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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關係與承攬關係(通用3篇)

僱用關係與承攬關係(通用3篇)

僱用關係與承攬關係 篇1

如何識別承攬和僱用關係

僱用關係與承攬關係(通用3篇)

承攬與僱用關係活動在眾多領域廣泛存在。特別是公司、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離不開承攬與僱用。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事故,是按承攬關係來進行賠償,還是按僱用關係來賠償,是案件爭論的焦點和難點。

例如,某A建築公司將其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給包工頭甲某,甲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受傷,花去醫療費5萬多元,於是甲某起訴A公司,要求A公司賠償所有損失。那麼,甲與A公司之間在本案中究竟是僱用關係,還承攬關係就大有區別,如果是承攬關係,一般情況下A公司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僱用關係,A公司就需要承擔責任,由此可見,弄清承攬與僱用關係的區別顯得非常重要。

僱用關係是指受僱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受僱用人接受僱用人提供的勞務並按約定給會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受僱用人在從事僱用活動中遭受損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問題若干解釋》規定,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攬關係是指承攬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係。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攬人(包括承攬人僱用的勞動者)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定作人不承擔責任。

僱用關係中,僱主和受僱用人之間的關係的不平等的,有主從之分;而在承攬關係中,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

承攬關係中承攬的事項更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備相應的設備條件,並且設備的附加值較高,藴涵一定的技術成份。為此《民法典》規定承攬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相類似的工作。同時,承攬事項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未經定作人同意,其承攬事項不得轉交他人完成;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還具有獨立性,與定作人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監督管理關係,工作中的風險也由承攬人自己承擔。為此,根據經濟規律及法律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承攬關係中的報酬就不同於一般勞務關係中的報酬,其報酬不僅僅包含勞動力的價值,還含有技術成份的價值,工作設備的價值以及一定的利潤成份,該報酬在價值上與買賣關係的商品價格相類似,承攬者享有了一定的額外利益。正因為其報酬裏面含有利潤成份,所以承攬人在工作中的風險要自行承擔。

僱用關係所以從事的事項範圍比較廣,比較粗雜,包括生產經營活動及其他各項勞務活動,活動技術含量比較低,設備只是一般的勞動工具,受僱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勞動力,其報酬成份也單一,僅僅包括勞動力價值。由於僱主利用了受僱用人的勞動,擴大了其經營活動,從而享有了更大範圍的利益,並且僱主一般較受僱用人更具有經濟實力。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法律規定了僱主應承擔受僱人在工作中的風險責任,這也是從社會穩定與安全考慮,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為了減少工作中的風險,發揮出受僱人的勞動價值,僱主就必需行使監督管理權,監督管理權既是僱主的一項權利, 同時也是一項義務。

在實踐中區分僱用關係與承攬關係,首先看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約定;其次,沒有約定的就要看其工作有無特殊性,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和設備,工作的完成和人身是否具有依附性;再次,看報酬是否含有額外利潤;以及看是否存在管理和控制的關係。僱用關係中,僱用人員什麼時候上班、下班,如何操作一般要受僱主的指示和控制,僱用過程中,僱主不但監督勞動成果,也監督管理勞動過程,這種監督、管理、控制權是全方位、全過程的,並可隨時行使,且立即產生效力,受僱人必須服從。而承攬關係中,定作人一般不對承攬人的具體工作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承攬人只是按照定作人的事先指示而進行工作。承攬關係重視的是約定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具體過程。當然,在承攬關係中,定作人也有監督的權利,但這種監督僅僅是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監督,即監督承攬人是否按事先的約定進行工作,這種監督內容來源於合同的約定。

報酬的支付方式也是區分承攬與僱用的一個重要方面,但不能憑報酬的支付方式來決定是承攬還是僱用,因為在僱用活動中大部分是按日計酬,但為了提高勞動效率,鼓勵多勞動多得,也有按件計酬的,在承攬關係中,有時工作成果難以量化,按日計酬的也存在。按件計酬和按日計酬只是一種人為的計算方式,量化工作成果的方法,不能決定事件的性質。

律師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一方面是與大家交流,互相學習;另一方面旨在闡明僱用與承攬的微妙性與複雜性,在理論層面眾説紛紜,在實踐中各有不同的處理意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理有多複雜,都可事先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將複雜問題簡單化,以最有利的方式化解法律風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僱用關係與承攬關係 篇2

此僱用合同由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

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年、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從__點至__點,一週共__小時。

D.報酬: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税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僱員主要工作地為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美元。

(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

(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餐,每月收費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為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僱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僱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僱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僱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僱員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僱用關係與承攬關係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其中試用期月。本合同至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處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作,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目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國家和北京市職工工作保險規定未出台前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命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了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標籤: 承攬 僱用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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