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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承包合同(通用7篇)

設計承包合同(通用7篇)

設計承包合同 篇1

發包人:

設計承包合同(通用7篇)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北京某商場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算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 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入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寸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對審查修改後的圖紙,發包人應承擔相關修改費用,收費額由雙方商定。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0.1%。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當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 鑑證意見:

(蓋章) 經辦人:

日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設計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就合作開展甲方室內裝飾設計業務範圍以內與施工圖繪製相關的工作,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承包經營形式:

甲方內設項目技術部業務部門,甲方確保項目技術部為甲方第一從事施工圖繪製相關業務的部門,甲方內部其他各業務部可列第二開展此項業務部門。甲方原有員工共4名,併入乙方承包經營的部門,歸乙方管理。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項目技術部負責人,並由乙方對項目技術部實施內部承包經營。

二、承包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經營範圍:

1、甲方為業務主體對外承接的室內裝飾設計業務全部屬於承包經營的範圍。

2、乙方以甲方名義、利用甲方辦公條件拓展或者承接的設計業務,屬於承包經營的範圍。

四、承包經營權與義務:

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如下權利:

(1)、人事任免權。乙方自主決定項目技術部所需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待遇審定等事宜,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保險關係由甲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進入承包經營成本予以核算。

(2)、獨立經營權。乙方自主決定對外業務的合作對象、決定合同簽訂及交易條件等內容。乙方對外參與投標或者進行其他業務拓展活動,需要甲方的有關資質或者其他證照文件的,甲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乙方決定簽署的合同,甲方應予以蓋章。乙方同時對承包經營期內的由其決定的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3)、部門設置的決定權。乙方自主決定設計部內部機構的設置,決定內部機構的職責。

(4)、規章制度決定權。乙方自主決定項目技術部內部的規章制度。

(5)、財務獨立核算權利。乙方在不違背甲方財務制度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有權對部門內的業務開支獨立簽字審核,由甲方予以報銷。對於乙方承接的業務,甲方應該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開具發票。

(6)、要求和使用甲方提供的辦公設備及場所。

(7)、查閲甲方與設計業務有關的合同、財務票據等資料的權利。

(8)、乙方需以甲方名義對所屬員工支付工資、獎金等報酬。

2、甲方在承包經營期限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要求和督促乙方的所有工作符合國家的相關制度與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相關制度。

(2)、有權制止乙方利用公司辦公條件承接業務而不將該等業務收入作為承包經營的收益。

(3)、要求乙方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報甲方存檔。

(4)、督促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設計任務,督促乙方按已簽訂的合同履行。

(5)、查閲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的有關設計業務的合同,並要求乙方在公司留檔備查。

五、承包經營核算及收益分配:

1、乙方基本運營費

(1) 甲方為設計業務所開具的發票所對應的實際繳納的税金;

(2) 乙方認可的部門人員工資、社保等勞動報酬;

(3) 以上兩項費用為乙方基本運營費,每年合計:捌拾萬元人民幣(20xx年度);

(4) 乙方基本運營費每年應進行調整核准。

2、基本運營費的支付

在承包經營期間,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年的基本運營費的收益,且甲方每月按比例支付全年基本運營費。在雙方結算時,由甲方扣除其墊付的基本運營費部分。

3、收益分配

(1)乙方年經營利潤為:減去基本運營費後的總收益(其中不包括乙方自己承接項目的收益部分,該部分歸乙方所有)。

(2)利潤分配方案

伍拾萬元人民幣以內:30%歸甲方;70%歸乙方。 伍拾至壹百萬元人民幣以內:25%歸甲方;75%歸乙方。 壹百至貳百萬元人民幣以內:20%歸甲方;80%歸乙方。 貳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分配方案。

(3)雙方應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核算承包經營收益。每次核算後,扣除甲方為乙方支付的相應月份基本運營費後,按收益分配第(2)項內容,以全年分配形式額度的50%進行劃分。

4、單項業務結算

乙方承接甲方的單項業務結算依據,應以每項業務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內容為準。

六、違約責任

雙方都應恪守自己的義務,如有違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拓展或者承接業務後,甲方拒不履行蓋章、開票或者提供證照資質等義務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按合同剩餘期間每年可預期收益即 萬元人民幣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利用甲方辦公條件私自承接設計業務、隱瞞設計收入的,按隱瞞收入的 %,向甲方承擔違約金。甲方隱瞞設計收入的,承擔同等違約責任。

3、甲方拒不核算或者拒不向乙方支付核算後的利潤的,應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經核算後, 年虧損的,雙方皆可解除合同。

七、本協議一式 份,各具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計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搞活經營機制,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願意和乙方就上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設計任務實行合作經營,甲方願意承包經營該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

第二條甲方將為乙方經營承包每一項任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2.1簽訂合同

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設計合同。

2.2設計費匯入和支付方式

本工程設計費應匯入甲方銀行賬户,建設單位每次將設計費匯入甲方公司賬户後的三日內,甲方扣下公司管理費後,將餘下的設計費轉入乙方賬户或支付現金給乙方,甲方不得將設計收費匯入其他賬户,由公司的財務部實行項目獨立核算,收入支出單獨列帳。甲方應協助乙方催款,由甲方開具設計費發票給建設單位。

2.3協助乙方協調處理與建設方、施工方等單位的關係,協助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4甲方有關人員對乙方承包經營的設計項目可隨時進行檢查,調閲有關文資料,查詢有關情況,乙方不準藉故拒絕;

第三條乙方在承包經營中應自覺執行相關國家建設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承包的工程設計任務進行科學公正地準確設計;要對建設單位負責。

第四條乙方應按下列比例上交承包金:

4.1按合同約定,設計費按工程實際合同約定收取。

4.2乙方按設計收費的次___________上交承包費,含營業税,營業税由甲方交。

第五條其他

5.1要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協議在乙方承包的上述設計任務完成後終止該協議。

5.3本協議塗改無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承包合同 篇4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與設計人經友好協商,就設計人承擔 工程建築設計工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項目名稱 : (以下簡稱本工程) 1.2 項目性質: 1.3 項目批准文號: 1.4 項目位置: 1.5 項目規模: 1.6 總投資: 1.7 建設週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簽訂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範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2 國家及及標準。

第三條 設計依據

3.1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3.2 規範及標準。

3.3 參照現行工程定額及取費標準(本條款內容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協商一致的內容為準)。

3.4 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批覆文件。 3.5 工程勘察招標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中標通知書。

3.6 發包人提出的設計任務書(發包人發出的補充設計任務書)及其他有關設計工作的書面要求。

3.7 其他以上依據所未涉及但為完成本工程設計所必需遵守的國際慣例或國際通行做法。

第四條 合同文件的語言、組成及文件解釋的先後順序

4.1 本合同文件採用種語言書寫,當文中與文本不一致時,以中文為準。

4.2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組成,構成本合同的文件應被視為是能互相説明的,互相補充的,除非文件中另有説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順序來做出最有利於本工程進展的解釋:

4.2.1 本設計承包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雙方針對本設計承包合同條款形成的補充或變更協議書)。

4.2.2 中標通知書及其附件。

4.2.3 雙方經商定形成的記錄,會議紀要等文件。 4.2.4 招標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徵詢函)。

4.2.5 設計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含投標文件澄清、説明及確認函)。

第五條 設計內容、標準、週期及設計分包

5.1 設計內容和標準

5.1.1 本合同設計內容和標準的確定應以發包人的設計任務書(含補充設計任務書)為主要依據。具體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下表所列內容。

5.2 設計週期、設計計劃

5.2.1 具體設計週期為:初步階段設計工作應於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圖階段設計工作應於年

5.2.2 設計人應根據第5.1條中確定的設計內容、第5.2.1條中確定的設計週期及第7.1條確定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要求,合理及時地進行有關工作安排,編制設計工作計劃,確保其設計工作安排及計劃獲得發包人的同意並滿足發包人的要求。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修改設計工作計劃。

5.2.3 本合同簽訂後10天內,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交符合第

5.2.2條要求的設計計劃。設計計劃經發包人審批後,設計人應嚴格執行。

5.3 設計分包

本工程的 設計,發包人有權通過依法選定的專業設計院完成。設計人應提供設計條件(含電子文件),進行設計配合與審定(配合費、審定費已包含在本合同第八條的設計費中)。

第六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6.1 發包人提交的資料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見下表:

第七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及時間

7.1 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成果

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見下表:

注:本表可根據情況擴展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設計人應定期向發包人提交一份書面的設計工作情況,必要時,發包人將臨時組織設計工作專題彙報會,設計人按照發包人要求及時參加並做好相應準備及配合工作。

7.3 設計人除提交第7.1條規定的設計文件外,必須同時提交文件的數字化產品二份。數字化產品的載體應是計算機光盤。

7.4 設計人所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一律採用簡體中文書寫,並保證其中所使用的術語、符號為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定的專用外文術語、符號。

第八條 設計費

8.1 經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8.2 總費用為固定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費用。 8.2.1 設計人完成本合同第五條中全部工作內容,向發包人提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文件所需的費用。

8.2.2 設計人按照發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圖樣,提供設計技術交底及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等服務的費用。

8.2.3 設計人為完成本項目設計工作聘請專家、顧問公司所發生的費用。

8.2.4 設計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提供現場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

8.2.5 設計人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工程設計責任險所發生的費用。 8.2.6 如果發包人委託了專業設計顧問為設計人提供顧問服務,設計人配合發包人進行相關工作的配合費。

8.3 以上費用均視為是包括所有應繳税費的費用。

第九條 設計費的支付

9.1 合同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憑設計人提交的以發包人為受益人的等額預付款保函支付給設計人總費用的 %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共計 元整,設計人應保證出具保函的單位為發包人認可的單位。

9.2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的初步設計,按照發包人要求向發包人提交本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且該初步文件通過了政府審查後7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給設計人本合同總費用的 %,即人民幣共計 元整。

9.3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按照發包人要求向發包人提交本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且該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了相關審查後7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給設計人本合同總費用的%,即人民幣共計 元整。

9.4 本項目主體結構封頂且設計人按照發包人要求完成了主體結構封頂前設計人應完成的設計現場服務後7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給設計人本合同總費用的 %,即人民幣共計 元整。

9.5 本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後,設計人按照發包人要求完成了自本項目主體結構封頂至整體竣工驗收階段的設計現場服務後14個工作日內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完畢後7個工作日內發包人結清餘款。

第十條 雙方義務

10.1 發包人義務

10.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愛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10.1.2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含15天)以內,設計人有權要求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與發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合理時間。

10.1.3 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設計有重大變更,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如造成設計人出現重大設計返工,發包人將按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因設計返工發生的成本費用(如人工費)。設計人應以書面形式將具體返工成本費用報送發包人審批,最終設計返工費用以發包人審批的額度為準。

10.1.4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合同總額的 %作為賠償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10.1.5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一天,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利息乘以應付但尚未支付的金額向設計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0.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10.1.7 對於設計人提出的需要發包人做出答覆或指令的事項發包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做出。

10.2 設計人義務

10.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10.2.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設計人在處理本工程設計工作中有關設計內容、設計質量、設計變更、設計週期等問題,應是一個熟練的,富有經驗的設計者,以確保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本工程的實際需要及發包人的相關要求。

10.2.3 設計人在按照本合同第5.2條向發包人提交設計計劃後,應嚴格按照該計劃完成各項設計工作(包括階段性設計工作),非經發包人同意不得變更計劃。如設計人未能按照設計計劃完成設計工

作,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將相應經濟損失從設計費中先行扣減。

10.2.4 設計人不得以踏勘現場時對有關事項誤解為由,也不得以其本身未取得準確、充分的資料為理由而要求增加費用,同時也不得停止客觀上可以繼續進行的工作,也不得因此要求減少或免除設計人在本合同範圍內應承擔的義務。

10.2.5 設計人保證選派的擔任本工程的設計人員與其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相同,同時,應保證這些人員是富有經驗、業務能力強、身體健康的專業人員,而且必須保證該設計人員盡職盡責,勤勉工作,設計人選派的設計人員名單見附件。如設計人提出更換上述人員,則設計人應提前通知發包人且必須徵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同時做好相應的工作交接,否則,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發包人也有權要求設計人撤換髮包人認為不合格的具體設計人員。

10.2.6 發包人進行專業設計選定工作時,設計人有義務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同時,設計人應對專業設計單位提供相應的設計配合與審定。

10.2.7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須負責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如因設計人原因造成本項目出現工期延誤、成本增加、質量下降或發生質量事故等情況之一時,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額%的違約金。如果設計人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約定的違約金的,則設計人還應對超出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10.2.8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

10.2.9 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確定,但設計人並不能因設計文件已提交(具體提交日期的確定見7.2條)而免除其確保設計文件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責任。

10.2.10 設計人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有關設計問題。因設計人原因而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針對發包人的索賠,設計人都有義務賠償發包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10.2.11 設計人應該與承擔本項目設計任務的相關設計單位相互協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的設計工作

10.2.12 設計人應按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取得為完成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許可、證書及執照,且辦理以上手續的費用由設計人自己承擔。同時,設計人必須保證其向發包人提供的資質證明文件的真實可靠性。

第十一條 保密及知識產權的保護

11.1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了本合同約定的設計費之日起設計文件的全部著作權(不含署名權)即轉移至發包人。

11.2 保密安排

11.2.1 保密信息範圍。發包人因設計人工作需要傳送或交付給設計人的技術文件及未來傳送或交付給設計人的與技術文件相關的

任何商業、行政或其他相關信息、文件、資料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人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知的既存和/或潛在的商業交易、可行性研究、建議、設計方案、建設技術等特定信息、資料,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均屬於保密信息。

11.2.2 雙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本合同雙方均應對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保密。

11.2.3 違反保密義務的後果。因設計人違反本合同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設計人違約行為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對該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爭議時該會現行有效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解除及終止

13.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約定為準。

13.3 本合同至雙方履行完全部義務後終止。

第十四條 工程設計責任保險

本合同生效7日後,設計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辦理工程設計責任保險,保險金額為人民幣 仟萬元。否則,發包人在這種情況下有權要求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本合同生效後,應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

15.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5.3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簽訂的補充或變更協議,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設計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設計承包合同 篇5

發包人:

設計人: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證書等級:

簽訂日期: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為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實施單位,負責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為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第三條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文字應為中文簡體,並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説明:

1、上述序號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應以設計人順利收到發包人提供的齊全設計資料為前提。設計人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後,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發包人對階段設計成果有異議且向設計人書面提出的,設計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3、上述設計文件的提交地點為。

4、合同外設計文件的加曬、複印和製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收費。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文件一套,圖形應為由繪製的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項目分期施工或分為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為1圖幅。對於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並與施工圖圖籤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籤的“圖號”欄內添加修改版號(如“修”),並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5.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採用以下第種方式計算:

.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設計單價為。上述設計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説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設計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設計面積按實結算,由甲方根據審定。

.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包乾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説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5.2根據5.1約定,本合同含税暫定總價為:大寫:人民幣(¥元)。

5.3以上費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至甲方處及工程項目現場產生的差旅、住宿、餐費、交通、通訊費,每次為小時。超出上述次數,甲方除承擔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費外,還應支付予乙方技術諮詢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天元計算。

5.4設計費支付時間:

5.5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並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和資料,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合格後,設計人提交書面的付款申請,發包人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審核付款申請並向設計人付款。若發包人對設計人提交的付款申請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設計人,由雙方協商確認後再行付款。

5.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為止。

5.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為: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雙方責任及義務

6.1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及義務: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並對其正確性、及時性、經濟性、優化性負責,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範及行業標準。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資料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在發包人約定的時間,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因設計人的錯誤,導致設計圖紙及資料需進行更改時,設計人應當及時更改,不得據以要求發包人增加費用,且提交圖紙的日期不順延。

6.2.7設計人應提供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蔘與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達成一致後,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

6.2.8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6.2.9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並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6.2.10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並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6.2.11設計人應在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説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並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6.2.12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6.2.13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6.2.14設計人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6.2.15設計人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6.2.16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

6.2.17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6.2.18工程開工後,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6.2.19施工圖設計要求儘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複印件。

6.2.20設計人的設計需在發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標範圍內進行,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核定此限額。如施工圖設計造價超過設計限額要求,設計人應免費進行調整,經多次調整後仍未達到設計限額要求的,應經過發包人書面認可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7.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並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7.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7.4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或設計文件並經發包人確認合格,或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竣工圖審核蓋出圖章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累計超過10天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設計人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退還發包人全部已付款並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7.5設計人設計文件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7.6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並經發包人確認後,設計人才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後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7.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項目成員(詳見附件),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並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並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7.9設計人基於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7.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知識產權與保密

8.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文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

8.2設計人因本項目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其他

9.1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範圍內有簽字權:

商務: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設計成果確認: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圖紙交接: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9.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4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章):設計人(章):

設計承包合同 篇6

設計(承包)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搞活經營機制,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願意和乙方就上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設計任務實行合作經營,甲方願意承包經營該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

第二條甲方將為乙方經營承包每一項任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2.1簽訂合同

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設計合同。

2.2設計費匯入和支付方式

本工程設計費應匯入甲方銀行賬户,建設單位每次將設計費匯入甲方公司賬户後的三日內,甲方扣下公司管理費後,將餘下的設計費轉入乙方賬户或支付現金給乙方,甲方不得將設計收費匯入其他賬户,由公司的財務部實行項目獨立核算,收入支出單獨列帳。甲方應協助乙方催款,由甲方開具設計費發票給建設單位。

2.3協助乙方協調處理與建設方、施工方等單位的關係,協助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4甲方有關人員對乙方承包經營的設計項目可隨時進行檢查,調閲有關文資料,查詢有關情況,乙方不準藉故拒絕;

第三條乙方在承包經營中應自覺執行相關國家建設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承包的工程設計任務進行科學公正地準確設計;要對建設單位負責。

第四條乙方應按下列比例上交承包金:

4.1按合同約定,設計費按工程實際合同約定收取。

4.2乙方按設計收費的次___________上交承包費,含營業税,營業税由甲方交。

第五條其他

5.1要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協議在乙方承包的上述設計任務完成後終止該協議。

5.3本協議塗改無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關於設計承包合同範本的解答。

設計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雙方約定為人民幣_______元(金額大寫)

(二)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經協商採用以下付款方式上門測量完結後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總設計費用的4%),設計完結後付清尾款_______元。

第三條設計內容及完成日期的約定

1、平立面圖(平面佈置圖、地面圖、天花圖、現場製作的傢俱立面圖、其它現場需施工牆面的立面圖)

2、剖面圖(應標明材質、用料、顏色等;需施工處剖面圖)

3、水電施工圖

4、效果圖:現場所需設計處的效果展示

5、甲乙雙方約定,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內完成平面方案圖(修改順延),待平面方案通過後_______天內完成效果圖。

效果圖方案通過後_______天內完成效果圖全套施工圖。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設計所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本工程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並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

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

按規定參加工程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由於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

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六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後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對方。

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

1、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執行。

第九條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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