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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總承包合同(精選3篇)

設計總承包合同(精選3篇)

設計總承包合同 篇1

委託方:

設計總承包合同(精選3篇)

承包方:

委託方與承包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本項目總佔地面積:2958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2700平方米,綠地面積約:923,道路廣場面積約:1335平方米。

總投資: 850 萬元(大寫: 捌佰伍拾萬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XX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XX條款;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設計總承包業務。

五、委託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承包方支付報酬。

六.承包方設計總承包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

設計部分:包括提供建築設計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文件;

1.方案部分:

敬老院户外園林設計圖,外立面改建方案圖紙,電梯廳鋼結構設計施工圖,室內精裝修設計施工圖,室內機電設計施工圖,室內給排水設計施工圖(所有專業設計附有設計説明)。

2.擴初設計:

1) 建築: 根據原有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對建築外立面進行部分調整。

2) 結構: 新建電梯廳部分基礎平面圖(含設備基礎佈置簡圖),基礎詳圖,鋼結構佈置圖,各層結構平面圖,屋面結構平面圖。

3) 給排水: 給水系統圖,排水系統圖,各層給水平面圖,各層排水平面圖,給排水總平面圖、消防系統圖,煤氣系統圖,泵房平面圖。

4) 電氣: 低壓系統圖,配電幹線圖,各層照明平面圖,各層動力系統圖,路燈及電力電纜總平面圖,強電系統圖,主要設備材料表,消防平面圖,CATV,電話,對講系統圖。

3.施工圖設計:

在建築,結構,水電,各專業擴初設計的基礎上,按國家施工圖出圖標準進行詳盡的施工圖設計;

七.設計總承包的取費標準

編制方案,擴初,施工圖文件的取費標準為

設計總承包的費用支付時間:

1. 合同簽定後,委託方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30%,

計 (大寫: )。

2. 承包方提交建設方初步方案(平面方案及效果圖)並且確定後,委託方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20%,

計 (大寫: )。

3. 承包方提交建設方公開招投標圖紙後,委託方應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20%,

計 (大寫: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圖包括(擴建部分、園林部分、建築外立面翻新、室內精裝修、強弱電、給排水、消防),委託方應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尾款總額的30%,

計 (大寫: )。

八.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開始實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執三份(其中一份為英文合同),承包方執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XX條款

詞語定義、應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 "工程"是指委託方委託實施設計總承包的工程。

2) "委託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設計總承包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委託方代表"指經委託方授權,代表委託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擔工程設計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設計總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委託方委託的設計總承包工作範圍和內容。

6) "設計總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方委託設計總承包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方或承包方原因,使設計總承包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7)"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8)XX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的需要訂立,於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的條款。

9)專用條款:是發包方與承包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 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0) 設計單位: 指發包方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 施工場所: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 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採用手寫、打印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條 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條例和建設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的約定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四條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承包方義務

第五條 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派出設計總承包工作需要的機構及人員,向委託方報送設計總承包計劃,完成設計總承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計總承包工程範圍內的設計總承包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方報告工作。

第六條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委託方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方義務

第八條 委託方在承包方開展設計總承包業務之前應向承包方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工程設計和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委託方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承包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委託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承包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條 委託方應在不影響承包方開展設計總承包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三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方向承包方提供其他人員,應在設計總承包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承包方權利

第十四條 承包方在委託方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審圖單位的認可權。

(3)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4)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方的建議權。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並向委託方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方報告。

(7)徵得委託方同意,承包方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建議權和檢驗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承包方簽字確認,委託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條 承包方在委託方授權下,可對任何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

委託方權利

第十六條 委託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十七條 委託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提交設計總承包工作月報及設計總承包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十八條 當委託方發現承包方人員不按設計總承包合同履行職責,給委託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更換相應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承包方責任

第十九條 承包方的責任期即工程設計總承包合同有效期。在設計總承包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條 承包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承包方過失而造成了委託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方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承包人報酬總額(除去税金)。

第二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設計總承包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向委託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承包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方責任

第二十三條 委託方應當履行委託設計總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委託方如果向承包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導致的承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由於委託方的原因使設計總承包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承包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方。

第二十六條 承包方已完成建設檔案編制,承包方收到設計總承包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在應當獲得承包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方又未對承包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承包方可向委託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設計總承包業務。委託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承包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設計總承包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條 當委託方認為承包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義務時,可向承包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方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設計總承包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設計總承包報酬

第三十二條 如果委託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承包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支付設計總承包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三十四條 如果委託方對承包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承包方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方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所必要的人員外出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方同意的,在預算內向委託方實報實銷。

其 他

第三十六條 在承包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承包方聘用的,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由委託方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在設計總承包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方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方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方祕密。

第四十條 承包方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方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第四十一條 委託方應為設計保險投保單位,並承擔相應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條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第三條設計總承包範圍和設計總承包工作內容:

詳見第一部分第六條:設計總承包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

第四條 在承包期限內,每月1日,承包方以書面形式向委託方彙報工程進展情況。

第五條 委託方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工程資料:1. 地形圖

2.相關建築圖

第六條 委託方應在__三 天內對承包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七條 委託方的常駐代表為_

第八條 保修期間,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委託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在三日內通知施工單位到現場解決。因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有施工方承擔,承包方有監督權和檢驗權。

第九條 雙方同意用_人民幣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十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報酬比率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設計總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建號房工程的施工任務,為了抓緊工程進度,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工期,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該工程的鋼筋制安分項工程的人工費承包給乙方,為明確此項工程的工作內容、質量、安全、工期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的內容:

工作內容:按自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的號房施工圖要求,包括:所有現澆砼結構的鋼筋製作、安裝,電弧焊焊接,鋼筋定位用的“鐵板凳”、保護層用的砂漿墊塊、預埋鐵件、砌體加筋等的製作,製作成品的堆放、運輸,剩餘材料的整理歸庫、場內運輸,施工場地的清理等工作內容以及柱筋電渣壓力焊焊接。

三、工程承包的價款:

以施工圖紙為準,按建築工程面積計算規範計算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如有變更,以變更後的建築面積為準。其中包括個人防護用品、鋼筋綁紮用的扎絲、焊接用的焊條等在內。

四、工程價款的計量及支付辦法:

1、甲、乙雙方每月25日按現場實際施工工程量收方計量,雙方簽字認可後報公司工程部、計經部核實計算當月總工資。

2、當月實發人工工資按計經部核實計算的經領導審定簽字的總工資額的80%計付,剩餘的2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二月內付清。

3、實發工資額由員工本人在工資表和花名冊上簽字交回公司財務部後,在次月的10日以內付清;乙方在給員工發放工資時,必須有甲方人員監督執行,且將當月工資表張榜公佈。

五、工程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為合格。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檢查標準、強制性條文和設計圖紙要求及甲方規章制度進行施工。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返工,其材料、人工費及延誤工期造成的損失等必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鋼筋組 (以下簡稱乙方)須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

六、工期:

1、該分項工程從開工之日起計算,日曆工期為 天,即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期獎懲:若該項工程開工至竣工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按每提前或延誤一天,獎懲500元,以此類推。

七、安全:

1、乙方必須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保險資金不足時暫由甲方墊付,在工程工資餘款中扣除。

2、員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員工必須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正確配戴。

3、發生安全事故時,直接經濟損失在20_元以內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在20_元以上根據事故責任劃分,負主要責任者付直接經濟損失的70%,負次要責任者付直接經濟損失的30%。

八、其它

1、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和管理,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參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後果的自負。

2、乙方在施工中應對各種設備,材料進行愛護和節約,當天必須對設備進行清洗、保養,對材料收撿歸庫,若設備、材料造成損失乙方按照公司制度照價賠償。。

3、按照工期進度要求,因上道工序影響下道工序的正常進行,造成施工進度拖延三天以上的,該工種無條件自動退場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施工中涉及地鄰關係的處理由乙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和違反上述合同條款按總價款 %付守約方。

十、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價款後自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總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 蘭州新區中霖農林水資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方:

第一部分 協議條款

發包方:蘭州新區中霖農林水資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

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蘭州新區職教園區A區綠化工程

工程地點: 蘭州新區中川鎮

承包範圍:蘭州新區職教園區A區綠化工程的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 。

建設內容: A區道路綠化、山體綠化、山體綠化上水工程,各路段中水利用灌溉管

道工程。

1.2 開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天

1.3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元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

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漢語。

3.2 適用標準、規範: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

3.3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

第4條 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工程開工日期前7天由承包人提供三套施工

圖及設計方案,由發包人組織會審。發包人最遲於開工之後兩週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意見下發承包人,承包人按審核意見修改後出正式的施工圖,報發包人、監理人簽發實施。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特殊保密要求

第5條 工程師

5.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遵守《通用條款》。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第6條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第7條 發包人工作

7.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施工現場所有障礙清理完畢,並具備施工條件,四通一平。

7.2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繫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開工前完成

7.3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係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開工前完成

7.4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後30天內

7.5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開工後15天內

第8條 承包人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兩天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每月25日向發包人、監理單位填報《已完工程量報表》及下月計劃報表。

8.3 施工保護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施工場地整潔衞生的要求:按照甘肅省及當地有關規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8.6 保護建築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由乙方保護

8.7 建築成品保護的措施: 由乙方保護

8.8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50㎡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開工前15日提供 ,每月25日提供下月工程進度計劃。

9.2 甲方代表批准進度計劃的時間: 收到後7日,逾期不批覆則視為同意。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遵守《通用條款》,由於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專業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支付相應費用。由於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14條 工程樣板、樣品

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提供的樣品、製作的樣板段等,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第15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第16條 工程質量等級

16.1 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16.2質量評定部門名稱: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當年種植完成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18條 安全施工

遵守《通用條款》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合同價款形式 :可調總價合同

19.2 調整的方式: 按照規定計算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條件、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在工程合同

簽定後一個月內承包人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户(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監管)並存入合同價款3%的保證金,發包人按承包人合同價款的5%比例支付工程預付款(其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60%)。扣回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支付的工程款達到合同價款總額的30%時,扣回預付款的50%,支付的工程款達到合同價款總額的60%時,扣回剩餘預付款的50%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本工程按以下條款約定結算工程進度款,承包人必須將結算時實際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報告送交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應於承包人遞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後14日內進行計量和確認。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雙方預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本工程項目按合同要求,工期為24個月,第一年度工程完成後,對所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預驗收,驗收後支付當年完成工程量價款的30%,第二年度工程完成後,對所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預驗收,驗收後支付當年完成工程量價款的30%,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到合同價款的60%(本次付款金額=合同價款的60%-預付款-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已付的工程款),剩餘40%合同價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審計後(以審計結果為準,確定剩餘合同價款)作為管護保證金預留,按要求管護5年後支付剩餘價款的50%,第八年後支付剩餘價款的50%。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本工程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外,其餘材料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供應。承包人在每月15日將下月採購的材料設備以報表形式報發包人,應發包人請確認後方可採購。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後方可使用。

第25條 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

第26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27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發包人應將收益部分扣除應實施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後,結餘部分的30%獎勵給承包人。

第28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1)施工中沒有設計變更,施工後由承包人在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上加蓋竣工圖章提交發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設計變更,承包人在施工圖變更位置註明,並連同經發包人同意的變更籤證,於竣工後由承包人加蓋竣工圖章交發包人。

(3)施工中對原設計變更較多,原施工圖難以作為竣工圖,應由發包人繪製竣工圖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結算方式:銀行轉帳支票

30.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竣工後28天內

30.3 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結算報告送達後56天內 30.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報告批准後14天內

第32條 保修

32.1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施工範圍 32.2 保修期限: 執行國家及省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32.3 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執行國家及省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32.4 保脩金利息:執行國家及省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33條 爭議

33.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4條 違約

34.1 違約的處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2 違約金的數額: 按工程總造價3%以下雙方約定

34.3 損失的計算方法: 按實際發生核算

34.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按人民銀行現行貸款利率(與本工程同期)及滯納金,

工期順延

第35條 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2。索賠事件發生14天內,向甲方發出索賠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4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36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敷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7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為準

第39條 保險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辦理(其它險種自願)

第40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1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1.1 合同生效日期: 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

41.2 合同終止日期: 保修期滿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條款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合同副本份數:×份(根據實際份數填寫,正副本不應少於八份) 42.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各自

42.3 合同制訂費用: 乙方負責

第43條 合同備案、鑑證

43.1合同備案、鑑證承辦人:(現場簽字)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第44條 附加條款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另行簽訂的書面協議或文件必須與國家的現行法律、行政

法規相一致。

甲方:乙方:日期:

標籤: 承包合同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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