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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經紀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藝人經紀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藝人經紀代理合同書 篇1

締約雙方

藝人經紀代理合同書(精選3篇)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郵編:

委託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

密級: 種類: 編號: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 鑑於甲方的專業、 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自媒體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託方(以下簡稱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全權經紀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代理內容

一. 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1. 微博賬號、直播平台等自媒體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賬號、直播平台等相關事務,作為乙方微博賬號、直播平台等自媒體的唯一經紀公司(或指定關聯公司為其對外宣傳的唯一經紀公司)。

乙方微博賬號:@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體IP: 。

1-1-2 負責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關事務形成的廣告宣傳的策劃、製作、發行和聯絡;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電視、電影、錄音、錄象等各類商業或非商業活動;

1-1-4代理乙方行業交流,行業聯絡;

1-1-5 其他與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體相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

1-2 乙方形象策劃和宣傳推廣

1-2-1甲方負責乙方所有形象策劃事務,並組織實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宣傳推廣內容:

1-2-2-1 傳統傳媒宣傳推廣:

1-2-2-2 新傳媒宣傳推廣:

1-2-2-2-1 互聯網(線上:包括但不限於微博、直播平台、網站等各種渠道)、手機等通訊設備;

1-2-2-2-2 其他數字化產品和可能的新型宣傳載體。

1-2-3 甲方為乙方的獨家新聞發佈和宣傳推廣代理者, 非經甲方許可和確認, 任何個人和 單位不得行使第 1-2條所有約定內容。

1-2-4 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 確認權在甲方, 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須與乙方協商一致後,乙方確認對自己的形象影響和發展定位無誤情況下配合執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體宣傳、廣告活動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 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 並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二、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條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託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2乙方暫不委託甲方代理第一條內容中下列事項(乙方選擇第 2-1 條不用填寫下列內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 (上述 事項除外,沒有請用斜槓劃掉) , 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乙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其他的經紀公司開出同等價格報酬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甲、乙雙方將依據委託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 和權益分配方面進行協商重新確認。

第二章 名稱 肖像和名譽權

三、名稱和肖像

3-1為了線上自媒體等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為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

3-1-1藝名或暱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

3-1-2 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 根據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類型的公 司作為乙方對外公佈的經紀公司。

3-1-3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3-2 肖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損害乙方正面積極形象前提下且不違背法律情況下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約定分配)。

3-2-1 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 甲方保證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間, 乙方形象的攝影、 攝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四.名譽

4-1 合同存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係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係,並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於乙方的宣傳。

4-2 甲、 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衞自己和對方的名譽, 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 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 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

4-3 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願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4-4 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體等活動過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

4-5第 4-4 條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5-1依據本合同和其他附則約定的關於商業保密的有關約定;

4-5-2非本合同有關的甲方的業務活動和非甲方指定作為乙方經紀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員。

4-5-3出現法律糾紛,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文件而與法律糾紛無關的相關資料。 4-6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4-6-2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

4-6-3甲方人為因素在經紀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 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 損害的。乙方有權對甲方行為提起法律訴訟,而甲方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及違約金賠償。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費和税

五、經濟收益分配

5-1 經濟收益包括第八條所列佣金和代理費,乙方因經紀代理業務而獲得的報酬,甲、 乙雙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經濟收益。乙方自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微博、直播平台、網站等各種渠道)產生的收入及線下活動出席、商業演出、電影電視劇、節目視頻錄製的收入,甲方應按照盡利潤的60%支付給乙方。電商合作,乙方獲得雙方所經營店的的盡利潤的50%,其它收益以雙方共同商定為準。甲方每月須支付乙方(税後)1萬元整 人民幣底薪。每月底薪(税後)由甲方負責在當月 號支付給乙方。支付週期應該在10日內。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勞動所得收入,拖欠費用時間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當下費用的雙倍賠償金額。

支付方式:

開户行:

銀行卡號:

賬户名:

5-2 全權經紀代理包括但不限於第一條所列各項經紀代理事務,因本合同存續期間產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停止,另有約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間甲方為乙方製作的自媒體視頻,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影響約定的收益,視頻版權歸甲方所有,但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紀代理關係後,乙方因合同變化而影響本合同約定的應該獲得的報酬和經濟收益;具體收益分配雙方再協商解決。

六、特別約定

6-1 甲、乙雙方經紀代理業務關係可採取不同經紀代理費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內容可 另行制定特別約定條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八、個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結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經紀代理或部分授權經紀代理業務, 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採取 按項目或每個自媒體演藝單元結束為結算期限,支付週期 應該在十日內,即每個項目或自媒體演藝單元結束且甲方實際獲得因此形成的經濟收入,按約定應該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內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現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賬號,甲方通過匯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過甲方購買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項;?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動不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但因協助乙方購買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關費用。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的權利:

9-1-1 有權在委託範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並獲得相應收益;

9-1-2 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整體發展目標 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9-1-3有權安排與自媒體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9-1-4有權瞭解乙方的心理、生理變化和各種社會關係並提出各種建議和安排;

9-1-5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9-2甲方的義務:

9-2-1完全履行合同,並以優質服務兑現代理內容;

9-2-2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並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9-2-3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藝活動,並提供相應服務。

9-3乙方的權利:

9-3-1有權在甲方的製作的節目中優先表演和演出;

9-3-2參與形象策劃和廣告宣傳,對經紀代理內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議;9-3-3當甲方侵害乙方權益或甲方越權代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9-4乙方的義務

9-4-1: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的要求;

9-4-2 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自媒體機構、組織 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9-4-4 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 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十、關於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10-1 簽署本合同,為便於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自媒體視頻拍攝等活動,乙方必須 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0-1-1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10-1-2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10-1-3通訊、聯絡地址;

10-1-4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覆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10-1-6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10-2-1社會關係和背景;

10-2-2從藝經歷;

10-2-3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徵、素質;

10-2-5個性特徵、愛好等。

10-3乙方可對公司情況和經紀代理人作深入瞭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換指定經紀人。

10-4 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 內聯繫上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一週前告 訴乙方説有關自媒體演藝活動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隱私保證約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範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祕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十二、甲、乙雙方簽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2-1-1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12-1-2 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12-1-3經甲方認可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條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內容和約定。乙方必須對甲方與乙方之間一切法律文件內容保守祕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2-3-1甲方的業務活動;

12-3-2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12-3-3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12-4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 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 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2-4-1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攝像視聽材料;

12-4-2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圖像材料。

12-4-3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 3-2-1 款約定,乙方應對其簽約前及簽約期間的所有乙方和與乙方有關的肖像文字等資料交甲方保存,未經甲 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發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關的文字、圖片。對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損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展示、複製出版、使用, 並保護乙方的個人隱私。

第六章 違約責任

十三.違約及違約金

13-1 甲、 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 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賠償金。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追究違約責任:

13-1-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廣、宣傳等運作活動;

13-1-2將部分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13-1-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具體活動情況收入分配比例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13-1-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13-1-5在執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2免責條款。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不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13-2-1甲、乙雙方協商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13-2-2因一方違約或過錯、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完全個人行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損害或傷害,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傷害, 由乙方個人承擔。乙方個人非參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傷亡等其他不可預知問題,由個人承擔,甲方協助乙方依法維護乙方應有權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變更主要內容或部分條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 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14-1-3因甲、乙雙方都認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應該修改,並協商達成共識,可進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體,合同可終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14-2-3 因合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但違約因依第十七條有關條款 承擔相應責任;

14-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乙方的包裝推廣、形象宣傳、活動安排、經紀業務代理、自媒體及電商運營,則乙方有權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與甲方解約。並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任何費用。

14-3-2 如甲方與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損乙方形象和聲譽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與甲方解約並不承擔違約金。

第七章 經紀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為 1 年,自簽字之日起計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經紀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續簽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期限另行協商,也可重新簽訂合同內 容;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明示終止合同,則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無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明確表示,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2年。

十七、 依據第二十條所規定情況,當一方續簽合同時,承諾方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表現。

第八章 術語定義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關術語定義和界定為:

18-1 “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與乙方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 的影像權。

18-2 “商標權和品牌權”,因本合同而形成經紀代理關係產生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參與的演藝活動、產品、名稱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 收益權。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不 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18-5 本合同的“期間”,依照我國相關法律。

十九、 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對本合同有關表述或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應及 時提出,經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説明。

第九章 附 則

二十、 乙方下列行為視為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

20-2 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因包裝、宣傳和發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公開戀愛,結婚。不得因私人問題影響工作,也不得在公眾面前有損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個人非本合同約定要求行為嚴重影響本合同完整實施的。

20-4 沒有正當理由,要求提前終止合同,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維護相關權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歷年收入總額的100%,並繼續履行合同。

20-4-2 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0 萬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獨立民事行為人應有合法監護人共同簽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因乙方違約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監護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甲、乙雙方同意簽約後前 6 個月為雙方試約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參加培訓、測試 評估,演藝活動。如乙方達到甲方要求雙方按本合同 條款正常實施,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要求則另行協商。

二十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與任何第三者個人或組織簽定協議,影響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並追究該第三 方的連帶責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一份保存甲方作為副本,以備查用。本合同三份內容條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關聯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參股的相關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參股的公司,為便於乙方演藝事務。相關聯公司在對乙方使用時可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條款內容行使相關權利。

相關聯公司包括:

合同簽約日期:____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藝人經紀代理合同書 篇2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郵編:

委託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

密級: 種類: 編號: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 鑑於甲方的專業、 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自媒體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託方(以下簡稱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全權經紀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委託代理內容

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微博賬號、直播平台等自媒體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賬號、直播平台等相關事務,作為乙方微博賬號、直播平台等自媒體的唯一經紀公司(或指定關聯公司為其對外宣傳的唯一經紀公司)。

乙方微博賬號:@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體IP: 。

1-1-2 負責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關事務形成的廣告宣傳的策劃、製作、發行和聯絡;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電視、電影、錄音、錄象等各類商業或非商業活動;

1-1-4代理乙方行業交流,行業聯絡;

1-1-5 其他與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體相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

1-2 乙方形象策劃和宣傳推廣

1-2-1甲方負責乙方所有形象策劃事務,並組織實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宣傳推廣內容:

1-2-2-1 傳統傳媒宣傳推廣:

1-2-2-2 新傳媒宣傳推廣:

1-2-2-2-1 互聯網(線上:包括但不限於微博、直播平台、網站等各種渠道)、手機等通訊設備;

1-2-2-2-2 其他數字化產品和可能的新型宣傳載體。

1-2-3 甲方為乙方的獨家新聞發佈和宣傳推廣代理者, 非經甲方許可和確認, 任何個人和 單位不得行使第 1-2條所有約定內容。

1-2-4 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 確認權在甲方, 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須與乙方協商一致後,乙方確認對自己的形象影響和發展定位無誤情況下配合執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體宣傳、廣告活動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 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 並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二、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條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託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2乙方暫不委託甲方代理第一條內容中下列事項(乙方選擇第 2-1 條不用填寫下列內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 (上述 事項除外,沒有請用斜槓劃掉) , 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乙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其他的經紀公司開出同等價格報酬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甲、乙雙方將依據委託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 和權益分配方面進行協商重新確認。

第二章 名稱 肖像和名譽權

三、名稱和肖像

3-1為了線上自媒體等發展需要,甲方會依據乙方發展方向和目標為乙方確定對外的名稱,包括但不限於:

3-1-1藝名或暱稱、宣傳口號或其他等;

3-1-2 對自己經紀代理公司的稱呼, 根據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會用甲方所有不同類型的公 司作為乙方對外公佈的經紀公司。

3-1-3 乙方須按照甲方的統一策劃執行對外名稱和自己的稱呼。

3-2 肖像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損害乙方正面積極形象前提下且不違背法律情況下可對乙方肖像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權享有相應報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約定分配)。

3-2-1 乙方必須將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 甲方保證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間, 乙方形象的攝影、 攝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行使或由甲方認可的單位和個人行使。

名譽

4-1 合同存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的代理關係可對外不宣傳但如甲方認為需要,乙方對外必須承認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對外不得否認與乙方的代理關係,並依據乙方的實際利益和狀況進行有利於乙方的宣傳。

4-2 甲、 乙雙方都必須維護和捍衞自己和對方的名譽, 不得出現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 和行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或因故無法實際履行 或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損對方名譽的言語和行為。

4-3 當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譽受到損害時,甲、乙雙方都同意維護名譽為首要利益願同甘共苦,盡全力互相協助。

4-4 甲方承諾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體等活動過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權代理活動的行使而給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譽的損害。乙方承諾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

4-5第 4-4 條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和僱員的名譽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5-1依據本合同和其他附則約定的關於商業保密的有關約定;

4-5-2非本合同有關的甲方的業務活動和非甲方指定作為乙方經紀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員。

4-5-3出現法律糾紛,必須出示相關法律文件而與法律糾紛無關的相關資料。 4-6甲方承諾不因代理行為而給乙方造成名譽損害,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圖片、劇照等圖形資料或影像資料對乙方名譽造成損失;4-6-2因披露乙方個人文字資料(簡歷、詳細個人資料等)給乙方造成損害;

4-6-3甲方人為因素在經紀代理活動中給乙方名譽造成損失,或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強 迫乙方從事商業與非商業活動,從而為乙方帶來名譽 損害的。乙方有權對甲方行為提起法律訴訟,而甲方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及違約金賠償。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費和税

五、經濟收益分配

5-1 經濟收益包括第八條所列佣金和代理費,乙方因經紀代理業務而獲得的報酬,甲、 乙雙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經濟收益。乙方自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微博、直播平台、網站等各種渠道)產生的收入及線下活動出席、商業演出、電影電視劇、節目視頻錄製的收入,甲方應按照盡利潤的60%支付給乙方。電商合作,乙方獲得雙方所經營店的的盡利潤的50%,其它收益以雙方共同商定為準。甲方每月須支付乙方(税後)1萬元整 人民幣底薪。每月底薪(税後)由甲方負責在當月 號支付給乙方。支付週期應該在10日內。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勞動所得收入,拖欠費用時間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當下費用的雙倍賠償金額。

支付方式:

開户行:

銀行卡號:

賬户名:

5-2 全權經紀代理包括但不限於第一條所列各項經紀代理事務,因本合同存續期間產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停止,另有約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間甲方為乙方製作的自媒體視頻,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影響約定的收益,視頻版權歸甲方所有,但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紀代理關係後,乙方因合同變化而影響本合同約定的應該獲得的報酬和經濟收益;具體收益分配雙方再協商解決。

六、特別約定

6-1 甲、乙雙方經紀代理業務關係可採取不同經紀代理費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內容可 另行制定特別約定條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八、個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結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經紀代理或部分授權經紀代理業務, 甲方經紀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採取 按項目或每個自媒體演藝單元結束為結算期限,支付週期 應該在十日內,即每個項目或自媒體演藝單元結束且甲方實際獲得因此形成的經濟收入,按約定應該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內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現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賬號,甲方通過匯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過甲方購買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項;?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動不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但因協助乙方購買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關費用。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方的權利:

9-1-1 有權在委託範圍內獨立行使各種權利並獲得相應收益;

9-1-2 有權選派和指定專人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整體發展目標 的言語和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

9-1-3有權安排與自媒體活動形象設計相關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9-1-4有權瞭解乙方的心理、生理變化和各種社會關係並提出各種建議和安排;

9-1-5合同期滿時,在相同條件下,甲方有與乙方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9-2甲方的義務:

9-2-1完全履行合同,並以優質服務兑現代理內容;

9-2-2依法經營,保證經紀代理業務的合法性,並保證乙方的名譽和權益;

9-2-3維護乙方正常從事演藝活動,並提供相應服務。

9-3乙方的權利:

9-3-1有權在甲方的製作的節目中優先表演和演出;

9-3-2參與形象策劃和廣告宣傳,對經紀代理內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議;9-3-3當甲方侵害乙方權益或甲方越權代理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9-4乙方的義務

9-4-1:遵守國家法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要求建議,服從甲方安排的各項活動的要求;

9-4-2 對甲方全權代理乙方對外簽訂的合同,在不損害乙方名譽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必須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與國內外任何自媒體機構、組織 或個人簽訂經紀代理合同或相關類似合同;

9-4-4 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任何時候不得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利益;對甲方安排的各種 盈利和非盈利活動,乙方須按要求參與。

十、關於經紀代理活動的其他約定

10-1 簽署本合同,為便於甲方對乙方廣告策劃宣傳,及時安排各類自媒體視頻拍攝等活動,乙方必須 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0-1-1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10-1-2準確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門牌號等);

10-1-3通訊、聯絡地址;

10-1-4有關學歷證明或獲獎證明覆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員詳細狀況;

10-1-6其他認為必要的資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況:

10-2-1社會關係和背景;

10-2-2從藝經歷;

10-2-3演藝潛質和演藝特長;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徵、素質;

10-2-5個性特徵、愛好等。

10-3乙方可對公司情況和經紀代理人作深入瞭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換指定經紀人。

10-4 乙方的聯絡、通訊、居所發生變化,應及時告訴甲方,保證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時之 內聯繫上乙方。除特殊情況外,甲方應在一週前告 訴乙方説有關自媒體演藝活動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隱私保證約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之事項屬商業行為範疇,期間涉及甲、乙雙方商業祕密、商業利益、個人隱私、名譽,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雙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內容進行約定。

十二、甲、乙雙方簽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條所稱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於:

12-1-1甲、乙雙方簽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約定的書面和口頭內容;

12-1-2 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與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業務相關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業活動法律文件;

12-1-3經甲方認可乙方與第三方簽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條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內容和約定。乙方必須對甲方與乙方之間一切法律文件內容保守祕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時間、情況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傳媒、廣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關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2-3-1甲方的業務活動;

12-3-2形象、廣告策劃創意及其實施方案、市場狀況和收益情況;

12-3-3乙方對本條的承諾也包括甲方非演藝方面的各種商業和非商業業務。

12-4甲方有權瞭解乙方個人的所有情況, 但必須尊重乙方的個人隱私。在不損害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前提下,甲方可對乙方的個人材料進行 包裝、使用,本條所指個人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2-4-1個人簡歷資料,個人文字和圖畫、照片、攝像視聽材料;

12-4-2已有的宣傳文字和圖像材料。

12-4-3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 3-2-1 款約定,乙方應對其簽約前及簽約期間的所有乙方和與乙方有關的肖像文字等資料交甲方保存,未經甲 方許可,乙方不得自己發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關的文字、圖片。對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損乙方形象和名譽的展示、複製出版、使用, 並保護乙方的個人隱私。

第六章 違約責任

十三.違約及違約金

13-1 甲、 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 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並可要求違約方支付賠償金。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追究違約責任:

13-1-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廣、宣傳等運作活動;

13-1-2將部分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13-1-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具體活動情況收入分配比例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13-1-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13-1-5在執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2免責條款。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不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13-2-1甲、乙雙方協商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13-2-2因一方違約或過錯、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完全個人行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損害或傷害,對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傷害, 由乙方個人承擔。乙方個人非參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傷亡等其他不可預知問題,由個人承擔,甲方協助乙方依法維護乙方應有權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變更主要內容或部分條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實際無法完全履行,經協商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但可以繼 續履行的部分仍應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議,另一方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修改;

14-1-3因甲、乙雙方都認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應該修改,並協商達成共識,可進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終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義,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體,合同可終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觸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動終止,但應賠償另一方損失;

14-2-3 因合同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但違約因依第十七條有關條款 承擔相應責任;

14-3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乙方的包裝推廣、形象宣傳、活動安排、經紀業務代理、自媒體及電商運營,則乙方有權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與甲方解約。並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賠償任何費用。

14-3-2 如甲方與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損乙方形象和聲譽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與甲方解約並不承擔違約金。

第七章 經紀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為 1 年,自簽字之日起計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經紀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續簽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期限另行協商,也可重新簽訂合同內 容;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明示終止合同,則合同到期自動失效;如一方提出續簽,另一方無續簽或終止合同的明確表示,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2年。

十七、 依據第二十條所規定情況,當一方續簽合同時,承諾方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表現。

第八章 術語定義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關術語定義和界定為:

18-1 “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與乙方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 的影像權。

18-2 “商標權和品牌權”,因本合同而形成經紀代理關係產生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參與的演藝活動、產品、名稱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 收益權。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不 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18-5 本合同的“期間”,依照我國相關法律。

十九、 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對本合同有關表述或條款的含義產生分歧,應及 時提出,經協商以書面形式予以説明。

第九章 附 則

二十、 乙方下列行為視為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關人士對甲方的演藝活動干擾影響;

20-2 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因包裝、宣傳和發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公開戀愛,結婚。不得因私人問題影響工作,也不得在公眾面前有損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個人非本合同約定要求行為嚴重影響本合同完整實施的。

20-4 沒有正當理由,要求提前終止合同,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維護相關權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歷年收入總額的100%,並繼續履行合同。

20-4-2 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0 萬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獨立民事行為人應有合法監護人共同簽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因乙方違約或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監護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甲、乙雙方同意簽約後前 6 個月為雙方試約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參加培訓、測試 評估,演藝活動。如乙方達到甲方要求雙方按本合同 條款正常實施,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要求則另行協商。

二十三、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與任何第三者個人或組織簽定協議,影響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並追究該第三 方的連帶責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一份保存甲方作為副本,以備查用。本合同三份內容條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關聯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參股的相關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參股的公司,為便於乙方演藝事務。相關聯公司在對乙方使用時可按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本合同條款內容行使相關權利。

相關聯公司包括:

合同簽約日期:____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約地點: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藝人經紀代理合同書 篇3

代理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密級:____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的演藝才能和欲求演藝界發展的需要,鑑於甲方的專業、權威經紀資源和對乙方的認可,為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友好磋商,並達成共識,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為其全權經紀代理人。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委託代理內容

一、乙方授權確認,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內容:

1-1影視表演

1-1-1代理乙方選擇、安排,並最終決定乙方參與影視節目表演內容、角色、酬金和各項收益;

1-1-2負責因表演而形成的廣告宣傳的策劃、製作、發行和聯絡;

1-1-3代理影視表演培訓、影視藝術交流;

1-1-4電視主持、節目嘉賓、電視節目的製作、發行和宣傳。

1-2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

1-2-1第1-2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2-1-1報紙、期刊雜誌等平面媒體;

1-2-1-2建築、招牌等户外廣告載體;

1-2-1-3交通運輸、移動工具等活動載體;

1-2-1-4互聯、手機等數字化載體;

1-2-1-5電影電視廣告;

1-2-1-6vcd、dvd、cd、cd-rom、dvd、rom、vod;

1-2-1-7其他新型載體和工具;

1-2-1-8舞台或表演場地的表演(乙方聲明:下列地點或領域不適用本);

1-2-1-9其他與廣告宣傳活動相關的表演和活動;

1-2-2第1-2-1條所列廣告表演和廣告活動包含甲方所代理乙方演藝項目中推廣宣傳的廣告企劃和推廣實施的表演和活動。

1-2-3模特專業表演和廣告展示表演另行約定。

1-2-4廣告代理包括對媒體、內容的最終決定權。

1-3聲樂代理

1-3-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事務,乙方所有聲樂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動須得到甲方認可。

1-3-1-1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的聲樂表演包括但不限於:

1-3-1-1-1所有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表演;1-3-1-1-2所有商業或商業活動的展示,但純粹個人娛樂的活動除外;

1-3-1-1-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訓練不包括在內。

1-3-2乙方委託甲方代理的聲樂演出包括但不限於:

1-3-2-1國內外商業演出;

1-3-2-2國內外非商業演出;

1-3-2-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務和公司關聯個人、團體的非商業性演出;

1-3-3乙方委託的聲樂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3-3-2乙方的公益活動;

1-3-3-3配合唱片製作發行的宣傳推廣活動;

1-3-3-4國際交流活動;

1-3-4唱片製作代理

1-3-4-1甲方承諾在甲、乙雙方經紀代理協議存續期間內,為乙方製作個人專輯cd唱片張。唱片具體合作內容另行簽訂相關合同。

1-3-4-2依據甲、乙雙方唱片製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製作約定,另行確定甲、乙雙方因唱片製作發行而形成的經濟收益的分配比例。

1-4乙方形象策劃和宣傳推廣

1-4-1甲方負責乙方所有形象策劃事務,並組織實施。

1-4-2本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宣傳推廣內容:

1-4-2-1傳統傳媒宣傳推廣:

1-4-2-1-1報紙、期刊、電視台、户外廣告牌等;

1-4-2-1-2vcd、dvd、cd、廣播、其他媒介或其它載體等;

1-4-2-1-3印刷品、交通工具設備、建築物等。

1-4-2-2新傳媒宣傳推廣:

1-4-2-2-1互聯、手機等通訊設備;

1-4-2-2-2其他數字化產品和可能的新型宣傳載體。

1-4-3甲方為乙方的獨家新聞發佈和宣傳推廣代理者,非經甲方許可和確認,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行使第1-4條所有約定內容。

1-4-4乙方參與甲方對自己的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和實施,確認權在甲方,形象設計和宣傳推廣策劃的實施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乙

方須無條件執行甲方方案。

1-4-5所在媒體宣傳、廣告活動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為進行制裁。

並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訴訟。

1-5舞蹈表演

1-5-1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於:專業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務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藝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5-2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內: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廣宣傳活動的舞蹈表演,非商業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關聯機構的

非商業性舞蹈表演。

1-6法律事務代理

1-6-1甲方代擬、代簽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對簽訂的合同在甲、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甲方最後決定合同的內容;

1-6-2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必須完全履行。

1-6-3簽署本合同,表明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作為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為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法律糾紛,並

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

1-7行政事務代理

1-7-1第1-6條行政事務代理是指:

1-7-1-1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為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1-7-1-2協調乙方與媒體、公眾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1-7-1-3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1-7-2其他乙方認為可以委託和甲方認為必須代理的事項,可另籤補充合同。

1-7-3一旦甲、乙雙方行政事務代理經約定委託代理關係的確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親屬、好友或其他關係人不得對甲方行使對乙方

的行政事務管理進行干涉。

二、乙方對上述委託內容的確認和補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條所列全部演藝內容委託甲方為全權代理人。

2-2乙方暫不委託甲方代理第一條內容中下列事項(乙方選擇第2-1條不用填寫下列內容):_

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____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

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4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條所列內容,並補充如下授權代理事項:________方同意在不委託甲方代理的各項事務中或合同執行結束前,在乙方選擇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選擇權。

2-5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託授權時,甲、乙雙方將依據委託代理內容,就經濟收益和權益分配方面進行協商重新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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