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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地產代理協議(通用11篇)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通用11篇)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通用11篇)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a)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        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        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的簽署*

(a)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協助租        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2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 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 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_____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a)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 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6. 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 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_________”號) 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 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_____率 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

(a)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_________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 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 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 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 協助租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 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3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 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 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a)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 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 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 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 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的簽署*

(a)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 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 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 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 協助租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 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宏城麗景”(暫定)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銷售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性規定,所簽署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第二條樓盤名稱位置及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的座落於福建省長汀縣西外街60號“宏城麗景”樓盤。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在中國境內外享有獨佔銷售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乙方也不得以其名義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條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本案全部開發項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平方米在,店面面積為平方米。車庫面積為平方米。

第四條:代銷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本項目開盤後365天或交房後二個月,兩者取其後。開盤日暫定為20xx年1月5日。

第五條底價代理銷售保證金

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交納人民幣壹佰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打入甲方指定帳户。當乙方守約且其銷售率達到95%以上時,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50萬元;當乙方守約且項目結束後,甲方在次月10號之前向乙方退還剩餘的30萬元保證金。

第六條:收款及簽訂購房合同。

1、收款:購房合同產生的任何款項,包括且不限於購房款、定金、罰息、違約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應引導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購房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項。

2、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的簽約主體為甲方和購房者,所有形式的購房合約並由甲方審訂及簽章。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售房條件與客户談判,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提供的合同範本代填購房合同,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範本之條款。

第七條:乙方代銷房產的成功標準

購房者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符合以下任意一項:1、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2、非銀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50%以上(含本數)的首付款。3、按揭購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備手續,並經銀行確認。)

第八條:乙方銷售率的確認標準

乙方已售面積除以甲方開發總面積。

第九條:乙方代理費用

乙方以底價代理銷售的方式代銷甲方房地產,乙方代銷所產生的超出代銷均價和底價之外的溢價部分為乙方應得費用(乙方底於均底價銷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從代理費中抵扣)。

第十條銷售底價及進度:

1、雙方議定的均底價為:住宅多層部份(1#、2#、3#、5#、6#)三、四、五層公寓代理銷售均底價為:1580元/m2;住宅複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層六七層代理銷售底價為1720元/m2;住宅聯排別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銷售底價為(每幢面積大於250平方米)55萬元;住宅雙拼、聯排端頭別墅(每幢面積大於3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75萬元。獨棟別墅(每幢面積大於450平方米)代理銷售底價為100萬元。店面車庫代理銷售底價(看後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另就每套房產的底價進行約定,乙方以單套底價為標準結算代理費,乙方低於底價銷售部分虧損由乙方承擔,本約定具有優先適用效力。

3、開盤時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2%。銷售率達到30%(含30%)以上,乙方銷售價不得超過底價的4%;銷售率超過50%以上,乙方銷售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執行。

4、乙方保證在開盤後三個月內銷售完成總建築面積的50%;開盤六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80%;開盤十二個月內完成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施工,超過一個月則本合同的銷售進度以工程進度為考核標準。

銷售率工程進度

30%地面正負零零後三個月

50%封頂後三個月

70%落架後三個月

95%交房後一個月

第十一條:代理費的清算方式

1、乙方銷售率分別達到50%、70%、90%、95%所對應日的次月10日,甲方應全額支付乙方應得代理費。

2、代理費應交納的各種税費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銷售完成一套房產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據及銷售清單當日,將銷售產生的溢價款匯入甲、乙雙方指定監控帳户上委託管理。

第十二條如非技術原因更改規劃和設計,必須經雙方同意確認。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圖紙施工、如期完工,具體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開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經驗收具備交房條件。

(2)甲方負責本案建築設計並支付建築設計費用;

(3)確認並提供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4)提供該樓盤的全套設計圖紙(原件或複印件):含總平圖、立體彩色效果圖及建築平面

(5)提供完整設計方案及施工圖,建材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設備表,社區配套表,工程進度表,景觀方案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應在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

(7)及時向乙方通報關於該樓盤建築及施工方面的問題。

(8)按約支付代理費。

(9)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爭取在售樓部附近的銀行開設存款帳户。

(10)向乙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批文副本資料。

二、甲方權利

(1)確認並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否決乙方填寫的超出合同範本的文本。

(2)瞭解並監督乙方的銷售情況。

(3)派專人收取房款,提供辦理合同報備手續材料及按揭貸款手續材料。

(4)以甲方名義簽訂所有形式的購房合同和收取各種款項。

(5)甲方與乙方之間合作中的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確認,並以指定代表簽收為準,請示、諮詢類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覆,逾期視為自動認可。

(15)甲方保留的房產自行出售的,不論以任何單價出售,都應參照同期同類房銷售價計算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條件下作為甲方指定獨家代理銷售商的權利。媒體發佈及項目推廣相關協助事宜經甲方認可後由乙方負責。

(2)按約獲得代理費的權利。

(3)協助甲方共同評定景觀規劃設計方案,物業管理方案及配套設施細部方案並負責推薦物業公司。

二、乙方義務:

(1)、支付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

(2)合同期內所產生的售樓人員、策劃推廣人員的工資等營銷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凡對外推廣的廣告、樓書應經甲方審核後對外發布,否則,外宣失實可能引起的爭議,其責任由乙方承負。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4)負責現場接待、協助甲方簽約、協助甲方辦理收取房款的手續,並派專人辦理合同報備及銀行按揭貸款工作,政府及相關單位收取的規費由甲方承擔。

(5)按時完成銷售指標。每個月向甲方提供銷售報表。

(6)乙方應在代理活動結束前,完全、適當、及時地履行義務。

(7)乙方應在進入營銷中心二個月內完成以下任務,並報甲方審核批准:

1、負責銷售隊伍的組建及培訓。

2、負責制定銷售報表、銷售總結、合同校樣。

3、做好前期營銷推廣工作。

4、根據工程進度,制定全程營銷策劃推廣案及階段性詳細推廣計劃。

5、進一步完善現場營銷中心的裝修,看板的設計,現場氣氛的營造。

6、完成營銷推廣所需創意及軟文撰寫。

7、制定公關活動及階段性活動等策劃案。

8、完成樓書、海報等各類銷售道具設計及製作工作。

9、負責制定總體銷售目標實施計劃。

10、完成制定價格策略及階段價格調整定位,階段促銷策略。

11、設定所需的媒體。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費用的預算。

13、完成底價表及對外售價標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條房地產產權及相關證照部分:

1、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動產產權無瑕疵並可預售,並負責相關建築執照於公開銷售前取得,按圖施工,確保質量,如期完成。

2、甲方應具備之證件:

(1)營業執照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六條本案約定買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為總價的20%,餘款在合同監證後10日內付清。

2、分期付款:簽約付50%,封頂付40%,餘款交房時付清。

3、住宅銀行按揭為總價款的30%,銀行貸款70%。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需要準備下列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備法人授權委託書。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圖施工、工程質量最終經驗未合格而影響銷售,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退還乙方壹佰萬保證金並支付乙方已經投入的所有銷售費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代理費;

2、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繼續支付上述款項外,還應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3、甲方在實際開盤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預售許可證,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賠償乙方

4、客户支付的定金、購房款一律由甲方負責收取,並應向客户開具收款收據或發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則按擅收金額的十倍收取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代理費中扣繳,若因此與客户產生糾紛,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在任一階段拖延貳個月沒完成銷售目標或具有其他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萬元違約金,甲方有權優先從乙方保證金中抵扣乙方違約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廣告費和其它銷售費用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履行本合同期間若出現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誤,則代理期限順延,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成本支出如工資、日常開銷等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5

範本  地產代理合同代理該怎麼寫怎麼才能寫出一份符合法律效益的地產代理合同呢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地產代理合同範本,就知道了,詳情請看下面內容。  地產代理合同範本【1】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之規定,甲方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銷售項目名稱及地址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銷售房屋為________預售商品房現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商品房屋註冊登記證號:_________)  

第三條 受託銷售範圍  

(一)乙方受託銷售範圍:  

;  

;  

。  

(二)乙方受託銷售房屋計_________套,銷售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三)銷售面積計價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計價:  

1.按套(單元)計價;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  

3.按建築面積計價。  

第四條 委託銷售代理方式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代理方式:  

(一)整體包銷:乙方在一定期限內以甲方名義銷售,向甲方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並保證在包銷期限屆滿時完成甲方應售商品房。  

(二)風險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費用的情況下,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按銷售業績及約定獲取報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體內容、事項等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 銷售價格  

(一)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範圍內的房屋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起價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動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樓層、户型定價銷售(見附件)  

(二)在實際銷售中,每套房屋售價如需折扣優惠,須經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價經甲方同意折扣銷售的,代理服務費應按下列第________項計算:  

1.房屋原售價;  

2.房屋折扣後售價。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銷售計劃及進度  

第七條 銷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應在收到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後____日內將代收款項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代理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及結算方式、支付期限  

(一)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商品房交付期限。  

(二)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證複印件、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商品房合同範本及物管合同;現房委託銷售的,還應提供《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三)提供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屋註冊登記證、房屋分層平面圖、户型圖等銷售資料。  

(四)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代售房屋自行銷售或另行委託他人銷售。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開展銷售工作。  

(二)按照合同規定的銷售價格、銷售計劃進行銷售代理。  

(三)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四)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範圍進行宣傳。  

(五)不得將代收的定金、房款等款項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一方或雙方有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代理銷售金額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對方或者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如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後____月內,所銷售的房屋少於應銷售房屋套數_____%的,甲方有權在____月屆滿之時,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未售出房屋的處理  如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未完成受託銷售義務,未售出的房屋,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處理:  

(一)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價格購買;  

(二)乙方將未售出房屋退還給甲方,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售出房屋總售價_____%的違約金;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  

(一)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樓層、户型定價銷售價格表  

1.本合同文本為簽約使用文件。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或省建設廳政策法規處(085X2717)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由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協商確定後在空格部位填寫。  

5.本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白行劃斜線,以示刪除,未刪除的印刷文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6.在合同簽訂前,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原件)等資料。  房地產代理合同【2】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基礎和目的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訂立房地產_________(買賣租賃)合同,並完成其他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代理事項  

(一)委託交易房地產的基本情況  

1.座落:_________;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權屬: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__個月。  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  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  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39;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支付佣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第_________項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佣金的_________%,具體數額為_________元,給付甲方。  

第七條 預收、預支費用處理  乙方_________(預收預支)甲方費用_________元,用於甲方委託的_________事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再行清結。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後,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二)乙方應認真負責行使甲方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

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被代理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1.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二)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一)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之“ ”(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座落:

2.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該面積為暫定面積,實際面積應根據預售許可證確定)。

3.開盤條件:該項目開盤應以甲方與銀行簽妥按揭協議、工程進度至建築主體地上一層且售樓處裝修完成並交付乙方使用為前提條件。

第二條:乙方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範圍

乙方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範圍包括該項目預售證確定之所有可銷售範圍。 (不含地下及車庫面積)

第三條: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全部竣工(以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為準)為止。

第四條:營銷策劃及銷售代理形式

乙方為該項目境內外獨家營銷策劃單位及境內外獨家銷售總代理。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將下列證件之複印件加蓋公章後交由對方留存備案:

1.甲方:

a 營業執照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b 該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

c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d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施工許可證

f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g銀行按揭貸款協議

h 施工進度表

i 該項目審批後總平圖

2.乙方:

a 營業執照

b 資質證書

第六條:乙方提供營銷策劃服務的內容

1.《前期策劃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市場調研報告;

2)產品定位、規劃建議;

3)建築比例、户型設計;

4)推廣主題、項目包裝建議。

2.於項目開盤前30日向甲方提供《營銷策劃總體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價格制定策略;

2)廣告策略;

3)推廣活動計劃及實施方案;

4)媒體整合推廣方案及銷售計劃。

3.廣告策劃執行方案具體內容包括:

1)廣告宣傳主題賣點;

2)廣告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

4.承擔該項目所有概念的策劃、推廣及平面設計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1)本項目的VI設計(包括項目標識、燈杆旗、彩旗、指示牌、信紙、信封、手提袋等);

2)項目包裝設計;

3)售樓書、摺頁、海報等銷售資料的設計。

5.策劃、實施各種促銷活動。

6.提供銷售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1)每週向甲方彙報銷售工作進展情況,並應甲方要求對該項目銷售進度進行統計;

2)為甲方提供《預訂書》及《認購書》文件版本;

3)協助甲方與客户簽署《預訂書》、《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向客户收集銀行按揭資料;

4)指示客户將購房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第七條:乙方代理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截至該項目所有建築主體完成三分之二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40%;

第二階段(截至該項目所有建築封頂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60%;

第三階段(截止該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乙方銷售面積應達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90%。

注:上述乙方銷售面積係指:乙方通過與客户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銷售房產面積之和(但客户於簽訂《認購書》後,就所認購房產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不重複計算該套房產面積)。甲方自行或委託他人通過與客户簽訂《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的房產面積亦應計入乙方銷售面積。

第八條:銷售價格

甲、乙雙方應於該項目開盤前編制《銷售底價明細表》,《銷售底價明細表》經甲、乙雙方共同簽章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代理費用及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條件

1.代理費用計提標準:

乙方的代理費用包括基本代理費及超價提成,其中基本代理費按已售房產金額的2%計取;超價提成按已售房產合同金額與底價金額差額部分的40%計取。

2.支付方式:

甲方可按階段考核乙方,基本代理費分別結算:

1).前期策劃工作階段,甲方預付項目前期產品策劃費用、銷售預熱期策劃、廣告設計費用合計每月5萬元給乙方,乙方具體工作、服務內容見本合同第六條之2、3、4、5、6款,即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甲方每月5日前預付5萬元給乙方,直到項目正式開盤銷售為止。

2).在乙方完成第一階段銷售目標之前,甲方每月暫按已售房產底價金額的

3).在乙方完成第一階段銷售目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將之前已售房產的基本代理費補足至底價金額之和的1.8%。

4). 在乙方完成第二階段銷售目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將之前已售房產的基本代理費補足至底價金額之和的2%。

5). 若乙方完成銷售目標後繼續銷售剩餘房產的, 甲方按已售剩餘房產底價金額的2.5%向乙方支付基本代理費。乙方每月應編制《銷售代理費月結算表》,並於次月3日前提交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銷售代理費月結算表》之日起三日內將應付基本代理費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款後開具發票給甲方。

3. 超價提成的支付方式:

甲方應於每月3號之前,將上月產生的所有乙方應收超價提成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4.支付條件

1)客户採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購房的,則客户全額支付首期款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即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2)客户採用按揭方式購房的,則客户全額支付首期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齊按揭資料後,即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3)客户採用上述方式購房,雖未繳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甲方與客户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亦符合代理費用的支付條件。

4)甲方擅自銷售或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的,則乙方自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即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支付該房產的代理費用。

5)客户於本合同履行期內已支付購房訂金或定金,並於本合同履行期滿後一百八十日內符合上述條件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十條:沒收客户款項

1.沒收客户款項,應首先用於因沒收該款項而產生的法律訴訟費用,剩餘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

2.甲方應自沒收該款項的紛爭結束後、於最近一次支付代理費用時,將乙方應得部分一次性全額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廣告促銷費用

1.甲方須為該項目投入促銷費用(該費用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媒體廣告的策劃、製作、發佈費,各種宣傳材料、銷售資料印刷費、沙盤製作費等),總額應不少於該項目總銷售金額(即:各房產底價金額之和)的1.0%。廣告促銷費用使用計劃(即:該費用的投放方向、頻率及進度),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上報計劃後兩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回覆,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支付廣告促銷費用。

2.甲方應自行負責售樓處及樣品房的搭建、租賃、設計、裝修等事宜。由此支出的費用應不計入廣告促銷費用。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廣告設計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

2.甲方應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

3.甲方應自行負責售樓處及樣品房的搭建、租賃、設計、裝修等事宜,並承擔相關費用。

4.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售樓處的裝修、裝飾工程,在售樓處內配備傳真、電話、音響、複印機、辦公桌椅、飲水器等辦公設備,並將該售樓處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應自行承擔並按時支付該項目一切廣告促銷費用及售樓處水、電、保安及花草養護費用。

6.甲方應於該項目開盤前將《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範本(應加蓋甲方公章)提供給乙方。

7.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或自取得文件之日起 日內,將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約定之文件提交乙方。

8.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取得該項目的預售許可證,並與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確保該項目可以8成20xx年的按揭條件對外銷售。

9.甲方應按施工進度表及該項目審批後的總平圖施工。

10.甲方應支持乙方與甲方各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包括工程、設計等。

1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甲方應附上售樓書中明示的建材配備、樓宇配套及明示《兩書》(即《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

12.甲方應確保其委託乙方銷售之房產不存在任何違法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影響乙方銷售的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或租賃的情形)。

13.甲方不得自行或擅自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期足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

2.乙方有權取得甲方所有項目信息包括最新資訊等,向甲方索要更新的相關基本資料,以利於乙方適時做出最佳項目應對策略,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對其參與設計或製作的、與該項目推廣宣傳有關的平面廣告享有署名權。

4.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提供營銷策劃服務。

5.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完成代理銷售目標。

6.乙方應按時提交各種報告。

7.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統籌,及時對該項目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困難向甲方發出預警,並提出解決方案。

8.乙方應隨時向甲方彙報項目工作進展,按照雙方約定時間提交階段性工作成果。根據客觀情況,確鬚髮生變更時,應向甲方彙報,並徵得甲方同意。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任何經濟和民事活動。

10.乙方應自行承擔售樓處人員的服裝費用及工資獎金。

11.乙方不得向客户作擴大宣傳。

12.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項及物品。

1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客户簽署任何文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 若甲方出現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逾期支付策劃銷售代理費用及溢價分成及沒收客户款項、委託他人銷售該項目房產、延期施工、中途停工、擅自提高銷售底價、擅自改變規劃設計、其他違約行為阻礙乙方銷售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實際履行本合同、賠償因上述原因阻礙銷售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業績考核期限;若甲方因出現上述違約行為或甲方無委託權限致使乙方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向乙方結清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80萬元。

2. 若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若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合同解除前發生的策劃銷售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溢價分成,且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80 萬元。

3. 若乙方在各階段延展期內仍無法完成該階段銷售目標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保留的代理費。甲方應於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5日內與乙方結清基本代理費用、沒收客户款項,乙方應於結清上述費用後3日內撤離售樓處。

4. 因出現本條第1至3款所列情形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權憑客户簽署的《認購書》與甲方按照合同第十條第1款第1)項約定比例結算策劃銷售代理費用,而不受本合同第七條約定之付款條件及方式的約束。

5.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權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時間段內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要求相應變更合同條款;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並且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交可證明發生不可抗力的書面材料。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異議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並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其他事項

1.因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2.甲、乙雙方應保證其在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地址、電話等內容真實有效。如有變更,必須於變更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無法及時通知的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書面文件的送達可採用特快專遞的形式,相關書面文件自按對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地址寄出之日起滿7日即視為送達;如果書面文件直接送達對方,則對方簽收時間即為送達時間。

4.甲、乙雙方均應簽收相互間往來的書面文件,一方採用郵寄方式送達書面文件的,另一方若持有異議應於該書面文件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否則即視為對該書面文件的內容予以認可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7

供地產代理與租客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 (“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 年月日起生效,並於 年月 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 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 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 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 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 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 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 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

(a) 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 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 代理須披露權益

(a)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 沒有 (8)

(b) 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 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 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 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 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租客的簽署: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日期:            日期: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物業

物業 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 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 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租客的簽署*

(a)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 是 否 單邊代理 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 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 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 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 協助租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

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 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 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 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 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 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

註釋

(1) 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 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 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 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 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 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 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 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 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 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以獨家代理商的身份為 項目(以下簡稱

第一條:項目概況

1、名 稱:

2、位 置:

3、建築指標:

4、銷售範圍:

第二條:委託事項

1、營銷策劃

本項目營銷策劃工作,主要是從市場、產品、客羣的角度出發,確定項目的定位、包裝與廣告推廣計劃並進行相關報告整理、文案平面的創意、設計建議,為協助銷售和項目提升形象服務。

2、銷售、招商代理

乙方以獨家代理銷售商的身份組建並管理本項目銷售體,由該銷售體進行本合同所約定銷售範圍內產品的全面銷售、招商工作。

第三條:委託期限

本項目營銷策劃、銷售、招商代理期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中約定的銷售套數面積完成 或以上(以簽約購房合同為依據)。

第四條:工作內容

1、前期營銷策劃

1)針對本項目的規劃要求進行全面的市場調查,並最終形成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

2)制訂合同期內的項目廣告宣傳創意策略,編制年度媒體策略和月度媒體計劃及廣告費用預算。

3)根據項目形象與銷售需要,制訂相關SP活動專案建議(包括展會、諮詢會、新聞發佈會、大型促銷、客户聯誼活動及各類典禮)。

4)提供項目現場包裝策略及設計方案建議(現場看板、指示牌、工地圍牆、現場羅馬旗等)。

5)提供接待中心及樣板間的設計建議。

6)提供房交會展場的設計建議。

7)負責項目形象定位及商標等相關應用設計建議。

8)負責相關文案創意和平面設計建議(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報紙廣告、雜誌廣告、夾報廣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設計建議)。

9)負責電台稿的文案創意、電視宣傳片的創意思路建議。

2、銷售及招商代理

1)制訂並提供項目銷售及招商策略

2)制定並執行銷售及招商階段銷售及招商價格體系及銷控策略。

3)派出專職項目經理及銷售員組成本項目銷售體進行銷售及招商工作。

4)負責本項目銷售現場管理,確保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營銷隊伍。

5)根據銷售計劃負責具體的實施和落實執行。

6)負責本項目相關銷售數據統計、分析(包括銷售日報、週報、月報、促銷分析報告等),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上述銷售報表。

7)負責派出銷售人員的工資、佣金及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項目的合法開發,並向乙方提供有效資料複印件作合同附件。

2)提供以下書面資料:項目背景、有關政府批文、紅線圖及其它資料等。

3)指定專人蔘與本項目策劃及銷售工作,並負責與乙方進行密切的聯繫,加強溝通,為乙方開展本項目工作提供方便。

4)對乙方提交的有關報告進行審查驗收,審批乙方提供的廣告宣傳創意方案以及營銷策略方案,並須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或修改意見。

5)及時通報施工計劃、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辦理進度、房屋交付期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具體資料。

6)承擔本項目現場包裝費用:如接待中心、樣板間、工地圍牆之土建、裝修、裝飾佈置;承擔本項目宣傳及推廣費用:如軟、硬性廣告、印刷品(包括樓書、宣傳摺頁、户型冊、客户通訊等)、户外看板、展會、促銷及客户聯誼活動等各項費用。

7)提供現場辦公設備(包括空調、飲水機、傳真機、複印機、電話、辦公桌椅、洽談桌椅等),並承擔日常水電、維護及辦公費用(含電話費)。

8)提供銷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銷售輔助道具。

9)在正式銷售前,保證本項目具備辦理買家個人購房貸款、並符合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0)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11)因購房、辦證需要甲方提供的證件發生問題,所引起的客户投訴,由甲方負責。

12)派出專職人員在現場負責購房定金及銷售收款、辦理預售登記、客户個人購房貸款、協助客户服務(處理工程的意見及投訴)等方面的工作。

1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有關內容,按時、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服務費用。

14)甲方投入本項目的廣告費,按銷售總額的 %提取使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將參加本項目服務工作的專家組成員名單抄送甲方。

2)乙方項目專案小組配合甲方確定營銷策略的具體執行步驟,確保策劃方案順利實施。

3)乙方應依進度向甲方通報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雙方保持溝通。

4)乙方在全面負責銷售過程中,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銷售策略、廣告策略及實施計劃,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第六條:其它相關管理

1、乙方的工作以甲方的決定為依據。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應以書面的清晰的可執行的工作聯絡單或意見書通知乙方執行,通常情況下乙方可以不執行甲方的口頭工作指令。

2、若在乙方工作進行中甲方變更工作指令內容和工作意見,並要求乙方按變更的工作委託內容修改時,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的工作時間,並根據乙方工作強度等酌情補償乙方一定的工時費用。

3、為了保證甲方工作指令下達的清晰與準確,乙方工作僅對甲方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負責。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的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人的簽字為執行依據和工作標準

4、甲方總經理指定負責人: ,該負責人的書面認定代表甲方認定。

5、全部銷售及招商資料及廣告均註明

6、為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本項目遇下列事項時,甲方須及時給予書面形式的通知。

1)購房合同條款變更。

2)工程設計及裝修標準變更。

3)購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變更。

4)客户退房申請受理。

5)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變更。

6)其它與銷售相關事宜變更。

第七條:銷售條件及銷售價格、標準服務費

1、正式開盤應具備下述條件:

1)工程已正式開工,具有一定工程形象,並保持正常的工程進度。

2)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銷售價格

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各期組價方案。在既定價格執行期間,如市場發生變化,銷售價格需要調整時,調整方案需雙方確認後方可執行。

3、標準服務費

1)營銷策劃標準收費

營銷策劃服務費用按工作節點收取,收費標準為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支付 萬元,待市場調查報告、市場定位報告、市場推廣報告和項目招商方案四份報告提交後再支付餘下 萬元。

2)銷售代理標準收費

銷售代理費用按銷售金額提取計算,收費標準為銷售金額(即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金額)之 1.5 %。代理費按月結算,每月月末之日為當月代理費的結算日,甲方須在次月5日前以支票、匯票或電匯的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費。乙方收到此費後給甲方開具正式有效發票。

4、如遇甲方特殊關係而成交的客户,需甲方總經理批准,價格不受任何限制,但仍須按成交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5、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乙方退還甲方該户的代理費。

6、由於客户原因退房,所沒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費用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仍需按沒收部分費用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7、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已購客户退房,則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8、乙方計劃的銷售進度:(銷售進度以商品房的套數為計量)

9、有關銷售代理費的其他約定

1)乙方同意按上述第8款規定的銷售進度進行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80 %結算代理費。如乙方在任何一個考核點完成銷售進度的80%,則當月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結算,同時本月之前的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規定的標準代理費補結,補結的代理費在次月5日前完成支付。

2)乙方在最後考核點完成銷售指標後,若繼續負責銷售,則代理費按上述第3款第2項規定的標準代理費按月結算;若在任何考核點乙方未完成對應的銷售指標的70%,則甲方有權在按銷售額(簽署預售/銷售合同的房款)的 1.5 %結算完之前的代理費後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但不視為乙方違約)。

10、為激勵銷售,獲得收益最大化,在雙方確認的基準價格基礎上(基準價格為 元/平方米),取得的銷售提價超額部分按 20 %作為獎勵支付乙方,按月結算,次月5日前支付。

第八條:保 密

雙方據此項目所確立的所有合同及相應技術文件均屬保密範圍,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不應將其公開。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執行本合同應取得的既得利益。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補充、完善直至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制訂補充協議,其效力等同於本合同。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

2、由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免責條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通過訴訟解決,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生 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簽訂後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其 他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9

供地產代理與業主用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本人/我們,(“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年月日起生效,並於年月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放盤*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金為月租港幣元(hk$),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佣金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物業資料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視察物業

(a)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不同意(8)

(b)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不同意(8)

(c)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不同意(8)

7.分銷放盤

(a)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不同意(8)

(b)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廣告宣傳

(a)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不同意(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a)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附表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

香港身分證號碼(如適用的話)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如業主是一間公司,請述明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簽署人的職位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日期日期[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代業主推銷物業;

(b)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成交租金的%(1)作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獨家代理-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0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______________(“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放盤租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租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租金為月租港幣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租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_____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視察物業

(a)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 □ 不同意 □(8)

(b) 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分銷放盤

(a)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_____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廣告宣傳

(a)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 □ 沒有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10. 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額外條款

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代業主推銷物業;

(b)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獨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_____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承租地產代理協議 篇11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4內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 (“業主”)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委任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獨家(3)/非獨家(1)代理,為出租______________(“物業”)進行推銷。本協議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如屬獨家代理的關係,則即使物業在有效期內並非經由代理租出,業主仍可能須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當業主與代理建立獨家代理關係時應謹慎考慮。代理以獨家代理身分行事時須履行的特別責任,可在第12條下以額外條款的形式指明。]

2.代理關係及代理的責任

代理與業主同意

(a)代理與業主之間的代理關係屬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1)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1內所列的責任。

3.放盤*金[注意:業主並沒有藉本條授權代理代業主接受任何要約。放盤*金只供放盤及作廣告宣傳之用。]

放盤*金為月租港幣______________元(HK$______________ ),包括/不包括(1)差餉及管理費。放盤*金只在業主的書面指示下方可更改,而該等指示將構成本協議一部分。

4.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業主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2及4內(4)。

5.物業資料

代理須向業主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並經代理填妥和簽署的出租資料表格。

6.視察物業

(a) 業主同意容許代理/租客(1)於雙方議定的時間查看物業。

同意 □ 不同意 □(8)

(b) 業主同意將物業的鎖匙交由代理妥為保管,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c) 業主授權代理將鎖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人士(1),以供查看物業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7.分銷放盤

(a)業主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業主提供的關於業主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它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代理將物業交由另一地產代理(“分銷放盤代理”)分銷放盤,則代理須確保分銷放盤代理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中關於廣告宣傳的規定。

8.廣告宣傳

(a)業主授權代理髮出關於物業的廣告。

同意 □ 不同意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同意”的話,則除本協議另有指明外,廣告宣傳費將由代理承擔。

9.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

有 □ 沒有 □(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3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業主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10. 業主的確認

業主確認他已

(a) 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

(b) □(8)收取本協議第5條規定提供的出租資料表格。

□(8)同意於業主與一名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之前收取出租資料表格。

11.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額外條款

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

業主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業主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  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代業主推銷物業;

(b)為業主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c)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d)進行商議,並向業主提交所有關於物業的要約;及

(e)協助業主與租客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2  業主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條另有規定外,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一筆數額$_________/成交租金的_________%(1)作為代理的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業主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業主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業主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業主。

3.如業主與租客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業主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出租物業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業主無須向該等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附表3  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9條,就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4  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獨家代理 - 指代理是唯一為業主行事的地產代理。如業主在有效期內經由另一地產代理與一名租客就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代理有權向業主追討附表2第1條所指明的佣金。

單邊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

雙邊代理 - 指代理既為業主亦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 指代理只為業主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物業的租客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業主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 - 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 - 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8)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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