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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承包合同(通用3篇)

建築設計承包合同(通用3篇)

建築設計承包合同 篇1

設計(承包)協議書

建築設計承包合同(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搞活經營機制,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願意和乙方就上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設計任務實行合作經營,甲方願意承包經營該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

第二條甲方將為乙方經營承包每一項任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2.1簽訂合同

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設計合同。

2.2設計費匯入和支付方式

本工程設計費應匯入甲方銀行賬户,建設單位每次將設計費匯入甲方公司賬户後的三日內,甲方扣下公司管理費後,將餘下的設計費轉入乙方賬户或支付現金給乙方,甲方不得將設計收費匯入其他賬户,由公司的財務部實行項目獨立核算,收入支出單獨列帳。甲方應協助乙方催款,由甲方開具設計費發票給建設單位。

2.3協助乙方協調處理與建設方、施工方等單位的關係,協助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4甲方有關人員對乙方承包經營的設計項目可隨時進行檢查,調閲有關文資料,查詢有關情況,乙方不準藉故拒絕;

第三條乙方在承包經營中應自覺執行相關國家建設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所承包的工程設計任務進行科學公正地準確設計;要對建設單位負責。

第四條乙方應按下列比例上交承包金:

4.1按合同約定,設計費按工程實際合同約定收取。

4.2乙方按設計收費的次___________上交承包費,含營業税,營業税由甲方交。

第五條其他

5.1要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協議在乙方承包的上述設計任務完成後終止該協議。

5.3本協議塗改無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關於設計承包合同範本的解答。

建築設計承包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承擔建築設計諮詢工作。為了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需設計、諮詢服務項目地址為,建築面積平米現正式委託乙方進行建築節能方案諮詢及設計工作。

二. 付款方式

1)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其它70%節能方案設計諮詢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該項目節能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完全部費用。

2)因甲方不能及時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設計、諮詢服務工作。乙方延遲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每日支付總款額10% 的滯納金。

3)以上款項不含税,甲方如需開工程發票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總額的17%。

三. 乙方義務

1)乙方收到設計、諮詢服務費定金第二日跟據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築圖紙及現場照片展開設計、諮詢服務工作。甲乙雙方約定,本階段設計方案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

2)乙方負責對原節能設計(外牆內保温)部份,與原設計單位進行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3)乙方需對甲方項目信息保密,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甲方義務

1)對該項目外牆玻璃部份與當地職能部門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2)對該項目辦公樓外牆內保温進行施工達到驗收條件。

3)甲方負責節能驗收過程中全部費用。

4)甲方需對乙方設計、諮詢服務工作信息保密,因甲方泄密造成乙方損失,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設計、諮詢服務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後,甲方應按以上程序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乙雙方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六. 如乙方未能於雙方約定完成設計諮詢服務工作,雙方約定甲方根據乙方延遲設計諮詢服務工作總額的3‰/日扣除乙方設計、諮詢服務費。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九. 甲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 將上述各款項於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下列帳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設計承包合同 篇3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 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 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 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l.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 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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