅銀行按揭為總價款的30%,銀行貸款70%。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備法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圖施工、工程質量最終經驗未合格而影響銷售,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退還乙方壹佰萬保證金並支付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費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代理費;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繼續支付上述款項外,還應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3、甲方在實際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乙方

4、客户支付的定金、購房款一律由甲方負責收取,並應向客户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則按擅收金額的十倍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繳,若因此與客户產生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在任一階段拖延貳個月沒完成銷售目標或具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保證金中抵扣乙方違約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廣告費和其它銷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履行本合同期間若出現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誤,則代理期限順延,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成本支出如工資、日常開銷等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4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軍港精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就甲方擁有產權的房屋委託給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體協議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積、間數及用途:

該房屋位於北京市 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

室 廳,合計 平方米,委託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為乙方全程服務工作日。

三、付款金額及方式:

委託期內乙方應按約定繳納房租,租金為每月 元,付款方式為 付。

四、甲方權利:

1、有權檢驗入住者的身份,並監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權在代理期限內檢查房間及設施(必須與乙方聯繫後共同進行);

3、代理期滿後,有權要求乙方歸還房屋及相關設施。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委託房屋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出租條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有權請求甲方攜各種有效證件到場,甲方應予以協助;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屋內原損壞的設施修復並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與甲方協商增添屋內設施。

六、甲方義務:

1、應向乙方提供委託房屋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複印件;

2、應對乙方方便出租該房屋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3、房屋產權變更,應通知乙方,變更後的`產權擁有人自然成為本合同甲方;

4、委託期內,不得再將該房屋委託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義務:

1、未經許可時必須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繳納水、電、燃氣、電話費;

3、應認真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條款:

在定金規定的期限內,接受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時,無權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時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違約責任:

1、委託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房屋,否則視為違約,應退還未滿期限租金並支付乙方搬遷費和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2、委託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甲方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3、委託期內,乙方因改變房屋結構或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必須修復或賠償甲方損失;

4、房屋因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後半年內與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時租用該房屋的客户私自訂立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須賠償給乙方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十、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補充規定:

1、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或取消 ;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北京軍港精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 經紀人簽字:

電 話: 公司電話:

身份證號: 業務電話:

地 址: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5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種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該地區)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建設的______________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銷售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為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至________止。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日內,如甲乙雙方均無異議,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將自動延長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條款辦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間,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否則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間,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3條成本負擔

本項目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刊電視廣告、印刷宣傳資料、銷售手冊、製作沙盤等。)由甲方支付..費用在發生前一次性支付。乙方負責支付具體銷售人員的費用和日常開支。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代理項目每層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元/平方米,乙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同意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商品價格單營業額的%。如果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過銷售基價,甲乙雙方按50-50的比例分攤。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簽訂正式的銷售合同並拿到定金後,乙方將完成銷售合同中規定的房地產的委託責任,並獲得本合同中規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後3天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開具收據..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應得的佣金後,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屬於一次性付款的,應在合同簽訂並收取房款後不遲於5日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分期付款的,房款每兩個月匯給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價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6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交易____________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委託的事項

(一) 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權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項的,應當按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幣__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四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五條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約定的時限內,變更約定條款或簽訂補充條款,並註明變更事項。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甲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行為。

(三)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名字/名稱):___________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其他證件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執業經紀人(簽章):___________

執業經紀證書(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市經紀人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供當事人約定採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委託人(甲方)是指委託房地產經紀組織代理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事宜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合同所稱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委託為委託人提供代理服務並具備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的房地產經紀組織。本合同所稱的房地產代理是指委託人與代理人約定,由代理人代理委託人進行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等)和其他相關事務,委託人支付佣金的經營行為。代理人為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依據合同約定可以收取委託人的佣金。但作為本合同委託人的代理人在與第三人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時,不得同時成為第三人的代理人,並以代理人的名義收取第三人的佣金及其他費用。代理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轉委託他人的,應當經委託人書面同意或經委託人事後確認,否則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在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房地產經紀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紀執業證書,並在經紀組織中從事經紀活動的執業人員(以下簡稱執業經紀人)和依法設立的具有經紀活動資格的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接受委託從事房地產代理業務的組織和人員應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不具備上述資格和條件的,不得與委託人訂立本合同。委託人在委託有關房地產事務前,應查驗接受委託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書,以及提供服務的執業經紀人的執業證書,房地產經紀人應予以配合。

四、訂立本合同前,委託人應充分考慮與代理人約定的各項委託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並將各項委託事務的要求、條件、時間在合同中明確。

五、在訂立合同時,雙方對合同的履行時間、支付佣金的數額、發生違約時的佣金退賠與經濟賠償、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同時,委託人對代理人所提供的諮詢服務和協商訂立合同時發生的疑問,應及時向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房地產交易中心徵詢或核查。本合同約定時或履行中,雙方未盡事宜可通過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予以補充約定。

六、訂立合同後,委託人與房地產經紀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執業經紀人協會;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均有售,建議委託人先行購買本合同並仔細閲讀。

八、本合同由XX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不得翻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____(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興建的____________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___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_______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約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_______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訂。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代理事項

(一)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代理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一)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四)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7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______________(“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放盤*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金為月租港幣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視察物業

(a)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 □ 不同意 □(8)

(b) 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分銷放盤

(a)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廣告宣傳

(a)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 □ 沒有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 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額外條款

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代業主推銷物業;

(b)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獨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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