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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機械設備租賃和拌和站承包經營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機械設備(見附表一)和三個拌和站(物資清單見附表二)交給乙方經營和管理。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利潤 元,其中機械設備的利潤 元,拌和站的利潤 元。

三、乙方自行承擔機械設備維修、保養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須填寫的表格,運轉記錄冊等。

四、乙方自行承擔工人工資及福利待遇。工人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甲方負責按月發放,年底計入乙方成本。乙方工人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各項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拌和站運行的一切水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全權檢查乙方工作情況,及乙方全體人員證件的審核、年檢工作。費用列入乙方成本。

2、若乙方有違法行為的,甲方可以單方中止本合同,另行選擇他人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規定組織、經國家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操作好所承包的機械設備。

2.保證並保管好所承包設備及所屬機件。如有丟失按價賠償。服從施工單位領導,不能因乙方而影響甲方形象,及有損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發生。

3.每月填好結算單,台時表,運轉記錄等。每月3號前按時交給甲方。

4.認真做好機械日常保養工作,嚴禁故意破壞其所承包機械設備,如有發生加倍重罰。

5.安全第一,嚴禁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人員的監督檢查,聽從安全員的意見,認真配合安全員填寫好檢查表,有問題(機械問題、人員問題),及時解決。

8.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有盜竊行為發生,如有發生重罰,嚴重者交國家權力機關處理。

9.若拌和站供料不及時,或者因出料的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獎勵制度

1.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完成承包政策的,超額完成部分 0-50萬元的,按照10%獎勵;50萬-100萬元的,按照20%獎勵;100萬-200萬的按照30%進行獎勵,200萬以上按照40%進行獎勵(例如:設備服務公司超額完成150萬,則獎勵數額為:150萬元*30%=45萬),由公司管理層按承包抵押金比例分配。但原則上項目經理的獎金不得超過其他職工獎金總和的50%。

2.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安全事故直接損失不足1000元的視為無安全事故)部門,按照所交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雙倍返還。

3.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完成承包政策,將提取完成數額的10%,用於分管領導和機械設備服務公司全體員工的獎金髮放。

八、處罰政策

1.機械設備服務公司未完成承包政策的,未完成部分0-50萬元的,扣承包抵押金15%;50萬-100萬元的,扣承包抵押金30%;100萬-150萬的,扣承包抵押金45%,以此類推 (例如:設備服務公司完成利潤低於指標120萬,則扣除承包抵押金數額*45%=最終罰款數額),直到承包抵押金扣完為止。

2.發生一起安全事故的:

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5000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1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5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3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10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20xx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3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5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50萬元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5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7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10000元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對公司負責人處以10000元罰款,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xx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處以50000元罰款。

3.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有侵吞公司財產的行為,對涉事人員處以侵吞財產金額額度三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好處損害公司利益的,對涉事人員處以涉事金額三倍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機械設備服務公司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因疏忽大意在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0-1000元的,由責任人自己承擔;1000元-10000元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半;1萬-10萬元的由責任人承擔30%。

九、風險抵押金

乙方一次交納抵押金 元,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交到公司財務,否則視為放棄此承包。若不能上交現金,也可以用房產證抵押。年底考核,達到承包政策要求的一次退回。達不到承包要求的,按承包政策扣除風險抵押金後返還。

十、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經營無法正常運行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原因未完成責任目標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起訴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於的新堰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堰塘水產養殖面積約10畝。

二、承包時限:

承包期為年從年月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

承包費為每年200元。

四、甲方權力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2、 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為。

3、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堰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在水庫周邊養豬。

3.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4.為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堰塘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災害:

1.如遇天氣乾旱,於農業灌溉用水發生矛盾時,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須保持1米。

2. 如遇天氣洪澇,乙方應及時開缺泄水,確保堤壩的安全。如堤壩垮塌,乙方產業損失自負。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設備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羣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麪積

甲方將位於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____魚佔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後10天)甲方?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羣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後,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魚塘崩潰、乾涸,經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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